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809200000063

第63章 论自我评判的基础,兼论责任感5 (1)

道德的普遍原则的影响和权威

对普遍原则的尊重,被恰当地称作责任感。这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很多人唯一的行为准则。许多人的一生中规中矩,丝毫不敢逾越那些已经存在,并让他们尊重的行为原则,这使他们从未感受到别人的称赞,也没有受到过任何责备。一个天性冷漠的人如果受到别人巨大的恩惠,也许只会报以微小的感激之情。但如果他富有道德修养,他会明白缺乏感恩之心的人是让人讨厌的,知恩图报才会让人喜欢。所以,即使他的心里没有感恩的念头,也会努力表达对恩人的感激和恭顺。谈到自己的恩人时必须表现出高度的敬意,并把自己得到的种种恩惠都挂在嘴边上,而且他会抓住一切可以回报那些恩惠的机会。他这样做可能不带任何虚伪和该受谴责的做作,不怀任何获得新的恩惠的自私意图,没有任何欺骗他的恩人或公众的打算。

他的行为动机可能只是一种对已经确立的责任准则所表示的尊重,是一种在各方面都按感恩规则行事的认真和迫切的愿望。同样,一个妻子也许并不深爱自己的丈夫,但如果她具有道德修养,就会努力表现出对丈夫的爱,并且恪守一个妻子的本分,对丈夫关怀备至,贤淑忠诚。这里谈到的这位朋友和妻子,肯定都不是最好的朋友或妻子。他们认真而迫切地想履行自己的愿望,但还是难以发自肺腑,体贴入微。如果他们具有和自己身份地位相符的感情,就不会错过许多能显示自身存在的机会。但即使不够完美,也是第二流的,因为他们出于对普遍原则的尊重,才会在绝大部分场合保持完美。只有最幸运的人才能把自己的感情和地位配合得天衣无缝,让自己在所有场合都应付自如,左右逢源。通过教育和训练,要使绝大多数人都可以深入了解并掌握这些普遍原则,并在一生中都避免遭受重大的指责。

如果我们对普遍原则保持尊重,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正义者和卑劣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遵守了这种普遍原则。正直的人一生都坚定不移地恪守这些准则。卑劣者的行为随着自我的心情而变化无常,难以捉摸。如果没有对普遍原则的尊重,理性的人也会在下意识作出不当的事情,甚至他都说不清楚产生这种举动的缘由。你的朋友在你心情不好的时候造访,你一定会把这种造访看成鲁莽的骚扰。此刻,待人接物的普遍原则让你不会显得粗鲁,但你的言谈举止也会让他感到冷淡和无礼。过去的经验已经让你对普遍原则抱有尊重,让你的行为在任何场合都不会被坏心情影响。如果我们无视这些普遍原则,就很难做到彬彬有礼和平易近人,也难以保障公正、忠诚、贞洁等节操,更不要说去维持那些影响人类本性的重大责任。一旦这些普遍原则没有深入人心,我们的社会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

我们对普遍原则的尊重还因为它们是上帝的命令和戒律。上帝会奖励那些顺从他的人,惩罚违背原则的人。这种出于本性的观点还不太清晰,我们将在下面的推理中证实它。

人类的天性让我们觉得我们的情感和激情都来自一种神秘的力量,任何国家的宗教信徒都对它抱有敬畏之情。人们想象不出有什么东西能够创造人类的感情。人们想象中的未知之神,被塑造成一种与他们感受相似,并有存在感的事物。在愚昧无知的异教时代,人们把所有的感情都归结到神的身上。就连许多低级下流的感情也是一样,如淫欲、食欲、贪念、嫉妒、报复等。出于对神的崇拜,人类也会把热爱美德、惩恶扬善之类的伟大的品质说成是神具有的,这些品质似乎是人类通向神界的阶梯。蒙冤的人祈求丘比特为他主持公道,虽然这种不公连普通人也会为之愤慨,但他更希望神也会为他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和愤慨。那个害人者发现自己被众人憎恨,天性的恐惧使他把别人的看法归于神的旨意,面对神的惩罚,他无力抵抗。通过教育,让这些希望、恐怖和猜忌广为人知,人们传扬并相信神会惩罚恶人,善待好人。所以在精于推论和哲理的时代到来之前,还处于原始状态的宗教就已经对各种道德的准则表示认同。人们出于对宗教的恐惧,强迫履行着人类的各种职责。那时的人们根本不可能进行模棱两可的哲学探讨,因此这种宗教对人类的幸福可谓意义重大。

通过哲学研究,证实了人类的天性具有最初的预感。不管我们认为道德感是建立在某种温和的理性之上,还是某种所谓道德观念的本性之上,或者只是建立在某种天性之上,都是上天赋予我们对道德评价的本能,让它来规范我们生活中的各种行为。有人认为,我们的道德感和其他一些天然的感官处于平等地位,没有哪种感觉可以仲裁其他感官。虽然爱与恨彼此对立,但爱不能批判恨,恨也不能裁决爱。我们此刻正在讨论那些感官的特殊职能,就是判断所有天性,并给出赞许或惩罚。这种感官可能是某种感知,感知高于本性,所以本性是感知的仲裁对象。眼睛不会要求色彩美丽,耳朵不会要求声音动听,舌头不会要求味道可口,但那些感知会对这些本性作出评价。使眼睛舒服的就是美丽的,使耳朵舒服的就是动听的,使舌头舒服的就是可口的。这些特征的实质是为了使那些器官感觉舒适。同样,我们的道德感决定了我们的五官什么时候应该得到满足,我们的天性是否可以被放纵。我们的道德感赞同的就是正确高雅的;相反,就是荒谬粗俗的。对与错,合适与荒谬,高雅与粗俗,这些词语的本意只是表示那些事物是否让我们的道德感感到快乐。

道德感决定了我们所有天然的本性,它规定的准则就是上帝的指令和戒律,并由上帝在我们灵魂深处安置的代理人负责颁布。定律是普遍规则的总称,例如物体在运动时所遵守的规律就是运动定律。我们的道德感在对它们进行审查,并对它们表示赞同或批评时,遵循的普遍原则与法律极为相似。法律是君主们制定的行为规范,用它来规范自己臣民的言行举止。普遍原则无疑也是由法定的权威制定的,它规范人类的自由行为,并有各种完善的惩罚和奖励机制。上帝在我们灵魂深处的代理人,就是用这些条文来评判人们的行为,惩恶扬善。

上述观点还可以通过别的角度加以证明。上帝创造人和其他所有感知的物质,本意是想让他们得到幸福。除了幸福之外,不会有其他目的让我们认为上帝有至高无上的慈悲和贤明。我们可以通过对上帝的行为进行观察,以证明他所有的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幸福,减除不幸。道德感也会促使我们寻求增进幸福的办法。由此看来,我们是在同上帝合作,尽力提升我们的幸福感。如果我们违背道德,就是与上帝为敌,阻碍了人类追求幸福的计划。所以当我们按照道德标准行事时,就会充满信心地祈求上帝的赐予我们恩惠,而违背道德标准时,就会担心受到上帝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