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7创新并非天才的专利
人们容易产生这样一种误解:智力高的人创新能力一定也高,智力低的人创新能力自然也低。其实这样的推断并不确切。
192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推孟教授曾专门就创造新能力与智力的关系做过跟踪调查,前后持续进行了48年,其间,推孟教授去世后,研究工作由西尔斯等人接替。这次调查,从25万学龄儿童中,选出1 528人(其中男生857人,女生671人)作为研究对象,他们的平均智商接近150。调查方法是每隔5年进行一次跟踪走访,通讯联系,座谈测试,终于在1986年发表了一篇历时半个世纪的追踪研究报告。结果发现,这些当年智力超常的儿童,智力素质良好,学习成绩高出常人2~4个年级,从事专业工作的比例高达常人的8倍;但是在他们之中,却未出现一个像牛顿、爱因斯坦、爱迪生、达尔文那样的科学家,也没有出现像马克?吐温那样的幽默作家、奥尼尔式的戏剧作家。在这个高智商人群中,不乏博士、教授、专家、学者,也不乏学术著作、论文或政治、经济、教育方面的贡献,但却缺乏出类拔萃的表现。同时,这份报告还显示:在857名男性中,20%成就显著者与20%成就最小者,他们的最明显的差别不在智力而在于个性品质的不同。通过综合报告的分析,最后得出了令人震惊然而又十分可信的结论,即:〖HJ0〗
〖HJ〗智力≠创新能力〖HJ0〗
〖HJ〗也就是说,智力高的人,创新能力并不一定高。用学术术语来表达,就是创新能力与智力发展相关甚低!
美国学者吉尔德特对智商在70~140的学生进行创新能力测试,得出了与上述工作完全相似的结果,即:
(1)智力高的人,其创新能力可能高,大多也比较高,创新能力与智力之间从总体上看具有正相关趋势;但智力高的人并不必然创新能力也高,甚至还可能低;
(2)高创新能力者智力也不会低,通常具有中等水平以上的智力。
(3)创新能力低的人,其智力水平可能低,也可能高。
结论是智力因素只是形成创新能力水平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即不是惟一的条件。
这个著名的追踪调查和科学结论,足以引起青少年朋友的警醒。单纯地关注智力而忽视对非智力因素的修养,将形成人生发掘潜在创新能力的严重阻碍,会影响一个人本来有望达到的生命高度,无疑是一种十分有害的智力人格缺陷。
与创造活动相关的非智力因素,几乎可以囊括一个人理应具有的全部优秀素养,包括理想、信念、毅力、勤勉、热情和强烈的创造欲望,等等。但是,如若谈及与创造活动直接相关的非智力因素的内涵,则众说纷纭而又大同小异。其中,较多为人们所推崇的是1980年在第22届国际心理学大会上由美国心理学家戴维斯所提出的10条。它们是:
(1)独立性强;
(2)自信心强;
(3)敢于冒风险;
(4)具有好奇心;
(5)有理想,有把握;
(6)不轻信他人意见;
(7)对复杂新奇的事物感受到一种魅力;
(8)具有艺术上的审美观;
(9)富有幽默感;
(10)兴趣爱好既广泛又专一。
以上10条,中国学生突出缺乏的或许该是幽默感。创造与幽默,通过一条十分微妙、十分奥妙、十分奇奥、十分深奥的精神通道密切相连。创造,是对常规、常态、常情、常势的一种突破,一种质变,一种“异化”,一种“创生”,一种“重塑”,它与幽默所赖以引发的“意想不到”的构思和“离奇古怪”的表达紧密地暗自牵着手;幽默,是一种不似滑稽、胜似滑稽的独有形式,表现着超越形式逻辑而又不伤害论理逻辑的特有内涵,与创造所推崇的“远隔联想”的能力幽幽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