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文化:探索与回顾
8156700000015

第15章 探索·论述(5)

9.1995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举办了首届全国《古兰经》朗诵比赛。《古兰经》必须按诵读规则诵读。比赛的目的在于提高中国穆斯林诵读《古兰经》经文的水平。首届比赛反映非常好,《人民日报》海外版发出消息后,香港《明报》也进行了报道,特别是路透社向世界各地转播了这个消息,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新疆、青海、宁夏、云南也随之搞起了比赛。这对推动古兰经诵读学在中国的学习和运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0.1996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又举办了首届“卧尔兹”演讲比赛。应该说明的是,开展“卧尔兹”演讲比赛的目的在于提高阿訇讲“卧尔兹”的能力,推动演讲以两世观为指导思想的新“卧尔兹”比赛,弘扬伊斯兰文化,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与时俱进地相适应。在此推动下,许多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选拔参加全国“卧尔兹”演讲比赛的选手进行了选拔,于是“卧尔兹”演讲比赛逐渐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

(三)新中国成立后,《古兰经》和各种伊斯兰教书刊的出版发行情况

到目前为止,《古兰经》在世界上已译成60多种文字,其中汉文全译本有17种,新中国成立后翻译出版的有马坚教授的译本和林松教授的韵译本。著名的伊斯兰教书刊如《中国伊斯兰教百科全书》为首次编写出版发行,《中国穆斯林》为伊斯兰教全国性学术刊物。印刷发行《简明古兰经注》(阿拉伯文)20万册,《圣训珠玑》(阿拉伯文)10万册,教法经《伟戛业》8万册,认主学《教义学大纲》5万册,《古兰经选》16万册,阿拉伯文《古兰经》25万册,林松教授译《古兰经韵译》10万册,仝道章译《古兰经》4000册。还有新疆学者买买提色来把《古兰经》译成维吾尔文已出版发行,他又将《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译成维吾尔文,并被转译成汉文也已出版发行。上面主要提到的是伊斯兰教经典,其他伊斯兰教书刊很多,特别是非穆斯林研究伊斯兰教写了不少这方面的书,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四)关于教派问题

伊斯兰教实际只有两大教派,一是逊尼派,二是什叶派。逊尼派分四家教法学派:沙斐仪、哈乃斐、马力克、罕白里。中国属哈乃斐教法学派。什叶派也有许多支派,如十二伊玛目派、伊斯玛仪尔派等。中国西北地区教派较多,主要是明末清初从西亚和中亚一些苏非主义教团相继传入的。较大的教派是哲赫林耶和新疆的依禅,另外还有虎非耶、嘎迪林耶等。此外还有伊赫瓦尼、赛莱菲耶派等,应该说都是逊尼派中的分支派别。所不同者只是一些枝节问题,因此各教派应该互相团结,不要互相贬低。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人出国看到有些外国穆斯林礼拜抬三次手,他们回来后也抬三次手,其实只是教法学派的不同罢了,中国穆斯林属哈乃斐教法学派,只抬一次手。重要的是我们应注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这才是大局。中央提出的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才是我们应该坚决维护的。

(五)中国伊斯兰教受波斯文化的影响情况

早期到中国来经商的不少波斯穆斯林商人对中国穆斯林的影响很大,比如在清真寺经堂教育中设有波斯语课程,因而在日常语中出现了许多常见的波斯语,至今仍继续使用,如将每天五时礼的拜称“乃玛孜”,将五时拜功称为“邦多”(晨礼)、“撇什尼”(晌礼)、“底格尔”(晡礼)、“沙姆”(昏礼)、“虎甫汤”(宵礼),将礼拜前的宣礼称“邦克”(如念邦克),还有“朵斯梯”(朋友)、“数吭”(说)、“虎尔旦”(吃)、“胡什努得”(口唤)、“莱夫提”(走),乃至“阿訇”、“者那则”(给亡人站礼)等等都是波斯语。

三、关于伊斯兰教的禁食制度

(一)禁食猪肉

有些非穆斯林出于不了解,常常会问:“回民(或穆斯林)为何不吃猪肉?”此问题对于穆斯林非常好答复,那就是《古兰经》中明文规定穆斯林不吃猪肉。《古兰经》云:“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5:3)。作为穆斯林应该百分之百地遵守,因为这是《古兰经》中规定的。但非穆斯林就不以为然了,他要问一个究竟是什么原因?而我们有些人的回答并不能说服对方。比如说:“阿拉伯半岛沙漠较大,不具备养猪的条件,所以当时猪肉很贵,就禁止吃了。”这种说法无说服力,也不是事实,只是一种推理罢了。对此问题除宗教原因外,我们还应当从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穆圣时代阿拉伯的闪族人、犹太人都不吃猪肉。犹太教的《圣经》中规定了不吃的食物就更多了。如说:“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沙番……兔子……猪……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当以为可憎……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鹞鹰、小鹰与其类;乌鸦与其类;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旧约·利末记》第11章)。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旧约·利末记》第11章)还有:“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旧约·利末记》第7章)就是在当时进行偶像崇拜的阿拉伯人中,他们还规定,有些牲畜和粮食只准男人吃,不准女人吃;有些牲畜既不准驼货也不准人骑;有些牲畜不准使用,不准驱逐也不准吃。但是伊斯兰教反对上述不合理的禁食制度而主张禁食少部分如猪、血、自死的动物和一些性烈凶残、丑陋的动物,实际上是对当时不合理的禁食制度的一种改革,放宽尺度,应该说是一种进步。此外,印度教和耶稣教的安息会也不吃猪肉。可见伊斯兰教人不吃猪肉有它的历史和社会情况,绝没有什么神秘的。

近年来出现过许多因猪的问题而引发的侮辱伊斯兰教的事件,对此应如何看,如何解决才算稳妥?我认为,一方面,可能是出于无知,我们要对穆斯林为何不吃猪肉加强宣传;另一方面,有些可能是有人故意挑起回民起来抗议,从而破坏社会稳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做穆斯林群众的工作,不要冲动,要通过法律手段交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禁酒问题

伊斯兰教为什么禁酒?说清楚了理由就很好理解。首先应该肯定喝酒(酗酒)从医学上讲对身体是有害的,但在1400年前,伊斯兰教就禁酒,很有必要了解当时的历史情况。当时的阿拉伯人酷爱喝酒,他们常常酗酒,喝得酩酊大醉然后去礼拜,于是将《古兰经》念错,或将拜礼错,因此伊斯兰教开始禁酒。第一次禁酒时说酒有利有弊,但是弊多利少,要少喝。如《古兰经》中第一次禁酒是这样说的:“他们问你饮酒和赌博(的例律),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对于世人都有许多利益,而其罪过比利益还大。’”(2:219)意在叫人少喝,但因控制不住,没有人遵守,才出现第二次禁酒。第二次禁酒时说礼拜前不可喝醉酒,也就是说酒醉时不可礼拜,以免将《古兰经》念错,或将拜礼错,如《古兰经》中第二次禁酒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在酒醉的时候不要礼拜,直到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4:43)。本节《古兰经》下降后,人们仍控制不住,不能被遵守,于是出现了第三次禁酒,即禁止一切时候喝酒。《古兰经》云:“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5:90)自此以后便彻底禁酒了。我认为有人问到穆斯林为何不喝酒,只要如实告诉人家,他会理解的。

(三)禁毒问题

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等,这些伊斯兰教都是禁止的。吸毒、贩毒本来是伊斯兰教禁止的,毫无疑问,但中国有的穆斯林地区有人这样说:“在《古兰经》、“圣训”中没有(鸦片)这个词,所以断什么很难说。”有的甚至说:“吃不要吃,贩卖是‘姆波哈’(使得)。”这是极为错误的。首先应该指出贩毒是违反国法的,禁毒是全球的共识,因为毒品给人类带来的害处太大了。《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2:195)《古兰经》又说:“你们不要自杀”(4:29)。吸毒就是一种慢性自杀。从上面两段《古兰经》经文看,吸毒肯定是“哈拉目”(非法)。至于贩毒,这是违背国法的。一个穆斯林应该爱国,穆圣说:“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古兰经》云:“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4:59)。根据《古兰经》、“圣训”的规定,每个穆斯林都应该服从国法,凡是违背国法者,也违背了《古兰经》,因此那些说贩毒是“使得”的论调,不仅公开违背了国法,也违背了《古兰经》和“圣训”的规定。说“使得”,实际是坑害百姓,这样的说法使本来因宗教原因而不敢贩卖毒品的人,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关于伊斯兰教法中禁食自死物、血液和诵非真主的尊名而宰的,以及凶残丑陋的各种禽兽等,本书《伊斯兰教知识概要》一文中有详细介绍,请参阅。

(本文系1996年9月12日笔者在北京市各区县伊斯兰教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读书班上的讲座内容)

与时俱进的解经工作

伊斯兰教能从阿拉伯半岛的一个单一民族信仰的宗教发展成为今天横跨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大洋洲等多个民族信仰的宗教,成为当今世界上与佛教、基督教并列的三大宗教之一,拥有13亿信徒,究其原因,主要是伊斯兰教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否则就没有这样的生命力。目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开展的解经工作,就是要用《古兰经》、“圣训”中一些相关的内容来阐释当今社会上出现或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达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的。目前我们的解经工作研究一些问题,现就其要点介绍如下。

一、伊斯兰教提倡走中道,反对“左”和“右”两个极端

先知穆罕默德说:“诵经的人们啊!你们当走正路,你们确实过于超前了,如果你们坚持右或左,那你们已非常迷误了。”(《布哈里穆斯林辑录》)根据这一“圣训”,表明伊斯兰教反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主张走中道,即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因此中道思想贯穿于伊斯兰教的道德、行为、教规乃至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伊斯兰教是一个主张和平的宗教

“伊斯兰”就是“和平”“顺从”之意。穆斯林们见面时说“色兰”就是以和平、安宁问好,说明穆斯林十分向往和平。在解经工作中,我们还进一步用《古兰经》经文“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2:208)来说明《古兰经》早在1000多年前就将伊斯兰教定位为和平的宗教。当然,伊斯兰教还主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即自己不主动侵犯别人,若遇到侵略,必会反抗。

三、伊斯兰教始终贯彻两世观思想

伊斯兰教是一个入世的宗教,反对悲观厌世、脱离红尘的思想,主张今世与后世并重。如《古兰经》云:“你应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28:77)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穆斯林在完成必要的宗教功修之后,必须作为一名劳动者积极参加国家的各项建设,比如经商、种地等活动,以谋取今世的定分,过幸福美满的生活。

四、伊斯兰教提倡团结

《古兰经》云:“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3:103)这是一节讲团结的《古兰经》经文,被穆斯林书写在许多公共场所的墙壁上,对于号召穆斯林的团结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在解经工作中,要讲团结,一方面,强调穆斯林内部的团结,教派之间的团结,不要分裂,因为这是真主的教诲;另一方面,我们强调穆斯林要同其他民族包括非穆斯林讲团结,同他们和平相处。正如《古兰经》云:“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这段《古兰经》经文说明,人类同是一个祖先,真主把人类分成若干个民族,并通过互相认识,彼此沟通,以达到和睦相处的目的。在我们的生活中穿衣,吃饭,住房,乘坐车、船、飞机等等都是大家共同生产、互相服务的,谁也离不开谁。作为穆斯林,我们只有引导和帮助人的义务,而没有敌视人的权利。

五、伊斯兰教在禁令方面

《古兰经》和“圣训”中明文禁止杀人放火、盗窃、抢劫、吸毒、贩毒、贪污浪费,禁止卖淫嫖娼,禁止向政府官吏行贿等,提倡爱国、对人宽容、孝敬父母、搞好邻里关系、谦虚谨慎、以德报怨等。以上这些都有极大的现实性,都是我们解经工作的内容。

解经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目前仍在不断进行中,相信今后会做得更好,以弘扬伊斯兰教的真精神,与时俱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载于《中国宗教》2003年第5期)

试论合格阿訇的培养

我们国家在突飞猛进地发展,社会在不断地前进,科学技术在日新月异地进步。在这样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才能成为一位合格阿訇,适应新时代对我们的挑战,这就需要阿訇们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各方面的水平。

“阿訇”一词是波斯语的音译,意为“教师”“学者”,亦读为“阿衡”“阿洪”等。从明代后期胡登洲开办经堂教育时起,中国穆斯林开始称教授经文的教师为阿訇,后逐步流行,甚至发展运用。比如:清真寺经堂大学穿衣(挂幛)或具有较高宗教学识的宗教人员通称“阿訇”;清真寺主持教务的伊玛目称为“掌教阿訇”;清真寺经文大学讲授各种经典的称“开学阿訇”。后来发展到上经堂大学的学员称“住学阿訇”“海里法”或“满拉”,有的地区将专为穆斯林群众了事、宰牲的称为“散班阿訇”,乃至将专管清真寺一切勤杂事务的人亦称“寺阿訇”。总之,各地情况不同而上述名称确实存在。

一、作为一名阿訇应具备的知识和品德

首先应指出阿訇是永远不可能缺少的客观需要,因为只要有伊斯兰教存在就会有清真寺,有清真寺就要有阿訇,这就是阿訇长期存在的必要性。

(一)阿訇应具备一定的伊斯兰教知识

1. 熟练掌握《古兰经》的相关内容。因为《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是伊斯兰教法的立法依据,是伊斯兰文化的核心;《古兰经注》是学习和进一步研究《古兰经》的典籍;《古兰学》是研究《古兰经》的历史和相关知识的典籍,是阿訇们学好《古兰经》的重中之重。

2. “圣训”是穆圣的嘉言懿行,是伊斯兰文化的核心之一,是在教法方面对《古兰经》的补充。圣训学是研究穆圣23年传教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对《古兰经》的律例,经文降世的背景及含意、基本教义、教法、伦理道德,以及他针对当时的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司法、诉讼、商事、农耕和其他重大事件所发表的言论及其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阿訇都应懂得。

3. 必须熟悉伊斯兰教法,包括各种相关的教法。教法原理是教法体系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一门关于法的原理或渊源的传统宗教学科,也是从理论上深入研究教法的学科,合格的阿訇应该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