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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诗从乐处开始,以智慧结束”——弗洛斯特诗歌创作述评(1)

罗伯特·弗洛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是美国诗坛上声誉极高,深受读者欢迎的一位当代著名诗人,曾四次荣膺“普利策”文艺奖(Pulitzer Prize,1924,1931,1937,1943);44个大专院校纷纷授予他荣誉学位。在美国文艺界,他被誉为具有代表性的美国的“民族诗人”、“20世纪最伟大的诗人”,是自朗费罗以来美国文学史上红极一时的人物。

1.诗的奴仆

罗伯特·弗洛斯特之所以成为美国伟大的诗人,是与他对诗歌的酷爱分不开的。他喜爱诗,忠实与诗,是诗的奴仆。他曾多次说:“诗,是我的事业。”他把一生都坚定不渝地献给了诗。他在自己选择的领域里取得卓著的成功实在是经历了漫长的岁月。

弗洛斯特于1874年3月26六日出生在旧金山。他的童年生活充满了激动和新奇,这主要是来自父亲的丰富多彩和富于冒险情调的日常生活。诗人的父亲,威廉·普莱士哥特·弗洛斯特是旧式新英格兰清教徒家庭的叛逆。他本来可以在法律界谋职,但是他富于冒险的精神受到当时西部“淘金热”故事的刺激,于是这位不肯安分的青年、未来诗人的父亲便离开了新英格兰奔往西部,试图在一片新的土地上谋生存。到达有金矿的旧金山之后,他立即在一家有影响的报馆谋到职位并写信让他的苏格兰新娘也来旧金山。此后不久,在旧金山生下了他们的第一个儿子,起名叫罗伯特·利·弗洛斯特。罗伯特的母亲除了关心儿子的健康外,还十分注重对他的培养和教育。有好几次,罗伯特得了很重的感冒,她把他从学校里领回来。而父亲对孩子的教育却有了新的想法。他认为对世界的广博的知识比在教室里学的狭窄的知识要有用得多。所以罗伯特一离开学校,他父亲便帮他获取各种知识。他整天跟在父亲的后面,东奔西跑:采访、喝啤酒、参加政治运动、跑办公室。罗伯特是一个聪明的家伙,很能帮父亲的忙。常受父亲差使,办些杂务事。所以他成为父亲在开掘金矿的城市里紧张生活中的亲密伙伴。

罗伯特11岁的时候,他的父亲死于肺结核,年仅34岁。罗伯特的自由自在的生活便一下子结束了。父亲的谢世,使得这个小小的家庭失去了生活的支柱。于是,罗伯特与母亲和9岁的小妹妹珍妮一起登上火车,陪伴着父亲的黑色棺木,把父亲的遗体运回马萨诸塞州罗伦斯城的故土埋葬。尔后,他随母亲就在新英格兰地区一个偏僻的小镇定居下来。年少的罗伯特,在那里为大自然的壮丽景色所陶醉,这对他以后的诗歌创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罗伯特的母亲曾经当过教师,不久她便在一个乡村小学里找到了工作,但工资低微。两个孩子也都搬到了那里。罗伯特和妹妹珍妮就在妈妈教的班上听课。年幼的罗伯特一心扑在学习上。在妈妈的指导下取得飞快的进步。

在中学里,他如饥似渴地学习知识,从不感到满足。由于对拉丁韵文体的兴趣,他爱上了诗,对文字的声音尤感兴趣。这时,他对一个叫艾琳诺·莫莉姆·怀特的女同学产生了好感。在和她的接触中,他发现艾琳诺不仅很美丽而且很聪明,不是那种咯咯傻笑的女学生。他从未遇到过像艾琳诺这样的姑娘,与她谈话使人感到那么有吸引力而又那么令人激动。

在他读二年级那年的春天,一次他陪艾琳诺回家,路上他们谈论着普利斯哥特的书《墨西哥的陷落》。他们讨论得很热烈,罗伯特深深地为书中芒特祖马斯的悲惨命运所感动。告别了艾琳诺之后,他感到胸中有一种激情在滚动,一行一行的诗涌进脑海,竟然不知自己怎样才到了祖父家。他冲进厨房,拿出笔记本,俯身在桌子上写下了一首诗《诺什·特黑斯》。

从未写过诗的罗伯特,第二天便把几张揉皱了的写有昨天那首诗的纸交给校刊的编者——一个高年级的同学看。这位同学十分惊讶,问他:“还有别的诗没有?”他回答说:“在你付印之前我还能写几首给你。”于是在罗伦斯中学校刊1890年4月号上全文刊登了他的诗《谱什·特黑斯》和一首苏格兰民谣,均署名“罗伯特·利·弗洛斯特”。这时他年仅十六岁。

自此,罗伯特与诗结下了不解之缘。1891年5月,校刊上又发表了他的诗《尤利斯·凯撒之梦》。这时他不但是学校里出色的运动员,班长,学习成绩优良者,而且是学校里著名的诗人。他被指定在毕业典礼上发表告别演说。他在演说中谈到诗:“诗人的内在世界是他对往事的回顾。那是不同的脉搏在跳动,是与自然的交谈。诗人的最伟大的思想在他写到最后一行诗的时候才会到来。”

平时罗伯特的母亲总是夸耀说:“小罗伯特这东西干什么都行。”罗伯特中学毕业后,和其他望子成龙的父母一样,母亲希望他能上大学,成为他们家的才子。他的祖父对他的出色表现亦感到十分骄傲,而且慷慨解囊,为他准备好了大学第一年的费用。

但是不顺从的种子已经播进年轻的弗洛斯特的心中,他不太想进大学,只想写诗,只想与艾琳诺在一起。可是艾琳诺准备去波士顿读大学,而他得到了达特茅斯学院读书的奖学金。他非常不情愿地去了达特茅斯,学院的学习生活不再像中学时使他那样激动,反而使他感到非常的乏味。结果在第一学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罗伯特就不辞而别,回家去了。“我确信,在达特茅斯学院呆下去对我不会有什么好处。”他后来这样说道。

回家后,罗伯特干点杂活,帮助妈妈在学校里教教学生,后来在纺织厂里当了工人,成为一个“织工”诗人。

在落叶的季节里,有一天他在树林里漫步,拾到一只死蝴蝶的翅膀,他坐下来,一口气写成《我的蝴蝶:一首挽诗》,寄给纽约一家著名的期刊《独立者》,并在该刊11月号的封面上以显著的地位发表了。这是罗伯特在成年人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首诗,第一次得到20美元的稿费,这年他20岁。

此后,罗伯特又找到了一个新的工作,在当地的报馆里当记者。不过他很快就明白了,他是个“不喜欢去窥探别人的事情的人”。于是他又成了个到处找工作的人,今天干点这个,明天干点那个。朋友们和亲戚们都为他而摇头叹息,罗伯特自己也颇感困惑。他只想两件事:写诗,和艾琳诺在一起。

终于,艾琳诺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回到罗伦斯,这使罗伯特的母亲得到机会实现她多年梦想的计划,在罗伦斯开办了一所小小的私人学校,罗伯特、艾琳诺、女儿珍妮都参加教学。

1895年圣诞节期间,罗伯特·弗洛斯特和艾琳诺·莫莉姆·怀特在马萨诸塞州的罗伦斯城举行了婚礼。他们结婚时,几乎是一无所有,除在母亲的学校里工作之外并无正式职业。他的全部财产就是一些没有发表的诗。的确,也有评论谈到他的诗《我的蝴蝶》的韵律美和诗中表现出来的才能。《独立者》又发表了几首他的诗,后来他发现这里并没有他的市场。54年后,罗伯特从《独立者》所发表的诗中只选了《我的蝴蝶》一诗编入他的诗集,该诗集于1949年出版了。

但是他的妻子却能够理解他心中的诗情,并给他以真诚的援助。在妈妈的私人学校里,罗伯特在教书上表现出出众的才能。因此,他决定去哈佛大学学习,并准备将来干教书的工作。祖父又一次为他提供上学用的经费。

罗伯特以一个特殊学生的身份进入哈佛大学,那时他已经23岁。跟其他学生相比,无疑他的年纪是大了些。在哈佛的第一学期,他干得很不错,得到一大笔下一年度的奖学金。可是第二年并不顺利,他自己变得不大安心,几次回家帮助解决母亲学校里的问题,接着他自己又病得很厉害,第二学年没有读完便辍学回家了。

这时,他们已有两个孩子了,儿子——艾略特,女儿——莱丝莉。接着家里便发生了一连串不幸的事情。1899年秋天,罗伯特的母亲得了癌症,不得不停办学校去疗养院疗养;第二年的7月,他的大儿子艾略特死了,同年11月,他的母亲死于疗养院。这样,诗人在11岁时就失去了和他关系极为密切的父亲,15年后又失去既是父亲又是母亲、既当老师又当校长的妈妈。

经历了这么多的苦难,罗伯特仍然忠实于诗,是诗的奴仆。而对诗和丈夫都一往深情的艾琳诺除了竭力帮助他以外,还深为丈夫的健康担心。她觉得丈夫应该多在室外活动,应该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写诗。她去找诗人的祖父,劝他给罗伯特买下他们在新汉普夏的德利附近找到的一个农场。祖父欣然答应了。罗伯特搬到农场不到一年,祖父去世了,把农场留给了诗人,还有一笔小小的固定年收入。

从此,弗洛斯特开始了终生不变的生活方式:种地、教书、写诗。他一直把自己看作一个好的农夫,农场生活对他的健康也颇有裨益。而且这种生活使他找到了新的诗题,对生活中的痛苦和欢乐又有了新的理解。这几年的农场生活对他作为一个人和一个诗人都是至关要紧的。

弗洛斯特以一种极不规律的方式管理他的农场,常常在半夜别人都在睡觉的时候去挤牛奶或喂小鸡。这使他有机会一个人在夜里读书、幻想、在星空下散步和写诗。

为了养活他人口越来越多的家庭,除了经营农场外,罗伯特又到附近的一个学校里教英语。不久,出于维持家庭温饱的需要,他便不再作兼职教师而作正式教师了,开始教授心理学和英语。

晚上,他仍然在农场的微弱灯光下写诗。他写人、写自然、写人与自然的关系,写人与自己、与邻居的关系,写人类生活中的基本矛盾。然而,从他发表了《我的蝴蝶》一诗以后,在18年中只发表了14首诗。其中有三年的时间连一首也没有发表。原因是他的诗具有浓郁的乡土情调,不为编辑们所赏识,故20余年默默无闻。

1912年,弗洛斯特已经不愿再教书了,因为他自己的目标不是教书。正像他在一首诗中写的那样,“目的就是诗。”于是,38岁的诗人卖掉了经营多年、毫无起色的农场,决定像他父亲那样远走他乡,到一个生活更容易、环境更适于写诗的地方去。经过一阵权衡之后,他和妻子决定东渡去英国。因为当时英国的文艺气氛比较浓厚,而生活程度低得多;他说,他希望在“英国写诗,免得亲友们老是引以为耻。”

抵达英国后,弗洛斯特在离伦敦不远的一个村子里找到一栋用圆木搭建起来的小屋,周围有月桂树和山茱萸。这栋房子离弥尔顿完成《失乐园》的那栋房子相距只有一、二英里。而在另一个方向,距小房子约一英里左右的地方是著名诗人托马斯·格雷的墓地。这里真是出诗的地方。但是弗洛斯特牢记住一点,凡是他写的诗都应该来自自己心底的深处。

住定以后,弗洛斯特立刻从箱子底下找出他原来的诗稿。他打算把这些诗烧掉。但是看完之后,他觉得其中有30首应该保存下来,其余的便焚之一炬。第二天,他读这些诗时,觉得它们是一个统一的东西,这使他想起美国著名诗人亨利·华滋渥斯·朗费罗的两行诗:

“一个男孩子的意愿就像风的意愿,

年轻人的思想是那样长远、长远。”

心血来潮,弗洛斯特叫他的女儿莱丝莉用他买的那架旧打字机把这些诗打出来,他想把这些诗作为一本书出版,定名为《一个男孩子的意愿》(ABoy’s Will)。他亲自去伦敦把这部稿子交给一个出版商。三天后,他接到出版商的信,要他去伦敦。

在伦敦,弗洛斯特按着几个月前庞德寄给他的名片,造访了这位当时在美国和英国都被视为领袖的著名意象派诗人兼评论家。两位美国佬一见如故。谈话间,庞德知道一家英国出版商要出版弗洛斯特的诗,碰巧这家出版商离庞德的住处不远,庞德急忙拉着弗洛斯特去找这位出版商,看能否得到一本印出的诗集。到那里后果然弄到一本,庞德拿了就走,弗洛斯特甚至没有机会摸摸这本书。“我只好陪他回他的住所,他手里拿着我的书!”几年后弗洛斯特回忆说。

回到住处后,庞德便开始读诗,而书的作者却站在一旁,焦急地注视着。庞德边看边咯咯地笑,显得爱不释手。读了一会儿,他抬头告诉弗洛斯特让他回家,并说:“我要给你的书写篇评论。”

弗洛斯特写了20年诗,干过许多种活,他种过地,教过书,现在他终于出版了一本诗集,并得到美国著名诗人庞德的评论。这篇评论后来登在美国芝加哥出版的一本小型诗歌杂志上。

1913年4月初,《一个男孩子的意愿》这本小诗集问世了。这个诗集一出现,就以它清新的风格受到英国文艺界的注意和好评。一些重要的文学杂志,纷纷对这本小书表示关注,不断发表赞美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