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走进科学·趣事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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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强迫执行的性教育

瑞典的学校开始实施一项教育新条例,对六岁以上的学生,一律灌输适当的性知识。

强迫执行性教育的负责人之一,瑞典的荷力滋教授发表意见说:“从本(1955)年度起,对6岁以上学生灌输性知识,已成为一项教育新条例。我们必须将全部有关性的事实,告诉学生,并强调性为人生最美丽的部分,是健康所必须的而且无罪恶的因素包含在内。但男女间发生性的行为,必须以爱为基础,不能在任何自私的理由下进行。”

“有人询问我们是否鼓励未婚男女共睡一床?我们的答复当然是不是。但若未成年男女自认互相爱恋,并且已经发生性行为,我们也无可奈何,只好相信这一对男女,已经认识了人生的真谛,同时懂得各种节育常识及相互的责任问题。总而言之,在我们认为以爱为基础而发生的性行为,无论在婚姻内或婚姻外,我们并不视为罪恶。”

11岁的学生,男女分班上课教师利用挂图及彩色电影,解释男女的各自生理机构。

12岁至15岁男女生,更进一层认识性生活的重要。这一年龄所学的课程,相信是今日各国性教育所没有的。他(她)们被灌输以正常及不正常的性生活、强奸、性虐待等性知识。

15岁以上的瑞典学生,所学的课程包括节育及“性的伦理学”。“这一认识非常重要”,荷力滋教授继续发表意见说:“性交本身为无罪的,但如果一男与一女子睡一床,他们必须预备接受一切可能发生的责任问题。”教育当局有一条例说:任何女生在校内怀孕,旁人不得非议,该女生得接受医生的照料,直至孩子出生。如她欲转学,学校当须立即批准,该女生分娩时,得进入免费的公立医院,如她和孩子的父亲愿意结婚,学校当局应从旁协助。如彼此不愿结婚,那位男子,必须承认与这位女子的关系及照料他的孩子。

瑞典的性文明确已达到最高峰。据统计,在这项教育条例实施前的一年中,瑞典共产生了25000名未婚的母亲;至于堕胎的案件,共达12万件。

这种性的教育和性的文明,将给瑞典人带来什么后果?现在似乎还不能确定的说出。但以另外一种眼光来看,这种教育及文明其利弊也不知孰重孰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