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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民间文学常识

民间文学的概念

民间文学是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由劳动人民口头创作,在民间广泛流传,反映劳动人民社会生活和思想情趣的口头语言艺术。它的主要体裁包括散文体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民间寓言和笑话,韵文体的民间歌谣、叙事诗、史诗和谚语,韵散体结合的民间说唱、民间戏曲等。民间文学一般是以劳动人民的生产劳动、社会生活、熟悉的事物为题材,以表现劳动人民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生活态度、审美情趣及对于各种客观事物的评价为主题,以劳动人民的自身形象为主要描写对象,具有反映社会生活广泛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神话

神话是民间文学的一种体裁样式,它是古代人民所创作的反映自然界、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社会形态的具有高度幻想性的故事。长期以来文学、历史、哲学、社会学、宗教等各方面的研究者均对神话作出过各种解释,形成了不同的学派。自然学派认为神话表现了远古人类对自然的理论和想象的探求,历史学派认为神话是对当时历史的真实记录,社会学派认为神话与当时的社会风俗、宗教仪式有密切关系,人类学派则认为神话是原始信仰的残留物。这些学派不同程度地触及神话的一些现象和特点,但都未能对神话作出全面的、本质的、准确的概括。马克思指出:“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神话)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这一著名论断揭示了神话的本质。神话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自然现象的解释,如“盘古开天地”、“女娲造人”神话;二是反映人们生产斗争和征服自然的愿望,如“后羿射日”、“精卫填海”神话;三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如“黄帝蚩尤之战”、“刑天舞干戚”神话等。神话随着人类童年的消逝而不再产生,但历史已证明,神话具有不朽的魅力和无穷的生命力。

民间传说

民间传说是劳动人民创作的与一定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地方古迹、自然风物、社会习俗有关的故事。传说中的主人公大都有名有姓,而且不少还是历史上的著名人物,他们的活动遗迹,常常被联系到地方上某些自然物、人工物及社会风俗上面,成为这些事物来历的说明。因此,传说具有历史性和地方性的特点,它的流传往往有一个中心点。传说可分为人物传说、史事传说和地方风物传说三个大类。

民间故事

民间故事是民间文学中的重要门类之一。从广义上讲,民间故事就是劳动人民创作并传播的、具有虚构内容的散文形式的口头文学作品,是所有民间散文作品的通称,有的地方叫“瞎话”、“古话”、“古经”等。这里所说的民间故事是狭义的,指神话、传说以外的口头创作故事。民间故事包括幻想故事(也称童话)、生活故事(也称世俗故事)、民间寓言(包括一部分动物故事)、民间笑话(包括机智人物故事)几个大类。其中生活故事中的长工和地主故事、工匠故事、巧媳妇和“呆”女婿故事等是大家所熟知的故事类型。

民间歌谣

民间歌谣是劳动人民集体的口头诗歌创作,属于民间文学中可以歌唱和吟诵的韵文部分。它具有特殊的节奏、音韵、章句和曲调,并以短小的篇幅和抒情的性质与史诗、民间叙事诗、民间说唱等其他民间韵文样式相区别。民间歌谣包括民歌和民谣两个部分。《诗经》里有“心之忧矣,我歌且谣”的说法,《毛诗故训传》里解释说,“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这是我国关于歌谣的最早定义。一般来说,民间歌谣可分为劳动歌、仪式歌、时政歌、生活歌、情歌、儿歌六个大类。

史诗和民间叙事诗

史诗和民间叙事诗都是民间诗歌中的叙事体长诗,它们是劳动人民(包括他们之中的专业艺人)集体创作、口头流传的韵文故事,所以也有将它们称作故事诗或故事歌的。史诗和民间叙事诗一般都有较长的篇幅、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的塑造。由于篇幅较长,情节结构比较复杂,史诗和民间叙事诗通常是由一些杰出的民间歌手保存、整理和传唱的。

史诗产生于各民族形成的童年期,用以记叙各民族有关天地形成、人类起源的传说,以及关于民族迁徙、民族战争和民族英雄的光辉业绩等重大事件,因而史诗主要分为创世史诗和英雄史诗两大类。一部民族史诗,往往就是该民族在特定时期的一部形象化的历史。像《江格尔》、《格萨尔王传》、《乌古斯传》等均属于各民族英雄史诗的名篇。民间叙事诗主要产生于阶级社会,带有较强的社会性,主要有爱情婚姻叙事诗和反映阶级斗争、民族斗争的叙事诗。像《孔雀东南飞》、《阿诗玛》、《嘎达梅林》等都是各民族著名的叙事诗。

民间谚语

谚语是劳动人民用精练的语句,总结各种社会经验的语言艺术结晶,它是一种有教育意义、有认识作用或富有哲理的民间传言。谚语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仅指那些富有教育意义的传言,广义的既包括寓意深刻、形式完整的谚语,又包括一些有特殊形式的歇后语、俗语等。

民间说唱

民间说唱现在一般称“曲艺”,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浓厚的地方特色和鲜明的民族风格。四川成都天回镇出土的“说书俑”表明,早在汉代我国就有了说书艺人的活动。“说话”一词,远在隋唐之时就已经为群众所习用。唐代还出现了“俗讲”和“变文”(俗讲是宣传佛经的一种讲唱形式;变文是宣讲过程中使用的韵散相间的一种文体,后来也用它演唱民间传说或故事)。到了宋代,市民阶层扩大,城市经济发展,勾栏、瓦肆林立,“百戏”中就有各种说唱活动。如说的有“说三分”、“说浑话”,唱的有“诸宫调”、“唱耍令”、“小唱”,学的有“学乡谈”(模拟地方乡音)、“叫果子”(模仿市声)等。

民间说唱是一种“叙述体”,它和“代言体”的戏剧的表现方式不同,是以“说书人”身份与观众直接交流的。这种方式密切了说唱者和听众间的情感联系,因而成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民间说唱中的多数曲种是有说有唱的,文学、表演、音乐三位一体,带有一定程度的综合性。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流行的曲种约有30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