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一分钟推理
7411100000048

第48章 侦破力(1)

千虑之一失

在一个寒冷的冬夜,一名出诊的内科医生被人开车撞死了。

肇事者先是想逃跑,继而又想销尸灭迹,于是将尸体和出诊的皮包一起装进车子里,快速逃离现场。

肇事者在路上转了很长时间,由于车内太热,再加上做贼心虚,他大汗淋漓,吓得不知怎么办好,后来,他镇定下来,把尸体扔在一个池塘里。

“这个尸体在被扔入池塘之前,一定是在24℃的环境中待过。”

警官检查了湿透而冰冷的尸体和皮包之后,一眼就看出了肇事者的破绽。

你知道警官是怎么知道的?

因为出诊皮包里的体温计所指示的温度是24℃,虽然池塘里温度很低,但体温计里的水银不会自动下降。

高尔夫球场爆炸案

黑社会某大头目D因为与另一派系争夺地盘,搞得十分紧张,他处处小心,严加防范,就连练习高尔夫球也尽量在人少的时候去。

这一天,下着毛毛雨,球场上一个人没有,D来到后命令手下人都分散在球场外负责保卫,他不要陪练员和球僮,一个人在场里练习。

大家都没有注意场上的情况,突然间球场上发出一声爆炸巨响,D的手下回头一看,只见D已被炸得血肉横飞,倒地死亡。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现场只有他一个人,球场工作人员保证说凶手绝无机会在场内地上安设定时炸弹一类的东西,更不会是有人从场外扔进手榴弹将D炸死的。

那么,炸药到底藏在什么地方呢?

罪犯将烈性炸药装进高尔夫球内,毫不知情的D只要猛力一击,立刻就会爆炸身亡。

怪枪奇案

逃到英国的D国情报机关某要人被发现死于安全机关秘密招待所的房间内。

这位要人已双脚残废,经常坐在轮椅上,而且,由于他曾遭人暗杀,以致双目失明。因为他对D国的情报机关了如指掌,所以他叛逃后,成为D国特工人员暗杀的目标。

为了保护这位要人,警方决定把他安置在这一秘密住处内。而且,事先又在房间内认真检查,证实外人确实没有办法进入,才让他住进来。谁知,这位要人刚刚住进来,就死于房内。他死时显然正在打电话,子弹是从嘴里射进去的。

英国安全局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案发前只有清洁工和电话局修理电话的人员进过房间。根据这一线索,终于找到了凶手和行凶的办法。

请诸位读者来破这个案子吧。

凶手是装扮成电话局修理工的D国特工人员,他将电话进行改装,在受话器的里面装上一段钢管,管里放有一粒子弹,后面是一条能发热的导线,开关则装在握手处,这位要人拿起电话时,开关即引起发热导线发热,而令子弹射出去。

盲人的遗嘱

阿约克是一个先天失明的盲人,不过他很聪明,又肯动脑,很多人遇到麻烦时都去找他帮忙。

阿约克这一天听说好朋友查狄克因车祸伤得很重,眼睛也瞎了,住进医院,于是前去探望。

“阿约克,你来看我,我十分高兴。”查狄克躺在病床上说。接着他又说:“我预感到不会活多久了,我想立下遗嘱,把部分财产分给我贫穷的弟弟。”

“你很快会好的,何必立什么遗嘱呢?”查狄克的夫人反对说。

查狄克说:“这也是以防万一吧,你把钢笔给我,我要写。”

查狄克夫人又说:“你眼睛看不见,我来替你写吧!”

“不,我只简单写几句。把钢笔给我吧!”查狄克坚持亲自写。

查狄克夫人无可奈何地拿来了纸和笔,查狄克认真地边写边念道:“我将5000元给我弟弟,其余财产全部留给我的妻子。”

查狄克把遗嘱写好后,装入信封中,交给阿约克保管。

一个月后,查狄克病情恶化,不久就离开了人间。

阿约克带着遗嘱去见查狄克的弟弟维克多。维克多打开遗嘱一看,就说:“这上面什么都没有写!是不是被人给掉换了呀?”

阿约克要回遗嘱,用手在上面仔细地轻抚着,一边念道:“‘我将5000元给我弟弟,其余财产全部留给我的妻子。’这正是你哥哥写的遗嘱啊,没错!”只见他略加思索后说,“我明白是怎么捣的鬼了。你放心,我会帮你拿到那笔遗产的。”

他们果然这样去找查狄克夫人,并要回了那5000元钱。你发现这遗嘱的秘密了吗?

查狄克夫人想独吞查狄克的遗产,她把没有墨水的钢笔递给查狄克写遗嘱,因此维克多见到遗嘱上什么字都没有留下,但笔尖却在纸上划出痕迹,所以先天失明的阿约克能用手“读”出遗嘱的内容。

星期几相遇

狼和狐狸都是爱说谎的动物。森林里的虎大王为此订下一条有趣的法律:狼只能在星斯一、二、三说谎,其余的时间都要说真话;狐狸只能在四、五、六说谎,其余的时间也都得说真话。

有一天,狼遇到了狐狸,狼说:“昨天是我说谎的日子。”狐狸也说:“昨天是我说谎的日子。”

请你推理它们是在星期几相遇的?

根据题意,狼和狐狸不可能在同一天说谎。因此,它们两个相遇时,必有一只是说谎,而另一只说的是真话。

对狼来说,相遇的时间只能是两天:星期三或星期四。对狐狸来说,相遇的时间只能是星期四或星期日。

所以,它们是在星期四相遇的。那天狼说的是真话,狐狸说了谎。

怪贼

侦探乔克兼任爱鸟协会的会长,他把业余时间几乎都花在研究鸟类上了。

有一天,乔克到郊外一座别墅处理一起窃案。

失窃现场是一幢度假别墅的3层楼,失窃者是前来度假的西佐夫人。

据西佐夫人说,案发时她在浴室洗澡,出来后,发现放在梳妆台上的三样饰物中,丢失了一只最廉价的钻石戒指,而台上不知为什么留下一根火柴棍。

乔克仔细观察了现场,特别研究了这根火柴棍上咬啮的痕迹。他又了解了整个别墅环境和人员的情况,知道别墅附近有一座大花园,园中养了不少热带雀鸟、猎头鹰、相思鸟等,他还了解到管理员负责照顾这些鸟,有人还见过他训练这些鸟。最后乔克肯定地说:“嗯,管理员就是此案的主谋,但窃贼却是无罪的。”

你知道乔克根据什么下的结论吗?

公园的管理员训练鸟雀并利用它们行窃,他最大的可能是利用猫头鹰。猫头鹰喜欢用嘴去叼物体,为了防止它发出怪声,所以,在它的嘴里先放了一根火柴棒,猫头鹰飞入屋内叼走戒指。

名贵邮票失踪

在一个邮票展览会中,有一枚价值100万元的珍贵邮票突然失踪。当窃贼离开会场时,被保安人员发现了,立即追踪到某座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里。这时大批警察人员也追到现场搜捕。警员给窃贼扣上手铐,然后搜查,但一无所获。

警员再次打量这间房子,其实这是一间很小的办公室,室内只有一张写字台和一台开着的落地扇。因为办公室还没有使用,屋里一点儿多余的东西都没有,几乎没有地方可以藏东西,但经过仔细搜查仍不见邮票。而追踪这个窃贼的保安人员说,窃贼和他是脚前脚后进到房间里的,而且窃贼在路上绝没有藏匿邮票的机会。那么,这枚邮票藏在哪里呢?如果找不到它,就不能拘捕这一窃贼了。

读者同学,请你帮帮警务工作人员再找寻一下这枚珍贵的邮票吧!

窃贼把邮票贴在那转动的电扇叶片上,这样,只要不关掉电源就看不到邮票。

凶器难寻

阿严是某大公司的总裁。最近报纸登出这家大公司已濒于破产,消息传出不久,阿严即告失踪。两天以后,他被人发现倒毙在他郊外的别墅之中。

经过调查之后,警方相信阿严是被刀片割断喉咙而致死的。阿严死前曾经购买了巨额的人寿保险,保险中规定,如果阿严死于意外,或者被谋杀,都可以获得赔偿,受益的是他的夫人,但是如果死于自杀,则不可能获得赔偿。

警方认为阿严是死于自杀,但困难的是在房间中找不到他割喉咙的刀片。按照常理,用刀片自杀之后不可能还有力气把刀片藏起来。但警方仍然怀疑阿严企图布下被杀的骗局,以骗取巨额保险。

最后,还是一个细心的警察在屋子里发现了几枚鸟的羽毛,这问题便迎刃而解了。为什么?你也猜到了吗?

阿严制造骗局的关键是利用了一只鸟,他把刀片用细绳系在鸟的脚上,自杀以后,鸟由窗口飞出,带走了凶器。

大难不死

警察局的值班员突然接到一个女子的报警电话,她用十分微弱的声音说道:“我是电影明星娜亚,住在A街40号楼304房间,我刚被人用匕首刺伤了……”

当警察赶到现场时,只见娜亚伏在床边,她的左胸上插着一把匕首,鲜血不断涌出。匕首所刺的位置正是心脏的位置,照理应该没命了,但她还活着,并且除了身体已十分虚弱外,情况似乎不太严重,这使在场人员都感到惊奇。

当娜亚被止住血,送往医院后,医生在给她做过透视检查后说:“幸好凶手不知你的特殊情况,否则你就没命了。真是大难不死啊!”

娜亚被刀刺左胸为什么不死的呢?

一般的人心脏在左胸,但也有人的心脏在右胸,虽然这种人很少,但娜亚就是其中一个。

狗咬了她吗

有一天阿秀正在家里看书,一阵急促的门铃声把她惊动了,她赶紧去开门。走进来的是隔壁的泼妇西凤,她是个远近闻名的刁恶妇人。只见她气势汹汹地指着阿秀姑娘,说道:“你太可恶了,把自家的狗放出来咬人!”

阿秀莫名其妙,因为她家的狗从来不咬人,而且今天一直蹲在姑娘脚边没出屋。于是,阿秀问西凤道:“什么时候咬的?咬了哪里?”

西凤说:“就在刚才经过你家门口时。”说着把她那美丽无损的裙子拉起来。果然,在膝头处有一个伤口,像是被野兽咬的。

阿秀是个爱动脑筋的姑娘,当她看过西凤的伤口后,十分肯定地说:“你在撒谎,这伤口不是我家狗咬的。”接着阿秀说出了证据,西凤被说得哑口无言。

你知道阿秀的证据是什么吗?

如果是狗咬伤了西凤,她伤口附近的衣服不可能完好无缺。

毒蜂行凶

某天清晨,一名少女被发现死在一辆汽车内,车门和窗户都关得严严的,车里面有只毒蜂飞来飞去,少女就趴在方向盘上。

根据警方调查,使少女致死的正是这只毒蜂的毒液,这是当地一种很厉害的毒蜂。但负责此案的警官经过全面调查,却认为这个少女是死于谋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种毒蜂虽然厉害,却不致于使人丧命。可是,这名少女为什么会死呢?警官向专家请教了有关的医学问题,终于发现凶手谋杀的方法,并顺利地破了此案。

事实上,凶手还真有很渊博的医学知识呢!他是某医院的主任医师,少女是他的情妇。少女怀了孕,逼着他和妻子离婚,他迫不得已就杀了她。那么他是用什么手法杀人的呢?

凶手利用人体的过敏现象作为杀人方法。

由于人体内或多或少都有轻微过敏现象。如果把某种特定动物的分泌液注射进人体内,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再把同样成分的分泌液注入人体内,就会引发人的过敏现象,严重的能导致休克而死亡。

凶手正是利用这种人体特征,提前把毒蜂的毒素注入死者体内,几天后,再把毒蜂偷偷放入车内,受害者被整后,因过敏反应而导致死亡。

路畔谍影

在一个深夜,秘密情报员108号以相距五六十米的距离,跟踪敌方的间谍。突然对手快速地转了个弯。他急忙跟过去,却发现那个间谍不见了。

现场只有一条笔直的道路,两侧又是高耸的绝壁,所以他绝不可能攀登峭壁逃走。

那么,这个间谍究竟是如何消失的呢?

敌方的间谍躲在108号所站的那个下水道盖子的下面。

香烟的联想

E探长半夜去拜访他的老朋友——一位心理学博士,请教刚发生的一起案件。

“3天以前,在郊外某别墅内有一位漂亮的女子被杀害,根据推断,作案的时间可能是下午1点30分到2点之间,而……”

“对不起,探长。请给我一支烟。”博士接过香烟,深深地吸了一口。

探长又继续说:“现在发现两个人有嫌疑,一个是死者的男友,另一个是去推销商品的推销员。有人在别墅大门外见到过他们,但是他们都说是刚好从那里路过,未进过屋里。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确定谁是真凶。”

博士留心听着探长对案情的叙述,当他听到在别墅门口台阶上找到一支只吸了一两口的烟蒂时,眼睛突然一亮,“这两个人都会抽烟吗?”博士打断了探长的话。

“都会抽烟,并且他们口袋里的香烟和现场发现的烟蒂都是同一个牌子,因此,不好确定谁是真凶。”

博士吸完最后一口烟,捏灭烟蒂,然后肯定地说:“凶手就是他!”

究竟博士说的凶犯是谁,你能推断出来吗?

凶手就是那个来推销商品的推销员。因为推销员不会衔着香烟进屋推销商品的,那是很不礼貌的,因此那支只抽了一二口就捏灭的香烟蒂,应该是推销员丢弃的。可能他在揿响门铃之前点着香烟,等那位女子来开门时,他出于职业习惯,熄灭了香烟。至于为什么杀害那位女子,这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认马妙法

在两个相邻的农场里,有一天发生了一件纠纷,A农场和B农场的主人为一匹马是谁的而争执起来。

“这匹马是我的,我的马大部分是枣红马。”

“枣红马谁都有,这匹马是偶然跑到你们那里去的。”

他们都说这匹马是自己的。

这件事闹到法官那里,他让工作人员把那匹马牵来,检验后又命令把这匹马放进一个马群里,这个马群中有十几匹枣红马。然后让A农场和B农场的主人分别去认马。

结果,法官很快就断定出这匹马属于谁。

聪明的读者,法官是怎样判断的呢?

法官让工作人员在那匹马身上作了记号,放进马群里,再让A、B农场的主人去辨认,如果真是这匹马的主人,很容易就会从众多的马匹中认出自己的马来。

伤口在哪里

某富商突然暴死在家中,警方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经过一番调查后,警方发现死者除了在摔倒时将额头撞肿外,全身没有任何伤口,并且,在现场还找不到任何凶器。在死者身旁扔有一个咬了一口的面包,相信死者是在吃这个面包时遇害的。一个警察捏了一下面包,意外地发现咬过的一端特别坚硬,使人感到十分奇怪。

为了彻底查明死因,警方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根据解剖报告,证实死因是中毒,而且肯定毒药是由伤口渗入的,因为在死者的血液中发现毒素,在胃里却什么也没发现。

这使警方更加感到困惑不解,既然死者身上没发现伤口,毒药是从哪里渗入体内的呢?

毒药在被咬了一口的面包上。凶手把糯米糊之类涂在面包一端,使面包变硬,再把毒药涂在上面,富商在吃面包时用力一咬,口腔被割伤,毒药便由此渗入血液中。

因疏忽露出的马脚

两名武装歹徒冲进一家银行,抢了钱后,立即乘一辆福特车逃跑了。一个银行职员记下了车子的号码。

一刻钟后,布伦茨警长就带着助手赶到了现场。正在他们谈论案情时,突然发现了要找的那辆福特车。它刚从一辆车子旁掠过。

警官克勒姆叫了起来:“这不可能,车子的牌号、颜色、车号都对。”他们超到前面,将车拦下。车中是一位年轻男子,名叫西格马尔。布伦茨警长对西格马尔进行了审问。虽然发现他跟这一起银行抢劫案有关,可是由于他不可能在现场,只能又将他放了。

事后调查,歹徒从那家银行抢走75000马克新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