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老王热线”法律咨询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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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民事法律(1)

什么样的抵押合同有效

案情

匿名,男。2010年6月6日来访:

我的朋友办公司缺钱,向我借6万元人民币,其中3万元未打借条,口头约定期限为一个月,他要抵押自己的小轿车,我说不必,可现在两个月了,他不还钱,打电话也不接,我现在能扣他的小汽车吗?

解答

1.你现在扣押他的小汽车不合法。抵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你们之间的口头约定无效。

2.建议你继续联系你朋友,摸清他的还款态度,把他承认的没打借条的3万元打借条,定一个还款计划。

3.如果他有抵赖的情形,你应该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点评

本案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所以抵押权并未设立。设立抵押权要求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该种法律形式就是合同。合同有口头和书面之分,对于比较重大、容易发生纠纷或者需经一段时间才能终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应当采用比较严格的书面形式。抵押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要在一段时间内为债权担保,因此,法律规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自食其言不想离婚怎么办

案情

某女,农民,宁夏永宁县人。2007年1月30日来访:

我与丈夫结婚近两年,因与父母分家发生纠纷,他提出离婚,并用拳头打断我的鼻梁骨。我当时赌气说:“你欠我娘家的3500元钱还了就和你离婚。”当晚他就到其兄长家,10天后带回3500元钱还给我娘后便逼我离婚。我感到我们夫妻感情尚好,只是他在分家的事情上一味偏向其父母,不为我们今后的日子考虑,我暂时不愿离婚,请问怎么办?

解答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2.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建议约他出来诚心实意地交谈,相互交流一下各自的想法。

3.不要急于解决离不离婚的问题,适当放一放,冷静处理较宜,这样可给你们双方都留有思考、选择的余地。

点评

对于夫妻中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外调解和离婚诉讼两种途径解决。诉讼外调解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符合当事人的非诉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为当事人认可和接受;也由于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时地化解离婚争议。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如何解决

案情

马某某,男,37岁,家住宁夏银川市。2010年8月5日电话咨询:

我和孩子生母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5年,生有一女孩,4岁4个月。6月12日,她未打招呼,撬门拿走3000元现金及金银首饰(价值10000元)带孩子离家出走。我报案骗婚,派出所不立案;有一男人打来电话说:“想要孩子拿10万元来。”我报案派出所也不立案,这个孩子应当由我一人抚养吗?

解答

1.一方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带出离家,不是拐卖儿童,公安局不立案是对的。

2.你知道女方家居何处,且去过她家,骗婚也不成立。

3.你应设法找到同居女人,讲明态度,她若不跟你过,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好女儿抚养费的问题。

点评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以后的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对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解除同居关系后的男女双方都有平等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责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审败诉后提供新证据案子能改判吗

案情

潘某,男,养殖专业户。2009年2月3日来访:

我因购买了激素氧二窐含量超标的饲料喂鱼,造成鱼大批死亡。我到法院打官司,一审判决我败诉,原因是我提供的证据不足,现在我又获取一份证据,我的案子能翻过来吗?

解答

并不是提供了新的证据就能推翻原判决。

点评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特殊侵权案件除外)。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并对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进行了界定;但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并不一定会推翻原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借款人去世担保人还款合理吗

案情

龙某某,男。2009年6月24日来访:

我的亲戚2009年2月向宁夏永宁县农村信用社贷款2万元,黄某某是担保人,现借款人去世,法院公告让担保人应诉还款,这合理吗?

解答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永宁县农村信用社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或要求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还款是合法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该权利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丧失。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或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官司胜诉执行不了律师还管吗

案情

徐某某,男,退休工人。2010年8月10日来访:

我打一债务官司,请了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同上约定5000元加300元差旅费,我交他5300元。官司胜诉了,但执行不了,律师还管吗?

解答

你们的委托合同明确了代理期限至一审,一审判决宣判后,你们之间的代理合同履行完毕。律师不管执行是符合规定的。

点评

一般来说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应当与律师明确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以及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事项。接受委托后,律师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法律链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四十七条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或取得委托人的确认。

第六十条接受委托后,律师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第六十二条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当主动提示。

单方起草协议能离婚吗

案情

许某某,27岁,工人,宁夏永宁县人。2009年9月1日来访:

我丈夫与人私奔一个月联系不上,我自己和公公起草一个离婚协议可以吗?

解答

您不能与公公签协议与丈夫离婚。建议您到法院去起诉离婚。

点评

1.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本案中,您丈夫离家出走一月不归,您打算离婚,这是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