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个人没有同情心就不是人,那么,一个社会,如果普遍没有同情心,善良成为稀缺品质,那就不是人待的地方。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没有安全感,没有温暖,没有幸福。一个好的社会,起码的条件是它的成员普遍有同情心,善良是占主导地位的品质。现在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从社会现状看,伪劣食品、假药泛滥,矿难、公共安全事故频繁,野蛮执法、见死不救的事件触目惊心,种种现象让人感到善良缺失,对生命的冷漠、冷酷比比皆是。我认为,除了从个人的生命觉悟找原因外,更应该从社会的角度反思,根本的原因是法治秩序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对残害生命的行为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惩罚,相反,善良的人往往处于弱势,甚至因为善良而招祸。在这样的环境中,同情心得不到鼓励和保护,使得人们不敢善良。所以,从社会的角度讲,唯有健全法治,扬善惩恶,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
二、道德的基础之二:做人的尊严
1.道德的高级基础:做人的尊严
在西方哲学史上,还有一些哲学家强调,人是有灵魂的,而作为有灵魂的存在,做人是有尊严的,这个做人的尊严是道德的基础。主张这样一个观点的,古希腊从苏格拉底开始,近代主要是康德这一派德国哲学家。我本人认为,这一派的观点与主张同情心是基础并非不相容的,因为人性本来就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生命,二是精神性,二者都可以是道德的基础,从二者谈道德都是言之成理的。
人不仅仅是一个生命的存在,而且是一个精神性的存在,这是人比动物高级的地方,是人之为人的特点。作为精神性的存在,人不但要活,而且要活得有意义,有对超出生存之上的意义的追求。所谓灵魂,就是指这样一种超越性,要超越生存,追求比生存更高的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人身上的神性。人的高贵在于灵魂,人不可以亵渎自己身上的这个神性,要有做人的尊严。和基于生命的同情心相比,这个基于灵魂的尊严感确实是道德的更高基础。
关于人的尊严,康德有一个经典表述,他说:人是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以把人用作手段。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康德说,人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身体,身体是物质的东西,人作为身体是属于现象世界的,受自然规律支配,是不自由的。但是人还有另一方面,就是灵魂,灵魂是超越物质的,人作为灵魂是属于本体世界的,因而是自由的。怎么证明人是自由的呢?康德说,证据就是道德,道德证明了人能够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立法,证明了人是自由的。人的身体受自然规律支配,要趋利避害,是利己的,但是,人不仅仅是受本能的支配做事情,当人按照道德做事情的时候,人其实站得比本能高,超越了本能,做应当做的事。这时候,他是在用一个高于自然规律的法则指导自己,这个法则有时候甚至是对抗自然规律的,不但不利己,而且损害自己,牺牲自己。这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法则,它不是自然界规定的,必定另有崇高的来源、神圣的来源。那么,康德说的人是目的,就是指这个作为灵魂的人,作为精神性存在的人,作为本体世界的人,这是人的真正本质之所在,人身上的这个最高贵的部分、神圣的部分是目的,永远不可以把它用作手段。
按我的体会,康德说的意思就是要把人当人,当那个大写的“人”,对自己、对别人都应该这样。从对自己来说,你要清楚,你是一个精神性的存在,你是有灵魂的,你的肉体的存在只是手段,精神性的存在才是目的。肉体要为灵魂服务,使灵魂的生活更有品质,不能颠倒过来,灵魂为肉体服务,为了肉体过得好什么坏事都干。如果为了满足肉体的欲望,为了物质的利益,不要道德,不要人格,什么坏事都干,那样的话,你实际上就是把自己身上那个高级部分当作为低级部分服务的手段了,你丢掉了那个使你成其为人的东西了。从对他人来说,道理也相同,你要把每一个人都当作是一个灵魂,是有尊严的,不可把任何人当作满足你的私欲的手段。
如果说同情是人和人之间互相作为生命对待,那么,尊严就是人和人之间互相作为灵魂对待。尊严体现在自尊和尊重他人,自尊是把自己当作灵魂,尊重他人是把他人当作灵魂,与同情相比,尊严在道德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同情是不够的,比如说,按照同情的要求,你认为好的东西,应该将心比心,让别人也享受到。从生活基本需要譬如温饱来说,这是对的。但是,涉及到生活方式、精神趣味、政治观点等等,就不能这样了,己之所欲也不应该强施于人,你必须尊重他人的选择。这就属于尊严的范畴。有的哲学家,例如尼采,很反对同情的道德,理由就是同情会侵犯他人的尊严。我的看法是,两种道德都需要,各有其领域,在涉及生命的事情上要讲同情,在涉及灵魂的事情上要讲尊重。
事实上,现在社会上很多人是没有做人的尊严感的,所谓道德滑坡、道德沦丧,尊严观念的缺乏是一个重要根源,道德上的很多问题可以从这里面找到答案。反省我们的文化传统,我觉得缺两个东西,一个是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一个是对个人灵魂的尊重,而这两个东西恰恰是普世道德的两个最重要的基础。这个问题我就不多说了。当然,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靠法治,建立健全的法治秩序,让那些没有同情心、没有尊严感的人受到孤立,触犯法律的受到惩罚,这是必由之路。
2.做一个高贵的人
做人不但要善良,而且要高贵。善良是有同情心,高贵就是意识到做人的尊严,并且在行为中体现出做人的尊严。我认为最重要的道德品质是善良和高贵,一个心地善良、灵魂高贵的人,就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有道德的人。
灵魂高贵者的特点是自尊和尊重他人,而且正是在对他人的尊重中,最真实自然地体现出了他的自尊。自尊绝非唯我独尊,恰恰相反,高贵的人待人一定是平等的,他在自己身上体会到了做人的尊严,因此很自然地把别人也看成有尊严的人。他把自己当人看,所以也把别人当人看。那些不把别人当人的人,暴露出的正是也没有把自己当人。
高贵曾经是人类一个特别重要的价值,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都讲高贵。欧洲长期的贵族制度当然有种种弊病,但也有功劳,就是培育了高贵的仪态和风度。法国大革命时期,国王路易十六和王后都上了断头台,王后在上断头台的那一刻,不小心踩了刽子手的脚,她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一声优雅的道歉:“对不起,先生。”不管人们对她生前的行为有怎样的非议,我们看到,她在临死前证明了做人的尊严。
我们现在很少说高贵这个词了,或者滥用这个词,在房地产广告上用得最多,好像住豪华别墅就是高贵,就是至尊。当然,这是伪高贵。人的高贵在于灵魂,在于尊敬和发扬自己身上的神性。那些精神性薄弱的人,灵魂没有被光照亮的人,他没有内在的东西,就必定把外在的东西看得很重,就会用财产、权力、地位为自己估价,也为他人估价,以为这些东西就代表高贵。一个流行的说法,身价多少万多少亿,觉得很了不起,庸俗到了极点,也可笑到了极点。尊严无价,只有无尊严者才会用金钱、用物质的东西为自己定价。
今天有很多人真是不把尊严当回事,为了金钱、权力出卖自己的尊严,又依仗金钱、权力凌辱他人的尊严。一个人有没有做人的尊严,是处处体现出来的。开一辆宝马,就觉得自己非常了不起,横冲直撞,飙车,如入无人之境,把人撞伤撞死。我觉得开车特别能显示一个人的品德,你是不是尊重行人,是不是尊重别的开车的人,发生刮蹭时你的态度,可以清楚地看到你的人品和教养。比如说下雨的时候,我在路上走,路很窄,路上有积水,这个时候我就注意观察。有的车经过你身边的时候,就放慢速度,生怕把积水溅到你身上,这时候我就对自己说,车里坐着一个有灵魂的人。有的车开足马力驶过去了,溅你一身水,这时候我就对自己说,车里面坐着一个没有灵魂的家伙。他目中无人,不把你当人,也就是不把自己当人,此时此刻他就的确不是人,他对别人身上和自己身上的那个“人”毫无概念。
我认为“精神贵族”是一个褒义词,人应该做精神贵族,做灵魂高贵的人。灵魂、精神属性本来就是人身上最高贵的部分,你要让它在你身上也高贵,不能让它蒙羞。即使你在社会上是一个平凡的人,但做人有尊严,你就是上帝喜欢的人,换一种说法,你的人生是成功的,如果有一个最高评判者,他会把你归到优秀者的阵营。相反,你在社会上多么吃得开,做人很下作,你就只是一个有权有势有钱的精神贱民,你的人生是失败的,上帝算总账的时候会把你打入另册。
从幸福观的角度看,做人做得好是人生的最高幸福。这一点,尤其是完善主义那一派所强调的。苏格拉底把照料灵魂视为人生的主要使命,认为德行就是幸福,意识到自己一生过正义生活的人是最幸福的。儒家也有类似看法,把立德视为人生的最高境界,认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本身就有自足的价值,是幸福感的源泉。当然,基督教就更强调灵魂的修炼了。《约翰福音》里说:光明来到人世,人们宁爱黑暗不爱光明,这本身即是审判。也就是说,拒绝光明,灵魂始终在黑暗中,一生未尝享受过做人的快乐,这本身就已经是最严重的惩罚。那么相反,灵魂被照亮,做一个有道德、有信仰的人,这本身就是奖赏,就是幸福。
其实,当我们把道德建立在做人的尊严基础之上,就已经进入信仰的领域了,这个道德本身就具有信仰的性质了。什么是信仰?无非是相信人身上是有神性的,不可亵渎它,要有做人的尊严,或者按照佛教的说法,人身上是有佛性的,不可埋没它,要有做人的觉悟。无论什么宗教,最后都落脚到开发内心的光明,在这个基础上处世做人,殊途而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