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燃烧的生命——谭彦
【模范档案】
谭彦,男,汉族,吉林省集安市人,中共党员,中共十五大代表。生于1960年,2004年11月,因病逝世,年仅44岁。生前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副院长。
【无上荣誉】
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2009年9月14日,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
【高尚人生】
从小就树立了当一名法官的志向
谭彦1960年出生在辽宁省吉安县一个普通的农村,从小他就树立了当一名法官的志向。1981年,他以全校第二名的成绩考上了吉林大学法律系。1985年7月大学毕业后,谭彦主动放弃市区优裕的生活环境,志愿到刚刚起步、条件比较艰苦的大连开发区工作。
1988年年底,由于过度劳累,他感冒发高烧持续20余天,但他仍然一边咬牙坚持工作,一边照顾临产的妻子。1989年春,就在妻子分娩当天,谭彦再也支撑不住了,同事们把他送到医院。由于长时间的高烧,谭彦的两个肺已经严重烧坏。他的肺结核已经恶化为“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这是肺结核晚期最严重的一种。医生要他长期“全休治疗,否则最多只能活5年”。
死也要死在工作岗位上
当得知生命已变得短暂可数时,他没有被病魔所吓倒。在医院住了不到一个月,高烧一退就回法院上了班。医生留他,留不住;同事们劝他,他听不进去。贾丽娜哭着说:“不是不让你上班,是让你先养好了病,有了好的身体再工作,有你在,我们才有个完整的家,否则……”“丽娜,别这么说。不少结核病人长期住在医院也就那么回事。我这么年轻,在医院里憋得慌,还不如上班干点事充实。”
他说:“活着就要工作,死也要死在工作岗位上。”在谭彦的办公桌上压着美国著名作家查克?伦敦的一段名言:“生命就如一朵火焰,渐渐烧尽自己。但当一个孩子新生了,他就得到一个新的火苗。”在他病情最为严重的1993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总共有560个出勤日,他实出勤竟多达512天。他在以惊人的毅力与生命争夺时间。
只叹身患重病,壮志难酬
谭彦具有坚强的党性,在工作中,他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刚正不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从不办关系案和人情案,被誉为“铁”法官。在担任开发区法院民事和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间,他不仅带领全庭干警多办案、办好案,而且自己年结案就达108件,高出平均水平44.4%,结案率、调解率、无超审限等3项指标名列全院第一,经他办理的案件无一改判。
2004年11月28日10时45分,在与病魔顽强地抗争了十几年后,年仅44岁的谭彦带着对亲人的无限眷恋,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永远地离开了人世。即使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谭彦依然忘不了他所热爱的法官事业。他说:“作为法官,清廉如水是立身之本,秉公执法是生命之魂,枉法裁判是天大的耻辱……我是一名普通法官,只是做了一点应该做的工作,党和人民却给了我很多荣誉,心中时常不安。我的生命是有限的,矢志将青春年华献给党的事业,只叹身患重病,壮志难酬……”这就是谭彦的遗言,这就是“铁法官”的心声。
【精神传递】
谭彦同志始终坚持党的宗旨,秉公执法、一心为公,并以不屈不挠的拼搏精神与病魔作斗争,表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如何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维持党的先进性,是政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我们要学习他那忠于党和人民的坚定信念、秉公执法的工作原则、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自己成为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