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结果可想而知,大部分公司的合约均是属于‘奴隶合同’,经过全方位的出动调查,结果各个公司的合约基本都是大同小异。
终于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各大娱乐公司除J.K集团外,均是被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其公司和所属艺人签定的合同是现代版的‘奴隶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一直以来韩国各个公司和所属演员签定合同时都明确规定,若是演员违反合约必须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而且该规定被韩国娱乐圈内普遍接受,所有的娱乐公司也采用这个规定或类似的规定。
但是SM公司与JYP等几个老牌大公司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庞大,甚至高出通常规定的3-5倍之多,所以给所属演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几乎成了演员们自由选择公司的枷锁。
15日,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称:尽管培养新人所投入的资金和风险巨大,但是回报也多。这是投资的基本原则。
虽然已经成功的演员的续约可能性很小,但是从成功歌手身上去回收那些在失败歌手身上的投资是过分的赔偿约定。
以SM公司为首的一共十二家娱乐公司对违反续约规定的演员所开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帐单比通常违约高出3-5倍,而用这种手段制约和惩罚要离开公司的歌手显然是过分的行为。
经过了连续几天的取证调查终于在这一天高等法院宣判了,共有一下几点:
一、众公司的合约属于违法,应该立即对应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正。
二、众公司不得限制任何艺人对其他娱乐公司的自由选择权。
三、任何公司从今以后都不允许干涉任何艺人的自主权,严禁强迫艺人做一些他们不想做的公益活动或者商业活动。
当然这次颁布的条文是在太多了,以上也只是其中三条而已。
这个结果出来后整个娱乐圈顿时变得异常宁静,而起气氛似乎有些可怕。
不管是公司领导,还是旗下艺人,大家心里此刻都在算一笔账,领导们考虑的是如何稳定住自己旗下的艺人。
而艺人们考虑的是要不要借这个机会单飞或者投奔其他更有潜力的公司。
无论是谁都不想成为电影里的那个李恩珠,而此刻解散的第一个组合就诞生了,这也起到了表率的作用。
JYP旗下的BABY.VOX在少尹恩惠一个人是由金E-Z(队长)、李姬珍(主唱)、沈恩珍、简美妍等四个人组成的。
由于李俊成提前挖掘到了尹恩惠并没有让这只组合完善,所以以李姬珍与简美妍两人曾经不止一次的与JYP艺人管理部的经理发生过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