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高一思想政治备课素材(新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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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当代世界市场和我国的对外贸易(8)

三是寻求区域层面的政治保护以抗衡其他区域集团。这是世界大国加紧组织和巩固区域经济集团的一个重要动因。美国参与跨地区的亚太经合组织,意在抗衡不断扩大的欧盟。而欧盟希望作为一个更强大的整体,用一个强音在国际上更有力地与美、日等大国抗争,不仅在自家门口加紧对外经济扩展,在拉美和亚洲等地积极开展经济合作,而且致力于“大欧洲自由贸易区”的构想。日本极力在亚太地区推行“雁阵模式”,巩固和扩大“大东亚经济圈”,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打入欧美腹地,并期望借此获取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地位。俄罗斯以独联体为依托,已经建立或正在构建一些区域经济集团,如独联体国家经济联盟、欧亚经济共同体等,以巩固和加强俄的大国地位。东盟通过加强内部协调与合作,在世贸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多边经济组织中用一个声音说话,来维护日益增强的自身利益。

四是传播主体政治价值理念。“9·11”之后,美国把反恐作为其国际战略的一项核心内容。2003年5月伊拉克战争结束后,美国主动提出与中东地区国家在2013年之前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倡议。舆论普遍认为,美国此举的真正目的是要通过自由贸易区方式在该地区推行美国式民主制度。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是世界多极化

总体来看,此轮全球范围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兴起和发展同整个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的多极化是相一致的,换句话说,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是世界经济多极化和世界政治多极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浪潮折射出世界经济多极化的大势。从发达国家来看,由于此轮区域一体化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一方面,全球化伴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巨大发展的要求,生产体系和市场体系在全球范围不断扩张,而充当其中载体和推动力量的是跨国公司。另一方面,由于民族国家和利益的存在,全球竞争不断加剧;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下,美国经济在上世纪中叶的独霸局面已经不复存在,从而形成了今日世界经济“一超多强”的格局。因此,发达国家企望通过建立区域经济组织来保证自己的生产体系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确保在更多获利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发展中国家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已经逐步在世界经济中各自占据一席之地。在这种态势下,作为世界经济中的“一极”,这些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和经济一体化的愿望更加强烈,要求同发达国家平等互利、实现共赢的呼声更加高涨。然而,发展中国家作为单个经济仍显弱小,因此希望通过参加区域经济组织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尽管这些区域经济组织往往都由大国主导,并且明知大国主导也是出于其“私利”动机,但是,发展中国家仍可能从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获得自己的利益。

由此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就是世界经济的多极化。其含义包括:一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下,当今世界经济正在摆脱超级大国的控制,有利于平等合作、公平竞争;二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经济组织不仅是竞争的产物,更是大势所趋。

可以预见,随着世界多极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将会进一步加强。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体现了国际经济与政治正朝着平等、民主方向发展的趋势,有利于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有利于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

“剪刀差”

一、剪刀差的概述

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它表明工农业产品价值的不等量交换。如果价格背离价值的差额越来越大,叫扩大剪刀差;反之,叫缩小剪刀差。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的这种价格差距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它的具体表现是:当一般物价上涨时,虽然农产品价格也同时上涨,但它上涨的幅度往往低于工业品价格上涨的幅度。而当一般物价下跌时,虽然工业品的价格也同时下跌,但它下跌的幅度往往低于农产品价格下跌的幅度。如果把一定时期(比如一年)内工农业产品价格变动的情况用统计图表表示出来,那么,工业品价格呈上升趋势,而农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二者犹如张开的剪刀的形状一样,因此称为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

剪刀差一词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苏维埃俄国。斯大林在1927—1929年期间曾就当时存在的情况从理论上作过多次的论述。从历史的发展看,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占有先进生产技术的工业资本家在与生产技术落后的农民交换工农业产品时,抬高工业品价格,压低农产品价格,利用剪刀差来剥削农民。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剪刀差还反映着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

剪刀差是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交换手段之一。发达国家利用垄断地位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一方面压低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初级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又提高发达国家生产的工业制成品的世界市场的价格。发达国家通过这种交换手段可以赢得高额利润。

二、剪刀差的发展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农业的发展通常都远远落后于工业,这样,就使得工业资本家能够利用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势地位,抬高工业品的价格,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对分散的小农进行掠夺。到了帝国主义阶段,垄断组织控制了商品生产和销售的绝大部分,他们按垄断高价出售自己的工业品,又按垄断低价收购农民的农产品,使农产品价格和工业品价格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小农的掠夺更加严重。同时,垄断组织也借助垄断价格对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进行残酷的掠夺。在这种情况下,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差距,便更加扩大了。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是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对立的一种表现,是资产阶级剥削和掠夺本国农民群众和殖民地附属国广大劳动人民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代表工农劳动群众利益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这便为消除“剪刀差”,制定工农业产品的合理比价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国自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从巩固工农联盟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出发,根据工业和农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对工农业产品的比价,进行过多次调整,从而使两者之间的比价日益趋向合理。过去那种反映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共同剥削广大农民的“剪刀差”,已经从基本上消除了。

三、剪刀差在中国的历史与现状

在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手工业只是农业的附庸。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基本上按照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用武力夺取了对华贸易的各种特权,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成为外国资本主义倾销商品(主要是工业消费品)的市场和掠夺原料(主要是农产品)的基地。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国国内剥削阶级利用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势地位,不断地提高工业品销售价格,降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用扩大剪刀差的办法剥削农民。仅据安徽六安、陕西安康、广西百色、四川大竹四个农村初级市场的价格指数来计算,从1936—1948年的十多年间,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就扩大了65%,相应的剪刀差也达到了最高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政府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某些不合理的价格作了一些调整,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和稳定了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逐步缩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过大的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到1958年,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已经缩小到1930—1936年时的水平。因此,从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实物形态变化看(即从同等数量的农产品可换得工业品的数量看),从抗日战争开始至1950年期间扩大的剪刀差已基本上消除。1958年以后,除了政治动乱的时期外,政府继续采取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基本稳定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零售价格等措施,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进一步缩小。据统计,1978年同1950年相比,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1073%,而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仅提高了01%。同期,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零售价格水平仅提高了98%。因此,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1978年比1950年缩小了53%。也就是说,农民换回同等数量的工业产品,1978年可以比1950年少拿出53%的农产品;或者说,农民用同等数量的农产品,1978年要比1950年多换到1127%的工业产品。如果结合工农业产品价值的变化来考察,工业产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的状况仍然存在,而且这种差额有时缩小,有时还有所扩大。这种差额是由于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快慢程度不同形成的,它不同于过去的剪刀差,所以,应称为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这种差价也反映不等量价值交换,差额过大则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四、缩小剪刀差的途径

①努力发展农业生产,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使单位农产品的价值量不断下降,从而使工农业产品交换价值量的比例差距逐步缩小,愈来愈接近等价交换。这是缩小差价的根本办法。

②通过价格杠杆来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当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较多时,应逐步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当工业品(尤其是农用工业品)的价格高于价值较多时,应尽量降低其销售价格,使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逐渐缩小。但是,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需要与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品的价格统筹考虑,综合平衡,以免引起轮番提价。同时,工农业产品价格的调整,必须考虑到市场商品供应量和社会购买力之间的平衡,特别是农村工业品供应量和农民购买力之间的平衡。不仅要求商品供应总额和社会购买力之间平衡,而且要求主要商品的供应量尽可能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特别是适合农民的需要。

③通过办农工商联合企业,以及采取农产品加工利润部分返回农业的办法,增加农民收入。另外,放开农产品价格,积极开展农产品议购议销业务,继续开放集市贸易,也是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的重要方面。

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这一法律概念起源于并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其萌芽最早可追溯到11世纪。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各城邦、法国和西班牙城市的商人到外国做生意,开始总想独占那里的市场挤走别人;在做不到这点时,就退而求其次,要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得同等机会。为满足这种要求,西北非阿拉伯王子们曾颁布命令,给予他们与捷足先登的威尼斯、比萨等城邦以同样特许权。12世纪,威尼斯也曾向拜占庭皇帝要求同样的特许权,使该城邦商人获得与热那亚、比萨的商人平等竞争的地位。这种在市场竞争中“机会均等”的权利形式,即是最惠国的原始形态。虽然这个时期的最惠国都是单方面地只给商人的个人权利和管辖优惠,但最惠国的灵魂──“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则自此发轫。

15世纪,“最惠国”开始出现在双边条约的规定并逐渐流行,但大多属于强国迫使弱国单方面给予。

具有近代意义的“最惠国待遇”滥觞于17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各国普遍重视对外贸易,不允许一国给予另一国特殊权利或待遇,要求利益均沾,其内容一般为通商、航运、关税、赋税、投资、营业、居住、旅行、人身、财产及其他法律权利。

18世纪,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日益扩大,导致了政治条约与贸易(通商)条约的分家,并因此开始出现了一些相互给予“最惠国地位”的做法。其代表是1713年英法“乌特勒支通商条约”,该条约规定:一方保证把它给予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给予另一方。

但是,这种相互给予“最惠国地位”的做法,一直处于沉重的重商主义阴影笼罩之下,在长时期内没有获得大的进展。从17世纪以来,伴随着国家主义的兴起,在欧洲的国际贸易领域的主要指导原则,是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即把积攒金银作为本国财富的储备手段,在贸易政策上追逐的目标是:奖励出口,以达到本国盈余;而贸易盈余和财富积累又是与国家政治地位和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从这一意义上,对外贸易从一开始便是本国外交政策和活动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从18世纪直到19世纪中期以前,相互给予“最惠国地位”的做法并不是建立在科学的经济理论基础之上,而是作为处理国家之间政治关系的附庸而存在的。虽然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贸易自由和比较优势理论早已为处理各国间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但是他们的卓识高见,得到人们尤其是当政人士的认可和接受,却花费了半个世纪之久。

一直到19世纪中期,“最惠国待遇”才发生了质的飞跃。1846年英国部分地区遭到天灾,饥荒遍野,当时的首相皮尔大胆地废止了禁止粮食进口的“谷物法”,进而接受了亚当·斯密关于单方面贸易自由化也能增加国家财富的观点,任用了当时积极主张贸易自由的科布登为贸易部长,与当时法国贸易部长切维利尔于1860年在荷兰乌特勒支签订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个贸易自由双边通商协定──“科布登-切维利尔条约”。该协定首创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现代模式,为双边条约的多边效应开辟了道路。自此,最惠国条款才真正成为“现代通商条约的柱石”。

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是世界银行集团的俗称,“世界银行”这个名称一直是用于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这些机构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信贷和赠款。它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一开始的使命是帮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国家的重建。今天它的任务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