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女子总是“梦中怀孕”
五代王仁裕所撰《开元天宝遗事》中记载了一个妇人出轨,却赖梦境的故事:“杨国忠出使于江浙。其妻思念至深,荏苒成疾。忽昼梦与国忠交因而有孕,后生男名朏。洎至国忠使归,其妻具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妻相念,情感所至。’时人无不高笑也。”
根据《旧唐书?杨国忠传》记载,杨国忠的妻子裴氏是妓女出身,万种风情,十分迷人。既然她能迷倒杨国忠,自然也能迷倒别的男人。在杨国忠外出办事,裴氏寂寞难耐,与人勾搭,生下男婴。按说杨国忠应当是无法接受的,但当他听到妻子说是因为思念自己太甚,梦中与自己相会而产下孩子,居然说是他们夫妻感情太深的缘故。
能够轻易原谅妻子出轨,接受“梦中怀孕”这种说法,这除了顾及自己的名声之外,还说明唐朝时期,人们思想较为开放。杨国忠的私人生活也比较糜烂,他对自己的妻子便也不那么严苛。
当然了,《开元天宝遗事》记录的是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的逸闻趣事,有很大一部分杜撰的成分,真实性不是很高。但唐朝女子“梦中怀孕”的事情,还是真实发生过的,在敦煌文书的《文明判集残卷》记载了一个“女子梦中怀孕”的故事。
这个故事据推断真实性十分高,因为从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残卷》是唐朝初期法学家著述的案例集解,书中记述的19个案例都是当时的拟判案例。这些故事后来还被日本使者带回日本,作为学习资料。
而“梦中怀孕”这样一个故事讲:“妇女阿刘,早失夫聟,心求守志,情愿事姑。夫亡数年,遂生一子,款亡夫梦合,因即有娠,姑乃养以为孙,更无他虑。其兄将为耻辱,遂即私适张衡。已付聘财,剋时成纳。其妹确乎之志,贞固不移。兄遂以女代姑,赴时成礼。”
故事中的阿刘,丈夫早逝,她寡居在家数年后,居然生下一个男婴。她自称是与亡夫梦中相会,故而怀孕。婆婆接受了这个孙子,但是丈夫的哥哥却十分耻辱,将阿刘嫁于他人,却没想到阿刘誓死不从,其兄只好用自己的女儿替代。
这个故事曾用在日本的法典《养老令》的注释书《令集解》中,“梦中怀孕”是无稽之谈,如果说杨国忠的妻子以“梦中怀孕”为借口,被杨国忠否定,那么她还可以说是在杨国忠出差之前怀孕的。可是阿刘是个寡妇,她说“梦中怀孕”只能是与他人有染了。但是唐朝民风开放,即便是有女子偷欢与人有染,只要无人告发,官府便不会深追究。
当然,唐朝也是提倡妇女要守妇道的,对于出轨的女子,一般被告发后,会被判处监禁一年半左右。至于后人时常听闻的“浸猪笼”等残酷刑法,直到宋朝以后才逐渐兴起。
女子偷换,为了掩饰不忠之事,赖上梦境。做梦是天经地义,无人能管的事情。梦中发生了什么,自然无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