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生活心理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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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性与心理(5)

主要表现是:对自己生理上的性别不满意、不舒服,有改变性别的强烈愿望,希望改换成另外一种性别,作为另一种性别生活。这种人往往异性装束,言谈举止如同异性一样,还常到医院请医生做转变性别的手术。男性于青春期前后在心理上认定自己是女性,并经常穿着女式服装、蓄女式发型、抹口红、画眉毛、逼尖嗓音说话、模仿女性的姿态、使用化学剂脱须、垫起胸部乳房、参加女性社会活动、喜爱烹调缝纫等等。而且他们性欲较低,仅有1/3的患者结婚,婚后又有半数离婚。医生不能满足其变性要求时,常有自行切除外生殖器或服用女性激素者,抑郁自杀者也常见。女性患者同样从外表打扮到内部感情均模仿男性,要求医生做乳房和子宫切除,少数的甚至要求做安装塑料阴茎的矫形手术。

治疗本症,认知治疗结合行为疗法效果较好。一方面提高认知水平,另一方面采用厌恶疗法对抗和减轻病理心理行为。手术治疗并不能真正医治,因为那只改变一个人的体表性别特征。

他是一位刚刚考上研究生的小伙子,心中却有着无限的痛苦。他对女性毫无兴趣,感兴趣的是男的。高中时候就对长得漂亮的男子有特殊的兴趣,为此,他备受煎熬。在大学里,更是被这样的情绪困扰着,夺走了他所有的欢乐和希望。无论是自习还是上课,都坐在最前排,不让自己东张西望,这样来维持自己的学习。他也尽量表现得像正常男孩一样与人交往,为此,跟班上的同学关系非常好,而跟其中一位同学更好得像兄弟般一样。可非常不幸,他爱上了他,不过用力压制着自己。大学三年级时,他一个人住一个房间,那位同学便经常来找他。有一晚,他们住在一起。他终于倾吐了他的痛苦及对他的感情,并请他原谅。也许是出于怜惜,那位同学拥抱了他,并叫他吻他。又有一次,他留那位同学过夜,同样获得了极大的满足。但白天他们开始躲得远远的。毕业后,他读研究生,分配到某单位工作。他用尽了各种各样的努力改变自己,可总是徒劳,以至于非常想死。

所谓同性恋,就是以同性者作为性的对象,并与之发生性行为。发生在女性称女性同性恋,发生在男性称男性同性恋。同性恋者对异性可以毫无性爱倾向,也有的有微弱的性爱倾向或正常性行为。

同性恋的表现是:常自幼起就有某些迹象,如爱异性角色、穿着异性服饰和模仿异性言行、体态等。进入青春期开始对同性产生好感,而对异性毫无兴趣。但是同性恋者不排斥与异性相爱的现象。某些同性恋亦可以与异性结婚,生儿育女,但同性恋强烈程度往往超过异性的相爱,以致造成婚后夫妻感情淡漠、恶化或破裂。

同性恋有主动型(丈夫型)和被动型(妻子型)之分。一般认为男性被动型和女性主动型同性恋者心理障碍的程度更为严重,往往是诱惑和拉他人下水的主要人物。

男性同性恋之间的关系一般没有异性恋和女性同性恋那么牢固持久。多数男性同性恋行为带有粗犷的男子风度,并且常常与异性相恋成婚后放弃原来的同性恋伴。女性同性恋比较隐蔽,更为持久,长期亲密相爱,相互照顾如同夫妻。一旦一方违反誓盟,则会引起另一方的强烈情绪反应,甚至产生嫉妒、攻击或凶杀报复行为,后果严重。

同性恋是在较长时期内性心理发生障碍的结果,治疗存在一定困难,因而预防重于治疗。同性恋的预防应从童年开始,特别是在性别身份识别方面,家长要及早地做出正确引导,以免导致性别身份识别障碍。家庭环境及社会文化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对性心理发育也有一定影响。父母应根据孩子的性别和心理特点进行教育和培养,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喜爱去培养孩子的性格。

治疗同性恋,领悟性心理治疗、心理疏导及厌恶治疗均可采用。激素治疗,如促性腺激素或同性别的激素,对部分患者也可能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某男子,30岁。他在大学期间,曾多次在女性面前取出生殖器并手淫,被人发现扭送派出所。后来又因多次在女同学面前露阴,受到处分。他自幼老实、怕羞,在幼儿园时,年轻保育员为他洗澡经常摸他阴茎,当时感到舒服。13岁开始梦遗,16岁开始手淫。高中毕业前夕,学校组织看电影,在影院内他与一邻座不相识的女同学接近,当即有出示阴茎的冲动,但又不敢,无奈中只有手淫泄精,女方看到后未声张。当时他感到极大的快感和满足。多年来他习惯一个人在房间里光着身子读书。在公共场合,比如在公共汽车上,当看到好看的女子时便顿有露阴冲动,自称露阴时的感觉其乐无穷。医生问他:“你多长时间才能收起?有自豪感吗?”他说:“射出来后。起来时就有自豪感了。射了,女生们越好奇,我越自豪。”

所谓露阴癖,是指成人为了性的满足,在正常性生活以外和不适当的环境中,以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或手淫引起异性的紧张恐怖反应,由此获得性快感的变态性行为。

露阴癖是一种常见的性变态,约占性变态者的1/3。男性多见,女性极少。露阴癖者性能力低下,在露阴后一般不对异性造成进一步的伤害。露阴时,常选择公园角落、弄堂拐弯处等冷僻宁静的地方。他们认为露阴可以从心理上破坏异性的贞操,觉得对方已被自己凌辱奸污。发病年龄范围很广,少年、青壮年、老年都可发生,在15~30岁之间为高峰。

防治措施:重视幼儿期性心理健康教育和性角色培养;及早发现,并采用强制性治疗措施,可取得较好的预后。一般应针对致病原因进行治疗。对由精神创伤引起的露阴癖患者应做系统的、针对性较强的心理治疗;对有智力缺陷的患者,应以行为疗法为主,重建新的行为模式,使其学会自我控制。

某女子,26岁,是个漂亮文静的小学教师,性格温和、内向,在学校的表现没有任何异常。平时工作认真负责,为人谦和有礼,学生们都喜欢她。她的家庭生活不幸福。两年前她结了婚,由于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半年前分居。她从来没有从夫妻的性生活中得到过快感和满足,性爱对她来说索然无味。她只能从偷窥别人的亲昵中得到性满足,虽然也感到这样做可耻、下流。每当走进教室看见同学们一双双天真无邪的眼睛,便有一种深深的罪恶感,但控制不住自己的强烈欲望。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她10岁的时候,一次偶然半夜醒来,看到了父母做爱的情景,非常的惊讶、好奇,又不敢声张。此后她就经常晚上装睡,偷看父母做爱,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兴奋和快感。19岁那年,有一天她心情不好,独自在沙滩上徘徊,无意中被一对拥抱着的情侣吸引住了。她悄悄地躲着偷看,从他们的接吻、抚摸等亲昵举动中,猜测他们的性接触。这时,她产生了一种奇异的性快感。从此,她就产生了渴望窥视他人亲昵的欲望,而且强烈得无法自控……

窥阴癖,是指寻找各种机会偷看异性裸体或生殖器、性交过程以满足性欲的行为。窥阴癖是一种并不少见的心理变态,一般多见于男性,女性较少。至于少年与儿童,出于好奇心偶尔偷看异性生殖器,不应做此诊断,因他们在成年与结婚之后不会出现此种行为。

窥阴癖者对于窥视有强烈要求,且这种要求周期性出现。若勉强抑制此种欲望,可引起明显焦虑不安情绪,而窥视之后则能获得性的快感。窥阴癖者一般性格内向、害羞、缺乏接近异性的交际手段,正常性生活可能有某种障碍。男性患者可能会冒险潜入女厕所、女浴室去窥视女性阴部,被窥视的对象可能始终不知。有的还在窥视时手淫。

防治措施:同其他性变态同样的疗法;着重使用厌恶疗法,结合情境想象,从心理上逐步消除性心理障碍;对屡教屡犯、症状顽固者要采取法律严惩,只有受到严厉的打击,才可预防再犯。

有一恋物癖患者,把火葬场存放的骨灰盒上的几十张女性照片偷走,致使这些骨灰盒的亲人无法区别和认领。

一25岁男子,迷恋女用高跟凉鞋。一女同事穿了一双漂亮的白色高跟鞋,他竟情不自禁跪在她脚下吻其鞋,并求她送鞋给他。女同事说前提是他捧着她的鞋在地板上跪10夜,而且每夜至少得看着它跪3个小时,他果真这样做了。

一恋乳房癖,时常攻击女性,有时把女性受害人的乳房咬伤,但并不强奸。在其口供中,他的解释是:“我只对奶子感兴趣,对强奸不感兴趣。”

恋物癖,是指受强烈的性欲与性兴奋的联想所驱使,反复出现收集某种异性使用的无生命物品的企图及行为者,几乎仅见于男性。所恋物件一般为女性身体接触的东西,如乳罩、内裤、内衣、发卡等,抚摸、闻嗅这类物件伴以手淫,可获得性满足。

此病病因一般有如下几种:

(1)性心理发育异常。患者一般在潜意识中多有对自己生殖器的忧虑,从而促使其去寻求较安全、较容易获得的性行为对象,或产生把异性身体的某一部分及饰物当做性器官的潜意识,以缓解内心的不安。

(2)习惯行为、偶然行为经过几次反复形成一种条件反射。

(3)性知识缺乏、好奇和意识方面的某些问题。

赵某,21岁,用刀片专割青年女性穿的红色羽绒服,自称“红颜色鲜艳有刺激性”。

未婚男青年张某,20岁,小学文化程度,无业闲散人员。他3岁时从桌上弄倒热水瓶,全身70%的皮肤烫伤。6岁因患中耳炎左耳动手术,14岁时右耳动手术,听力较差。加之幼时患过脑膜炎,打青霉素过多,头脑反应迟钝。他平时少言寡语、性情孤僻,上学时经常留级,常打架逃学,在家里也常挨打,外号“小傻瓜”、“小聋子”。他时常游荡街头、夜不归宿、爬墙上屋,经常窥阴、恋物和偷窃。他曾深夜作案8起,割掉青年女性耳朵,还把割下的耳朵用塑料袋装起来,细细赏玩。审讯时,他说:“我听力不好,看见化妆的漂亮女人就想割她们的耳朵玩。”

某已婚男子,28岁,中学优秀老师,团委书记,校第三梯队接班人。平时性格温顺少语、循规蹈矩、工作踏实,人际关系甚好,家教严格,从未接受过性教育。结婚两三年夫妻感情很好,妻子为重点中学优秀教师。因工作忙,夫妻性生活少,他深感性压抑。后来无法自控,外出用锐器划割年轻女性大腿和臀部,当对方惊呼时,便感兴奋,随即仓惶逃逸,回家后酣然入睡。

性施虐狂,是指通过对异性的虐待,如鞭打或伤害其身体等,使对方产生痛苦,从而获得性满足的性变态行为。主要见于男性。

性施虐狂者常因虐待妻子而受法律惩处。严重的可发展为“色情杀人狂”,即残暴杀害女性而感到疯狂性高潮。还有一种情况,即专门采取破坏女性服装、伤残妇女容貌或身体而获得性快感和性兴奋,称为“性虐待、性毁容、毁装、毁体癖”,也应负完全法律责任。

与此相对的,是性受虐癖,是指接受异性虐待,如被鞭打、身体受到伤害而痛苦时获得高度性满足。多见于女性。

防治措施:运用上面提到的各种防治方法,结合法律惩处。

厄瓜多尔的恋童癖兼色情杀人狂巴博沙,曾将71名7~12岁的女孩诱骗出城,先强奸,后窒息砍死。

四川某男子,大学毕业后曾任中学老师,1989年借调至市某局工作,1991年升为该局团委书记,出席过“优秀团干部”会,上过“光荣榜”。1992年7月开始,在其变态恋童癖心理驱使下,他在4个月内强奸了5个10岁左右的小姑娘,并致一人窒息死亡,抢劫价值1700多元的物品。12月份被公安抓获。1993年1月被枪决,年仅28岁。审讯时,他曾说过:“我已经28岁,属于未婚大龄青年,长期的性压抑使我冲决理性的堤岸。”

恋童癖,是一种迷恋儿童,采取猥亵、强奸甚至残杀儿童等行为获得性满足的心理病症。多见于老年人、低能或少数中青年性变态者。

恋童癖的形成原因,主要是性心理、性生理发育不成熟及性功能障碍等。嗜酒和居住条件过分拥挤等也可能会成为诱发的相关因素。

恋童癖患者矫治较为困难,绝大多数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或反社会行为,处以重罚。

某已婚男子,28岁,司机,儿子3岁,父母皆为国家干部。他平日被认为忠厚老实,工作积极负责、热心踏实,车辆保养得好,行车13万公里无事故,是多次受到领导表扬的“好司机”。他在青春期就对妇女四肢有强烈欲望,但认为拦路强奸风险太大,转向扒坟奸尸。一年内扒坟5起,因女尸多已腐烂,他转而把四肢锯下,刮肉留骨,埋在自己的车库里,想女人时通过观赏女尸的衣服、骨头获得性满足。第5次扒坟时被现场抓获。他有年轻美貌的妻子,但性生活冷漠,遂以怪癖的行为方式宣泄其性欲。

某女子,23岁,某火葬场女防腐员。曾和40具以上尸体有过性接触,一次玩弄男性尸体时被现场抓获。她在留给尸体的一封信中说:“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安慰我那破碎的心。如果你读了这封信后,请不要恨我。我曾爱过你,我笑,我爱,我有错,我把一切都告诉了你。请你记住过去的我,而不是现在的我。”

恋尸癖又称奸尸癖或魑魅狂,指通过玩弄、奸淫、肢解尸体等满足性欲望的变态行为。有的还伴有明显的精神病。此类患者一般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受法律严厉惩处。

恋尸癖的成因主要有:

(1)性挫折,或缺少正常性欲发泄途径。患者身上似乎还存在着某种需要,想表明自己对受害者的绝对统治。

(2)对异性强烈愤怒、热情或惧怕。

(3)低智能的精神缺陷者。

(4)在某些不良心理背景下经常与尸体接触,是诱发因素。

防治措施:

(1)提高心理素质,改善生活环境条件,加强婚姻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教育。

(2)有针对性地施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

(3)必要的法律惩处。

一位大一男生,看到女孩子穿得又露又透,就会产生一种性冲动。高中时,有一次在饭堂打饭,与陌生女生拥挤而产生性兴奋和性快感,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以后在拥挤的公共汽车上、饭堂里,总忍不住故意走到女孩身边,甚至将精液排泄在对方的衣服上,但事后总觉得自己太下流,感到惭愧、自责,可机会来临之时,往往无法自控。

(男性)摩擦癖,即通过用自己的阴茎在女性身上挨靠和身体摩擦等达到性兴奋和性满足的变态心理及行为。摩擦对象一般都是陌生人,常发生在拥挤热闹的地方,如商场或公共汽车内。摩擦癖多见于男性。

摩擦癖者经常被当场抓住,引起公愤,扭送公安部门惩处,但事后依然再犯。此行径属于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台湾一名大学女生,独自在家中观赏“人兽交”色情A片,边看边与自己饲养的波斯猫玩起“人兽交”游戏,因做爱过程中被猫咬了一口,造成尿道发炎进而感染发烧,经急救后,逐渐痊愈。

恋兽癖,是指专以动物为性对象而获取性满足的性变态心理及行为。但与动物性交不一定就是恋兽癖,某些宗教传统或仪式中及某些无法取得正常性生活的人也可见“人兽交”。

人兽交并非恋兽癖的惟一表现:男性恋兽癖者常见虐待动物的非性交性行为;女性恋兽癖者则多见与动物摩擦或令其舐外生殖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