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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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思想与行动(3)

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积淀形成的文化模式里,都有其内在的,集体无意识性的核心价值。这种核心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民族的文化自觉向着一个文明的、自为的方向演进,并且不断内化为民族精神的有机构成。不断继承、创新、丰富、发展、提升的价值观就是引领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精神旗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当代中国文化沿着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强大精神动力和内在张力。假如说在传统的核心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存在继承和创新的不可分割的关系的话,那么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自在文化与自觉文化之间的关系。自在的文化就是以传统、习俗、经验、常识、天然感情等自在的因素构成的人们自在的存在方式或活动图式,它既包括远古以来的原始意向、经验常识、行为规则、道德戒律、审美经验与趣味,也包括传统知识、智慧、伦理、礼仪、风俗、习惯等,以及这些文化内涵、文化行为、文化精神的常识化、自在化、模式化的精神过程与精神成果。自在的文化是传统的文化。自觉的文化则是以自觉的知识或自觉的思维方式为背景的人的自觉的存在方式或活动图式。“科学对事物结构和运行规律的理性揭示、艺术对于对象和生活的自觉的审美意识、哲学对人和世界的命运与本质的反思,都是自觉的文化因素。……自觉的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它不是自在自发地,而是通过教育、理论、系统化的道德规范,有意树立的社会典范等等而自觉地、有意识、有目的地引导和左右着人们的行为。”⑨自觉的文化是从自在文化中生长出来的,自在文化与自觉文化之间存在选择、批判、继承、创新的复杂关系和有机联系,人类文化也必然经由从自在自发向自为自觉演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明确的指导思想、壮美的共同理想、昂扬的精神和宽广的胸襟、和美的社会风尚为内容,是社会主义时代中国自觉文化的核心构成。它把中国人民几千年文明史中的精华进行了充分的吸纳,既坚持着中华先哲和英烈引领的人民追求大同的信仰和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又继承着中华文化万古不衰的精神文明;是科学的、民族的、大众的文化价值观,也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文化抉择。在这个核心价值观中,民族性与世界性、传统性与现代性、先进性与广泛性、自在性与自觉性获得了有机的统一。

建构自觉的文化,必须首先具备文化的自觉。文化自觉就是要对中华文化有清醒的自识与自省,要深刻而科学地认识我们的文化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并自觉地坚守使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和核心价值。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大众化、最活态化、最传承化的民族民间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的关系发展史来考察,可以发现若干重要的文化定律。比如,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在民间文化生活中,是几千年中华各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关于各民族同根同源的神话,至今保持着它的神圣性、至上性,并且在各民族人民之间代代口目相传,长久地影响、引导和强化着各族人民的爱国精神和民族团结的意志与观念。比如,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品格是各族人民的人格理想。大禹治水、精卫填海、愚公移山这些弘扬勤劳勇敢自强不自精神的口承叙说,哺育了一代代中国人民,也给予过无数英烈、先哲、伟人以无尽的文化滋养。《周易·乾》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是中国人民精神的座右铭。陶渊明诗曰:“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用神话传说表达了一种不屈的民族精神。鲁迅以一句“我以我血荐轩辕”,标示出伟大的爱国和献身精神。蔡锷也曾用民间传说揭示民族的精神品格,他写道:“各奋愚公之志,即可移山;共怀精卫之心,不难填海。”此外,还有不可胜数的文化精髓,如天人合一的人文观、尊老爱幼的风尚、和睦四邻的友善观、威武不屈的气节、诚实守信的美德,推己度人的胸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格理想等等。

总之,在民间文化遗产中,有全套的人民的知识,智慧、精神、理想、信念、道德、伦理、情操、爱憎、美善,其内容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高尔基说的好:“最伟大的智慧是由朴素的语言表现出来的。谚语和歌谣总是简朴的,而其中却包涵着可以写出整部整部书的思想和感情。”而历史已经证明,一部中国文学史,就是以民间文化为主线的文学发展史;国风、楚辞、乐府、六朝民歌、唐诗、宋话本、元曲、明清小说,都是从民间生长出的文学参天大树,成为一个个时代的文学高峰和理程碑。中国造型艺术史,同样呈现出这样的文化轨迹。比如,远古岩画,原始彩陶,商周青铜、秦砖汉瓦、魏晋石刻、唐代三彩、宋瓷元瓶、明式家具、清代织锦、民间艺术的代有绝技,成就了中国艺术史家喻户晓的主旋律。至于红山玉器、兵马俑、三星雄、长城、石窟、故宫、清陵、中国书法、中国昆曲、中国古琴、中国绘画等等,这些中国伟大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特质文化遗产,更是世界的文化奇观和奇迹。无怪乎,外国友人参观了中国古代文化展览后会感慨道:能够创造这样辉煌文明史的人民和国家,就不奇怪能够有今天的经济奇迹了。在当代文艺史,民间创作是专业创作的源头活水,舞蹈经曲名作,多从神话中取材,音乐创作几乎不能离开民间音乐的旋律,杂技、书法、曲艺直接来源于民间,文学、摄影、影视、美术、戏剧作品,如果失去了对风俗的描写,其人物就无以依托,其作品就不能一展民族的风采。作为一个举世闻名的文明古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继承与创新的产物,既有民族性也有时代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民族性、民众性、民生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的重要文化根基和文化资源。

(四)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作用突出。假如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当代中国文化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圆心的话,那么中华民族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是这个核心的周边与外延。或者说核心价值体系规定或划定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圆周,理想、信仰、道德、伦理、审美观、艺术、科学、教育、历史等等都是这个圆心组成部分和各个扇面。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我们“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这种文化自觉要求我们能够洞见中国文化创造与发展的基本结构,同时又要求我们把这些文化创新理解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的历史职责和神圣使命。

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文化发展强根固本、夯实当下的文化创造创新基石的必由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基础性、模式性、内在性的文化是民俗文化。民俗是民风、民情、民习、民意。每一个人都在特定的民俗文化中出生、成长、成熟,每一个人的言语、思想、观念、爱憎、喜好、崇信和行为模式,都是特定民俗文化熏陶的结果,深深地烙印着民俗的特性与根由。民俗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标志,民俗文化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文化胎记。一个民族的消失或消亡,除了人种的灭绝外,更多见的是以民俗的消失为表现形式。民俗文化强化着一个民族的归宿感、血缘感、认同感、自豪感,并最终形成民族性格、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俗文化一方面有深度模式化的稳固性,另一方面也有变异变迁的移风易俗传统。这是民俗文化成为一个民族精神家园的文化根基的根本原因所在;这也是我们得以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发展先进文化的理论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传承和发展我国悠久的文化传统,强固民族记忆,丰富民族情感,激扬民族精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经是激活优秀传统文化,古为今用,百花齐放。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的文化、活态的文化、原生的文化、本土的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的源头活水。当前的文化创造与文化创新,最重要的文化原则就是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和指归,一方面坚持中国文化传统特色,坚持中国气派;一方面坚持中国文化的与时俱进,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整体构成的先进文化,其文化品格和文化理想是:①文化属性具有科学的内涵、科学的文化发展观和深刻而强有力的指导思想;②具有与时俱进、吐故纳新的文化本质和勃勃生机;③具有培养、激发文化创新能力的文化机制;④具有博大的文化胸襟和海纳百川的文化气象;⑤精品、大师、杰作不断涌现,人民文化生活和精神世界日益丰富;⑥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以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为手段。

文化是民族精神的摇篮,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文艺是文化的果实,文明的标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在伟大的历史时代,在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文艺应该发挥激励斗志,鼓舞精神,凝聚意志和力量的作用,站在时代的前列,弘扬时代的旋律,用先进思想的光辉、深刻的历史洞察力和巨大的艺术感染力,丰富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涵,感召人民去不断奋进。

优秀的文艺作品,杰出的文艺大家,总是充分地展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文化魅力。文艺天才和杰作的价值的持久性、共享性、超越性、深刻性、精神性都是无与伦比的,并且兼具感性价值、实用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信仰价值,直达终极关怀和人格理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光荣使命的社会主义文艺,必将朝着光明的目标整合与发展,最终形成中国气派的新文艺,成就一个伟大时代的伟大的艺术风格,创造民族文化的新辉煌。

注释:①、②、③转引自拙作《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宁夏人民出版社2004年出版。

④转引自顾士敏《哲学人类学导论》P.126,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

⑤参见威廉·亚当斯《人类学的哲学之根》P.299,广西师范大学2006年9月出版。

⑥鲁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P.45,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出版。

⑦、⑧同⑥,P.2,P.47

⑨衣俊卿《文化哲学》P.82,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

3.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与范畴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是联合国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中新提出的项目和概念。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立刻在全世界引起巨大反响,迅疾在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的“申遗”热。最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公布了第二批代表作。但是,什么是“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它的价值和形态是什么?联合国为什么要对它进行世界性的保护?这些问题人们不甚了了,甚至学界也多茫茫然。

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这一概念,是源自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完善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而提出的。它的直接源头是作为与物质性、遗址性、建筑性文化遗产相对应、对称的概念而提出的。在这个渊源中,还可上溯至两个起点:一个是在此之前1950年日本提出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中首次从“有形文化财”的概念延伸出“无形文化财”概念;另一个是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这两个出发点,一个是对法律概念和司法实践的补充和完善,一个是依据某种法律建议而提出。因为《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是“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条文、法案的直接依据,所以,“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与“民间创作”二者有更直接地关联、甚至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明确指出:“根据《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一词的定义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除了这些例子以外,还将考虑传播与信息的传统形式。”①在《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所谓“民间创作”即指“传统的民间文化”。②此外,“条例”还有这样的表述:“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

但是,在概念实质上,“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与“传统的民间文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之间还是有相当大的不同的。严格意义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主要应指与“有形的”、“物质的”文化遗产相对应的那部分文化遗产,即传统的“口头文化”和“行为文化”,其中有非民间的部分。而“传统的民间文化”虽以“口头文化”、“行为文化”、“民俗文化”为主体,但它同时也包含着相当的有形的、物质的内容和形式。事实上,这两种概念的差异和区别,只是一种纯理论的,在实际生活和实践中,它们又是很难区分的。

但是“传统文化”与“民间文化”却是有很大区别的。传统文化包括着民间文化,民间文化是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有机组成。

所以,在公布第一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时,概念的范畴、遗产的性质是有一些微妙的差别和矛盾的,有些项目是纯粹民间的,有些项目源于民间又已超越民间,有些项目是“文化”的,有些项目已近于纯粹的“艺术”。正确地认识此中的差异及其原因,在不同差异间和差异内部建立起相关的认识、概念和标准的工作,是现在和将来应不断探索的一项任务。

一、广义的概念

广义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概念,应该是包括前人创造并遗留下来的全部口头形态、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其中口头遗产,应泛指人类的全部语言形态,无论其语种的大小。在语言本身以外,便是语言的艺术即口头文学。传统的口头文学,就是我们通常所谓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也有当代形态,口头遗产也还有一些非文学的形式,如讲演和演讲。所以,广义的口头遗产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同样,广义的非物质遗产,除了“遗产”一词要求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外,所谓非物质也是包容量极大的。非物质而系人为者,除了与人体相关(当然,某种意义上,人体也是物质的一种)外,我们很难再找到别的对象。所以,我们认为,非物质遗产除了特定的口头文化外,就是指人的行为文化或人体文化即传人文化。

人体的行为的文化可以分为两大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