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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破案率凭什么超英赶美

本来,我是不喜欢业余时间和自己的工作有什么联系的,也就在网上对警察的一片骂声里保持着沉默。事实上在毫无切肤之痛的指责里更多的是一种宣泄而警察不过是作为一个很好的平台罢了。

可是“5·16”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所流露出的信息,使我不再去想什么“为圣者隐”的古训,而不得不说几句。

发布会说,我国的命案破案率达896%,比英、美诸国要高,言下之意自不细说。坦率地讲,我对这个数字是很怀疑的。有案不立、不破不立在公安部门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而数字不小的在逃重犯也是个不争的事实。所以当发言人很自信地、底气十足地说出辉煌战果时,我是很害羞的。

不过,也可能我错了,最起码如此的辉煌也能鼓舞士气,安定民心,更可以在又一个层面上与列强为伍了,大长我国人之脸面!那我就对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不持任何异议了。可也就更想知道这个高数字是以什么代价换来的。

还是这个发布会所公布的数字:二〇〇五年,全国公安民警伤亡四千五百四十八人,其中牺牲四百一十四人。这个数字,在许多人眼里是组看不见眼泪、闻不到血腥的数字。这很正常,当一个人的情感无法触摸到这个群体的真实时,为这个群体的所叹所悲就更无法延伸到本质。可是,那些能够左右我们警察的所谓管理者呢?难道能做的仅仅是死后的金钱抚恤和精神的冰冷慰藉吗?

我在“中国警察网”上打了“牺牲”两个关键字开始搜索。搜索的结果使我不知道自己还能想什么,还能做点什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日,深圳盐田分局刑警周宏宇、黄旭赤手对四个持枪歹徒,被枪击身亡。

二〇〇六年初,南宁六名刑警,“未着防弹衣迎着绑匪的枪口冲上去”。所幸他们还平安!

也就在前不久,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在面对“砍手帮”疯狂作案时说: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要敢于开枪!于是就在“中国警察网”上,针对是否开枪的问题,开展了一场煞有介事的所谓讨论。目前讨论是否有了实质性结果,我不知道,但就从数学概率上讲,每讨论一天,就有一个多的民警在执行公务中牺牲!

一方面,似乎从严治警就得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不如此,似乎就无法体现工作的力度。所以在现实里,我们的警察就得凭血肉之躯,与武装到牙齿的歹徒做殊死搏斗,在一个个年轻生命消失的背后,是我们轻飘飘的无知,甚至是无耻的赞颂。什么狗屁的“未着防弹衣”,是没有还是他们没穿?而另一方面警察里的败类却不管什么大人的教诲,披着警服干着畜生的勾当,为千夫所指,连带着死去的英雄也沾满污物!

“矫枉过正!”我讨厌这个词,但又不得不再三提起这个词。

对警察的严管本无可非议,但问题是,从哪个角度出发,在什么地方寻找切人点,该是那些高高在上的管理者所理性考虑的。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也不能因为在枪支管理、使用上出现了点问题就来个一窝端,你总不能因为想把洗婴儿的脏水泼掉,就连同婴儿都一起泼出?

当我们的不少地方一个刑警中队连一支枪都不配,当一枪实行什么“双人双锁”的管理,当警察用树枝、用石头防身,用身躯堵塞歹徒的枪口时我们还在讨论是不是能开枪的伪命题!

一个可耻的讨论,特别是在中国警察网上讨论,就更是可耻!!

事实上,对于警用枪支的管理和使用,在六十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很完善了。而作为一名警察,如何在实践中把握使用枪支的时机,也是必修课。那么,有法律法规的规范,有部门的细则规范,该开枪的时候就去开,应该是很正常的,是不需要在歹徒即将扣动罪恶扳机的刹那,还要想着去请示谁了。

但真相不是这样。即使在非常正确的时候在非常恰当的时机开了枪,也不存在潇洒和自豪感。相反,说句大不敬的话,一个警察死了,上级会心安理得地来慰问,但当一个歹徒被击毙,那数不清的调查就使你只恨自己为什么就不挨一枪而非得开那一枪啊。我相信,这样的感叹绝不仅是少数警察的悲哀。

我们的“以人为本”是眼睛对外,鼻孔朝上的。

说到底,警察是专政工具的提法,使我们的某些当权者对警察的看法也就只停留在“机器”的层面上。不去考虑他们作为人的负载,而是只求平时为鼠,战时做猫。可猫的利爪已经被层层“保护”,拿什么捉鼠?

还是这个新闻发布会的数字:牺牲和负伤的民警,县级以下的分别占604%、70%,而牺牲者的平均年龄只有448岁!

这是个什么概念?

就是说,真正每天直面死亡的警察,真正拿血肉之躯来与歹徒抗衡的警察,他们绝大多数都是警衔最低、生活最苦、年龄最轻的警察。

警力下沉,重心下移!口号喊破了天,但能奏效吗?大老爷一味地要用连自己都不相信的什么理想和道德去劝说已经在上面、在机关的人去充实基层,纯属鬼话!已经到基层的是回天乏力,只有认了,但高高在上的人凭什么就自觉地下去?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没有相应的轮岗机制,警力怎么能够下沉?基层怎么能够被加强?

这也没有什么,绝大多数的一线警察是没有朝八晚六的概念那就对这些负重前行的人予以物质上的支持吧。但又是个白话,有多少的派出所民警见过防弹衣?有多少的刑警是一年摸不到几次枪?在没有任何交通工具,甚至连一部报警电话都没有的地方,我们的公安部说了,要在办案时使用录像录音设备!

也许这些大人物看外国电影看多了,思想境界已经很髙了,高到时时都想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诸多人权了,高到利用先进的监控手段来防止自己的警察低素质的想刑讯逼供了。不过,墙内的尴尬远远地不如墙外的红火一片。这不,我们的命案破案率都超英赶美了,几代人的梦想在今天的公安部实现了。

我们当庆贺!且不管这个辉煌成绩有没有水分,单就能和世界强国零距离接触,我们就很满意了。

可是我却很不识趣地想起了苏辙的两句话:

其一,“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那“去警之患”如何?

其二,“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那么,是不是在低下高傲的头真正地为基层为警察干点什么,解决点什么后,再去和高贵的世界接轨,能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