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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谦逊厚道,严于律己(4)

我们的祖国涌现出了千千万万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干部。他们当中有的主理财务多年,整天和大笔钱财打交道,却纤尘不染;有的掌管人事大权,面对不断的请托送礼却从不动心;有的负责审批紧俏物资,闻风而来的行贿者却休想用钱、物打通他们的关节……有人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而清白廉洁,自觉守节、守法,却使上述同志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清廉自守,并非都是为官者之事。为官者应清廉自守,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都应清廉自守。因为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工作权限,都不应以自己所负责之事,去向被服务者索取财物,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我们每个人都应自觉地做到清廉自守,自觉地抵制形形色色不良风气对自己的侵蚀。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乃是各种腐败现象中影响最恶劣、最有破坏性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清除之、杜绝之。

隋代王通认为:“廉者常乐无求。”就是说清廉的人终日快乐是由于他们不想求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人若无求品自高”,事实确是如此。纵观古今,凡清廉自守之士,均不贪不求,以俭助廉,以俭养廉,以廉为本,以廉为乐。可以说,持身俭朴,是清廉自守的前提。

清廉自守虽贫而荣,贪污受贿虽富犹耻。愿我们每个人都能自觉地抵制金钱和物质的引诱,都能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为民的优良传统,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快乐的人。

洁身自爱,端正品行

洁身,即是要求自己的行为洁净纯正。自爱,则是自己珍爱自己的身体、人格、声誉,使自己生活得更有价值、更有乐趣、更有意义。

洁身自爱,是做人的意义,是修身养性的根基。

自爱与自尊常常连在一起。只有洁身自爱的人才能做到自尊;只有自尊的人才能洁身自爱。

要洁身自爱就要谨防被污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宇宙空间,优劣并存,我们既要天天摄取真善美的营养来充实自己,又要时时注意清洗沾染到身上的污点,以保持身心的清净。宋代周敦颐热情地赞颂了莲花的品格:“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溢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我们都应该洁身自爱,培养像莲花那样的品质。

1.自爱不是自恋

一个人的自爱,只有与关心群众、爱护集体相结合时才能显现出它的价值。自爱与自恋是有区别的,那种过分珍爱自己的人就会变成一个自恋者,从而脱离了大众,孤芳自赏。这种态度违背了道德意义上自爱的要求。道德意义上的自爱是恰如其分地、公正地对待自己,同时又能诚挚地、热情地对待他人,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自爱。正如古人所云:“未有爱人而不自爱者,此人心也;未有害人而不自害者,此天理也。”我们要做一个既能自爱又能爱人的智者。

自爱不是自私。自爱要求自己要自重,不要随波逐流,不要自轻自贱,超过了这个限度自爱就会变成自私。在社会利益同切身利益发生冲突时,能自觉地维护整体利益,舍弃个人利益,履行自己对社会的义务。这种自重的道德情感,是自爱境界的道德升华。如果过分看重自己,乃至因此而导致斤斤计较,争名夺利,那就会破坏集体利益,影响人际关系,自爱便会在自私的迷雾中悄然失落。

2.自爱是有分寸的

过于自爱则会转化为自害。明代吕坤说:“人不自爱,则无所不为;过于自爱,则一无所为。”生活的实践告诉人们:人不自爱,易于越轨;过于自爱,易于自毁。那些为社会进步、为民众造福而拼搏的人,似不自爱,却是深层次的自爱。居里夫人因搞镭的试验,烧伤了皮肉,炸毁了房屋,看上去太不自爱了,可是她用自身利益的牺牲,换来了科学的进步,她用自身的伤痕,刻画出自爱的历史印记。

现代文明的发展,使人们更多地重视物质利益、追求物欲享受,从而容易忽视对道义的追求。洁身自爱也是要求人们在物欲横流的现实生活中,自觉地追求心灵美,实现完美的人生。

从细节上修身律己

“律己宜带秋风,处事宜带春风”,这是清代张潮在《幽梦影》中的一句名言。他用“秋风”“春风”的比喻,告诫人们要严己宽人。严于律己,就是严格约束自己,自觉克制自己。这是加强自我修养、攀登道德制高点的阶梯。

律己的原则是“严”。做到这点,亦非易事,需从多方面加强修养。

1.要以细节律身

要以细节律身,就是说,要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的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大凡仁人贤士,均循此道修身。

白居易在杭州任刺史三年间,不取民间一钱一物,政声颇好。当他离任回家回首往事时,发现自己在杭州做了一件错事,即在游天竺山时带回了两片喜爱的山石。他想,如果游客都这么做,长此下去,那天竺山不就“山将不山”了吗!他觉得对不起杭州,对不起天竺山,便写了首《韵语秋阳》自省诗,诗云:“三年为刺史,饮水复食叶,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他感到,取这“两片石”,犹似侵吞了不义“行金”,伤了自己的“清白”。

白居易这种严于律己、细节律身的精神,着实可敬、可学。

2.要以公律心

在我国历史上,以公律心的人物灿若星河。

元代政治家耶律楚材久居相位,是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物。他为官廉洁,严于律己。有人劝他多提几个亲朋好友,他正色回答:对待宗亲应以金帛相助,不能擅自予以职权而违背法律。他当政期间,从未用过一个私人。他虽然当了30余年丞相,家中却一向清贫。他死后,安葬在北京玉泉山麓。到了清代,乾隆皇帝考虑到他的历史功绩,下谕修缮其墓,供后人景仰。

这一历史故事告诉我们,耶律楚材之所以为后代所怀念,其重要原因是他能以公律心。同时也告诉人们,以公律心、以公克私是严于律己的核心。

3.要以理律己

古人教导我们,要“以理律己,以情恕人”。“理”可以讲出很多条,最主要的是六个字——“利国、利民、利他”。凡是利国之事、利民之事、利他之事就去做,凡是误国、误民之事,凡是损人利己之事坚决不做。当然,也不一定一味过于苛求自己,成了一个谨小慎微的人,这就活得太累了。自宽自慰也是人生课题中的应有之意,它将使人生气勃勃地投入美好的新生活。

一个严于律己的人,往往是严于解剖自己的人。我国自春秋战国至今,众多的志士仁人都以“克己”“责己”“律己”“正己”作为修身的要义。并以自己的体会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古训,诸如“责己要厚,责人要薄”“归咎于身,刻己自责”“责己重而责人轻”“持己当无过中求有过”“以责人之心责己”等等。我们应从这些古训中汲取营养,把它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去。尤其是当出现问题或发生矛盾时,自己要在主观方面多找原因,不要强词夺理,推诿客观。如果责任在自己,就要勇于承担。

严于律己是良好的道德品质。如果每个人在道德修养上都能自律,将有助于全民族水准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原本“两极相通”。正确与错误,长处与短处,往往是结伴而行。任何矛盾的两方面,无不在一定条件下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一个有本事、有作为的人,往往办事有魄力;而魄力与专横、自信与自恃、敢干与蛮干、坚韧与固执、大胆与粗暴,虽有质的明确界限,但两者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魄力的极端是专横,自信的极端是自恃,敢干的极端是蛮干,坚韧的极端是固执,大胆的极端是粗暴。成功者要不致跨出悲剧性的一步,关键是自己要知道“限制自己”。所谓“限制自己”,就是要正确对待自己的长处,抑制自满,保持谦虚。一个品德高尚、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总是十分谦虚和善于限制、约束自己的。

别在物欲中迷失

孔子曾经说过:“君子慎独。”也就是说,真正的君子,要在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严格地约束自己,不能做出悖离礼法及伦常的事来。

君子在独处的时候,也应当保持坚忍的定力,能够自持和自制。今天人们有了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自由,有了更多的机会表现自己。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自持和自制的定力便显得更加重要。

如果要明确什么是自持和自制,那么,这就是自己给自己立法,并以这种自己为自己颁布的法来自觉地约束自己,提高自己自持与自制的能力,这便是这一原则的内涵。古代人之所以要讲究“慎独”,是因为在那个时候人们往往都是被一些客观的因素和伦理法则所约束,“慎独”则要求人们能在独自一人、无他人在场监督时也自觉地遵守严格的律条。它所要求的也就是不仅在公共场合,而且在独处时都能够服从某种伦理观念和法律规范。而现代社会所要求的自持和自制则是一种对自我立法的服从,是一种自己对自己的约束。对这种自我立法的服从程度,反映了一个人自制力的大小,也反映了一个人定力的高低。

不难发现,大凡定力首先要求人们要能“忍”,“忍”是出于对某一种规则或律令的自觉遵守。由于这种规则或律令的要求,我们才决定止步不前,或接受某种自己本不愿接受的事实。就这些规则和律令而言,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在的,一类则是内在的,前者是别人为自己订立的,后者是自己为自己订立的。

古人之所以要强调“忍”,多半是出于对外在规则和律令的服从和惧怕,而且有一些人把“忍”字理解为“心字头上一把刀”,其思想背景也是这样去理解“忍”的。由于是外在的约束,不是“刀”才奇怪呢!而这样的忍带给人们的痛苦也是可想而知的。

在现代社会中,真正的“忍”是一种自我立法、自我约束,是真正地、由衷地出于自我本身的一种需要。它不像传统社会那样,是一种自我牺牲、是殉道,或者是一种所谓的忠诚,它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方式,是对自己非常有利的。

美国着名的科学家、政治家和作家富兰克林在青年时代就为自己订立了十几条规则,其中包括节制,即:食不过饱、饮酒不醉、沉默寡言、俭朴等等。

显然,当我们有了这样一种自我立法,一种对自己的约束,并且能够始终如一地去遵守,“忍”就要容易得多。

真正的“忍”者,都有一种“慎独”的精神,没有外界的监督和约束而能“忍”不逾度,这是忍的高境界,也是禅的高境界。

真正的人生,需要有一种自持的定力。不在物欲诱惑面前迷失自我本性,这是生命的大造化,也是人生的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