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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反复穿越者

二百多年前,他是一名英国人,名字叫做阿尔弗雷德·拉塞尔·华莱士,这个名字不为大部分人所知,大部分人都熟知达尔文这个人,清楚他便是提出物种进化论,并且时时刻刻都在接受着他所说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句话。

但其实又有谁人知道,他,当年叫做华莱士的他,是比达尔文更早发现进化论的人,但他的观点与达尔文相反,达尔文描绘是弱肉强食的竞争世界,而他则认为,竞争机制最终却导致了大多数物种彼此间相互合作的结果,空气、水、土壤,都是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彼此之间不是相互竞争,而是相互利用的关系。

可当时他并没编出一个完整有足够让人信服证据的学说,同时又做了一些莽撞的事,比如支持唯心论招魂术之类,最后导致埋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这些自己被埋没的事,也是后世,也就是现在的郑礼从书上得知的。

但虽然第一世,也就是华莱士那一世中饮恨终老,但他刚刚死后,似乎上帝又给了他一个机会,他穿越到另一个世界中。那个世界和地球完全不同,那里的人不懂科学,但却懂得魔法,那个世界中八成的人都能使用魔法;虽然这八成人之中又有八成的人的魔法水平只维持在初级水平中。

那个魔法世界的人寿命极长,大都能活二三百年,因此也导致生育力低下,那时全世界总人口大概有六、七千万。另外最引郑礼关注的另一不同就是,那个世界物种极少,当然那是相对于有着三千万种生物的地球来说,只有四千多种生物的魔法世界可以说它就是一个“穷光蛋”。

魔法世界的生物和地球的生物差别非常大,那边的人将一般动物称为魔兽,魔兽不仅会“升级”,而且脑袋中还有着一种叫做“晶核”的东西,这个晶核是魔法师们需求最大的魔法素材。至于植物则和地球的植物没太大根本上的区别,无脊椎动物似乎存在着数种,但都神出鬼没,除了郑礼也没人研究它们,因此一直不为人所知,剩下的微生物更不用说了,除了郑礼,谁知道有显微镜这一回事,最高明的也就一个放大镜就了事了。

郑礼魔法资质也不太好,维持在初级水平稍微偏上,在那边活了一百多年,才终于搞清楚大概有多少种物种,但还没来得及细致的研究,就被人谋财害命而死。一般来说一个初级水平的魔法师并没太多的钱财的,但由于郑礼研究需要魔兽的身体组织,不得已只能去杀死魔兽,但以郑礼的魔法水平,斗得过的魔兽实在有限。

因此他便研究这些生物的特性,用他的智力、生物知识去跟魔兽决斗。最终杀死大量魔兽并且积累了庞大的晶核,可最后却因这些晶核,导致了他的杀身之祸。

本来郑礼以为这一切真的要结束了,可那个发生过的奇迹又再发生一次,他再次穿越了,而且居然穿越回自己的母星来,可这一次回来时,已经是21世纪末,不再是他所熟知的那个时代。这个时代的科学呈爆炸式发展,就像一匹脱缰野马,他得知这一切的瞬间,激动的热泪盈眶。

再一次重生,他发誓,这一次绝对不再懈怠,一定要完成史无前例的生物族谱,超越那个可恶可恨可厌的达尔文。

但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今年,地球跨入22新世纪,人类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饥荒末世中。

本来郑礼前两世人,都是一个沉迷生物研究的狂人,可偏偏这一世他出生在中国这一个国度中,在小时候,很多事都由不得他来决定,都被父母给限制的死死的。这一原因才导致他要去学校,进行一个不仅漫长,而且还效率极低不能吸收知识真正价值的学习过程,他三世为人的沉淀,对这种教育方式总结出一句话——求学者与教学者的S-M传奇故事。

可错有错着,让郑礼在第三世时,终于产生了对爱情的憧憬,那一年,他八岁,亦就是他刚认识陈丹琼那一年,那时他还不懂太多事,关于父亲与陈伯父的交情和陈丹琼的隐藏性格之类的。

同时,八岁那时的他是不懂什么是爱情的,当时他仅仅远远注视着陈丹琼,而且这一注视就是足足的十年。

可如今,这个还未开始的爱情,已经被彻底扼杀,这个被扼杀的爱情,成为了他内心中一股冰冷的火,熊熊燃烧,却冷彻心扉——这是一股恐惧的愤怒。

他郑礼,虽然活了快四百年,但记忆遗失了很多很多,每一次重生都会失去大量记忆,只有部分很重要很难忘的事情才被记住了。而且他真正经历的世事并不多,记忆中的自己一直都是在房子里或者野外跟动物在一起,心无旁骛的沉浸在生物研究当中,所以哪怕实际年龄是一个老妖怪了,但他内心依然纯粹,依然对世界充满好奇,没有那种历经沧桑的心态。

也因此,他对于这种令人寒心的爱情,已经无法接受到丧失伤心这一种情绪,只能用愤怒去摧毁它!用病态的愤怒欲!

“我本以为这一辈子又会懈怠,像第一世那样不认真去搞研究,搞个半桶水就懒得搞下去这样,却没想到,居然被一个女人逼着我去压制这种散漫,让我不再恐惧,现在我选则最危险的第三个选项都不再恐惧了。郑礼、夏依扎提、阿尔弗雷德·拉塞尔·华莱士,将会走上顶峰!”

郑礼的瞳仁重新展现出深邃的黑色,其瞳孔中隐隐呈现着一个未知未来,一个能够实现的未来。

他的站起身来,右手往前轻轻一推,一扇黑色的铁门便浮现出来,他走出仓库,立马拨通了老广的电话。

“喂……”

“老广,你就留在你现在的地方别走,我现在就来找你,我要你跟我一起去改变未来。”

“哈?!你个二货说什么……”

“嘟——”,郑礼早已将电话给挂了。

“搞什么啊?莫名其妙的……”

打完电话后,郑礼便拿来清洁工具,将仓库里的尸体都清理出去。可这一次不知为何,那股呕吐感莫名的消失了,清理这些尸体就像清理垃圾一般,三下五除二就把仓库打扫的干干净净。至于那些尸体,随便挖个坑埋了就是了,反正现在社会也没人去管杀人这一回事。

……

“奥巴狗,你乖乖留在这里守门,我要再出去一趟了。”郑礼摸了摸奥巴狗毛茸茸的脑袋,便背上一背包的食物与一些零碎的生活必需品,再次骑上摩托车离开了老家。

此次路途稍微有些遥远,郑礼心急人不急,一切都提着心去做。

虽然政府采取了集中人们的措施,但再怎么说也不能什么事都是由军人警察弄好,主要还是靠人们出去收集物资,军人警察则主要负责保持着这个微妙的秩序。所以街上并不是完全没人,只是都过于集中于某些城市,刚好郑礼就经过了一个城市,这里的人多的水泄不通,哪怕只是骑着摩托车也没法过。

大量的人聚在一起,人山人海的热闹非凡,根本没一点末日的感觉,反而就像在搞什么活动一般,人们就是这样,只要跟大量的人聚在一起,哪怕前途未卜,也会有着一种盲目的安全感,认为只要随着大流前进便一切无事。

郑礼当然只管自己的事,挤得满身大汗,终于挤出这座城市,继续向着目的地进发。

一路平安无事,很快,郑礼终于到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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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历史上,华莱士是确有其人,也的确比达尔文更早发现进化论,大家可以百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