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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清世宗——雍正皇帝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7)

在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执政期间,管理外商的官员往往大肆贪污。清世宗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广州巡抚杨文乾在行商中设立行头,专用其中的六家垄断与外商的贸易,并代替粤海关征收关税。关税是清王朝重要的赋税来源,为保证清廷的财政收入,清政府还规定了粤海关的关税征收定额和超额指标。当两广总督孔毓殉、广东藩司常赉珣揭露杨文乾贪赃时,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很不以为然,大加保护。可是,后来的结果表明,杨文乾的确有贪污的行为。他在粤海关每年额定税四万两之外,又以溢耗名义,多得十一万两。此外,还向行商勒索钱财,行商须按接洽的商船大小,包送杨文乾一万、八千、六千或三千两数额不等的银子。对待贪官,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一向从严治罪,但惟独对杨文乾,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认为贪点无妨,他还站在杨文乾的立场上,为他说话,以为这些事不关国计民生,设法巧取,而名实兼收。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在管理外商上,处处以国体为重。而官吏借外商而获暴利,也是有失国体的行为。可见,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在处理杨文乾这件事上,是有失考虑的。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严格外商管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就是禁止鸦片贸易。鸦片的吸食在明末就已传入我国,但由于当时价格昂贵,尝试者人数极为有限。18世纪20年代,英国殖民主义者找到了一条发财之路,那就是向中国走私鸦片。当时的皇室认定西方货物包含着诱惑,因而采取限制的措施,限制的措施包括禁止以货易货的实施。当时的官员们却随心所欲地认可允许进口的货物,且规定出口必须换回金银。由于英国人非常喜欢中国的茶叶,商人们必须用现银购买茶叶,在交易过程中会导致巨额逆差,而内地市场严禁外商涉足,有限的贸易额不足以弥补这个逆差。为了弥补这种逆差的商人们很快发现,官员们从不禁止进口鸦片。产于印度的鸦片有暴利可图,官员们特别需要它来发财。中国虽然已经盛产罂粟,但国产鸦片质量却无法与印度鸦片相比,何况国产鸦片远不能满足需求。正是这种广泛的需求助长了鸦片贸易的扩展势头。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敏锐地意识到鸦片的侵入祸国殃民,于清世宗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下令禁止鸦片贸易,对于从事鸦片贸易的人进行严厉处罚,处罚包括100军棍、三个月戴枷囚禁、流放新疆直至处死。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禁止鸦片贸易,官员们都能较认真地执行。福建漳州知府李治国全身心致力于查处鸦片贸易,同年,他在商户陈远家中查获鸦片三十三斤,拟以枷号充军之罪,陈远申冤,说这是药用鸦片,不是鸦片烟,经巡抚刘世明交药店鉴别,确系医药用品,尚未制成毒烟,因此将陈远释放,将鸦片贮存藩库。通过这个案子,也可看出当时吸食者极少,所以连巡抚等人也无法识别鸦片烟为何物。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在对外贸易的管理中,充分发挥了行商的重要作用,达到了以商制夷的目的,同时以官制商,官员通过征收关税协调管理贸易活动中的商人,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在限制外商的过程中,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所采取的某些措施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对西洋人的活动非常警惕,极大地防止了侵略者和清政府内部一些腐败分子的勾结,避免了社会动荡,保证了清朝统治的稳定。尤其严禁鸦片贸易更是很好地保护了国人,遏制了鸦片贸易蔓延的趋势。所有这些措施既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保证了清朝的安定。

明朝时期,鉴于东南沿海倭患日益严重,为了更好地管制国民,明代曾长期实行“片板不许入海,寸货不许入蕃”的海禁政策。清政府出于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在初年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海禁制度。清廷正式全面推行海禁,是在清世祖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当时的规定是:“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往番国,并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次年,又令沿海各省督抚申饬所辖文武官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并“不许片帆入口”,一度几乎完全断绝中外正常贸易往来,同时颁布了“迁海令”,在沿海制造无人区。

清初的海禁,特别是强迫迁海制造无人区的政策不仅妨碍了正常的海外贸易,而且使沿海各省数百万人流离失所,引发出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税收,因此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康熙帝亲政以后,在沿海地区设置界栅,严禁人民“透越”,违者处死的规定在一些地方实际已有所松动,有的地方逐渐“开边”、“展界”,允许内徙人民回乡复业。清圣祖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清政府出兵平定台湾,东南各省疆吏乘机请开海禁。清圣祖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帝以开海禁既“于闽粤边海生民有益”,又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转输协济之劳”,下令准许人们出海贸易。第二年宣布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和广东的广州为对外贸易港口,并分别设立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管理对外贸易事宜。从此,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和东南亚诸国往来贸易频繁。但是不久,清政府发现,每年出海船只千余艘,“回来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到清圣祖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清政府最终决定停止南洋贸易,不许人民继续前往,此即第二次海禁。第二次海禁虽然允许中国商人到日本经商,即所谓“内地商船,东洋行走犹可”,还明确规定“至于外国商船,听其自来”,不在禁止之内。

第二次海禁之后,沿海一部分出洋贸易的人失掉了往日的职业,无法生存。对于这一点,广东、福建官员看得很清楚。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刚刚登基不久,两广总督孔毓珣上奏建议取消禁令,允许商人出海贸易。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交廷臣讨论,隆科多坚决反对。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道理,没有决定。清世宗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再次讨论,廷议结论是仍然实行禁令,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此时也产生了倾向性于海禁的意见,他从封建统治者传统的“重农抑末”的思想出发,错误地认为:解除出海禁令虽然可以解决部分人的衣食问题,却不利发展农业和社会的稳定,他特别担心居留海外的民众归来后会怀有不轨之心策动反叛。因此,他对孔毓珣说:“料理地方一切事宜,当于远大处熟筹深计,凡出一令举一事,必期永久可行,有利无害方好,不可只顾目前小利,对将来有害。”又说:“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

清世宗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福建秋季遭遇大灾。清世宗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春天时青黄不接,各地出现抢劫米店等民众运动,福建人民要求降低米价,巡抚毛文铨不允,愤怒的群众打破巡抚辕门、砸烂了巡捕官的轿子。邵武府建宁、汀州、上杭等地都出现抢米、冲击衙门、罢市等严重事件。清世宗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闽浙总督高其倬上奏,他认为福建地窄人稠,百姓无田可耕,以致很多人成为盗贼,要想弥盗,最好为他们筹划谋生之路。开海禁,允许人民出海进行贸易,不失为消除人民反抗的一个方法。海禁一开,富者为船主、商人,贫者当头舵、水手,一艘船就可解决近百人的生路。有的人反对说:运米出口,中国粮食将更短缺。高其倬反驳说:怕开禁大米出口,食粮越发不够,其实外洋产米地方甚多,粮食不会成为大宗出口物品。还有的人说:中国船只出海,船只多卖给了外国人。高其倬又反驳:外国人的船只既大又先进,而中国的船只小,外国人得了也没有用。同年,福建巡抚毛文铨也上奏提出:“往年开洋之时,洋船到厦甚多,各省商客无不来厦贸易,税课充溢”,“自禁海以来,税课几乎无收”,他也建议开放海禁。

在沿海官员的一再请求之下,在沿海各地民变动乱的形势下,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经过反复权衡,于清世宗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三月原则上同意了解除海禁的建议,命内阁把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年间办理外洋事务的成案编成《海洋事宜》发给高其倬,让高其倬与福建巡抚常赉、广东巡抚杨文乾会商办法。

高其倬、常赉、杨文乾三人经过商议,首先向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提出了出海人的回归问题。由于过去出海船只中,多数人都不回归。现在留在菲律宾的已有数千人,留在爪哇的已有几万人。因此,他们认为留居问题的解决,首要的是禁止人民再偷流出国,所以开海禁着重考虑如何使出海的人员按时归来。对此,他们提出两项办法。一是让保甲出具担保、地方官严格登记、同行的船只互保、回归时严格检查人数、有不归者治家属和具保人之罪。二是指定出海地点,指定地点归国,统一清点人数,办理出海手续。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认为,他们三人的最终目的是让出海之人一定回来。而他自己则认为久离乡井之人回来后,可能会影响地方治安。于是,他命他们再次商议。清世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正月,高其倬、常赉、杨文乾三人会奏,坚持上年原议。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十分生气,说他们胶执谬见,“惟恐内地人外出,设为种种严切科条,殊属可笑,朕实不解。”最后,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说了自己的办法,即规定出洋期限,对于逾期不归的人,就认为他是甘心流落外方,不值得怜悯,不许再回国,这样就使那些想回来的人不敢滞留于外了。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把外出者的按期归来与逾限归来两个问题综合考虑,不像高其倬等主要考虑前一问题。

经过与闽、粤督抚和朝中一些大臣反复商议,到清世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十月,有司制定出出海贸易规则,大体内容是:一、船只的出口与入口都应按规定期限办理,出口船只于每年四月提出申请,进口船只于九月造报;二、对出口粮食作出严格限制,中等船只可带一二百石,大船只能带三百石出海,不许多运;三、其他物品和商品运出多少,要登记清楚,不能任意运出;四、出海担保,签署具结,指定地点仍如初议;五、出口货物要有所限制。如炮械、军器、火药、硝磺外,还有大米、豆麦以及红黄色的绸缎等都不许出口。到清世宗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又规定,铁器也不准出口。

海禁开放之初,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严格执行出海贸易规则。清世宗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十一月,高其倬上奏:水手手皮粗厚,罗纹不明,难于取得印结;船上的人出海,死亡率极高,所以具结人都不愿担保;出海人找不到具结人,船只只好停泊在口岸,数月出不去,从而导致民变发生。高其倬请求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在具结方面加以变通,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不予批准,他下旨说:立法必行,不得变通,如果有人不遵守,采取强压手段。

在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正式同意开放海禁之后,福建第一个取消了禁令,允许人们出海进行贸易。随后,广东也宣布开禁。从清世宗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冬到清世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秋,从厦门出口的福建商船共有21只,清世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七月底以前返回的商船有12只,载回大米11000多石,还载回燕窝、海参、苏木、牛皮等物。清世宗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浙江总督李卫也申请开放浙江海禁,他说广东、福建允许开禁了,与福建相临的浙江,也受到影响,人民不得出海,也会有意见,甚或冒险违律出海,必出事端,既然出海于人民于国家有益无害,也请浙江照闽粤一体贸易。李卫的请求也得到了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的批准。自此,东南广东、福建、浙江各省开禁,民人可以出海进行贸易了。

在废弛海禁问题上,尽管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但毕竟是开了海禁。与康熙朝的海禁相比,在对外关系和对外贸易上前进了一步,是一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明智行动。首先,扩大了民人谋生的手段,不仅解决了沿海各地缺粮的困难,也活跃了国内的经济,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其次,有利于同南洋诸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维持了中国同东南亚诸国的友好关系。

清朝是以少数民族君临全国,“每以汉人为难治”。因此,清政府最初实行了海禁。对于开放海禁,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当然也有不安和疑虑。相对来说,他还是能够审时度势,站在经济发展、人民安乐的角度上全盘考虑问题的,体现出锐意进取的改革家的胸怀和气魄。

当东南省份开放后,清政府与东南亚诸国的交往日益频繁,关系也更加友好,如当时的中越关系、中泰关系,以及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的关系都非常友好。

越南(也称安南、交祉)是在大宋时期独立的,宋神宗年间,越南曾经侵犯过当时中国的东南丘陵地区(现在的广西一带),遭受大宋的还击,双方展开了拉锯战,战争中双方的伤亡都很大,战斗最后以越南向大宋臣服为条件而撤军。元朝时期,元军两次进攻越南,都以失败告终。元末明初,越南乘中国内乱,越过边界二百余里,占领中国的禄州(今越南禄平县)和西平州(今越南谅山),将国界从现越南谅山西南的鬼门关推进到今天的镇南关(友谊关)附近,越南还占领中国广西思明府所属的六县(今越南脱浪县等沿线中越边界各县)。明朝时期,越南趁中国从越南撤军,还占领中国云南的宁远州(今越南莱州及莱州以北地区)。明朝时期,两国的战争白热化,双方征战长达29年。明朝后期,越南发生内乱,内乱的一方安南王将广东的六峒地区(现广西北仑河以北一直到广西的江平)还给中国,在云南方面,将蝴蝶、普园(中国云南麻栗坡以北)归还中国。清世祖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越南国王黎维棋曾遣使“奉表贡方物”。清圣祖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清王朝派遣内国史院侍读学士程芳朝为册封正使、礼部郎中张易贲为副使到越南册封黎维禧为安南王,并赐镀金驼纽银印,此后越南三年一贡,通商互市,双方关系比较密切。清世宗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安南国王黎维祹死,次年,其子黎维祐遣使到清廷告哀。清世宗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清廷赐恤已故安南王祭文、银、绢,并遣使册封黎维祐为安南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