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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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生产力发展的原因及产品分配的顺序11 (1)

地租

地租作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自然是承租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能承受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借条件时,地主往往想方设法让承租人的生产所得只能补偿其用以提供种子、支付工资、购置和维持农具费用,以及农业资本在当地的平均利润。

有人认为,可将地租视为地主用来改良土地的资本的一种合理利润或利息。有些时候,情况确实是这样的,但这只是一小部分情况。首先,地主对没有经过改良的土地也征收地租;另外,改良土地所费的资本通常是承租人支付的。不过,地主在续订租约时会要求增加地租,好像改良是由他出钱进行的。

因此,地租实际上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全然不与地主对改良土地投入的资金成比例,或者不与地主能够收取的成比例,而是与承租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平均价格能够补偿用于生产的资本及其平均利润的土地生产物才会被送往市场。如果平均价格高于这个限度,其剩余部分就会归入地租,反之,则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而价格是否超过这限度,取决于市场的需求。

因此,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与工资和利润是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

我将本章分为三节来加以讨论:第一,总能提供一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二,有时能,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三,改良的不同时期,这两种不同原生产物相互比较及它们的相对价值中自然产生的一些变化。

1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由于人类数量总是伴随其生存手段成比例地增长,所以食品总是或多或少处于需求之中。由于有时给劳动力的工资过高,食品能够购买的劳动量并不总是等于它所能维持的劳动量。不过,根据劳动力在邻近地区的一般生活水平,它经常可以购买到所能维持的劳动量。

一般来讲,土地总是可以生产大于足以维持把食品送往市场所必需的所有劳动的食品,而剩余的食品也总是除补偿雇用那些劳动力的资金及相应的利润外还有剩余。因此,总是有些东西可剩余作为地租。

不论土地的生产物是什么,其地租随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而不同;不论土地的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城郊的土地,总是比偏远地区同样肥沃的土地提供更多的地租,这是因为从偏远地区到市场之间存在大量的运输成本。同时,偏远地方的利润率一般比城郊还要高,所以剩余产品中属于地主的部分就会更小。然而,良好的交通大大降低了运费,使偏远地区与城郊更接近于同一水平。因此,在一切改良中,以改良交通最有实效。

由于人类食物结构种类多样,所以土地也有着多种用途,主要分为生产谷物的谷地和生产肉类的牧场这两大类。当然也会生产许多其他的农作物,但大部分农作物的种植都要受到这两大类的调节和制约,而谷地和牧场这两者的数量之间也会随着人类需求的变化而相互协调。

一块中等肥沃的麦田,往往比一块同等面积最好的牧场产量大得多。虽然相比之下,麦田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但在收回种子和扣除一切劳动维持费用后,其所剩余仍然大得多。所以,如果1磅肉的价格从来没有超过1磅面包的话,那么这种较大的剩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较大的价值,它对农场主的利润及地主的地租都将构成一个较大的基金。在农业发展的初期,情况确实如此。

然而,当耕种扩展到全国范围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面包比鲜肉多太多,致使竞争转变了方向,于是肉价变得大大高于面包的价格。

此外,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荒地所饲养的牲畜已经不足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于是,大部分经过开垦的土地必须用于饲养牲畜,因而其价格必须足以支付饲养牲畜所必需的劳动及地租和利润。然而,在荒地里生长的牲畜的市场售价完全与改良后最好的土地上培育的牲畜一样,这样便提高了那些荒地所有者的地租。

因此,在改良过程中,没有经过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已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而已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又受到谷地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

谷物每年收获一次,畜肉却需要四五年的工夫才有收获。因此,同是一亩土地,畜肉的出产额比谷物出产额少得多,故而畜肉较低的产量必须以较高的价格得到补偿。如果价格的优越程度超过了这个限度,那么就会有更多的谷地改为牧场;如果价格的优越程度没达到这个限度,那么一些已用作牧场的土地必然又会改为谷地。但是,牧草和谷物在地租和利润上这样的均等,只在大部分土地已经改良的国家才会发生。就某些地方而言,情况完全两样。

在大城市附近,人们对牛奶、马粮及畜肉的需求,往往使牧草的价格增高到超过其对谷物价格的自然比例。显然,这种地方优势不可能延伸到偏远地区。

此外,在以谷物为主要产物的国家里,圈围草地的地租往往比谷地的地租高。圈围便于饲养耕畜,而草地的高地租并非出自草地生产物的价值,而是牲畜耕种的谷地生产物的价值。如果邻近土地全被圈围起来,那么高地租就会跌落。

在一切大国中,土地除了用来生产人类的粮食和牲畜的饲料之外,还会种植其他一些作物。这些特殊生产物往往受谷地和牧场的支配,假如它们提供了比后两类作物较少的地租和利润,那么其土地马上就会被改作谷田或牧场。反之,则会有更多的土地用来种植那种特殊的生产物。

为了使土地适合那些特殊生产物的生产,要么最初要花比谷地或收场更多的改良费,要么每年要花更多的耕作费。较多的改良费一般提供较多的地租,而较多的耕作费一般也提供较大的利润。这样增高的地租和利润,往往只是较多费用的合理利息或报酬。

由此可见,生产人类粮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着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特殊产物所提供的地租,不会长久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因为其土地必定会立即改作他用。如果任何特殊作物所提供的地租,长期高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是因为适合这种产物的土地过少,不能供应其有效需求。

2间或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似乎只有人类的粮食是必然能够给地主提供地租的。其他生产物,根据情况不同,有时能、有时不能提供地租。

除食品之外,衣服和住宅是人类的两大需要。

在原始社会,土地提供给人类的衣服和住宅原料,远远大于其提供的食物。但在土地改良之后,它能养活的人数比它提供的衣服和住宅原料还要多。所以,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些原料总是过于丰富,因而价值很小,或根本没有价值。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原料相对稀少,必然使价值大增。在前一种情况下,原料大部分因无用而被抛弃,其中被使用部分的价格也只与使用它而花费的劳动量相当,因而不能为地主提供任何地租。在后一种情况下,所有的原料均被利用,并且需求常常不能满足,于是有些人开始愿意支付超过将其送入市场的劳动的价格,这样原料的价格中便包含了地主的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