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误读秦桧千年
“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在西子湖边,岳飞的墓旁,长跪着秦桧等人的跪像,大凡来岳飞墓前参观、凭吊的游人,都要唾弃、击打跪像,以泄心中的愤恨之情。在人们的印象中,秦桧是一个金国的奸细,卖国求荣;是一个“民族败类”,出卖国家利益,陷害忠君爱国的岳飞。这样的罪人,就是让他再跪上一千年,也是罪有应得的。
但是,拂去历史的尘埃,还原一个真实的秦桧,却发现并非如此。秦桧(1090~1155),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进士出身,在北宋时曾任密州教授、御史中丞等。南宋时曾任吏部尚书、参知政事,被封为太师、魏国公。死后高宗加封他为“申王”,谥号“献忠”。
许多后人认为秦桧是金国奸细,但事实上至今丝毫找不出秦桧卖国的证据,反倒有秦桧爱国的证据。
据《宋史》记载公元1126年,金兵突袭北宋京城汴京成功。在金人未攻破汴京前,秦桧一直主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在金人的威逼下,宋朝大多数的官员议立张邦昌为帝。秦桧竟站出来反对,立议状要存赵氏。结果秦桧被金人俘虏北去。秦桧此举,颇受人民赞扬。可以说秦桧若不出站来立议状要存赵氏,就不可能会被掳走受苦受罪,或许还会在伪齐政府里做大官享受荣华富贵。
秦桧到金国后,受到金元帅粘罕的特别对待。但查看相关资料,并未发现秦桧在金国期间有任何变节之举,公元1130年,秦桧趁完颜昌攻楚州时逃了出来。秦桧说他是杀了“金人监己者,弃舟而来”。此说不信也罢,但说秦桧投靠金人、做了奸细并无任何根据,说秦桧是金国派来的内奸纯属无稽之谈。如李心传写的《要录》说,秦桧不是金人“奸细”,只是主和派而已。徐梦莘写的《三朝北盟会编》说,前御史中丞秦桧和家属从金军占领的楚州孙村中逃归至涟水军丁祀水寨,只使用“逃归”二字。熊克写的《中兴小记》说,秦桧从敌中归来,也没说他是“奸细”。而外处逃脱的例子自古有之,如西汉的张骞从西域匈奴手中逃回汉朝。宋朝也有很多人如辛弃疾、文天祥等。
公元1137年,徽宗客死他乡。同年高宗派秦桧与金国议和。经过艰苦的谈判,到公元1139年,在秦桧的努力下终于和金国达成和平协议,史称“绍兴和议”,和议的主要内容:“宋帝向金称臣,宋每年交银25万两,帛25万匹。金归还伪齐刘豫统治下的河南、陕西部分地区,并送还宋钦宗及宋徽宗梓棺,许还梓宫、母、兄、亲族。”如果此协议达成了,秦桧无疑是人民的一号功臣,虽然一时纳贡称臣,但若知耻而后勇、忍辱负重、卧薪尝胆,宋朝终有一天会报仇雪恨的。当时百姓都以为和平即将到来,钦宗南归在即。绍兴和议签订后,宋高宗就下诏“渊圣皇帝宫殿令临安府计度修建”,准备让钦宗回来后赋闲休养。如果高宗不想迎二帝,绍兴和议签订前就可以在谈判时偷偷地对金人暗示不让二帝回来。而事实上绍兴和议的内容是金国答应迎回二帝……
如果说这份和议是“卖国条约”的话,那当时的百姓也不会如此欢欣了。欢欣说明百姓对这份合约的内容很满意。在这个意义上说,秦桧并不是“卖国贼”。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在宋朝,皇帝不能随随便便处死臣子,更不用说像岳飞这样的朝野重臣,若是没有皇帝的许可,秦桧是绝对无权杀他的。“笑区区一桧亦何能”,写出了秦桧所处的尴尬处境。想当初,岳飞正是赵构一手提拔的大将,襄阳大捷之后,皇帝赵构和宰相张俊,对岳飞十分倚重,在解除刘世光兵权后,有意把这支部队并到岳家军中,并在《御扎》中提出以“将雪国家之耻,拯海内之穷”的重任交给岳飞。
岳飞被杀不是因为他能打胜仗,而是因为他打了胜仗后不可一世、目空一切,说话无避讳。公元1137年,岳飞曾奏请立储之事,一个武将却干预皇帝的“家事”,况且他本身的能力对高宗的地位也构成威胁。作为拥有众多兵马的武将干预立储之事确实超出了一个武将的职责范围。从人性的角度讲,赵构不可能不多想。从“一天下十二道金牌”等一些事情上可以看出,岳飞不爱听命令,而且是经常发生的,当有些要求没得到满足(如合并淮西军和强令撤军)时,岳飞就使性子,“上庐山”。在封建时代,这叫做抗旨,是皇帝最害怕的事情。
岳飞的确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了赵构的忌讳,而岳飞却没有意识到这些;赵构对岳飞从喜爱到不满、到失望、到忌讳,最后则是愤恨。甚至因为恨“岳”这个字,把岳州都改名为池州,可见他对岳飞的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秦桧还想救岳云一命,他曾以刑部大理寺的名义上书,主张保全岳云的性命。“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岳云私罪徒(徒就是流放)。”“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但赵构对岳飞已是恨之入骨,结果是全杀。由此看来,秦桧只是傀儡,真正的幕后指使人是皇帝赵构,他导演了这出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