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在组织部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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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发展基层民主离不开科学思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展基层民主。这一科学思想的提出,进一步指明了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客观上讲,要发展基层民主,离不开创新思想的驱动,更离不开科学思想的指导。因此,我们必须吃透这一理论精髓,找到发展基层民主的突破口。就社区民主建设而言,务必坚持系统思考、整体谋划,把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治理民主统一起来,才能使基层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选举民主是发展基层民主的第一环节。民主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就在选举上,看能不能用民主的方式,选出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人。我们坚持用理论指导实践,自觉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抓好社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方面,采取“四荐”方式产生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报名人选,而不再是由组织提名;一方面,坚持党管干部与民主选举原则相结合,既强化了对候选人员政治素养、工作能力、群众基础以及其他条件的资格审查,又推行了党员直接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制度;与此同时,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还创造性地推行了选举观察员制度,为每个社区安排了三到四名选举观察员,并支持他们深入社区,监督社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从而使党组织、党员与社会三者之间形成耦合效应,进而促进了社区党委换届选举正常开展。整个选举,从候选人产生到正式选举乃至选举中的每个细小环节,我们都强化了民主监督工作,以此提升了选举的公信力。

协商民主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方式。在推进社区党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精神,坚持把协商民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了社区党委换届选举之中。精心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负责人,就社区党委工作目标进行专题协商,第一次在社区党委换届选举中用协商民主的方式,保证了社区群众有序地参与政治活动,第一次在社区党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地统一了起来,使“谁来干”与“干什么”都交给群众来决定,而不是由社区党委自己说了算、定了干,真正体现了社区的自治精神。客观地讲,协商的过程,其实也是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也是实现党组织的工作目标与群众的共同心愿高度统一的过程。所以说,我们在推进协商民主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了基层民主建设。

治理民主是发展基层民主的核心内容。基层民主的核心在于治理,就是看社区党委班子能不能为群众服好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就是要选出能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干部来。而能不能为群众办好事,除却干部主观努力外,还需要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的积极配合,才能增强社区党委的回应力、感召力和执行力。按照治理民主理论的三要素,即社会参与、自主性回应和政府责任,在社区这个基层治理体系中,就是要发挥好党组织、自治组织、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作用,使他们能够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用比较形象的五指理论来讲,党委是大拇指,肩负着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和统筹职能;居委会是食指,核心要发挥自治的功能,而且这也是与党委共同推进社区民主最重要的一极;政府组织即公共事务所是中指,是中线理论的贯彻者和实践者,担负着平衡利益和化解矛盾的责任;社会组织是无名指,现阶段还比较薄弱,需要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参与到社区自治中来;而市场主体就是小拇指,看似在社区涉及不到市场主体,但社区很多的公共设施建设,却离不开市场这只手,而且在运作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