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4永不言败的斗鸡
“斗鸡”,就其字义而言是相互打架的鸡,因为此种鸡好斗成性,故而称其为“斗鸡”。我国斗鸡之记载,可以追溯到汉代以前。
在某地一村庄,每年都要举行盛大的斗鸡比赛。赛场不算太大,大约六平方米。四周有观众席,能容纳七八百人。可以说盛况空前。比赛时,随着裁判的哨响,主人便放下手中“武将”,进行正式决战。在众目睽睽之下两位猛将稍稍注视一下对方,便开始直奔主题。你啄我踩,你扫我踏,你来我往。霎时间杀得天昏地暗,鸡毛乱飞。观战的主人都在为自己的宠鸡呐喊助威,直到一方败下阵来才算结束。
在博弈论中,恰好有一个著名的“斗鸡博弈”。类似于我们熟悉的“斗鸡”、“斗蛐蛐”,斗鸡博弈中说的是两个强者狭路相逢,如何能让自己占据优势,力争损失最小,利益最大,赢得这场搏斗。
在斗鸡场上,两只鏖战的公鸡都有两个行动选择:一是退下来,一是进攻。如果一方退下来,而对方没有退下来,对方获得胜利,输了的公鸡很丢面子;如果对方也退下来,双方打个平手;而如果自己没退下来,而对方退下来,自己胜利;如果两只公鸡都前进,则两败俱伤。
因此,对每只公鸡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对方退下来,而自己不退,但是此时面临着两败俱伤的结果。
斗鸡博弈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比如,警察与游行者相遇,最好有一方退下来。再比如,收债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博弈也是如此:
假如债权人小王与债务人小陈双方实力相当,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小陈欠小王100元,金额可协商,若合作达成妥协,小王可得90元,减免小陈债务10元,小陈可得10元。
如一方强硬一方妥协,则强硬方收益为100元,而妥协方收益为0;如双方强硬,发生暴力冲突,小王不但收不回债务还会受伤,医疗费用损失100元,则小王的收益为-200元,也就是不仅100元债收不回,反而倒贴100元,小陈则是损失了100元。
因此,小王和小陈各有两种战略:妥协或强硬。每一方选择自己最优战略时都假定对方战略已给定:若小王妥协,则小陈强硬是最优战略;若小陈妥协,小王强硬将获更大收益。于是双方都强硬,企图获100的收益,却不曾考虑这一行动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负收益100。
故这场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小王收益为100,小陈收益为0,或反之,这显然比不上集体理性下的收益支付,小王、小陈皆妥协,收益支付分别为90、10。也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双方陷入囚徒困境。
尽管在理论上有两个纳什均衡,但由于当今中国信用制定不健全(如欠债不还、履约率低、假冒伪劣盛行),法律环境对债务人有利,可想而知,小陈会首先选择强硬。
因此,这是一个动态博弈,小王在小陈选择强硬后,不会选择强硬,因为小王采取强硬措施反而对自己不利,故小王只能选择妥协。而在双方强硬的情形下,小陈虽然收益为-100,但小陈会预期,他选择强硬时小王必会选择妥协,故小陈的理性战略是强硬。因此,这一博弈纳什均衡实际上为小陈强硬,小王妥协。
上面的博弈是假定小王、小陈实力相当,如实力相差悬殊,一般实力强者选择强硬。比如在家庭夫妻冲突中,首先退下阵的一般是丈夫。
其实,生活中虽然矛盾斗争时而会发生,但大家都明白两虎相争必有一伤的道理,所以,此时只要我们把形势看清,该退一步就退一步,僵持不下的斗鸡博弈也就自然化解了。
动物世界:斗鸡是以善打善斗而著称的珍禽,又名打鸡、咬鸡、军鸡。两雄相遇或为争食,或为夺偶相互打斗时,可置生死于度外,战斗到最后一口气。唐代的文学家韩愈曾用诗描写斗鸡的场面:“裂血失鸣声,啄殷甚饥馁,对起何急惊,随旋诚巧绐。”孟郊也写过有关斗鸡的诗云:“事爪深难解,嗔睛时未怠。一喷一醒然,再接再厉乃。”
斗鸡以体型魁梧、体质健壮结实、结构匀称紧凑、筋肉发达强、健肌肉发达、性强悍、善斗为基本特征。 骨骼发达,骨质致密而粗硬。头、颈昂起,颈、胸、胫几乎成一直线。冠红色,冠、髯、耳垂不发达。眼大而锐,喙粗短、坚硬呈楔形,尖端微弯而甚锐,颈粗长灵活,腿强劲有力,胫长,距发达,长而锐,生向上方。爪粗大、坚硬锋利。全身羽毛稀薄、粗刚、短而紧贴体表,并富光泽,羽色多样,以黑色羽居多。翼羽拍打有力。
大到国家,小到个人,实力是决定生存的硬道理。在社会竞争中,如果想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游戏规则,唯一的方法就是增强自身实力,可赢得一时胜利的欺骗和虚伪,放在一个更长的时间段内看,一定都会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