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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给人利用才有价值(1)

给人利用才有价值

刚来台湾的最初几年,我居无定所,因此经常随喜帮助别人,有人兴学,我帮忙教书;有人办杂志,我协助编务;有人讲经,我帮他招募听众;有人建寺院,我助其化缘……更有些老法师发表言论,怕开罪别人,都叫我出面,我则义之所在,从不推辞。因此,一些同道们都笑我说:我总是被人利用来打前锋,当炮灰。

一直到一九六五年,我自行创办佛学院,一位年近八十的唐一玄老师在课余闲聊时,和我说道:"给人利用才有价值啊!"这种迥异世俗的言论无疑道尽了自己多年来的心声,我引以为知音,并且在日后的数十载岁月里,我一直本此信念,心甘情愿地与人为善,被人"利用",无形中为我的人生开拓了无限的"价值"。

记得初来台时,为了弘扬佛教法义,我义务为《人生》月刊担任编辑,不但为撰文照排伤神,为改稿润笔熬夜,还得自付交通费,倒贴邮票钱。前后约六年的时间过去了,发行人反而要我感谢他,他对我说:"你利用这个杂志发表文章而出了名。"这个世界上,谁利用谁,真是很难定夺啊!

刚开始到宜兰传教时,我办了各种接引年轻人的活动。有些青年不喜欢枯燥的定期共修法会及佛经讲座,常常借故缺席,却兴高采烈地参加佛歌教唱、中文导读等课程。旁人常劝我不要白费心机,并且跟我说:"这些青年没有善根,只是贪图有歌可唱,或想免费补习中文,预备将来考学校而已!他们不是真心信仰佛教的!"我一笑置之,心里想:即使如此,我也愿意成就他们,被他们利用。

没想到日后这些青年,如慈惠、慈容、慈嘉等人,均纷纷皈依佛门,到了今天,他们都成了佛教界的翘楚。《金刚经》云:"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音乐歌唱,只要运用得当,也不失其度众的价值。马鸣菩萨不就利用一曲自编的《赖吒和罗》,而使得华氏城中的五百位王族弟子同时悟道出家吗?

一九五六年,我计划举办活动,接引大专青年学佛,又有人坚决反对,理由是:"大专生只会糟蹋道场,损坏设备,又没有定性,他们只是利用这个活动度假罢了!这种花钱不讨好的事最好不要做。"我当时身无分文,还是力排众议,在台北借用别人的地方,举行大专青年学佛营。结果,吴怡教授、张尚德教授及以写《野鸽子的黄昏》而闻名的王尚义先生,就在这时和佛教结上因缘。

从过去到现在,台北普门寺每周所办的佛光山朝山团,从一九六八年每人的收费二百元台币到现在的三百元,都包括了车费及两宿五餐,以物价来计算,根本不敷支用,经办人乃至信徒本身屡次向我反映调整以平衡收支,我都没有答应。因为我觉得:能够让一些囿于时间或经济因素不能来山的北部人,利用这一点方便,种下得度因缘,未尝不是功德无量啊!果然,许多人就因此皈投三宝,甚至披剃出家,这种慧命的价值可谓山高海深,不可限量。

我在高雄开创佛光山,没有多久,山下就有一家名叫"佛光"饮食店的店面开张了。那时,有人就跟我说:"师父!为什么我们佛光山的名字给他们拿去当招牌用,我们应该采取行动阻止,否则外人都误会佛光山在做生意。"我也感到非常无奈,但是想到"佛光"能普照大地,不正表示佛教法力无边吗?

不久,佛光新村、佛光砂石场、佛光旅行社、佛光大旅社、佛光加油站等,都一一出现了,甚至台北、嘉义等地还有以"星云"来作为大楼名称者。徒众更埋怨了,在开会中纷纷表示抗议。我告诉他们:"诸佛菩萨连身体脑髓都要布施了,一个名字也算不了什么!我们的名字能够给人去利用一番,也表示自己很有价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