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如何生物防治花卉作物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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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怎样执行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是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通过颁布法令的形式,禁止或限制危险性病害、虫害和杂草人为地在国家之间或国内各地区间传出或传入,或传入后限制其传播蔓延,并采取紧急措施就地扑灭的一项保护农业、林业、花卉与牧草等生产的重要措施。

花卉病虫害,不少是随着种子、球根、块茎、鳞茎、苗木和无性繁殖材料的品种交换,以及商业贸易,越过地理障碍而使某些危险性病害、害虫和杂草,在国际间和地区之间传播蔓延,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引进和调出的花卉种苗与无性繁殖材料,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禁止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花卉繁殖材料传入或运出,以防止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和危害区域的扩大。即使是花卉爱好者个人,也要遵守和严格执行这一法规。

植物检疫分为对外检疫和对内检疫两部分。对外检疫,是禁止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植物及其产品,由国外疫区传入我国;或我国发生的危险性病虫害是交往国的检疫对象,则不能输出。对内检疫,是将国内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病虫害,封锁在局部范围内,防止传播蔓延,不得传入无病区,以便集中消灭。植物检疫工作是由国家在海关、港口、机场或有关产地、口岸设立的检疫机构,对运进或调出的各种农林、园林植物(花卉和观赏树木)及其产品,进行现场检疫。

农业和林业及园林花卉的植物检疫对象和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名单,是由政府依法令制定的。

园林植物病虫害检疫对象的确定原则为:①我国尚未发生或仅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病虫害。一旦传入将会给农林、园林植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②随园林植物的种子、苗木、球根、鳞茎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其包装材料等人为传播的病虫害。③按照引种贸易国提出的检疫名单确定。根据以上原则,确定输出和输入的园林花卉植物的检疫名单,实施具体的检疫办法。

园林工作者,无论是单位或个人,所引进或输出的种苗、球根和其他繁殖材料,均需申报检疫,得到检疫机构的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入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将一些危险性病虫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加以消灭,防止其蔓延成灾。这是贯彻以“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