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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3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命

第三章3 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命

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家公司的老板和一个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在电话里大声吵了起来,老板气急了,“砰”的一声挂了电话,当即写了封信,要秘书小姐立刻传真过去。秘书小姐接过去,见信里充满谩骂、羞辱之词,秘书知道一定是老板正在气头上,犹犹豫豫一边考虑这封信是不是要发,一边又忙开了。

一个星期过去了,公司又要进货了。老板在市场上跑了个遍,才发现都比原来那个供应商的价格要高,可是一想到自己曾经在信里那样冲人家发火,就怎么也不好意思开这个口。看着公司的成本不断攀升、利润下降,老板心里也一直为那封信造成的损失耿耿于怀。

此后的一天,老板和秘书谈起这件事引起的苦闷,秘书小姐笑着说:“其实这封信根本就没发出去,当时看您也是一时发火吧,就没发这份传真。进货以后还是继续找他吧!”秘书小姐话音未落,老板怒目圆睁,大声吼道:“没发你怎么不早说呢?早说公司就不至于遭受这么大的损失!”听到老板的斥责,秘书小姐惊呆了,她以为自己压下传真会得到表扬。秘书小姐第二天就被辞退了。

试想一下,如果这位秘书小姐知道“及时复命”的话,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糟糕的结局了:公司损失、自己被“炒”。如果她在事后这样告诉老板:昨天工作太忙,这份传真我还没发,您看……这个时候,老板就可以很冷静地决策了。

这个故事对“及时复命”已经阐释得淋漓尽致了。可见,及时复命的要领就在于双方要保持信息的通畅,对交代给你事情的这个人负责,帮助他有效地理清头绪,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那么,到底什么是及时复命制呢?及时复命制也叫四小时复命制,是刘光起先生在《A管理模式》中提出的一项重要理念,就是:对任何命令,不管完成与否,受令人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下令人复命。复命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故称为“四小时复命制”。

四小时复命制的核心是有命必复,只要这件事布置下来,就必须复命。怎么复呢?有个时间限制——四小时,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命。四小时复命制符合了 “今日事,今日毕”的原则,就是一件事不能无限制地拖延没有结果。

四小时复命制的应用,不仅可以大大减轻领导的工作,还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我们知道,在没有实行四小时复命制管理模式的企业和单位,往往是领导布置了一项工作,其实是布置工作的领导在操心,其完成工作的结果常常有这样几种:领导天天问,天天操心,则工作的完成情况相对会好些;若领导不及时过问,则实际操作的人可能拖延工作甚至不去做这项工作,当领导什么时候想起这件事时,他有一大堆理由去解释原因。诸如这种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也致使很多领导整天忙得晕头转向,不亦乐乎,而四小时复命制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四小时复命制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它所强调的是领导布置的工作内容,而接受工作的员工必须提出这项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和完成是否有困难,如果没有困难,到时必须完成,并在完成工作的四小时内向领导汇报;若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四小时之内向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明确指示,这样该谁操心谁就操心。采用四小时复命制会使工作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当然,除了“四小时复命制”,还有“八小时复命制”、“二十四小时复命制”等管理制度。在许多优秀的企业里,优秀的员工根据任务的特质,按照限定的时间进行高效的复命。“四小时复命制”、“八小时复命制”等制度的有效运行,是优秀企业文化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员工对复命精神不懈坚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