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与国民达成协议,由黄火培起草民盟总部解散公告,交给国民党通过后,由黄炎培把公告带到上海,张澜以民盟主席的名义公布,且不准改动一字。黄炎培也要求国民党政府准许各地盟员一律免除登记,并享有一切合法之自由“各地盟员,政府如认有违法行为以及先经因案被捕者,均由政府依法处理,如无共产党籍实据,不援用《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
11月4日晚,黄炎培、叶笃义、罗隆基三人在两名特务的“护送”下,回到上海。
11月5日,民盟中央常委扩大会议在永嘉路集益里8号和成银行宿舍张澜的住处举行。这时,楼下挤满了军警、记者,门外还停着警车。会议开始,黄炎培报告了同国民党政府谈判的经过和结果。然后传阅黄由南京带回的公告草稿。众人看罢心情非常沉重。然而事己至此,与会者不得不同意按照国民党当局的指令发表这份不准更改一字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民主同盟向以民主团结统一为一贯之主张,不幸战祸愈演愈烈,同仁处此惟有痛心,更为为国家服务之余地。最近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禁止活动,同人已不能活动,当经公推黄常委炎培代表同人自沪赴京,与政府洽商善后事宜,经政府揭示办法如下:(一)政府已宣布民盟为非法组织,希望民盟自行结束,解除负责人之责任。(二)关于房屋:(1)民盟代管中共房屋物件,即行移交政府接收;(2)民盟自有房屋,可缓接收;(3)政府拨给民盟使用之房屋应交还,如一时不及迁出,可暂借用;(4)盟员的私人住所不予干扰;(5)上海朱葆三路民盟代中共保管之房屋,同样由政府接收,如一时学校无法迁出,应另商共用办法云云。
现经黄常委答复如下:
(一)民盟既经政府认为非法团体,惟有通告盟员停止活动,自经通告,以后盟员如有言论,应由个人负责。
(二)关于房屋各点,自当照办,惟须补充说明者:民盟本无财产,如其有之,应请民盟自行处理。(四)各地盟员,政府如认为有违法以及先经因案被捕者,均由政府依法处理,如无共产党籍实据,不援用“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以上(二)(三)(四)各点,是否可行,候示。至报端发表各种文件,有盛责民盟之处,多违事实,此时未拟置辩云云。
承政府示复如下:
(一)如民盟能遵照内政部发言人所公布的命令正式宣告自行解散,停止活动,各地盟员之登记手贯可予免除,并保障合法自由;如今后有假借名义作非法活动者,各地治安机关仍当依法处理。
(二)凡因案被捕之盟员,如司法机关概根据调查实据,判定其为非共产党党员,或非为共产党工作者,自可不援用“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之规定。此外,关于房屋各者,均可照办等语。合将洽商经过情形公布周知,并通知盟员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政治活动,本盟总部同仁即日起总辞职,总部即日解散。尚希公鉴。11月6日,民盟被迫解散公告发表之后,民盟总部便自行宣布解散了。
民盟宣布解散的第二天,张澜曾对叶笃义说,杀头我是不怕的,我之所以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国统区全体盟员的身家性命,至于我个人的一切,早已置之度外了。同日,张澜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说:
余迫不得已,忍痛于十一月六日通告全体民盟员,停止政治活动,并宣布民盟总部解散,但我个人对国家之和平主统一团结之信念,及为此而努力之决心,绝不变更。我希望以往之体盟员,站在忠诚国民之立场,谨守法律范围,继续为国家之统一团结而努力,以求达到目的。
11月15日,黄炎培在《国风》第439期上发表《我与民盟》一文,对国民党当局解散民盟的卑劣行径表示抗议:
一部大历史,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者,不知凡几。民盟已矣,知我罪我,其惟春秋。请大家公正检讨民盟从创始到结束,前前后后所有文件,曾有一字一句是以构成危害国家、颠覆政府的罪行者否?
民盟被国民党政府宣布为“非法团体”,并被迫解散,也引起在港的民主党派领袖和负责人的强烈不满和一致抗议。民主促进会领导人李济深发表谈话指出:“蒋介石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是彻头彻尾暴露其独裁专制的面目”“结果只会使过去对他还存有幻想或中立派人士也起来反对,以致蒋介石政府的崩溃更早到来。”国际舆论对此事也普遍不满,甚至连美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也认为蒋介石解散民盟的举动是“失策”“使人民失去其对政府的信心,并因而使民盟赢得主张实行开明宪政程序者的同情,而且将驱使民主同盟盟员更趋左倾与转入地下活动。”
民盟被迫宣布解散后,其他民主党派也失去了进行公开的政治活动的自由,民盟和各民主党派相继转入地下,继续坚持斗争。由于国民党当局对各民主党派领导人进行残酷迫害以致他们在国内的生存都受到了威胁。所以,许多民主党派的领导人、爱国民主人士,都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帮助下,离开大陆,来到香港,继续开展反对国民党的斗争。
此后,各民主党派在香港重新集结力量,香港遂成为民主党派活动的中心。在香港,他们经过对以往经验教训的痛苦思索,逐渐放弃了第三条道路的幻想,站到了共产党一边,同中共一道,为迎接新中国的诞生作出自己的贡献。各民主党派从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香港集中了大批民主人士
民盟被迫解散后,各党派的主要领导人为摆脱国民党的迫害和压制,由大陆转移到香港,继续揭起反对蒋介石国民党的旗帜。香港遂成为各民主党派的重新集结地。
2.1民主人士聚首香港
香港本来就是民主党派的活动基地。中国致公党的总部即设在香港。致公党是一个华侨政党,于1925年10月成立于美国旧金山,成员以海外华侨为主。致公党原来实行总理制,但在第一任正、副总理陈炯明、唐继尧相继去世后,其领导工作便由以陈其尤为首的中央干事会负责。
1947年5月,致公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香港召开。会议修改了党章和党纲,发表了《中国致公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宣言》、《中国致公党告海外侨胞书》、《中国致公党致杜鲁门总统文》等。会议一致决议致公党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会议谴责国民党的独裁内战政策,要求实行政治民主化。《致公党第三次全国表大会宣言》指出:如果政治真正能实现民王化,则一切困难,皆可迎刃而解,表示该党为贯彻平时爱护国家民族的主张,决心为实现中国政治民主化奋斗到底!致公党在《告海外同胞书》中号召海外华侨认清国内局势,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务使国民党的独裁统治早日结束,各党派联合政府早日成立。只有这样,“海外侨胞方能快睹祖国富强,并与世界各国同享平等自由之幸福”。在《致杜鲁门总统文》中,致公党要求美国改变现行的对华政策,停止对蒋介石国民党的军事援助。文中说:“美国是主要助长中国内战之责任者,请阁下即时决计撤退所有驻在中国之美国军队及其他一切军事人员,同时停止一切对中国政府之所有物质援助。”中国的问题,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中国致公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是致公党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使该党由一个海外华侨的松散的政治联盟,转变为一个现代政党。因为致公党的活动中心一直在香港,在参加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后,便为内地到香港的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在港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香港,也是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的诞生地。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台湾回到了祖国的怀抱,但国民党政权给台湾人民带来的只有痛苦和失望,真是“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于是,1947年2月28日,伟大的台湾“二·二八起义”爆发了。但起义由于国民党的血腥镇压而失败。起义的领导者谢雪红等人纷纷逃离台湾,辗转来到香港。到达香港后,他们总结起义失败的教训,认识到必须团结起来,组成一个坚强的政治团体,以领导全台湾人民共同斗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
1947年11月,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香港召开。会议通过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纲领草案》、《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规程草案》、《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文告》和《对时局口号》,并推选谢雪红、杨克煌、苏新为台盟的负责人。11月8日,香港《华商报》发表了《台湾人民筹组“民主自治同盟”》的消息,遂宣告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的成立。台盟的主张同其他党派一样,也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主张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要求和平,反对内战,同时要求实现台湾自治。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文告》和《对时局口号》中,台盟提出了自己的近期奋斗目标:打倒独裁专政,实行人民民主制度;打倒官僚资本,没收贪污财产;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美国退出中国去;不做日本奴隶,也不做美国奴才;立即释放民主被捕者及一切政治犯;保护民族工商业,撤废一切经济统制;反对征兵征粮,取消一切苛捐杂税;打倒贪官污吏,土豪劣绅;要和平,反内战。台盟成立后,即在香港开展了反对台湾独立的斗争。
1947年11月,民盟被国民党政府宣布为“非法团体”而被迫解散后,除张澜、黄炎培、罗隆基在上海被特务软禁、监视外,沈钧儒、章伯钧、周新民等都先后来到了香港。他们到港后会合邓初民、沈志远、李相符、楚图南、李文宜等,商讨在香港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恢复民盟总部的问题。
1948年1月5日至19日,扩大的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在香港召开。共有中央委员29人出席了会议,另有内地地方组织和港九支部、马来西亚支部等代表12人列席了会议。在上海的张澜同黄炎培、叶笃义商量后,派民盟中央委员罗涵先前往香港参加大会,并发来了祝贺信。
沈钧儒致开幕词,他指出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是“要检讨过去的政纲政策,对当前的政治形势重新估计,而后确定当前应走的政策路线和新的工作方针,来加强本身力量,完成政治任务”总之,“今天举行三中全会,主要任务是建立总部,适应目的形势的需要,确定新的政策方针”。
会议的第一天即发表了《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紧急声明》。声明代表全体盟员一致否认南京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的“无礼而又狂妄的举动”,认为此种行为仅证明“其坚持独裁专制而已”。声明同时表示不能接受总部在南京反动独裁政府的劫持与威胁下发表的:“辞职”、“解散总部”及“停止盟员活动”的公告,并要求全体盟员“今后将更坚强地站起来,为彻底摧毁南京反动政府,为彻底实现民主、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而奋斗到底”。
1月19日,大会通过了宣言、政治报告及《中国民主同盟今后组织I作计划》等多项提案。《三中全会宣言》提出了民盟对时局的态度和主张:
(一)由于“南京国民党反动集团既已关闭和平之门,且不复容许不同意一党专政的反对党存在,则欲实现中国的和平民主,已不可能由谈判妥协中求之”“必须粉碎一个独裁反动贪污腐化的政权,才能建立一个和平民主廉洁有效能的新政权”。(二)坚决地反对美国目前的对华政策,反对美国把中国当成远东反苏反共的基地,反对美国反动派一切直接间接危害中国主权的行动”。彻底驱逐美帝国主义出中国。因为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在中国存在一天,中国人民就一天得不到民主、和平、独立和幸福。(三)彻底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关系,实行耕者有其田,彻底实行土地改革”,以铲除反动统治的经济基础,为真正的民主政治奠定社会基础。(四)欢迎一切民主党派的合作,而且要与一切民主党派结成坚强的民主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为民主事业而奋斗的历史,日寇投降以来,为国内和平的努力,很值得每个爱国的中国人赞佩,本盟今后要同他们携手合作。”
全会的《政治报告》强调:民主同盟的立场就是人民的民主立场,是“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的立场,因而也是革命的立场。报告指出民盟对于民主与反民主之争,对人民与反人民之争,决不能有所谓中立态度。“至于独立的中间路线,从中国目前现实环境看,更难行通。自从本盟被南京反动独裁政府勒令解散以来,一切所谓‘中立’‘、中间’的说法和幻想,实早已被彻底粉碎了。”民盟过去以和平、合法的形式去争取民主,但已经失败了,今后当然应积极支持以人民的武装去反抗反人民的武装,决不对反动集团存在丝毫的幻想。为推翻反动独裁统治集团而奋斗,这是一切任务的中心。
三中全会制定的《今后组织工作计划》,制定了新的组织路线和组织方针。《组织工作计划》指出:民盟的政治斗争已走上了新的革命阶段,在组织上必然要求采取新的路线,即“必须从‘争取合法公开’的组织路线变为‘革命的群众性的组织路线’”。组织方针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全体服从组织,对内必须尊重集体意见,对外必须服从组织,不容许有个人自由主义之言行。严格吸收盟员,每个盟员必须具备有坚定性和战斗性。
民盟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一系列决议,得到了民盟各地组织和广大盟员的一致拥护和赞同。沈钧儒在闭幕词中转达了张澜等留沪同志对会议的意见,他说:“我们接到上海同志们的来信,他们和我们完全采取了共同一致的意见,这是开会中值得我们骄傲的。”民盟英国支部、马来西亚支部以及在国统区进行地下斗争的盟员都致函香港总部,对《紧急声明》,宣言和政治报告表示拥护。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民盟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至此民盟彻底抛弃了“中间道路”的幻想,及长期坚持的介于国共两党之间的第三者身份和合法斗争的方式,走上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民武装斗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
民盟的这一转折,得到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热情欢迎,而对国民党则是一个沉重的打击。1948年2月13日,国民党中央召集党政军联席会议,商讨对策。他们诬蔑民盟“恢复组织及其活动,纯系章伯钧等在共匪策动之下所组织之军事间谍机构,其宣言内容已明白说明与共匪取同一态度,公开声明粉碎中立路线,配合共匪武装叛乱,及非法活动,以颠覆政府”,因此,民盟与共产党“应同受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之惩处”。此后,国民党政府更加紧了对民盟成员的镇压。
在民盟等民主党派在香港进行公开地反蒋斗争的同时,国民党内的民主派也逐渐地在香港集结起来,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于1948年1月1日成立了统一的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