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狱花》的作者王妙如虽为女性,却很关心现实社会的改革,尤其关注妇女解放。她曾对丈夫说:“近日女界黑暗已至极点,自恨弱躯多病,不能如我佛释迦亲入地狱,普救众生,只得以秃笔残墨为棒喝之具。”她还借人物之口表达了小说家的志向和小说观:“我已立志,用些心血,将旧时的小说世界洗涤一番,普救种种陷溺的女子。”因为“这些腐败的小说,实女子的大魔头”。而“移风易俗莫妙于小说。世界上的人,或有不看正书,决无有不看小说的。惟小说中句句白话,无人不懂,且又具着嬉笑怒骂各种声口,最能令人解颐,不知不觉,将性质改变起来”。《女子权》作者思绮斋也表示:“编小说的感慨中国二百兆妇女久屈于男子专制之下,极盼望他能自振拔,渐渐的脱了男子羁勒,进于自由地步。纵明知这事难于登天,不能于吾身亲见,然奢望所存,姑设一理想的境界,以为我国二百兆女同胞导其先路,也未始不是小说家应尽的义务。”
海天独啸子的《女娲石》标“闺秀救国小说”,说明作者关注的,除了谋求女子自身的解放,还要鼓舞女性舍身救国。他说:“欲求妇女之改革,则不得不输其武侠之思想,增其最新之智识。此二者,皆小说操其能事。”本着我国“人民思想多以妇女为中心,故社会改革以男子难,而以妇女易。妇女一变,而全国皆变矣……各国革命变法皆有妇女一席,我国今日亦不可不有阴性之干预”的认识,作者“欲遍搜妇女之人才,如英俊者、武俊者、伶俐者、诙谐者、文学者、教育者,撮而成之,为意泡中之一女子国”。表达了自觉塑造中国女豪杰的愿望和热情。第十六回又通过翠黛之梦透露出欲写“四十八位女豪杰”的写作计划。
这些作家以小说“普救”、引导和鼓动女性,可谓用心良苦。他们用自己的创作对梁启超等人的小说观进行了艺术实践,说明“小说政教”不仅是梁启超等人的倡言,更是包括革命派在内的一切有救国心愿的作家的义务与追求。而他们笔下的女豪杰形象,对备受“三从四德”精神束缚和缠脚陋习摧残的广大女性,必然起到启蒙、示范和艺术感染的作用。
三、中国女豪杰形象的审美意义
翻开中国古代文学史,从《诗经》到唐诗宋词,从唐人传奇到明清小说,从元代杂剧到明清传奇,色彩缤纷、个性鲜明的女性形象可以连缀成一幅绚丽夺目的艺术织锦。在晚清小说出现之前,文学史上的女性形象以刘兰芝(《孔雀东南飞》)、花木兰(《木兰诗》)、李娃(《李娃传》)、霍小玉(《霍小玉传》、崔莺莺(《西厢记》)、杜丽娘(《牡丹亭》)、杜十娘(《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林黛玉(《红楼梦》)等最为出色。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在女性形象群体内部,女豪杰形象的塑造却显得比较薄弱,与其他女性形象群体的丰富描写相比,较为逊色。即使有花木兰、扈三娘、孟丽君式的巾帼英雄形象,也只是零星散见于汉乐府、唐传奇、明清小说与戏剧等少量的文本中,而且这些为数不多的巾帼英雄形象在这些作品,尤其是明清小说中,大多是作为男性人物的点缀和陪衬,特征并不明显。即便像花木兰、孟丽君等占主导地位的女性,也是经过女扮男装,以男性身份出现于社会。可以说,在晚清小说之前,独立的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女豪杰形象群基本上是缺失的。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晚清小说塑造了大量各具个性、映照出那个特定历史时期社会风貌的中国女豪杰形象,她们都是以女性身份做成了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这比花木兰、孟丽君等仰仗女扮男装,无疑是飞跃性的进步。这些形象不仅生动地折射出晚清社会妇女的解放程度和妇女生活与观念的新变,而且为中国文学画廊增添了新群体,她们的出现既是解对中国文学的一大贡献,又是对前人的突破和超越。晚清以前,文人对女性的态度以儒家妇女观为主,而传统的儒家思想对女性持压抑、歧视的态度。“女不言外”、“女子无才便是德”便是歧视女性的“名言”。《易经》说:“天道为乾,地道为坤;乾为阳,坤为阴;阳成男,阴成女;男性应刚,女性应柔。”《大戴礼记》谓:“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妇人。”西汉刘向的《列女传》“贞顺”篇,东汉班昭的《女诫》“卑弱”、“曲从”篇等进一步鼓吹张扬上述观念,并明确提出“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于是,“男主女从”,女性柔弱及与之相联系的不能自立,必借阳之刚、强以成之,便成了女性应顺、应从、应用的理由。其结果“男尊女卑”为正常,反之则属异常。说明女性不能独立自主,没有人格,只能依附于男性。而晚清小说中的中国女杰大都摆脱了对男性的依附,以巨大的热情主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并表现出不亚须眉的才智和胆识。如黄绣球和许平权大力兴办女学,宣传男女平权,在女界文明、社会进步中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黄英娘与袁贞娘为恢复女权,多方努力,当众演说、办报宣传,并发起创办了女工传习所;金瑶瑟为了救国,孤身入宫谋刺太后。更可贵的是,在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情况下,她们表现出了强烈的反叛性。除了少数人以外,她们大多表现得相当坚强,虽屡遭打击,屡逢阻力,但她们没有被阻挠或困难磨去反抗的棱角,反而是阻力磨炼了她们的意志,使她们奋起反抗,继续努力。这些女性形象,不再是孤陋寡闻、任人奴役的弱女子,而是敢怒、敢争、学识渊博、独立自主的女中豪杰。这与传统儒家思想标榜女性最高的道德标准为顺从迥乎不同。在儒家思想的熏陶浸染下,在晚清小说之前的文本中,独立自主、爱国救民、德才兼备、机智勇敢、以天下为己任等充满阳刚之美的优秀品格常常是男性形象的专利,很少用于赞美女性,绝大多数女性形象表现出顺从、柔弱、怯懦、守礼等特征,即使在花木兰等光彩照人的女英雄身上,也展示出家庭主义的传统意识。而晚清小说家笔下的中国女杰形象群则第一次全面、普遍地具备了那些本来显示在男性英雄身上的美好品格,以刚柔相济、德才兼备的形象出现在读者面前,这不但是对此前同类形象的一种超越,而且在审美价值上与以往的同类形象相比,有了重要的突破,使得崇高性和责任感成了这些女性形象的显著美学特征。如果我们把这些形象和以前恪守“三从四德”或以婚姻幸福为人生唯一理想的女性比较一下,便会发现她们不仅是单纯的形象类型,还代表了一个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传统女性生活方式而具有某些近代女性特征的性别群体。而晚清小说家对这些女豪杰的欣赏和赞扬,既是国人审美情趣的一大变迁,又隐含了对女性价值定位的传统标准的摒弃。
同时,这些中国女豪杰以她们的才能向世人表明,女子如能得到与男子同样的读书受学机会,其聪明才智并不亚于男子;女性如能参与社会活动,其作用、贡献也不亚于男性。这样,她们的存在价值借助小说这种传播更为广泛的文本,为更多的人们所了解,她们的才能也得到了先进人士的肯定和称赞,这对于促进人们深入了解女性的才智和价值,增强女子的自信意识,以及唤醒女子读书识字、参与社会变革、挽救民族危亡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本文所引小说的文本均以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88~1993年间出版的《中国近代小说大系》为准,不再另注。
[2]扬天宇:《礼记译注·曲礼上第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58页。
[3]阿英:《晚清小说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121页。
[4]班固:《白虎通·德论·三纲六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8页。
[5]夏晓虹:《晚清社会与文化》,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296页.
[6]陈虬:《治平通议》,《陈虬集》第77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7]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饮冰室文集》之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9~20页。
[8]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饮冰室文集》之一,第43页。
[9]经元善:《议设女学堂禀南北洋大臣稿》,《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87页。
[10]竹庄:《论中国女学不兴之害》,《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北京: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925页。
[11]安如(柳亚子):《论女界之前途》,载《女子世界》第2年第1期,1905年5月出版。
[12]《斯宾塞女权篇达尔文物竞篇合刻》,少年中国学会,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初五(1902年11月)发行。
[13]原载1912年《女界报》,转载于《妇女杂志》1卷11号,1915年11月。
[14]原载《新民丛报》第29、30、35号,1903年4月、8月。后收入《马君武先生文集》,第39页,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民国73年(1984年)版。
[15]参阅夏晓虹:《晚清文人妇女观》,北京:作家出版社,1995年版,第67~71页。
[16]参见中国之新民(梁启超):《近世第一女杰罗兰夫人传》,原载《新民丛报》第17、18号,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9月1日、15日出版。后收入《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八十四年(1995年)版,第318页。
[17]参见《法国女子贞德演说》,载《女报》(《女学报》)8期,1902年11月;梅铸《法国救亡女杰若安传》,载《中国新女界杂志》3期,1907年4月;天纵子《法国爱国女子若安传》,载《鹭江报》19册,1902年12月,贞德的名字曾被译为若安、如安。
[18]参见《英国女杰涅几何儿传》,原载东京《女学报》第4期(1903年)。后收入《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334页。
[19]参见《批茶女士传》,原载《选报》18期(1902年6月)、转载《女报》(《女学报》)3期(1902年7月),批茶即《汤姆叔叔的小屋》作者斯托夫人。
[20]参见金一编译:《自由血》,上海:东大陆图书译印局,1904年;无首《苏菲亚传》,东京《民报》第15号,1907年7月5日出版;岭南羽衣女士(罗普)的小说《东欧女豪杰》,初载1902年《新小说》。
[21]分见《女子世界》第3、7、2期,1904年3、7、2月。
[22]杜清池《赠吴、庄、周三女史》,《女报》(《女学报》)9期,1902年12月。
[23]《香山女学校学约》,《女子世界》第7期,1904年7月。
[24]《〈精卫石〉序》,《秋瑾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21页。
[25]参见夏晓虹:《晚清文人妇女观》,第101~117页。
[26][33]马庚存:《中国近代妇女史》,青岛:青岛出版社,1995年,第71~73、145~146页。
[27]吕碧城:《记某督札幼稚园公文》,《女子世界》第9期,1904年9月10日。
[28]《女学报》第2年第1期,1903年2月27日。
[29]《华夏妇女名人词典》第636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30][35]刘巨才:《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辽宁:中国妇女出版社,1989年版,第213、344页。
[31]黄世晖记《蔡孑民》,新潮社编《蔡孑民先生言行录》(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20年版。
[32]《惠馨女士殉学记》、《补记杭州贞文女学校校长惠兴女杰历史》、《请看女杰布鲁特额者特氏捐助学款二万五千七百两》,分见《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1090、1449、1365页。
[34]梁启超:《记江西康女士》,《饮冰室文集》之一,第119~120页。
[36]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页。
[37]《记张竹君女士演说》,《警钟日报》1904年5月2~3日。
[38]马君武:《女士张竹君传》,《新民丛报》第7号,1902年5月。[39]梁启超:《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见陈平原、夏晓虹主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3、34页。
[40]罗景仁:《〈女狱花〉跋》,《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760页。
[41]《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第745、758页。
[42]《女子权》第一回,《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第7页。
[43]卧虎浪士:《〈女娲石〉序》,《中国近代小说大系〈东欧女豪杰〉〈自由结婚〉〈瓜分惨祸预言记〉等》,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441~442页。
[44]班昭:《女诫·敬慎第三》,见《说郛三种》卷70,宛委山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