θ37岁水不及C:复则大风暴发,草偃木零,生长不鲜,面色时变,筋骨并辟,肉瞤瘛……痛于心腹,黄气乃损,其谷不登,上应岁星。
接续上两篇推文。
先附录原文如下:
岁水不及,湿乃大行,长气反用,其化乃速,暑雨数至,上应镇星,民病腹满身重,濡泄寒疡流水,腰股痛发,腘腨股膝不便,烦冤足痿清厥,脚下痛,甚则跗肿,脏气(藏气)不政,肾气不衡,上应辰星,其谷秬。上临太阴,则大寒数举,蛰虫早藏,地积坚冰,阳光不治,民病寒疾于下,甚则腹满浮肿,上应镇星,其主黅谷。复则大风暴发,草偃木零,生长不鲜,面色时变,筋骨并辟,肉瞤瘛,目视䀮䀮,物疏璺,肌肉疹发,气并膈中,痛于心腹,黄气乃损,其谷不登,上应岁星。
——《黄帝内经·素问·气交变大论》
一、复则大风暴发,草偃木零,生长不鲜
岁水不及,湿土兼并而专胜,胜至则复,土位之下,风气承之 。湿土兼胜,则风木承复,胜甚则复甚,“湿乃大行”胜甚则“大风暴发”复甚。大风暴发而至,风摧草木,野草偃伏,树木枝叶零落于地。草木为暴风所摧,其生长之势受遏,自然不得美好荣鲜,如《诗经·邶风·新台》云:“燕婉之求,籧篨不鲜。”籧篨“不鲜”则丑陋不堪,其与“燕婉”美好之求形成显明对比。
二、面色时变,筋骨并辟,肉瞤瘛
肝开窍于目而主五色,《灵枢·脉度》岐伯讲:“肝气通于目,肝和则目能辨五色矣。”风木复甚而应肝,肝色应见于鼻柱,《灵枢·五色》黄帝讲:“下极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胆也。下者,脾也。……黄赤为风,青黑为痛,白为寒。黄而膏润为脓,赤甚者为血。痛甚为挛,寒甚为皮不仁。五色各见其部……左为左,右为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色者,青黑赤白黄,皆端满有别乡。”眉心之下谓之“下极”即山根;下极之下谓之“直下”即鼻柱或年寿,鼻柱应肝色;直下之下谓之“下”即鼻尖或准头,鼻尖应脾色。风木肝气盛,当应面色“黄赤为风”,鼻柱时有或聚或散黄赤之色变。
风木胜而筋骨并辟,“幷辟”何谓?《后汉书·卷五十九·张衡传》讲:“张衡……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后汉书·卷六十二·荀韩钟陈列传》讲:“子融……声名甚盛,五府并辟。”并辟为连同征召之义。“并”以筋和骨二者并合为言,关键是“辟”于此处何义。张介宾注曰:“并,拘挛也。辟,偏欹也。”张氏解“并”为“拘挛”不知所据为何,但黄帝内经的“并”字一般有盛实、交通之引申义,如《素问·生气通天论》黄帝讲:“故病久则传化,上下不并,良医弗为。”王冰注曰:“并,谓气交通也。”岐伯讲:“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王冰注曰:“并,谓盛实也。”“辟”之本义为以辛刀劈首,引申为行刑之“刑”,高士宗注“并辟”曰:“辟,刑也,筋骨并辟,肉瞤瘛,言水木气复,而木主之筋,水主之骨,其气相并而克土,故土受刑,而肉瞤瘛,瞤瘛,动跃不宁也。”木承制土而水恢复正常生化之机,木水合德乘制刑克土,木主筋,水主骨,土主肉,筋骨并气刑肉,是为“筋骨并辟”。
筋骨并辟刑肉,则“肉瞤瘛”,肌肉颤抖跃动。
三、目视䀮䀮,物疏璺,肌肉疹发,气并膈中,痛于心腹
肝开窍于目,故有“目视䀮䀮”视物模糊之证。
风之标为厥阴,《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岐伯讲:“厥阴所至为风府、为璺启。”大风暴吹,物裂纹而不破,是为“物疏璺”。
暴风破伤卫气,侵袭肌肉,卫闭营郁,发为风疹,是为“肌肉疹发”。
风木在脏为肝,肝气盛而横乘脾胃,脾胃主中焦,脾胃升降失因,痞隔上下,是为“气并膈中”。
足厥阴肝经抵小腹而挟胃,肝气郁盛不舒,横乘于胃,则小腹痛、胃脘当心而痛,是为“痛于心腹”。
四、黄气乃损,其谷不登
黄为土色,风木承制土气而复胜,木盛土衰,是以“黄气乃衰”。
土谷为稷,风木刑克土气,土气虚衰,是以土谷稷不得丰登,是为“其谷不登”。
五、上应岁星。
岁星即木木星。风木复胜而亢,则上应木星明亮而北越。
以岁际而论,五运之化,有太过、不及,问题是,以岁内而论,四时五行之化之胜复又如何呢?
明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