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投资者对交易密码管理不善,被第三者非善意知晓(包括偷窥、窃取或者其他违背投资者本意的方式),并恶意地利用这一交易密码在投资者的账户上进行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对于这种交易结果,除非投资者及时明确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要求制止这种交易情况,否则,期货经纪公司视同投资者本人的交易,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至于投资者能否追究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则另当别论。
其二,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非善意取得投资者交易密码并擅自使用这一交易密码进行交易的,或者投资者故意将交易密码告诉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并让其代为进行交易的。前者显然属于对投资者的侵权行为,对于这一侵权行为的后果应由期货经纪公司来承担;后者则属于相关期货交易法规所禁止的全权代理行为,对于这一交易后果,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两种情况的防范,期货经纪公司除加强对员工的规范管理外,采取让投资者及时签署书面成交确认书,或者使用独立于这一交易密码下交易系统的电子确认系统通知投资者交易结果并取得投资者的确认,也是及早发现并防范这一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
4.对于电子交易数据的管理
虽然电子交易系统完整记录了投资者交易的过程及结果,但由于电子交易数据存储介质的特殊性。因此,对于期货经纪公司而言,为便于管理和固定交易结果,仍应在交易的过程中定期让投资者签署确认交易报告书;交易结束后,在办理账户清算手续时,与投资者签订书面的文件,就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最终确定。
对于电子交易数据的保存,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原始性——任何对于交易系统或者交易设备的检修或改造,都不应改变这一点。否则,就有可能因交易数据的真实性而出现问题。另外,在诉讼发生时,有必要调取电子交易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为了使这一证据具有更充分的证明力,应该将这一调取的过程给予公证证明——证明调取的交易数据是原始的交易数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的法律要求。
(第四节)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要依据交易主体的不同定位和风险承受程度,确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就是在对相关交易信息进行量化的基础上,发挥程序管理和过程管理的功能,使股指期货交易尽量符合各相关利益主体希望达到的预期约束状态。同时,尽量缩短对风险的反应时间,增强风险处置的能力,提高包括预测、计量、分析、决策、控制等多重功能的综合管理系统的整体效率。
一、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
为确保股指期货的安全运作,交易所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初期可采取更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整体规模。在今后市场成熟后再逐步放开。这些措施有:控制市场进入、较高保证金水平、严格的持仓限制、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等。通过这些措施,使股指期货交易在安全的市场状况下运作。
1.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
(1)会员资格审批制度
申请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会员须经过交易所严格的资格审批。交易所的风险控制一般分两级管理:交易所控制会员的风险,经纪会员控制投资者的风险。这就要求会员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经纪服务,同时有足够的合格从业人员和优秀的管理水平来控制其投资者的风险。因此,交易所在接受会员时通常会对会员资格如注册资本、信誉、经营情况、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和场地设施,管理规章制度等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才能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
(2)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股指期货交易参与者履行其合约责任的财力担保,是期货交易结算的核心制度。保证金分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所可根据合约到期的不同阶段制定保证金收取的不同比例。异常情况下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的风险状况,调高市场整体保证金水平,或者单独调整涉险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水平。
(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又称“逐日盯市”,指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所应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每日无负债结算使期货合约持有人的持仓价格是当日的结算价格,同时按结算价格计算并交付交易保证金。这样就能保证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能够完全控制一天的价格波动风险。
(4)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即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幅。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减缓或抑制一些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在市场面临剧烈波动时,涨跌停板的实施可以为市场的管理者争取时间,掌握局面,缓冲风险。同时,也给交易者一个理性思考判断的机会,避免市场的过度反映。
(5)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持有的合约头寸的最大数额。股指期货交易限仓额度制定的总体基本原则为:
I会员、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限仓额度应分别确定;II限仓头寸按毛持仓而非净持仓计算,同一客户头寸统一计算。
限仓制度可以防范股指期货交易的操纵行为,同时也可以防止市场的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导致他们无法承担巨额风险损失,最终把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
(6)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一定数量时,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持有情况等,客户也应通过其代理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有关的各项情况。大户报告制度与限仓制度密切相关,可以配合使用。股指期货市场瞬息万变,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让交易所能在风险尚未积聚时发现其苗头,使交易所有足够的时间来关注和控制事态的发展。
(7)强行平仓制度
会员或客户出现不能按时缴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不足、持仓超出限额、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况时,或交易所根据其法定程序采取紧急措施时,交易所有权对相关的会员或客户实施强制性平仓。强行平仓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8)稽查制度
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交易所实行严格的稽查制度。
稽查的对象一般是会员,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也可以协同相关的经纪会员,一起对交易所及市场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详细审核的客户的交易状况进行稽查。稽查的内容大体分两部分:交易业务稽查与财务稽查。业务稽查主要目的在于发现会员或客户的违规违约行为,如,借仓、分仓、超仓交易,凭借巨额资金和持仓优势,操纵市场价格,扭曲市场价格等等;同时,交易业务稽查的目的还在于监督会员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财务稽查的重点放在会员,财务稽查的内容有:呈交财务报告、财务检查、对经纪会员进行资信评级等。对会员的稽查应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稽查相结合。
(9)风险准备金与特别风险准备金制度
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为增强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交易所不但要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而且要针对股指期货的特殊风险建立由会员缴纳的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2.交易所对各类重大风险事件的对策
在以上的风险管理措施基础上,交易所还应考虑各种股指期货可能发生各类重大风险事件,并设计相应的对策。
(1)市场操纵风险
主要形式:利用资金优势,在股指期货市场连续拉升或打压期指;操纵股票指数,在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同时大量买入或抛出;利用资金优势造成期指和现指价格严重背离;散布虚假信息、联手交易与内幕交易等;从而导致股指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以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
对策:要求涉险会员报告其本身或其客户的交易情况、资金来源和交易意向等;进行紧急稽查;控制出金;制定更严格的限仓;停止开新仓;对会员持仓占市场份额过大的情况,可以向该会员收取额外风险保证金;强行平仓;加收额外的风险保证金等。对同时进行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操纵的,交易所还应与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银行等机构进行联合稽查与风险控制。
交易所对个别会员的违规交易行为,将根据交易所制定的《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政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主要形式:受政策影响,股票市场出现大幅上涨或下跌;对期货市场的有关政策的变化;国际市场冲击;其他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造成市场灾变等。这类风险发生具有突发性、规模大的特征,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对策:交易所可以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限期按规则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措施。当市场出现连续的单向涨跌停板时,交易所有权按一定原则平仓来释放风险。
在大面积会员发生结算危机时,交易所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必要时须动用风险基金来填补资金的空缺,迅速恢复市场的正常交易结算秩序。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动用程序是:第一,动用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第二,动用会员的全部资产;第三,动用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第四,动用交易所商业保险赔偿金;第五,动用银行授信额度;第六,动用交易所的资产。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
主要形式:由于地震、火灾、战争、恐怖活动、计算机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股指期货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作。
对策:交易所建立一个本地容错交易系统,一个异地容错交易系统,其中异地容错交易系统兼做异地备份系统,建在地理区域较远的场所内,同时保证正常交易系统和容错交易系统之间的通讯联络正常,以防范计算机及通讯故障带来的风险。对影响面较大的不可抗力带来的异常情况,交易所有权采取延迟开市、暂停交易等措施。
二、期货公司对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
期货公司是股指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投资者与股指期货市场间的桥梁作用,其风险管理也体现出相应的特点,对于它的风险防范体现在:
(1)严格执行各项相关制度。作为交易所管理的会员,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逐日盯市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是防范风险的基本措施。
(2)建立、健全期货经纪公司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市场实体,完整严密、运行有效的内部监管是执行各项交易所风险防范制度的基本保证手段,是降低、控制风险的最有效手段。
(3)加强客户管理。期货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常常降低对客户的监管要求,事实证明这是许多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客户管理包括审查客户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和资信状况,对客户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严格执行与客户相关的各项制度等。
一要培训投资者的初期开户管理。国内期货公司中规模最大的员工不过200人,经营网点仅有10个,而一个招商证券就有56个经营网点,80多万个客户。为了应对可能数量庞大的客户开户问题,除了增加营业网点,进行分类分时开户外,还要严格制定与券商IB业务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对IB和客户的培训工作。为此,特别建议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统一开户文件,并制作介绍流程、揭示风险的影印材料,统一发放给期货公司。
二要设立电脑强制平仓制度。股指期货客户数量多,风险大,强行平仓制度是防范风险的关键。强化与IB合作追加保证金。在保证金设计上可以对客户资信分类,建立分类保证金制度,对于主动接受高比例的保证金客户考虑予以手续费优惠。
三要充分利用保证金存管系统,确保通知义务和交易结算单确认。将客户通过投资查询系统查询结算单的要求,上升到法律角度。从法规上规定客户通过投资查询系统查询结算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现在修改《期货管理条例》正好可以进行相应的完善。
四要软硬件技术上有保证。银行、证券、期货之间的资金划转问题,建议及早协调期货公司与软件商、银行、IB之间的合作。与软件商合作,开发适合大规模大容量的交易、结算、分级开户和分层次风险控制的二级管理子系统,着手软硬件设施升级、扩容的研究论证和准备。
探索新型风险控制模式:
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模式可以从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对于非结算会员的风险控制,除要保持对原有客户审核管理、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要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外,还要协助结算会员培训投资者、开户、催交保证金、强平、结算通知、处理错单。特别是开户,作外结算会员的IB应该承担所属客户资料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结算会员的风险控制重点是对IB的管理。IB负责介绍投资者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必须是结算会员)。投资者可通过介绍经纪机构开户和下单,但其行为只是中介行为,投资者开户和下单只是由其送达期货公司,由期货公司进行处理。证券公司可以与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合作,传输客户的下单指令和结算清单。
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是期货公司。为此,建议期货业协会与证券业协会协商,制定统一的股指期货交易费用标准和IB分成标准,实行行业自律,避免上市后,期货公司就进行价格的恶性竞争。能够使得市场正常运作一段时间,为期货公司的原始积累打下扎实基础。此外,期货公司也要讲诚信经营,不能过后绕过IB,将其客户直接变成自己客户。
三、投资者对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