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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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按理说,这笔保险金应该给老贾的儿子小贾,但世事难料,小贾其实在一个月前已经去世。如果受益人(小贾)后于被保险人(老贾)死亡,只要有证据证明,哪怕只有一分一秒,在法律上都好解决,就可以视为在老贾死亡的那一刹那,小贾取得了保险金,然后再由小贾的继承人继承就可以。问题在于,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事实上,受益人已经先死了,这和没有受受益人也是差不多的,因此,保险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老贾)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老贾)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8.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下受益人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蒋某于2006年4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人身保险,约定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蒋某之妻王某为受益人。2006年9月,蒋某由于工作失职被所在机关处分,蒋某觉得十分委屈,一时想不开便跳楼自杀,王某于万分悲痛之中想起蒋某曾经投过一份保险,于是翻箱倒柜找出凭证去保险公司索赔,不料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理由是蒋某的死亡是自杀。问: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下受益人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按理说,蒋某的死亡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并且蒋某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这样的条款,王某的受益人地位又是蒋某自己指定的,王某作为受益人似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自杀属于“不可保风险”,蓄意自杀者可能会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谋取保险金,从而滋长道德风险,如果把自杀列为保险事故,客观上也会鼓励一部分人的轻生念头。因此,《保险法》第六十六条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的,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蒋某的死亡显然离保险合同的成立没有满二年,因此受益人是不可以向保险人索赔的,保险公司的回答也不是很全面,对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下受益人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个问题应该区分自杀离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和不满2年两种情况回答。

39.9岁儿童喝农药致死保险公司该赔吗?

陶某系小学二年级学生,9岁,在上一年级的时候投保了学生平安险。二年级的一天,陶某因淘气被父母训斥,陶某越想越委屈,于是便趁父母不注意,拿起墙角的农药一饮而尽,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陶某父母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陶某的死不是由于意外的事件,而是由于自杀,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是不能进行理赔的。问:9岁儿童喝农药致死,保险公司该赔吗?

对自杀引起的死亡,除非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否则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公司正是依据这一规定决定对陶某的死亡不赔付,理由是陶某喝农药是自杀,并非是由于危险和意外事件引起的。因此,本案涉及到对《保险法》上保险事故的理解,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事故或者事件。保险以存在不确定的保险事故为前提,保险事故是可能发生但又不确定发生的,不能违反公序良俗,通常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引发的事故不能被认为是保险事故。

但是,在本案中,虽然陶某的死是喝农药引起的,但却不是自杀,法律意义上的自杀主体必须能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陶某显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他喝农药的动机只是负气,并不能预见到对自己生命结束的后果,因此,陶某的死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自杀,更多是一个保险事故。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40.农村家庭财产保险的财产有哪些?

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存放在室内的非机动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农村家庭的非动力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家禽;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41.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它是指我国农村的非城镇人员(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衣、食等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农村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的补充形式在农村推行。

4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4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1)参保对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在有劳动能力时主动对将来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养老问题作出安排;

(2)参保对象通过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增加老来时的家庭收入,增进福利;

(3)参保对象在缴费期间,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账户作抵押,帮助生产、生活或者治病等;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复利(始终略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比存银行所得收益要高;

(5)参保对象在领取养老金之日起可终身享受养老金待遇,长寿者可获得更多的养老金收入,可以帮助老龄人安享晚年,缓解子女的赡养负担,促进家庭和睦。

44.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和年龄有什么规定?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由乡镇企业或事业单位确认,组织投保。交纳保险年龄一般为二十周岁至六十周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为六十周岁。

4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有什么权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有:(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46.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期是指参加保险的农民或乡镇企业职工,在参加保险后,开始向社会保险管理或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至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段。这个概念即是一个时段上的划分,也是义务与权利的界定线。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规定,保险对象六十周岁为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期,即保险对象到达六十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在领取期之前的时期,即为养老保险的缴费期。

4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有哪些方式?

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二是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三是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48.享受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以个人交纳保险费为基础,集体、政府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个人交纳保险费金额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如有些地方规定,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和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以本乡上一年度劳动力月平均收入为交费基数,按照5%的比例交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和机关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交费基数,按照5%的比例交纳养老保险费。通俗地说,养老保险就是在年轻的时候为自己储蓄一些“养老钱”,保障自己“老有所养”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首先,达到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其次,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以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经承办机构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承办机构就是市、县、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预期年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健在的,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

4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领取养老金时,须办理哪些手续?

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作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5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保险对象的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移?

在缴费期间,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移保险关系的,经农保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关系是可以随人转移的,保险关系不会因户口的迁移而中断。

51.如何将养老保险计入个人账户?

办理养老保险的承办机构应当为每个劳动者设置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并核发个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详细记录交纳养老保险费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有关事项和数据,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在达到一定年龄后、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提取的养老保险金。

按照规定,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应当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部分。而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部分的标准,由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拟定,报县民政局核准后执行。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时个人账户中储存的资金要全部支付给个人。而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养老保险费的记入,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按月支付劳动者年老贾的养老金,不能移作他用。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月支付劳动者年老贾的养老金,这种方式适用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另外一种是将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的方式,这种方式适合于在外务工的农民。在按月支付养老金时,应当按照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个人交费额与单位交费额的比例相应扣减储存额。

52.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存款有利息么?

个人养老账户中的保险金是可以像银行的存款一样计算利息的。

农村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给每个投保人建立的个人账户,个人交纳的保费和集体补贴一并被记入个人账户。这种个人账户有点类似于银行的存折。个人账户中保险金是可以增息的。记入个人账户中的保险金,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标准产生利息,该利息也记入个人账户中。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利息计算实行国际上通行的分段计息原则。计息标准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积累总额是根据记在个人账户内的交费额按照分段计息的原则算出的本息和。

另外,用于按月支付养老金的周转资金也同样可以计算利息。即乡承办机构用于当年按月支付养老金等的周转资金,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尽管和银行的存折类似,但又不同于银行存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由于涉及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因此这种账户在政策上享受更多的优惠和好处。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所在集体或企业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有义务为投保人投一笔钱作为集体补助,这笔集体补助记在个人账户中,为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有权利享受集体补助。不仅如此,个人账户中的保险金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复利计息,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同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基金不用纳税。

5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能否进行质押贷款?

农民老周欲买一大型农具,但该家庭平日的收入与支出勉强平衡,没有多余资金购买生产工具,且家中没有值钱的东西进行银行质押贷款。老周想到了自己所办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但不清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能否进行贷款质押。

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作相应规定,但根据有些地方的做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这一制度现在只是在部分地区实行,该制度是一个创举,好处多,但该制度还有很多不足,整个制度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加完善。

54.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农民的养老保险金抵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