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文化:探索与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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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探索·论述(7)

这是一个反映当代伊斯兰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的国际会议。级别高、规模大、代表性广泛。应邀出席会议的有各伊斯兰国家的宗教部部长或国务部部长、国家级穆夫提、伊斯兰教组织负责人,此外还邀请基督教和天主教的神父、牧师、主教乃至梵蒂冈,以及西方国家的东方学者等。如1997年召开的第九次会议有73个国家和组织出席了会议,其中包括25位宗教部部长,15位国家级穆夫提和伊斯兰组织负责人及基督教和天主教的神父、牧师、主教等共200余人。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伊斯兰教与西方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内容主要侧重对话。穆巴拉克总统在大会的祝词中指出:“积极的对话可以实现伊斯兰世界与西方之间的接近,伊斯兰的客观态度可以消除西方对伊斯兰原则的许多错误理解。”

来自英国的一位代表发言说:“此次大会的召开,说明伊斯兰教打开了各种宗教在统一语言基础上接触对话的大门。”

(二)利比亚宣教协会第七届大会

2004年11月,在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召开了利比亚宣教协会第七届大会。大会主题是“我派遣你只为慈悯全世界”,有120多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会议,除伊斯兰教国家外,还邀请了一些非伊斯兰教国家有关人士和梵蒂冈教皇宗教对话委员会代表、埃及科卜特基督教大主教、希腊天主教主教等。会上利比亚宣教协会(以下简称利宣协)秘书长谢里夫在讲话中指出:“利宣协多年来无论总部或分支办事处的任何人,从不会视别人为异教徒,从不做导致极端和不光彩的事情。”在倡导人类文明对话,建立与不同宗教间的对话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不懈努力时说:“伊斯兰是宽容的宗教,宽容是现代文明的因素,有利于人类的幸福,体现了人类文明的价值观。”会议最后在决议中提出:“伊斯兰文明是建立在真理、公正、和平、自由基础上的世界文明。世界各国伊斯兰教组织应当向世人阐述伊斯兰教真谛,展现宽容、合作、自由、和平的伊斯兰教。努力开展人类文明和不同宗教之间的友好对话。”

(三)东亚宗教领袖论坛

东亚宗教领袖论坛于2006年1月12日至1月13日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召开,17个国家的200多名代表,代表着10个宗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锡克教、巴哈伊教、萨满教、儒教、印度教)出席论坛。会议主题是宗教在构建安全,防止恐怖和极端所应起的作用。本人出席了此次论坛,发言题目是《伊斯兰教的现代价值和社会意义》。发言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伊斯兰教主张宗教信仰自由;伊斯兰教主张走中道——反对极端;伊斯兰教主张和平;伊斯兰教主张宽容。论坛围绕主题,重点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①中道是各种宗教的主张;②多元文化是人类的本质(一个宗教就是一种文化,多种宗教的并存就是多元文化的并存,即宗教的多元性);③团结、宽容、仁慈、博爱、相互尊重,创建和谐社会;④和平——伊斯兰教是爱好和平的宗教,宗教间的对话与合作是推动和平与发展的途径;⑤高度评价郑和——中国明代的外交家、航海家,促进了中外交流和经济文化的沟通,增进了中国同亚非各国人民的友好交往;⑥对话。会上各宗教在对话问题上是一致的。如说“宗教与宗教之间应进一步沟通进行对话”,“宗教领袖应提倡宗教与文明之间的对话才能消除误解,促进和平”等。

综观上述,各种国际伊斯兰会议使我们清楚地看到:①伊斯兰教必须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与时俱进才具有生命力,不断向前发展;②伊斯兰教不能闭关自守,必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同其他宗教进行对话,才能宣传自己、了解对方;③要不断扩大宣传伊斯兰教是和平的宗教,提倡宽容、走中道,反对极端和恐怖主义;④中国穆斯林要迎头赶上世界伊斯兰前进的步伐,不断改变和完善自己,以期同世界接轨。

四、阿訇应如何理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

(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的提出和升华的过程

这一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著名马列主义理论家胡乔木提出。他说:“宗教研究的课题,应当是研究宗教这个现象在中国的发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据是什么?它怎样能够同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而起一种应起的作用。”当时因提法欠缺,引起了许多争论。经过10多年的实践达到逐步升华的过程,1993年11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更全面完整地提出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4年1月,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丁光训、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安士伟、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宗怀德、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谢忠信,以及一些有关人士在海南岛就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上述问题进行了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可行的,并不是采取取消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上述三句话中的第一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肯定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是坚定不移的,这是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和前提。所谓相适应,从两方面来理解,也就是前两句话。一方面,从党和政府来说,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些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另一方面,从第二句话“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来说,宗教界要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从以上情况看,中央的政策是非常明确的,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工作在一个合法的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并不是要求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当然,这是针对中国现代所有宗教而言的。

具体到伊斯兰教来说,伊斯兰教的教规和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相通的关系。

1. 伊斯兰教有着极大的适应性、灵活性和宽容的精神。首先从伊斯兰教法来看,它来源于《古兰经》、“圣训”“类比”“公议”四个方面。从这一点来看,伊斯兰教的适应性是很强的。《古兰经》里没有的,便找“圣训”,“圣训”中没有的则进行类比,再不行可由权威教法学家公议。伊斯兰国家的穆夫提、法特瓦委员会就是专门解决这一类问题的,非常适应时代的发展。伊斯兰教的灵活性体现在教法方面是很多的,如:①礼拜是天命。任何时候都不能丢,而礼拜前又必须做小净,如果得不到水就代净,即用洁净的土、沙子或石头拍打后抹脸和手即可。代净,教法上还有许多规定,如每年的两次节日会礼,因无法补拜,而时间紧来不及做小净,便可以代净;若因病不能动水或水源缺乏,也可以代净。②又如封斋是天命。若因出门旅行就可以不封斋,待以后再补;因病亦可不封斋,以后再补;年事过高,老迈可以不封斋,按教法规定纳罚赎即可。这是多大的灵活性和宽容的精神啊!这就是伊斯兰教生命力之所在。

1000多年来伊斯兰教从阿拉伯半岛上的少数人信仰发展到世界各大洲,目前57个伊斯兰教国家,几乎遍及全世界。之所以发展这么广泛,除了信仰外,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因此它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能够适应的。

2. 伊斯兰教的许多主张同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文明是相通的。①伊斯兰教提倡爱国。穆圣说:“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把爱国提高到信仰的高度来对待,可见爱国的重要性。②伊斯兰教提倡学习。穆圣说:“学习是每一个男女穆斯林的天职。”又说:“学习从摇篮到坟墓。”可见学习的重要意义。③提倡廉洁,反对贪污贿赂。《古兰经》云:“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违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188)④禁止偷盗抢劫、杀人放火。《古兰经》中说:“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5:38)《古兰经》中还说:“我在《讨拉特》中对他们制定以命偿命,以眼偿眼,以鼻偿鼻,以耳偿耳,以牙偿牙;一切创伤,都要抵偿。”(5:45)⑤反对卖淫嫖娼。《古兰经》云:“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真主的刑罚,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叫一伙信士,监视他俩的受刑。”(24:2)⑥提倡和平,反对侵略。《古兰经》云:“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2:190)⑦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古兰经》云:“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17:27)。⑧提倡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古兰经》云:“你不要为藐视众人而转脸,不要洋洋得意地在大地上行走。真主确是不喜爱一切傲慢者、矜夸者的。你应当节制你的步伐,你应当抑制你的声音;最讨厌的声音,确是驴子的声音。”(31:18—19)⑨提倡劳动、自食其力,反对剥削、好吃懒做。《古兰经》云:“你们应当在大地的各方行走,应当吃他的给养,你们复活后,只归于他。”(67:15)⑩提倡坚持真理、主持正义,反对诬陷他人。《古兰经》云:“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事实,或拒绝作证,那么,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4:135){11}提倡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古兰经》云:“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如果他俩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的年纪,那么,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喝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为怜悯而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17:23—24){12}提倡搞好邻里关系,反对冷漠他人。《古兰经》云:“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4:36)

又如提倡清洁卫生。“圣训”说:“清洁是信仰的一部分。”还比如说:尊重知识,尊重长者,提倡行善,反对作恶,命人行好,止人干歹,等等。

以上只是举了一些例子,说明伊斯兰教的许多主张和禁令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文明是相近的。也就是说,伊斯兰教是能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

(二)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1. 计划生育问题。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伊斯兰教如何贯彻执行?经训中的依据有哪些?这就需要我们从《古兰经》、“圣训”的内容中找根据来说明是使得的。

首先应说明“计划生育”译成外文是“节制生育”,对穆斯林群众应讲节制,就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了。对这个问题伊斯兰教最著名的教法经《伟戛业》第2册第55页上有:“为避免生孩子,实行隔离是可以的。”并引证“圣训”说:“只要妇女本人同意,隔离即体外排精在教法上是被允许的。”《沙米》第5册第264页、30页论证:“因故(如在婴儿哺乳期内母亲又怀了孕,无力雇佣奶妈,为保障婴儿不受损伤,可以堕胎。”“妇女堵塞子宫口可以。”埃及的穆夫提对这一问题解释说,“本着真主要人们容易,不要人们困难的精神”,他引经据典地推理说:“如果你生了许多孩子无吃穿,受饥挨饿,更谈不上受教育,那么不如少生,让孩子少受苦,多受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节制生育是可以的。”所以,现在埃及全国都在宣传组织家庭,提法不一样但目的也是节制生育。

2. 器官移植问题。

有人问:“把非穆斯林的器官,如肾脏、眼球、骨髓等,移植到穆斯林身上行不行?将非穆斯林的血输到穆斯林身上行吗?”

回答是行。理由是为了治病救人,乃至救命。伊斯兰教很注重保护自己的有生力量(战斗力),反对自杀。甚至一个穆斯林如果遇到没有可食的合法食物(哈拉勒),影响生命危险时,禁物(哈拉姆)也可以吃。如《古兰经》中说:“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5:3)根据《古兰经》的精神,为了救命完全可以。输血也属同样性质。但埃及的学者认为,睾丸只能移植一个,而且要过一段时间,使原有的精子没有了,才能生孩子。

3. 打针消毒问题。

有人问:“打针时用酒精消毒行不行?”

回答是行。因酒精并非从酒中提炼出来的。据埃及一位教授纳齐哈·哈马德写的文章说,目前酒精不是从酒中通过过滤蒸馏而产生的,也不是从发酵的果汁中提取,而一般是从石油、天然气和具有麻醉力的植物等原料中通过化学反应而产生的,因此用于消毒和生产香水是可以的。也不算脏物“乃者斯”,即使掉在衣服上不必洗,可穿着礼拜。

4. 银行存款的利息问题。

有人问:“银行存款的利息算不算‘利巴’?”(注:马坚先生译为“重利”,仝道章先生译为“高利贷”,对此问题说法不一。)

第一,《古兰经》上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你们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3:130)“利巴”被译为“重利”“高利贷”“非法的利润”。关键是“重复加倍”几个字如何理解?银行的利息算不算重复加倍?算不算“利巴”?穆圣反对高利贷盘剥,多少利才算高利贷?既然是加倍那就是100%才算高利贷,才算重复加倍。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的利率很低,只是百分之几,埃及等伊斯兰国家银行存款的利率都比中国高,他们不叫“利巴”叫“法依德”,即“利”,因此从《古兰经》字面意思理解,不应该算“利巴”。

第二,我们请教了来华访问的柯漠罗穆夫提(他是伊斯兰国家教法理事会理事),他说:“算‘利巴’,但中国不算,因中国不是伊斯兰国家。”

第三,我们请教埃及共和国穆夫提阿里·主麻博士,他说:“人们与银行之间的交往是存贷之间的关系,是‘利巴’,如果投资就不是‘利巴’。”他说:“把钱存在银行,法律界认为是借贷,经济界认为是投资,双方观点不一致。中国是非伊斯兰国家,哈乃斐教法学派认为,在非伊斯兰国家,哪怕是‘利巴’也不是‘哈拉姆。’”

第四,陈克礼阿訇对银行利息的解释是:“伊斯兰教禁止吃利息是指高利贷利息。高利贷的特点是利率高,年利率都超过了本金,甚至超过本金数倍。银行利息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起着积极作用。”他说:“银行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分配。”又说:“在穆斯林居少数的国家里,穆斯林在银行存款取息,可以减少因物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存款取息,贷款付息,合乎情理,合乎国法,有利于国家,有利于自己。”

5. 有人问:“毒犯判死刑后可否给站‘者那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