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自我心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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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强迫行为下的变态人格(2)

3.人格基础和创伤性经历。当事者的气质特点以及性格发展是社交恐惧症发生的基础。比如说:具有过于敏感、疑虑、谨慎、自我意识过强、追求完美等性格特点的人,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另外,早年的创伤性经历对当事人的社交恐惧症的形成有重要影响。比如说:在公共场合有过被他人批评、痛斥的经历,或者受过其他不公正的待遇,均有可能诱发当事者日后面对他人时的负性感觉。

4.内心强烈的冲突感,感觉随情境的改变“不请自来”,“自动化”式地产生,自己不能摆脱和控制,想改变但无能为力。在多数情境下,当事者因为感觉痛苦而选择回避,或者希望通过逃离来减轻不舒服的心理体验。

5.对自我状况的自知力保持完整,当事者清晰地感觉到自己的痛苦,并通过各种求助方式渴望解决问题,其求治动机强烈。

心理障碍是需要治疗的,换一句话说,就是当事者很难自己拯救自己。当事者需要在心理师的帮助下,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同时还需要自身的配合和努力,弄清楚疾病的成因和过程,于理清和分析的过程中逐一认识到,而后才谈得上改善。

至于治疗原则,一方面是必要的情况下可药物治疗调整情绪(降低焦虑),更主要的一方面是心理治疗(理清并解释人格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心理治疗,可以有多种选择,心理治疗中不同的学派用不同的方式指导。经典的精神分析学派的治疗着眼于当事者幼年的生活经历,找出内心压抑的是什么,经常采用哪些防御机制;用行为治疗方法,分析行为发展和形成过程中的体验,看看是什么强化了患者的不良感觉。如果通过认知矫正的办法来治疗,就需要理清当事者偏离的观念,包括其对自我的认知和评价,对自己的行为是怎样归因的。森田疗法则强调在理解自己的前提下,接受症状,将注意力转向外部世界,建立顺其自然的生活态度。总之,要针对当事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心理调整。

从“天边的朝阳”目前的情况看,其总体发展还是较好的,其社会角色(拥有社会职务)和功能(承担社会工作)方面基本胜任。只是由于职业压力加上受个人心理问题的困扰,致使其目前承受的痛苦太多,生活质量受到影响。建议“天边的朝阳”抽出时间来接受心理治疗,在心理治疗师的指导下把所有的问题整合并得出新的认识。一旦走出恐惧感的笼罩,你才能真正过上属于自己的、愉快的、健康的生活。

自残强迫症

北京一家青少年心理研究所开诊的三年多时间里,至少发现有百名年纪在13岁到15岁的少年,出于不同的原因,用剃须刀、玻璃片或刀子、香烟头伤害自己的身体。

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孩子的行为不能自控,而表现得近乎疯狂?心理专家分析认为,具有自虐倾向的人,与其幼时的家庭教育有关。他们的父母为孩子树立的标准太高太完美,在任何时候都是贬低孩子而不加以赞美。久而久之,这些孩子也就学会了总爱找自己的过错,认为自己不配被赞扬和尊重,并以自我挑剔和自责为习惯,甚至产生了一种自虐的“快感”。

自虐行为的起因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一是童年的心理创伤。过多的童年不幸,如父母的严厉管制,经常遭受打骂、侮辱、嘲弄等。孩了长大后的自罚、自残、自毁行为,即是这种消极情绪的延续。二是现实的压抑。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在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再遇到些打击,就很容易产生心理危机,其中少数人会以自虐的方式寻求解脱。三是完美主义的认知。我们的孩子从小就被灌输了太多的完美主义的理念,这种近乎“印刻”式的教育,使儿童和青少年在心理上积淀了一种“完美主义情结”,以至于无论于人于己于社会非得达到一种至善至美的境地。

十三四岁的孩子是弱势群体,生理、心理的发展还不健全,非常需要得到家庭的关爱、师长的重视、同学的友谊。同时,他们又正处于心身的断乳期,他们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了,可以独立面对社会,做自己的主人了。如果家长和学校没有注意到这些变化,对待孩子仍采用包办、干涉、指责的方式,并且认为这是关心、帮助他,那么由此带来的往往是孩子的逆反。他们会认为这是对其人格和自由的打击,并随之出现焦虑、急躁的心态,甚而导致行为的不能自控。

即使是16岁的“大孩子”,仍是家庭中最敏感、最易受到伤害的个体。家庭的任何矛盾,如父母争吵、关系紧张甚至离异,都会在孩子身上体现出来。为了缓和家庭的矛盾,引起父母的注意,许多孩子以哭闹、不吃饭等形式表示抗议,而少数极端的孩子,就会采用自残的方式。

自残行为能够给心理带来某种满足,是因为他们心中有很大的压力。这些孩子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性格比较内向或者孤僻。他们虐待自己,往往能够感到舒服一些,然而这种快乐的感觉非常短暂,因此过不了多久,他们又要重复一次。

根据美国心理专家的研究,青少年自残之前一般都有征兆。首先,这些孩子在自残之前会有很长一段时期的幻想期,他们会幻想各种减轻痛苦的方式;其次,他们的注意力会变得很差,上课或者在家写作业时经常会走神,有时候家长或者老师叫好几次名字都听不见……如果有这些现象的孩子没有得到有效的引导和排解,孩子就会进入急性发作阶段。这时候,孩子的身体外形会发生莫名其妙的变化,如剃光头或拔除眉毛、睫毛等,这种时候就需要身边的亲人加强监控,因为下一步很可能就会发生自残现象。自残行为包括切割、破坏身体的某一部分,可能导致永久伤残。严重自残症则会包括挖出眼球、填塞耳道、切除外耳、自焚等。

改变这种可怕性格的方法就是当事人重新树立评价自己的标准,变原来那种完美的、苛刻的、倾向于全面否定的标准为合理的、宽容的、注重自我、肯定自我和鼓励自我的标准,学习多赞美自己,把过去成功的事例一一列在纸上,坦然愉悦地接受别人的赞扬并表示感谢。

正常的人在遭遇挫折之后,也会有自责、自罚行为,如“卧薪尝胆”、“头悬梁锥刺股”等等,但是,正常与变态之间却有着明显区别。正常的人一般不会小题大作,更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而在实施自我惩罚后,也不会产生任何快感,有的只是自罚后的追悔及自我完善行为,自责自罚只是一种激励成功的手段。而自虐行为起初是一种冲动,自虐后是一种暂时的快感与解脱,尽管过一段时间之后也感到愚蠢和不可思议,但事到临头,还会重复这种错误的宣泄行为,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中难以自拔。

自虐而达到“狂”的程度的人为数极少,然而,现实中确有许多人常有自虐倾向。有的人会因初恋失败而发誓终身不嫁不娶;有的人会因一次考试失利而将自己关在屋里不吃不喝;也有的人会因人生的某些不幸而走向绝路……这些人表面上看似自尊、自强,其实,其行为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有此类倾向的人必须学会自我调适,这样,才能避免发生那些不该发生的事情。

现实世界我们不能随意改变,但我们可以改变对它的态度,进而使自己变得积极起来,产生一种弹性的适应。即使暂时不能适应,也应当作出正确的解释,不可把自己的能力看得过低或过高,把自己的责任看得过重过大,不给自己制定力不能及的标准。如果我们能摆脱完美主义情结,凡事留有余地,那么,在遭遇挫折之后,心理上的反应就不会因负荷过重而变形。

学会正确归因。自虐倾向者常常错误地归结事情失败的原因,把那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误认为是自己的责任。这实质是“自大”、“自我中心”和“救世主情结”的一种反映。我们不赞成毫无责任感的行为,更不赞成揽功推过的做法,但是,对于一个有自虐倾向的人来说,学会分清责任,不强求于己,不苛求于环境,是十分要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