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老王热线”法律咨询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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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民事法律(3)

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

李某,男。2008年7月7日来访:

我和前妻离婚多年,和前妻所生的孩子由前妻抚养,今年已经14岁。今年3月孩子偷开邻居停在路边的小汽车后将一行人撞残疾,法院判赔9万元,我前妻付了5万元就实在没办法了,现在人家向我要医疗费,我想问我应该出这钱吗?

解答

你应该出这钱,对于前妻无力承担的剩下4万元医疗费你承担补充性赔偿责任。

点评

此时父母双方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赔偿责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时,另一方承担余额,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承担的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合伙的债务如何分担

案情

张某,男。2009年10月8日来访:

我是一个搞装修的个体户。2007年底,李某和杨某找我说他们准备合伙开一家餐厅,想把装修的活连工带料一起包给我,谈妥价我干完活后他们一共欠我28万元。餐厅开张后生意一直不好,他们前后给我付了8万元再就不付款了。现在李某跑外地去了,听说还欠了其他人的钱。我向杨某要钱,杨某说之前的钱是他们一起欠的,因为两人对餐厅各占一半股份,他再承担10万元,剩下就不管了,让我找李某要。请问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

解答

你可以要求杨某承担余下的全部债务。杨某和李某之间对债务清偿的约定只约束他们自己,对你没有约束力。

点评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如果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债务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被广告牌砸伤谁负责

案情

郑某,男。2009年7月10日来访:

我老伴走路回家,正好走到一广告牌下时,牌子让风吹落了,把我老伴砸伤,花了400元医疗费。请问我们该向谁索赔?

解答

你们应向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要求赔偿。

点评

本案属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因设置或保管欠缺,发生倒塌或脱落等致人损害的,应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放炮被狗咬责任谁承担

案情

郭某,女。2011年3月3日来访:

我家孩子今年8岁,今年大年初三在小区里和几个孩子一起放炮玩。没想到孩子被不远处的一条大狼狗咬伤。孩子去医院治疗先后花去400多元,我们找到了狗主人要求承担治疗费,没想到人家却说是小孩放炮惊吓了狗,不愿承担责任。请问该免去他们的责任吗?

解答

狗主人不能借口狗咬人是受到惊吓而不承担责任。因为居民小区里是不容许饲养狼狗等烈性犬的,狗主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于狗的伤人行为他要承担绝对的责任。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居民小区等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地方,违反规定养犬导致侵权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绝对无过错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在受害人是重大过失甚至故意情况下,饲养人、管理人也不能因此而免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路段受伤向谁索赔

案情

杨某,男。2009年8月3日来访:

我于一个月前的一天晚上骑电动车从某某路经过,那儿施工路段被挖了一个大坑,也没设啥标志,我没来得及躲闪连人带车一起摔了下去,腿部骨折花了2000多元。后向施工方交涉,人家说是我自己不小心,对我不予搭理。请问能通过法律手段向他们索赔吗?

解答

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他们索赔。施工方在道路上施工挖坑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如果没有采取以上措施致人损害的,施工方要承担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客人酒后打群架餐厅是否有责任

案情

蔡某,男。2010年4月5日来访:

我和一朋友到某餐厅吃饭,对面桌上一个人喝多了和我们起了摩擦。结果他们那桌四个人借着人多先动手和我们打了起来,餐厅工作人员都围在边上看也不制止。结果我朋友的头被打破,我也受了点皮肉伤。之后那伙人出了餐厅就不知去向。请问餐厅对此事应该负责任吗?

解答

餐厅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虽然伤害不是他们直接造成的,但顾客在餐厅消费,他们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对于他们没有制止打架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我不同意丈夫用房产证抵押贷款行吗

案情

叶某,女。2009年2月27日来访:

我和老公结婚以后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老公名下。后来老公说要和人合伙做生意,我反对他那个生意,所以就不让他用房产证抵押贷款,但他执意要拿房产证抵押贷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

婚后买的房子属于你们的共同共有财产,以你们的房子作抵押必须经你俩同意,否则抵押合同无效。所以你只要不同意和他办手续,他就不可能用房子作抵押。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单方允诺有效吗

案情

夏某,男。2007年11月6日来访:

我在县城某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当时他们的广告牌上写着“产品有假双倍赔偿”。手机买回去后经常出毛病。拿到售后处维修,人家说我买的是翻新机,不予保修。我和手机店的人吵了一架后他们答应给我退货,但不赔偿。请问可以按照他们当初的广告要求赔偿吗?

解答

可以,手机店的广告对自己是有约束的,他们必须按照手机价格双倍赔偿。

点评

手机店的“产品有假双倍赔偿”是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他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商家的广告构成单方允诺,为自己设定了义务。

善意为他人管理走失牲畜有错吗

案情

高某,男。2009年9月18日来访:

一天早晨,我起来发现有一匹马在我家院子吃草,我发现这匹马不是我们村的,应该是走失的,我就给养了起来准备打听失主。没想到我老婆给那马喂草时被踢了一脚,花了300多元医药费。请问这个钱能向失主要吗?

解答

医药费你可以要求马的主人给你出。你是在善意帮他管理马匹,在这过程中你遭受的损失应由失主承担。

点评

管理人本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称为无因管理。管理人对本人有管理费用的返还请求权,在双方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为鼓励这种符合社会公德的行为,通过民事立法的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多做这种好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送给人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案情

阎某,女。2008年12月来访:

我之前将一个旧电视机送给邻居,现在我们两家关系弄僵了,我不想让他用我的电视机,请问我还可以要回来吗?

问:你当时送电视机时还对他提过要求没有?

答:没有的。

解答

你不可以再要回你的电视机了,因为电视机的所有权已经是你家邻居的了,并且你的赠与没有附义务,你不可以将它撤销。

点评

因为赠与是无偿行为,所以有些赠与合同可能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的给予,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若要回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儿子被打伤我不愿调解可以吗

案情

王某,女,个体,家住宁夏永宁县望远镇。2010年3月18日电话咨询:

两周前向您咨询我儿子被打的事情,经过派出所调解,对方愿付3000元,我想要5000元,我还找了打人者所在学校,学校答复收到6000元已交派出所。我想问:我不接受3000元怎么办?

解答

调解自愿,如果你不同意可不接受派出所的调解方案。

点评

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即便是诉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也可进行调解。但无论是自行协商,还是在有关部门、组织的主持下调解,都坚持调解自愿的原则。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不能强制其接受调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八十八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