第11章第7节美国人为什么喜欢汤姆森
意志力让死神望而却步。
18岁的约翰?汤姆森是一位美国高中生。他家在北达科他州拥有一个农场。1992年1月11日,他独自在父亲的农场里干活。当他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在冰上滑倒了,他的衣袖绞在机器里,两只手臂被机器切断了。
汤姆森忍着剧痛跑了400米来到一座装有电话的房子里。他用牙齿打开门闩。他爬到了电话机旁边,但是无法拨电话号码。于是,他用嘴咬住一支笔,一下一下地拨动,终于拨通了他表兄的电话,他表兄马上通知了附近有关部门。
后来,明尼阿波利斯州的一所医院为汤姆森进行了断肢再植手术。他住了一个半月的医院,便回到北达科他州自己的家里。如今,他已能微微抬起手臂,并已经回到学校上课了。他的全家和朋友为他感到自豪。
当汤姆森等待救援人员到来的时候,他把断臂伸在浴盆里,为了不让血白白流走。当救护人员赶到时,他被抬上担架。临行前,他冷静地告诉医生:
“不要忘了把我的手带上。”
约翰?汤姆森虽然没有干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业,却成了现代美国人心目中最重
要的青少年楷模之一。
美国人为什么喜欢汤姆森呢?有人说,他可真聪明,用笔打电话,还会用嘴打开门。有人说,他喜欢干活,我们喜欢勤劳的人。还有人说,他身体真棒,一定曾努力锻炼过身体,不然早没命了。
一位学者概括了这些人的回答,人们除了佩服他的勇气和忍耐力外,还有一种独立精神。他一个人在农场操作机器,出了事又顽强自救,所以他是好样的。
心灵漫步
意志对心理状态具有调节作用,例如当人处于危急、险恶的环境中,只有先克服内心的恐惧和慌乱,稳定情绪,才能有效地采取外部行动。
每次讲起这个故事,耶鲁大学的一位心理学教授都会充满感慨。他认为汤姆森是一个具有惊人意志力的人,因为他在危难之际表现出了这种坚强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