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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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回族政治伦理文化(2)

回族穆斯林思想家所阐述的“顺主忠君”政治伦理思想,既是伊斯兰教在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封建社会求生存、图发展的变通,也是广大回族穆斯林在君主专制的国度里采取的中庸态度。今生与来世并重、信仰与务实交融是伊斯兰教明显的特质。一千多年来伊斯兰教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在不同国度和社会制度下都能生存和发展,说明了伊斯兰思想广泛的适应力。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入世的宗教,十分重视现实生活,这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多有论述,并深刻体现在两世吉庆原则之中。两世吉庆原则教导人们在保持坚定信仰的前提下,避恶行善,奋斗人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意志自由和创造性,以获得今生和来世两种幸福。穆圣曾说“信赖真主,同时拴住你的骆驼”,即是伊斯兰教信仰与务实有机交融之特质的生动反映,同时也表现了伊斯兰教顺乎自然、合乎人性的特点。这就表明,伊斯兰文化提倡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褒扬社会责任感、参与意识和拼搏精神,而反对消极虚无的出世主义,因此也就很重视道德伦理、纲常礼仪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作用,精神品质对人们的激励作用。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显示了自身强大的适应力,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融中,回族穆斯林积极适应中国社会特定的政治条件和环境,依据塔基亚原则进行变通、创新,主张“忠主忠君”的“二元忠诚”,既适应了中国社会政治环境,又仍保持了自身的宗教信仰。

第四,回族政治伦理观深受伊斯兰政治伦理观影响,但又被加以本土化改造。

作为中国的回族政治伦理文化,既要坚持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政治伦理的基本原则,又要适应中国大地的政治土壤,于是,回族政治伦理文化继承了伊斯兰教政治伦理文化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又吸收了儒家“三纲五常”思想,加进了服从皇权的内涵,主张既忠于主,又忠于君的“二元忠诚”。在回族穆斯林学者看来,真主和君王两者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它解决了在中国这样的封建社会,回族穆斯林对非穆斯林君主应持的态度问题。在这种政治伦理思想要求下,回族穆斯林一方面坚守自己的伊斯兰教信仰,忠于独一无二的真主;另一方面又忠于非穆斯林的君主,“君王代主宣化”,他替真主管理人间一切事务。当然,由于回族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认主独一”是其根本信仰,因此,明末清初回族思想家所阐述的“顺主忠君”政治伦理思想是以伊斯兰教信仰为基础的。回族政治伦理所要求的服从皇权是以皇权必须与真主的价值原则相一致为前提的,它必须有利于回族穆斯林的生存和发展。这些回族穆斯林思想家在给本民族的政治伦理思想注入“三纲五常”说教的同时,仍然十分虔诚地恪守和笃信“认主独一”的根本信仰,以便维护其伊斯兰教信仰的纯正性和权威性。

二、君臣之伦

君臣之伦主要是指君臣之间的伦理关系及道德规范,这是回族穆斯林政治生活中必须面对的又一重要问题,即作为最高统治者的非穆斯林封建帝王和身为臣子的回族穆斯林应该遵行什么样的人伦规范。回族穆斯林学者对君臣之伦非常重视。刘智将君臣之伦视为天下能否大治的关键,他说:“君臣者,治道之所由定也。道统于君,行于臣。君臣之分定,而天下归于至治矣。故圣人以平治天下之责,归有位也”。他认为,君臣之伦决定着“治道”的好坏,如果君尽其为君之道,臣尽其为臣之道,则“天下归于至治矣”。

回族穆斯林学者所建构的君臣之伦,主要包括君对臣之伦、臣对君之伦和为君之德三个方面。

(一)为君之道

君王应该如何履行职责?应该如何对待臣民?这就是为君之道,这是君臣之伦的首要问题。

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曾经以“领袖”应该履行的职责作出规定:“须知,你们皆为牧人,每个人对自己所牧,各负有责任。元首负人民之责……啊!你们皆为牧人,每个人对自己所牧者,各负有责任”;“为民从政,不忠于职守者,嗅不到乐园之气味。”回族穆斯林思想家根据先知关于“领袖”天职的上述说教,并结合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对封建帝王应该如何履行职责,应该如何对待臣民,提出了一系列道德要求。

马注把仁义、宽恕、公正、诚信作为君王应尽之道。他提出,作为君王,要“存之以仁,推之以恕,行之以公,要之以信”。存仁、推恕、行公、要信是君王的为政之德。

刘智对为君之道作了系统论述,认为,君尽其为君之道有十,即“一曰体主;二曰法圣;三曰敬贤学;四曰亲百姓;五曰广仁惠;六曰正法度;七曰烛奸;八曰从谏;九曰日省己私;十曰时察民患”。不仅如此,他还针对社会现实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君王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认为君王应该“毋贪广”而“不穷兵黩武”,“毋虑长”而“不横征暴敛”,“轻势位而重天下”,“废私智而听贤良”,百工、征伐、游猎以时,“开谏门,塞佞路,正己以示百官,型天下”,等等。在他看来,君王是真主在人世间的代理,因而应当仁慈、豁达。

(二)为臣之道

马注把官员律己、尽责,平民感恩、报德,视为臣民对君王应尽的责任。身为百官,要律己、尽责,“贵不可以欺贱,尊不可以凌卑,势不可以欺弱,私不可以废公”;身为臣子,倘若“一身搏两端,食禄而死他事,愤公而急私仇,阴谋而嫉良善,近邪而枉正人,贪酷而毒民命,私蠹而耗公财,临难而惜身命,职任不修,献媚希荣,以娇妻子”,便是“不忠于天子而违乎主”了。身为平民百姓,要报答君王的恩德,“君王予我田地,我宜供税;卫我甲兵,我宜感恩;宁我父子,我宜报德;屈我无辜,我宜委命。即有力役输将,布缕金粟,刑戮屠掠,忧难频加,此皆真主前定”,无论怎样都应感恩、报德,即便面临无辜受屈,或被派遣做苦役,甚而挨打受刑等考验,也应知恩图报,这都是真主的前定使然。马注特别强调君王是代主宣化,管理天地万物的最高统治者,是天下子民之父,不忠君就是背主。他在《清真指南·忠孝》中说:“人极之贵,莫尊于君。君者,所以代主宣化,摄理乾坤万物,各得其所。”又说:“命曰天子,天之子民之父也。三纲由兹而立,五伦由兹而立,九族由兹而分,万民由兹而出。寄四海之命,宠以天位。爵曰‘天爵’,禄曰‘天禄’,民曰‘天民’。在存之以仁,推之以恕,行之于公,要之以言。与天地同德,日月同明,四时同令,鬼神同聪。”他在强调君王“代主宣化”的前提下,将君王的地位推得很高,将君王的作用讲得很大,强调忠君的神圣性,极力维护“人道五典”的伦理观,进一步发展了中国回族的“二元忠诚”伦理思想。

刘智认为,效忠君王是每个回族穆斯林的义务和职责,他将“忠”作为为臣的行为伦理规范,提出了为臣“四维”说。他认为,君王是真主的影子,君权来自于主授,因此,要通过忠于君王来达到忠于真主的目的。为此,臣子应做到四点,即“正也;高也;定也;宽也。四者,臣之四维也”。也就是说,为臣者应该“正其身,则听断必公,而无枉屈;高其志,则包苴不入,而无私情;定其心,则法律有准,不因细言而轻赏罚;宽其量,则仁恕平允,不因小过而桁杨”。因此,“正其身”“高其志”“定其心”“宽其量”就是为臣者应该做到的“四维”。那么,臣子在实践中又如何尽“忠”呢?刘智又对为臣者提出了许多的具体规范要求,其中比较重要的四条规范要求是:“贤臣事君,无时无事不以心致之于君”;“上体君心,下恤民隐”;“察社稷之安危以安其内,审敌人之动静以防其外”;“无己。”

(三)为君之德

马注认为,仁义、宽恕、公正、诚信是君王应尽之道,君王作为真主在人世间的代理者,如果“信谗黜直,遗老疏亲,流亡莫之赈,饥寒莫之恤;老羸癃残……刑戮靡厌。竭穷民之脂膏,极一身之逸乐”,这样的君王便是“得罪于天下而不忠于主也”,从而把为君之德提高到“忠主”的高度。

刘智强调,尽管效忠君王是回族穆斯林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但穆斯林并不是对任何一个君主都效忠,而只是对那些尊重真主、仁慈公正的君王表示忠顺。为此,刘智提出了一系列对封建帝王的具体道德规范。他将“亲百姓”“广仁惠”“正法度”“烛奸”“从谏”“日省己私”及“时察民患”等作为“君王所以为君”的条件。他甚至通过引用《古兰经》,明确要求封建帝王“凡听断民事,务依天理,勿纵私欲。私则昏,昏则是非舛错,迷失正路,予且将罪汝矣”,并指出:“人君之治,先己而后人”;人君治人,“断以治己为先”;“以君人之法君己,恕治己之心恕人,则人心自服,天下自归”。他还要求君王“毋贪广”,“不穷兵黩武”,“毋虑长”,“不横征暴敛”,“轻势位而重天下”,“废私智而听贤良”,“开谏门,塞佞路,正己以示百官,型天下”。这些思想在当时的封建专制社会,应该说是很有见地、很大胆的思想,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回族思想家提出的君臣之伦说带有很多封建时代特征,作为协调君臣关系、人际关系的一些原则,它在封建社会中起过一定的重要作用。不过,马注和刘智等人关于君以尽仁、臣以尽忠的君臣之伦,特别是回族思想家对封建帝王提出的种种道德规范和要求,显然有些理想主义色彩,是他们的一种美好愿望。实际上在当时的封建社会,它要求君圣臣贤是难以做到的,其君臣之伦的政治伦理愿望是难以实现的。

三、回族爱国主义

回族是一个具有强烈爱国主义情感的民族,回族爱国主义是回族政治伦理文化的核心。珍惜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国家分裂,实现国富民强,历来是回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

(一)回族爱国主义是回族政治伦理文化的核心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自秦朝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以来,密切交往、团结和睦、互助合作、高度统一始终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和大趋势,这与我国各族人民始终坚持和衷共济、向心内聚、团结统一、共御外侮的爱国主义信念和传统密不可分。

回族有着悠久的爱国主义历史传统。回族爱国主义是回族人民千百年来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培育和巩固起来的对祖国的一种深厚感情和精神信仰。回族是历史上从中国境外东来的穆斯林移民群体与中国境内土著的汉、蒙古、维吾尔等族人民融合而成的一个民族共同体。回族是在中华大地上形成的,在中华土地上生活了千百年,它的形成为中华民族增加了新鲜血液。回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人口众多、分布广泛、勤劳智慧、人才辈出、特点鲜明,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与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密切交往、互助合作、和衷共济、休戚与共,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捍卫中华民族自由和尊严,珍惜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友情,共同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巩固和发展,为祖国的统一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古代,清正廉洁的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海瑞,伟大的航海家郑和,进步的思想家李贽等著名人物都是回族先民中涌现出的优秀分子,他们为祖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近代,当国家处于内忧外患的紧要关头,回族义士前赴后继,为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作出过突出贡献。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早期优秀党员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大批回族优秀儿女踊跃投身革命。抗日战争时期,回民支队、西北回民骑兵师驰骋沙场,马本斋等回族英雄的名字家喻户晓,为反抗外来侵略,捍卫民族独立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回族儿女又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条战线上团结奋斗、拼搏奉献,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回族爱国主义传统形成有着重要的经济基础。珍惜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国家分裂,历来是回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回族在生产方式上是一个亦农亦商、农商并重的民族。从唐宋元至明代的数百年间,回族先民在中国的国际贸易中处于“执牛耳”的地位,中国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到了唐宋元时期进一步延伸,繁荣畅通,这与活跃的回族先民所进行的国际贸易有很大关系。明清以来,回族商人分别进入傣、彝、藏、苗、纳西、白、维吾尔、哈萨克、蒙古等民族居住的边远地区,有效地促进了边疆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不论是从事农耕生产还是从事商业贸易,都需要一个集中统一的中央政权来保障其生存。这是回族爱国主义传统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回族爱国主义有着朴素而深厚的根基。回族自古遍华夏,祖国广袤的土地是其安身立命的家园。元代的回族人落居中华大地后,发出了“居斯土也,服食斯土也,斯土之人与居也”的欣喜感叹,显示了对中华大地强烈的归属感和难以割舍的眷恋。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曾说:“你们当爱你们的家园,犹如鸟儿爱其窝巢一样。”这种对养育自己的水土和家园的热爱,是回族爱国主义朴素而深厚的根基,也是回族在关键时刻甘愿为祖国献出一切的动力所在。

(二)回族爱国主义传统的形成和发展

回族爱国主义传统经历了一个形成、发展和丰富的过程。从最初“斯土之人与居也”的热爱家园,到古代的“顺主忠君”,再到近现代的“保国即保教”“爱教不忘爱国”,乃至当代“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回族爱国主义理念在不断升华、不断成熟,形成了回族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

蒙元时期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先民们,为了在中国这样一个非伊斯兰教的国度里求生存、图发展,在政治伦理方面作了初步尝试,即他们试图在宗教道德实践中处理好“顺主”宗教信仰与“忠君”世俗礼仪二者的关系,做到既保持“信主独一”的伊斯兰教根本信念,同时又为非穆斯林的中国封建皇帝祈祷,形成了忠主忠君的“二元忠诚”“忠君正道”实践。蒙元时期许多来华的中亚、西亚穆斯林为元帝国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呕心沥血、忠心不二的历史事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回族先民政治伦理思想在此时发生了明显变化。赛典赤赡思丁及其后裔为元帝国的建立和边疆的开发、巩固,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时镇守云南的蒙古宗王脱忽鲁曾心悦诚服地说:“观赛典赤之言,皆忠君泽民之道;才德兼全,吾几为左右误矣。”就连丁鹤年这样的回族诗人也对元帝国忠心耿耿。元朝灭亡时,还出现了许多回回“殉国者”,如回回人迭里弥实。这些事例表明,元代许多回回人已经不再以外国人和侨民自居,而是将忠君、报国视为自己的分内之事,国家意识已深深印入他们的思想深处。正如白寿彝先生所说:“回回在这时都不再以客人自居,他们已把他们的事业,在这块土地上打下了基础,这样就使回教在中国生了根,并让回教在教外人中传布,而吸收新鲜分子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