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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用药常识(4)

影响药物吸收的因素很多,如给药途径不同,吸收的速度也不相同,例如先锋霉素静脉输液给药就比口服给药吸收速度要快。药物制剂不同,吸收速度也不同,如治疗糖尿糖的胰岛素,有短效、中效、长效胰岛素,因为它们制剂不同,吸收速度也不相同。机体的机能状况如果不相同,吸收的速度也不同,如休克病人的微循环障碍,药物吸收速度就必然减慢或停滞。

什么是药物的排泄?排泄的途径有哪些

进入人体的药物,无论是否被代谢,最后都要排出体外,只是排泄速度和排泄途径不同而已,这就叫排泄。

药物的排泄途径主要是通过肾脏排出体外,主要的排泄器官是肾脏,对于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用药时应减低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对于肾脏有损害的磺胺药等尽量避免使用。除肾脏外,挥发性药物如乙醚可通过呼吸道排泄,强心甙和某些抗生素(如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经胆汁排泄,另外唾液腺、消化腺、汗腺和妇女的乳腺也是一些药物的排泄途径。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注意防止由于自身服药而间接造成婴儿中毒。

什么是药物的体内过程

药物能够通过不同给药途径进入体内,进人体内的药物一方面发挥对机体的影响,同时机体也不断地转运或改变着药物,药物最终将以不同形式离开机体。药物在体内转运和变化的基本过程包括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这一过程就称为药物的体内过程。

(1)吸收:(见什么是药物的吸收?影响因素有哪些?)

(2)分布:经过吸收入血的药物,一般都会通过血液循环被转运到身体的不同部位,进入不同组织、器官的细胞间液或细胞内液中去,这一过程叫做药物的分布。绝大多数药物在体内分布是不均匀的,如血管丰富、血流量大的器官(心、肝、肾等)往往药物浓度高;某些药物与器官的亲和力大(如碘与甲状腺)则该处的浓度高。

(3)代谢:进入体内的药物一般都要经历各种化学变化,如氧化、还原、中和、分解、结合等。这一系列过程称为药物代谢或生物转化。药物代谢主要在肝脏中进行,如果肝功能不良,药物代谢会受到一定影响,可造成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毒性增加或体内蓄积。

(4)排泄:(见什么是药物的排泄?排泄的途径有哪些?)

什么是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和过敏反应

副作用:是指药物本身具有的药理作用。因为一种药物可以有多种作用,当利用它的一种作用治疗疾病时,所表现出来的其他作用称为副作用。因其副作用与治疗作用是同时存在的,所以在治疗过程中难以避免。例如,在用阿托品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时,其抑制腮腺分泌的作用,而使病人出现口干的副作用。药物的副作用常可通过合并用药使其减小或消除。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有时用药量不大,但是病人存在着某些遗传缺陷,或患有其他疾病以及对此种药物的敏感性较高,而出现的一些严重症状,就称为毒性作用。如长期大量应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所引起的听神经损伤,也叫药物中毒性耳聋,就是药物毒性作用的结果。

过敏反应:也叫特异质反应。因为这种反应只发生于对某些药物非常敏感的病人身上,而一般人,即使应用较大剂量也不会发生这种反应,说明过敏反应与剂量无关。能诱发过敏反应的药物起到了致敏原的作用,致敏原可以是药物本身,也可以是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或者是药物制剂中的杂质。例如阿司匹林引起的荨麻疹、哮喘,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等。

耐受性:指少数人对于药物的敏感性很低,甚至用到中毒剂量才产生治疗作用而不引起中毒的一种特性。为防止耐受性产生,应避免长期使用一种药物,可与其他药交替使用或采用间歇服用的方法。

药物依赖性:指连续用药一段时间后,病人在精神上产生依赖性,停药后会出现主观上的不舒服,但没有严重的精神和全身症状,病人会要求继续应用该药来避免停药时的不适。依赖性继续发展就成为成瘾性,中断用药时可引起戒断症状,出现烦躁不安,流泪,流口水,呵欠连天,出汗,腹痛,呕吐,严重者可出现休克。防止的办法是不要长期或超剂量使用安眠药及成瘾性镇痛药,严格掌握他们的适应证、剂量和疗程。

抗药性:也称耐药性,是指病原体对于药物的抵抗性。在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时,长期使用某种药物,病原体反复多次与之接触后反应性降低,以至病原体能抵抗该药而不被抑制或杀灭。为防止耐药性的产生,应合理使用抗生素;使用过程中,剂量要足够,疗程要适当,避免长期使用,可与其他药合用,从不同环节控制细菌抗药性的产生。

如何从外观上识别药品是否变质

药品变质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甚至可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对于存放药品是否变质应首先从外观上加以辨别。

(1)片剂:多为白色,若颜色变深,表面出现花斑、疏松、受潮、粘连、发霉或有结晶状出现时,说明此药已变质,应停止使用。有些药品若膨胀,疏松等也应停止使用。糖衣片常制成特有颜色,若颜色异常或出现黑斑、花斑、受潮、粘连,也不能使用。

(2)注射剂:注射剂均应澄明,如发现内有纤维、白点、沉淀物、杂质、絮状物等均不能使用。有些药品久放后出现结晶或中草药制剂久放后出现混浊也不可使用。此外有些注射剂如维生素C等原为无色药液,久贮后颜色变成深黄或棕色及其他颜色时,虽然药液澄清,但仍视为变质不可继续使用。

(3)其他剂型:粉针剂,粉末潮解成块或明显粘瓶壁时,则不可使用;眼药水类有结晶析出,霉点、絮状物出现,混浊及变色均不可使用;酊剂,发霉、沉淀或异味时不可使用;油膏剂,如出现干涸、油水分离、异味发霉时不可使用;丸剂,若出现发霉、虫咬,水丸松散或潮解,蜜丸变硬、变干异味等均不可使用。

什么是药品的有效期、失效期和批号?到期药品能否延长使用

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是经过一系列科学实验,根据各种因素考核和观察后确定的,以其效价和稳定性为标准,订出了每个药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以整年计算。如标签上印着“有效期2004年7月”,就是说2004年7月31日前有效。也有的标上批号,并印上有效期几年。

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出来之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的时间,如印有“失效期2004年6月”是说到2004年6月1日就失效了。有效期与失效期虽同是一个月分,但天数相差30天,应加以注意。

每种药品都标有批号。批号是药品每批生产出来的时间。一般采用六位数来表示,如“030601”,前两位数表示年,中间两位数表示月,末尾两位数表示日,即2003年6月1日生产的。如果印有“03061-2”,是表示2003年6月1日生产的第二批。如果标明上一批号后,印有有效期3年,是说到2006年5月30日前有效。

常用的有效期药物有青霉素、链霉素、红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强力霉素、四环素、土霉素、麦迪霉素、制霉菌素、灰黄霉素、胰酶片、乳酶生片、硝酸甘油片、利福平和胰岛素、垂体后叶素、三磷酸腺苷及一些生物制品,如丙种球蛋白,各种疫苗、血清、抗毒素等。上述药物都应当注意有效期。

到期药品如库存量较大,若需延长使用,必须报请医药卫生主管部门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如能使用,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1/2~1年。若库存量较少,则无送检意义,可呈请单位主管部门报废。

怎样合理用药

首先应当确诊自己得的是什么病,然后对症下药,不能只凭自我感觉或某一个症状就随便用药。比如发烧、头痛,是许多疾病共有的症状,而不能简单的服一些止痛退烧药完事。又如腹痛,也是一些疾病的共有症状,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止痛药,就会掩盖一些急腹症的症状,贻误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

其次,是了解药物的性质、特点、适应证、不良反应等,要选用疗效好,毒性低的药物,既能很快治愈疾病,又不带来其他危害。医生常常讲的“首选药”和“二线药”就是这个道理。

比如止痛药就有许多种类,对于一般感冒引起的发烧、头痛、关节痛、神经性疼痛,以及妇女的经期腹痛,可选用APC、去痛片、扑热息痛、安乃近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对于胃肠痉挛引起的腹痛可选用莨菪、654~2、颠茄、阿托品等其中的任何一种。但如果将前一类止痛药用于治疗腹痛,不但无效,反而有害。反之,用后一类药治疗头痛、关节痛、月经期腹痛同样无效。

另外,有人盲目地认为价钱贵的药就是好药,其实不然。因为药物的价格是由其本身的来源、成本、生产的产量以及生产的厂家来决定的,合资药厂生产的药就比国内药厂生产的贵,进口药就更贵了。贵不等于好,关键在于要对症。

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应用时可产生哪些作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应用或先后应用,会产生一定的相互影响。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经常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并使用,以达到增强疗效、降低不良反应或延缓抗药性产生的目的,这就叫做协同作用。如果联合应用不合理会使疗效降低或出现新的毒副作用,就叫做拮抗作用。如磺胺甲基异唑(新诺明)与甲氧苄氨嘧啶(TMP)合用,制成复方新诺明或增效联磺片,抗菌作用可提高数倍至数十倍。而胃复安与阿托品合用,因作用相反而产生拮抗作用。

另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液体药物混合在一起使用时,可能会产生物理、化学,以及药理学上的变化,发生混浊、沉淀、变色,影响疗效,甚至危及病人的生命,这种情况叫做“配伍禁忌”。

所以,我们在用药时,一定要弄清每种药的性能、特点,以及相互间的影响,不要盲目使用过多的药物。

什么是对因治疗与对症治疗

对因治疗与对症治疗是药物治疗作用反映的两个方面。凡是能消除致病原因的治疗就叫做对因治疗,也叫治本。例如,患化脓性扁桃体炎时,使用青霉素杀灭致病的细菌,对中毒的病人使用解毒药消除体内的毒物,都属于对因治疗。对症治疗是指能消除或改善疾病的症状,也叫治标。例如,患支气管炎时服用的止咳药,下肢浮肿时服用利尿药,发烧时服用退烧药,都属于对症治疗。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都是十分重要的,对因治疗可解除病因使症状消除,而对症治疗也可防止疾病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有些疾病的病因还不清楚,这时对症治疗就成为重要的治疗措施了。

怎样区分药物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

从药物的临床效果来划分,可以把药物作用分为治疗作用和副作用。治疗作用是我们希望达到的防治作用,与用药目的一致的作用。副作用是指在治疗剂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由于药物的作用比较广泛,当某一种作用被作为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就成为副作用。所以副作用是随治疗目的而改变的。比如用阿托品治疗胃肠痉挛引起的腹痛时,出现的心跳加快,口干等就是副作用;当用阿托品治疗心动过缓时,其对胃肠平滑肌的松弛作用引起的胃潴留、排尿困难就成为副作用。因此药物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是不能绝对分开的。

哪些药物可能致畸

许多药物可以由孕妇的血液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直接对胎儿产生毒性作用,特别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因受精卵正处于分化阶段,各系统还没有形成,正处于发育阶段,胚胎细胞受到化学药物的作用,就可能诱发遗传物质突变,导致胎儿畸形。

例如四环素类药,尤其是四环素能抑制胎儿骨质合成,在妊娠早期使用四环素可致胎儿四肢畸形,先天性白内障,妊娠4个月以后使用可致胎儿骨骼和牙齿发育障碍;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链霉素可使胎儿听神经受到损伤,造成先天性耳聋;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氨基比林等可造成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和肾脏畸形;大剂量皮质激素(强的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如唇裂和腭裂;性激素可致胎儿内分泌改变,如丙酸睾丸素可使女性胎儿外生殖器男性化;镇静药(冬眠灵、奋乃静等),抗过敏药(扑尔敏、苯海拉明等),利尿药(双氢克尿塞等),滴鼻净的长期应用,都可致胎儿神经系统发育障碍,并有其他潜在性致畸作用。此外,中药如破气行血,大寒大热,滑利沉降的药对母体和胎儿都可产生不良影响,应慎重使用。

哪些药物可能致癌

随着医学的发展,某些致癌病因已经逐步查明,其中就包括滥用药物导致癌症这一不容忽视的因素在内。

各类解热镇痛药物,如服用剂量过大或者长期服用,容易造成肾乳头坏死或其他肾脏损害。一般慢性肾病患者肾盂癌的发病率约为7%0,而长期服用解热镇痛药并引起肾脏损害的患者中,肾盂癌或膀胱癌的发病率约为95‰,这种情况在老年人身上尤其容易发生。

镇静安眠药物中的鲁米那,男性激素中的甲基睾丸酮、蛋白质同化激素中的苯丙酸诺龙和康复龙与被黄曲霉素污染的食物或酒类并用可以诱发肝癌。

广泛用于妇科病、前列腺肥大或前列腺癌等病症治疗的乙烯雌酚,可诱发卵巢癌,男性患者如每日服用0.5毫克或以上,连服数年可诱发肾上腺瘤。国外研究已经证实,一些妇女发生生殖道腺癌与其母体在早孕阶段大量使用该药有着密切关系。

某些毒性大的抗癌药物以及近年发现具有调节人体免疫功能的左旋咪唑等药物,倘若使用不当,则易诱发其他肿瘤,或称“第二个肿瘤”。

抗生素类药中的氯霉素,如果长期服用,容易诱发急性白血病(血癌)。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服用这类药物时,更需要医生指导,以免发生意外。

有的药物如土霉素或含氨基比林成分的药物,在酸性环境下能产生致癌物质二甲基亚硝胺。此外,某些中草药如农吉利碱等,也可能有致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