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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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根源(2)

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年),汴州刺使宣武军节度使卢钧推荐来华的穆斯林李彦升参加进士考试中榜。唐书文献对其考中进士的曲折经过作了描述:“大中初年,大梁连帅范阳公得大食国人李彦升,荐于阙下。天子诏春司考其才。二年以进士第名显。然所宾贡者不得拟,或曰:‘梁大都也,帅硕贤也。受命于华君,仰禄于华民。其荐人也,则求于夷。华不足称耶?夷人独可用也耶?吾终有惑于帅也。’曰:‘帅真荐才而不私其人也。苟以地言之,则有华夷也。以教言亦有华夷乎?夫华夷之辨在乎心。辨心则察其趣响,有生于中州而行戾乎礼仪。是形华而心夷也……生于异域而行合乎礼仪。是形夷而心华也……今彦升也,来从海外,能以道祈知于帅,帅故异而荐之,以激夫戎狄。俾日月所蚀,皆归乎文明之化。’盖华其心而不以其地也,而又夷也。作《华心》。”考中进士对中国人来说也非常不容易,而来华的穆斯林李彦升作为一个外国人,居然榜上有名。

五代时期波斯穆斯林后裔李珣、李舜弦兄妹对中华文化非常熟悉,颇有造诣,《全唐诗》收录李舜弦的名诗3首和李珣诗词54首。《花间集》收录李舜弦词37首,其中一首题为《巫山一段云》的词写道:“古庙依青嶂,行宫枕碧流,水声山色锁妆楼,往事思悠悠。云雨朝还暮,烟花春复秋,啼猿何必近孤舟,行客自多愁。”由这首词可以看出,从构思到意境,从遣词到造句,它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大批穆斯林留居中国,客观上扩大了回族先民与汉族交流的范围。元明时期的伊斯兰教教徒中,虽以阿拉伯、波斯及中亚地区的穆斯林为主,但这时还有相当一部分蒙古人、汉人和唐兀人也信仰伊斯兰教,其中的一些人也成为回族先民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回族先民与汉族的交融关系。为适应中国强大的传统的封建社会而生存繁衍,那些大批来华的回族先民被迫放弃了原来的一些东西,诸如语言、文字、某些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并且他们又在新的环境中为求得生存而不得不接受更多的东西。在这一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他们彼此间所处的境遇和经济地位基本上是相同的,这种共同的历史地位和命运,使他们彼此间产生了大致相同的情感观念和性格气质,从而为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民族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回族形成的根本历史原因,也是回族形成的社会基础。于是,来华从事经商、传教而留居中国的商人和传教士,为元统一中国征战而定居中国的大批穆斯林,以及信奉伊斯兰教的本土各族华人,带着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为了适应中国的传统社会,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大量地吸收了汉族文化,借助中国主体民族——汉族的语言文字外壳,形成了崭新的回族。在这个过程中,当初的回回先民大批来华,他们之间具有一种本能的民族团结、民族理解和民族帮助的精神,同时也因为元朝政府对待广大东来的穆斯林采取了羁縻利用的民族政策,使得这些穆斯林的民族内聚力不断增强,这都促进了独特的回族伦理文化的产生。

二、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渊源

作为回族文化核心的回族伦理文化,其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渊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产生于阿拉伯世界的伊斯兰教;二是产生于中国本土的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

(一)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与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发展

伊斯兰教对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影响极为深刻。回族由于几乎全部信仰伊斯兰教,深受伊斯兰文化的熏陶。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以及在回族个人生活实践中,都发挥着主导作用。

从历史上看,伊斯兰教在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伊斯兰教在回族的起源及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起了精神性和原创性作用。伊斯兰文化是诞生于公元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宗教文化。伊斯兰教代表着阿拉伯文明和精神价值,它与中国固有的宗教、道德、传统、经济、意识观念、价值取向等有明显区别。中国的伊斯兰文化源于阿拉伯半岛的伊斯兰文化,又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养料,适应中国穆斯林的生活实际,也适应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发展,是符合中国穆斯林的伊斯兰文化论。伊斯兰教在与中国传统的宗教文化和伦理、哲学的相互碰撞、冲突、融合中,逐步转型,日趋中国化,形成了中国化的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过程中,以信仰伊斯兰教、保持伊斯兰文化传统为情感纽带,把东来、在华的各个不同国籍、不同民族的人们,阿拉伯人、波斯人、突厥人、亚洲和非洲的穆斯林等各个民族组合在一起,并吸收了其他一些民族成分,组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与回族始终相伴随的,是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共同的心理状态,在各方面所发生的广泛影响。伊斯兰教在回族形成过程中起了重要的凝聚和融合的作用,伊斯兰伦理对回族伦理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回族是由于宗教的影响,即信仰伊斯兰教而形成的民族。与相类似的同属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进行比较,其情况具有独特性。伊斯兰教固然也对新疆地区的维吾尔、哈萨克等族有过深远的影响,使它们放弃了原来曾普遍信奉的萨满教和佛教而皈依伊斯兰教,但伊斯兰教对维吾尔、哈萨克等族的形成未起决定性作用。因为维吾尔、哈萨克等土著民族是先有民族后接受伊斯兰教信仰的。如果没有伊斯兰教在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中的传播,或者,虽传播而未被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接受,它们仍然是客观存在的民族实体,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同样会有维吾尔、哈萨克等兄弟民族。然而回族却不同,回族并非像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那样,是先形成了回族共同体而后才去信仰伊斯兰教的,它形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完全是伊斯兰教在我国广大汉族地区和各民族杂居地区传播、发展的结果,是具有各种职业、身份的穆斯林在城乡定居、经营、开发与融合、吸收新成员的结果。如果没有伊斯兰教的传播,没有穆斯林们的簇聚及其社会活动,便不可能产生回族。所以,回族作为一个民族,是由于信仰伊斯兰教后才逐渐形成的。由此可见伊斯兰教对回族形成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由于宗教的影响而导致民族的形成,在我国56个民族中是比较罕见的,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特殊历史现象。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伊斯兰教的信仰、教义、宗教功课、宗教伦理、教法规定等,对回族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善恶观以及心理素质、心理规范、伦理观念的形成,都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并经过世代相传而形成为回族人的民族传统和文化特质。回族婚丧嫁娶、饮食习惯、节日礼俗等日常礼俗伦理文化无一不打上了伊斯兰教的烙印。在语言方面,回族早在明代就已通用汉语,但却保留了一部分的阿拉伯、波斯等语汇,至今仍在清真寺及一部分穆斯林中普遍使用。顾炎武所说的“唯回回自守其固俗,终不肯改”,主要就是指回族人对伊斯兰教教义的诚笃信仰,对宗教功课的忠实奉行,对礼俗(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及殡葬礼仪等)和宗教道德伦理的严格遵行,这些都是伊斯兰文化在回族及回族伦理文化中所形成的民族传统。与回族形成始终相伴随的,是伊斯兰教在各方面所发生的广泛影响。伊斯兰伦理对回族伦理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从内容上看,回族大量吸取伊斯兰教伦理,并把它作为约束自己思想、言行、人际关系等诸多方面的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伊斯兰教对回族伦理文化的影响是多角度、全方位的,回族伦理对伊斯兰教伦理思想的汲取是多方面的。回族伦理观念大多来源于伊斯兰教伦理观念,回族伦理规范大多来源于伊斯兰教伦理规范。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受伊斯兰教敬畏真主、顺从使者思想的影响,回族形成了“敬主顺圣”的伦理观念。伊斯兰教的基本纲领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敬畏真主,顺从真主及真主的使者是伊斯兰教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古兰经》和“圣训”中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古兰经》云:“假若各城市的居民,信道而且敬畏,我必为他们而开辟天地福利……”(7:96)“谁服从真主和他的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4:13)

第二,受伊斯兰教“两世幸福”学说的影响,回族形成了“两世吉庆”的伦理观念。伊斯兰教认为,人世间的一切都是短暂的,而后世才是永存的。常说:“短暂的顿亚(今世),永久的阿黑热提(后世)。”在鼓励人们追求来世幸福的同时,也要求人们努力去创造今世的幸福。还要求人们知足、安分,反对奢望与过分的贪婪。对此《古兰经》作了简明的论断:“你应当借着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营谋后世的住宅,但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份。”(28:77)受此影响,回族既提倡和鼓励穆斯林追求来世的幸福,同时也鼓励他们对现实生活和幸福的追求,视“两世吉庆”“两世幸福”为正道。

第三,受伊斯兰教人道伦理思想的影响,回族形成了人道“五典”的伦理观念。“五典”通常又称“五伦”,是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结合儒家思想,提炼、概括出来的回族伦理观念,作为穆斯林在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五个方面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清代回族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中将其与伊斯兰教的“五功”相提并论,提出:“圣教立五功以尽天道,又立五典以尽人道者,天道人道,原相表里,而非二也。”他在分析论证“五典”的每一具体内容时,都大量引用了《古兰经》和“圣训”作为根据。

第四,受伊斯兰教“凡穆民皆兄弟”伦理道德观影响,回族形成了团结互助的道德伦理观。穆斯林兄弟之间友爱互助是伊斯兰教的道德原则之一,它提倡穆斯林是兄弟,应该彼此团结,《古兰经》云:“信士们皆教胞。”(49:10)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本人就非常重视穆斯林的团结,劝导穆斯林之间要团结,不要互为仇敌,他本人身体力行,为广大穆斯林作出了表率。这种思想在团结穆斯林,调节穆斯林内部矛盾等方面起过积极作用。因此,他在世时尽管遇到许多困难和不利的局面,但伊斯兰教内部并没有出现裂痕和分化。在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也提倡友爱互助,和平相处。《古兰经》中说:“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62)因此,伊斯兰教是提倡团结的。受伊斯兰教早期这种优良伦理道德传统的影响,中国回族穆斯林逐渐形成了回族内部团结相亲的道德伦理观。至今,在回族中仍还流传着“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回回千里不持粮”等象征回族穆斯林团结互助的谚语。

第五,受伊斯兰教劝人为善伦理道德观影响,回族形成了与人为善的道德伦理观。伊斯兰教的主要社会主张和道德规范是劝人为善,止人为歹,提倡人道主义,要求信士孝敬父母,慈爱子辈,善待孤儿、奴隶、穷人、近亲、远邻。《古兰经》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述:“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4:36)由此可见伊斯兰教把与人为善作为人们重要的道德规范。在强调与人为善的同时,还要求人们做人要诚实。穆罕默德曾说过:“诚实导致行善,行善导致天堂,谎言导致罪恶,罪恶导致火狱。”

第六,受伊斯兰教天课施济伦理道德观影响,回族形成了慷慨施济的道德伦理观。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天课就是教法规定的主要施济,即要把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用来济困扶危或兴学助教。《古兰经》有云:“在收获的日子,你们当施舍其中的一部分……”(6:141)对此穆罕默德圣人也说过:“倘若你们缴了财富的天课,那你已经尽到自己财富的责任了。”施济属于善功,施舍时要满面春风,和颜悦色。伊斯兰教施济观一方面要求施济者要自愿施济而不为名利,也不为获得多少报酬,另一方面真主也不亏负人们的善意。穆罕默德说过:“为主道捐献一件东西,真主给他记七百件善功。”还说:“礼拜将正信者带到通往天堂的半路上,斋戒将他们带到天堂的大门前,而施舍才使他们获准进入天堂。”慷慨施济培养了一代代穆斯林仗义疏财,赈济贫民,扶助危难的高尚美德。

此外,回族伦理文化所倡导的忍让、重礼、宽恕、公正、适度、中和、行善、诚实、守信、洁净、仗义疏财、乐于施舍等伦理观念和行为规范,也都深受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的影响,成为回族人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和安身立命的根本。

从作用上看,回族所奉行的伦理文化和行为规范与伊斯兰伦理密不可分,伊斯兰伦理在回族的伦理实践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伊斯兰教要求人们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建立良好的风俗和礼仪,做一个诚实助人、乐善好施、宽容顺从的德行高尚的人。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社会义务和行为准则上,采取正确的精神状态,付诸日常的生活实践,如禁止酗酒和赌博,反对放高利贷,做生意不得短斤少两,要帮助孤儿、生活困难者和穷人,不散布流言蜚语,力戒虚假行为,要求诚实做人,宽厚待人,生活俭朴,崇尚高尚的德行生活,应当孝敬父母,优待亲戚,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款待旅客,遵纪守法,不要置人于死地。在处理夫妻、父子、兄弟、朋友等关系上,伊斯兰教有自己的明确规定。如关于夫妻关系,伊斯兰教要求夫妻互相尊重,丈夫以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合法经营所得供养妻子的生活,履行婚约的全部款项,做一个热爱家庭者和节俭生活者。妻子也应体恤丈夫,管理好家务;在父母和子女关系上,父母对子女要注意精心培育,待子女长大后要加强教育,然后从事或农或工或商的职业。子女要根据父母的要求亲自去做,不要推诿于兄弟姐妹;在兄弟关系上,兄长要拣重活干,处处照顾弟弟,弟弟要尊敬兄长,手脚勤快,兄弟之间要互相谦让,不能自相伤害;在朋友关系上,提倡宽容、善道,互相帮助,重视友情,情同手足,在志同道合的情况下,双方要通过正当营业致富,反对损人利己、巧取豪夺。伊斯兰伦理的这些要求和规范对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起了重要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