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罪若按古人这么惩罚,估计没人敢玩火了!
无论古今,还是中外,对于通奸行为,几乎达到了“异口同声”的默契和认识,那就是通奸绝对不可饶恕,于是是为罪,即通奸罪,中国古时称之为和奸。既然是罪,便要惩罚。无论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足以令犯此罪者得到极大的惩罚,轻者尊严扫地一生抬不起头,重则受尽酷刑丢掉性命。
比如我们熟悉的《水浒传》,在该名著中曾经叙写了多起通奸事件,潘金莲与西门庆的通奸、阎婆惜与张文远的通奸、潘巧云与裴如海的通奸、卢俊义老婆贾氏与管家李固的通奸,等等。
在水浒中,没有单纯对这些通奸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判决,因为通奸事件主要是作为推动小说故事情节而存在。但是,通奸者都没有好下场,皆被杀死,满足了读者在道德层面的诉求。
不过,在历史上,宋代的法律对待通奸之行为,还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此一节宋袭唐律:“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这个法律惩罚,还是比较严重的,为了一时之欢,要承受一年半到两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相比秦朝,宋之惩罚确实轻了太多。
秦朝时期,通奸之罪可是重罪,惩罚手段也极其残忍,因为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史记·始皇本纪》中载曰:“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意思很明确,在秦朝犯了通奸之罪者,任何人皆可杀之,并且杀了通奸之人,也无罪。
如同宋袭唐律,秦之后的汉,在对待通奸罪的法律制定上,也延续了秦律,通奸一样还是死罪。在这里面唯一的变化是,在汉文帝的时候,认为因一时之欢杀人太过残忍,于是就对这个惩罚略作修改,即对通奸之男不再杀头,而以宫刑代替。当然,这个惩罚措施,对于男人而言,虽生犹死,其实还是非常灭绝人性的。
在对待通奸之事上,唐宋的处罚应该是最轻的。明清时期的法律,与秦汉差不多,基本都是以死刑对待。虽然《明律》《大清律例》中对于通奸者的处罚方式,一般施以杖刑,尤其是女性还要“去衣受刑”。但是同时也允许私刑,捉奸现场杀死通奸者无罪。
相比中国古代,外国诸国对待通奸基本也以犯罪看待,列入法律之中。比如《美国联邦刑法典》中规定,通奸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上,美国是一个非常保守的国家,尤其是在伦理道德方面。
比如法国、西班牙、印度等国,对待通奸罪的处罚都比较重,尤其是法国除了判处有期徒刑外,还会给予经济处罚。
不过在印度的情况比较特殊,印度是一个重男轻女的国家,在传统意义上,妻子如同其它财物一样,属于丈夫的私人财产。因此,丈夫可以找女人或者与妻子以外的女人发生性关系,但是妻子不能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否则便是犯了通奸之罪,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在古印度时期,女子通奸后果非常严重。即便到了今天,在印度女子通奸的后果依然令人后背发冷,比如在2018年,英国的《每日邮报》刊登了一则新闻,印度一女子因为通奸,被丈夫鞭打了一百下。
实则在古印度时期,对于女性的禁锢更为可怕。比如在蒋茂霞所写的《独立前印度女性全息图》中写了两则案例:
其一是妻子在家中的院子里,一位路过的男子从门缝中偷窥了妻子的背影,结果丈夫见到后竟因此杀掉了自己的妻子。
其二是丈夫死后,妻子只有两种选择,一是踏进火葬丈夫的柴堆,一起被杀死;二是选择守寡。
但是要知道,在印度寡妇被视为最为不祥之物。寡妇还会被剥夺很多权力,可以说一旦一个女人选择成为寡妇,那么也就等于选择了与漂亮衣服、与人群完全隔离,成了一个活死人。
在这样的道德伦理之下,那时候的印度女人若敢通奸,那么只有死路一条。
对于通奸之行为,原该禁止,但是在印度对于女性的压迫已使人性扭曲。在古代希伯来时期,对于通奸的女性处罚也非常残忍,以石刑处死,也就是以乱石砸死。
不过相比于非洲族群对于通奸的处罚,石刑几乎算是比较文明的,非洲因原始落后,处罚的方式极其原始而残暴,令人不寒而粟。
根据史料显示,在尼日利亚的依博部落,如果发生通奸事件,一旦被抓住,那么将受到极其的残忍的处罚,处罚的方式便是将两人抓起来,逼其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性关系,然后用绳索将两人以拥抱之姿捆绑起来,再用一根削得非常尖锐的木桩刺穿两人的身体。因此此刑颇具历史,制造刑拘和施刑的人都经过精确的计算,那就是在贯穿两人身体之后,却在贯穿过程中不伤及两人的致命内脏。所以,贯穿之后,两人还活着。接着,通奸者将被众人押着,在村里游行示众。不仅如此,施刑的刽子手还会在前行的过程中,不断转动那根贯彻两人身体的木桩,人体所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最终,通奸者将被押到村子附近的一条河里。
在那里,通奸者在受尽了肉体折磨之后,被丢进鳄鱼巢穴的入口处,任由鳄鱼将他们撕烂、吃掉。
通看人类历史,我们就会发现,越原始的地方越残忍。在这个部落,对于通奸者的处罚方式,不仅原始残忍,而且花样繁多。除了上面所说的,还有两种令人瞠目结舌的惩罚方式。
第一种是双吊刑。所谓双吊刑就是把通奸的男女押着到村子里游行,让大家往他们脸上丢青菜叶子。然后,通奸者会被带到一片树林,该部落称那片树林是圣树林,专门举行仪式和惩罚的地方。
通奸者身体被倒置重叠起来,进行捆绑。也就是通奸男女的头都各自在对方的下体位置。捆绑好后,施刑者会将他们吊起来。男子头在下,女子头在上。最终,两人都会被吊死,但是一般男子先死,因为男子头在下。
第二种是针对婚外通奸者。在该部落的传统习俗里,男女结婚之后就是一体,发生婚外情是不可饶恕的,因此处罚的手段极其可怕。
当已婚者被发现发生通奸行为后,便会被抓起来,绑在广场的两根木桩上。
两根木桩之间的距离很近,约为4英尺,两人面对面,彼此可见。
绑上木桩后的第二天,施刑者开始对两个通奸者进行断食。
虽然不给食物,但是会给点水,不过是一点点的浓盐水。
可是热带的烈日如火,很快就晒得两人严重脱水。
在他们处于饥渴的崩溃边缘的时候,施刑者就出现了,会问他们是否需要吃点东西。这时候,人的精神几乎是崩溃的,所谓通奸时所说的爱情和山盟海誓都见鬼了。他们几乎都会说需要。
结果是施刑者就会从通奸者彼此身上用小刀小心翼翼地割肉给他们彼此吃。刽子手的刀法和手法都很好,经过长时间的训练和经验,他们知道如何让受刑者活得更长。结果是,通奸者两人几乎是彼此看着对方蚕食了自己。这种惩罚不仅是肉体的,而且是精神上的。最终两人总有一人先是无法承受这种双重折磨,先崩溃而死,另一个虽然能苟延残喘,但不过是承受更多的痛苦而已。
通奸罪!人人痛恨,古今中外惩罚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但这三种惩罚方式简直是残忍、变态到了极致。中国古代的宫刑,比之都有点小巫见大巫了。
在我国新社会,有重婚罪、强奸罪和破坏军婚罪等,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层面的通奸罪。虽则没有明确立法定罪,但是通奸这一行为,终究是道德伦理层面最敏感的一条红线。一个人一旦触犯,便会遭到道德谴责。故而,一个人,无论男女,还是要守护好自己的底线。一旦失守,几乎是名誉扫地,人生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说到此处,不由想起一个比较近的历史案例,她便是婉容皇后,虽然清朝退出历史舞台后,但是曾经的皇后身份,还是令其显得比较特殊。她的人生后半场比较悲惨,以极大的悲剧收场。如此结果,从大的方面可以说是大历史造成了个人的悲剧,但是从小的方面来说,她的悲剧却是她自身造成的——她的人生悲剧的分水岭则是因为通奸。
身为皇后的婉容,在被溥仪冷落之后,与溥仪的两个侍卫通奸。
溥仪的两个侍卫,一个李体育,一个叫祁继忠。
结果,婉容皇后因通奸还怀了孕,并且产下一名女婴。
这件事的戏剧之处在于,如果不是因为婉容怀孕,身为丈夫的溥仪还不知道妻子已经通奸、还被蒙在鼓里。
因此,当事情败露后,溥仪极其恼火,虽然他已不是皇帝,但是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还是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溥仪认为婉容的通奸行为是一个不可饶恕的罪,因此他必须要惩罚,必须要让婉容为此付出代价。因此,他做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处死婉容因通奸所生育的那个女婴,有关此说还有一种说法是婉容生出孩子后已死,总之不管哪种说法,那个女婴都夭折了。
第二件事,即便处死了那个孽种,溥仪也还是对婉容进行了实际的惩罚,那就是打入冷宫。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明白,在古代,一个女人如果能够成为皇后,那几乎是女人一生最高的尊荣和地位。但是一个成为皇后的女人,如果被打入冷宫,那么就相当于被皇帝休掉了。若是普通女人,离婚了还可以再婚,但是皇帝的女人即便被休也不能再婚了。
因此,被打入冷宫的婉容皇后,将接受通奸所带来的极其可怕的恶果。在被打入冷宫之后,婉容长期被关在房间里,眼睛长期不见光,眼睛几近失明。精神也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常年不洗漱打扮,除了吸食鸦片整日困于床榻,几近不能下地走路。短短两年时间,婉容皇后从一个风姿绰约的美人变成了一个神经兮兮的脏乱差的女疯子。
这就是通奸所带来的恶果。
倘若婉容没有通奸之行,至少可以跟着溥仪落个善终。
由此可见,莫图通奸一时爽,因为代价无限大。
参考资料:清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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