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雪鸿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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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2)

彼初病时,余曾赋《问病》一律曰:

心如梅子溅奇酸,愁似抽丝有万端。

苦我此怀难自解,闻卿多病又何安。

情根谁教生前种,痴恨无从死后宽。

但是同心合同命,枕衾莫更问温寒。梨影得诗后,答余一律。此诗为彼最后酬余之作,自后更无只字相遗矣。至今录之,犹觉心酸欲绝也。

苦吟一字一心酸,误却毫端误万端。

月魄不圆人尚望,雨声欲碎梦难安。

恩深真觉江河浅,情窄那知宇宙宽。

侬更近来成懒病,和郎诗句怕凝寒。

余读此诗,知梨影之病实为余之木笔诗及续赋两绝所感而成。文字之毒,一至于此。则更武原韵以慰之。

传闻病耗更心酸,怨句分明造病端。

两处情怀同自苦,几番魂梦未曾安。

如侬直觉生无趣,望汝还将死放宽。

日对顽童宵对影,泪波洗面不知寒。

余之婚事,本定于今年七月,洵梨影之意,亦乘石痴暑期归国之便也。屈指计之,为时匪远,事属违心,居恒自怯。而梨影一病,又沉沉有不起之象,则余更何心及此,赋四律以见意。

生死牵连不肯休,到头结局料无收。

乱生心病诗难药,强制情魔梦有钩。

半世情神消恨血,一窗风雨撼穷愁。

花前一醉还能否,寂寂空床拥敝裘。

愁恨光阴一载过,欲抛终恋奈痴何。

情灰已冷心犹暖,病眼全枯泪转多。

白骨生涯人自累,红笺残字血难磨。

卷不死生尤苦,谁剔明灯救火蛾。

再为知音拂镜鸾,隔墙春色甚相干。

情惟入骨猜嫌易,事本违天左右难。

白首他年为世笑,丹心今日呕卿看。

旧欢零落新欢误,月正圆时梦早残。

茫茫后果与前因,撩乱心情假是真。

木笔开时空见日,梨花落后更无春。

谁教枉却巫山梦,我算经过沧海身。

憔悴余生终不惜,岂宜再作画眉人。

此诗余曾录示静庵,静庵戏步后二首原韵,为余预赋催妆二律,徒费笔墨,后竟绝无用处。然良友惠余,诗不可不录也。

黄绢词成拥凤鸾,娇嗔低诉倚阑干。

赘齐岂为多智,入蜀方知道不难。

意外奇缘惟独喻,个中心事早同看。

郎才女貌欢何似,珍重良宵莫放残。

不是今缘是夙因,真真假假假还真。

梨云着意犹含雨,木笔强开占早春。

河鼓沉沉催永夜,月轮朗朗悟前身。

遥知红烛双辉里,别有含情一美人。

余读静庵诗,心有所感,复成二律。此诗为余末次呈梨影者,梨影不复酬余,余亦从此辍吟矣。

玉台休怅信音稀,莫道人情朝暮非。

无意相逢原宿孽,此身不死定长依。

尚看残字鹃鹃血,终感余芬恋蝶衣。

有限光阴愁病里,纵难同穴愿同归。

漫劳旧雨赋催汝,读遍新声暗自伤。

天意偏教圆缺月,侬心不偶似桄榔。

镜台空见新人笑,衫袖犹旧留日香。

福薄苦无欢笑分,忍看珊枕绣鸳鸯。

梨影病已兼旬,绝无起色。余心之焦急,盖可想见。至四月八日之夕,彼忽复命秋儿导余往视,玉容萎捐,尚能强起与余坐谈,谓余曰:“君清明未归,恐劳母望。今宜暂返,以理家事。妾已为君雇一村,明晨即可启行。妾病无妨,不烦挂虑也。”余唯唯。

既而又谓余曰:“《石头记》全书,妾已阅毕。此书暂不还君,妾视书中尚有一段阙文,以宝玉对之芙蓉女儿,尚作哀诔,胡独于心爱之萧湘妃子而无之?多情如君,盍为拟作一篇以补其阙?”余又唯唯。

事后思于梨影之为此言,固有深意,而惘惘至今,卒无一字以慰泉壤。悼亡异感,也教荀倩神伤;诔死无文,莫讳江郎才尽。魂魄有知,重泉饮恨深矣。

次晨余遂行。此行也,余谓出自梨影之意,欲余暂归慰母,孰知彼固受人之挟迫而为此。昨夕一晤,即为今生诀别之期耶!

盖老母以余归期屡误,望眼欲穿,知余久溺痴情,遂忘正事,乃函达梨影,嘱彼转劝余归。梨影诺之,乃从而促余遄返也。归后老母为余言,余始恍然如梦觉,则急索母原书底稿及梨影答书阅之。母致梨影书曰:

崔夫人慧鉴:余今冒昧上书,夫人骤阅之必骇,然阅至终篇,知夫人必能相谅,且必能允余所求。

不肖儿梦霞往岁客夫人家,以浪荡余生,得裙钗知己,三生有幸。文字交深,客里扶持,深蒙照拂。以夫人金玉为质,松柏为心,只结翰墨因缘,不愿牺牲名节,余固无虑其有他。

所恨者,吾儿早年丧父,庭训久疏,品性不纯,风情独厚,年余潦倒,心志全非。老身钟爱此儿,殊不愿其终为情误。即夫人节苦心坚,责艰任重,亦岂宜不断痴情,致伤贤德。既蒙不弃寒微,许结姻好,情无不了,事亦至佳。而吾儿一味狂痴,心犹未足。新欢虽好,旧爱难忘,藕断丝连,迄不可解。此皆吾儿之误夫人,非夫人之误吾儿也,夫人其毋不怿。老身深恨吾儿,实深怜夫人,故望夫人力排愁障,身出情关,自为解脱,兼惠吾儿,岂惟吾儿终身感德,即老身亦受赐良多矣。

兹者春暮迟归,听子规而不动。父骨已朽,遂虚祭扫之仪;母眼将穿,空切门闾之望。陷惑之情,至斯已极。以家人之哓哓,知已不足以悟彼不肖之心而反之于正,所恃者,夫人耳。夫人而韪余言也,其劝之速归。彼爱夫人,言当立允。

既归之后,即当禁其复出,校中一席,余已觅得一相当之人,永为庖代,为吾儿收放心,亦为夫人绝情魔也。昧死上言,惟夫人图之。

归高阳滕氏裣衽。

梨影答母书曰:

何太夫人尊鉴:残春方尽,一病恹恹。瞑眩之中,忽奉慈谕。开缄展诵,愧极汗淋,如曹瞒之读陈檄,头风不药而愈矣。

妾以遗嫠不能自闲,致陷公子于情惘之中,总由笔误,亦有前因,不比琴挑,各无堕行。悔固难追,事何可久。是不仅夫人抱深忧,即妾为公子事亦已百转千回,肝肠寸断矣。

顾知公子念妾挚,恐妾即能绝公子,公子未必遂能绝妾,则妾亦无能为力。然妾今已思得一万全之法,以报公子,可使公子绝妾,决不敢以薄命之身梗公子之前途,而久贻夫人忧也。

姻事早承金诺,鹊桥渡后,便是佳期。筠姑贤孝性成,德才并茂,此后公子伉俪之间,定卜十分美满。且亦为堂北老人,增其福祉。此固妾敬一瓣心香,日夕祷祀以求之者也。

至薄命孱躯,在世之日已短,事到回头,只余罪孽。来书曲加矜谅,不事求全。行间字里,蔼乎如见其容。妾以丛愁积垢之身,于未死之前,得闻慈爱老人之怜恤语,身非犬马,宁不涕零!

盖得夫人一言赦妾,异日负罪入泉,积孽或当为之轻减,白骨亦沾余泽矣。公子归省愆期,殆因妾病所致,以妾故几使公子忘家,妄罪复何可逭。兹即敬如来命,力劝公子言旋,以慰家人久盼。夫人幸少安,三日后当见钟爱之佳儿无恙归来也。扶病作答,潦草不恭,无任惶恐屏营之至。

未亡人崔白梨影谨上。

余读毕此书,瞿然而惊,哇然而哭曰:“母杀梨影矣。”余母问故。余曰:“梨影书中,谓有法以使余绝彼者,盖欲以一死报余也。彼疾方亟,母复以一书逼之,其死必矣。”

母厉声曰:“若是则仍汝杀彼耳,与我何与者?汝迷恋痴情,流荡忘返,致弃家庭而不顾,汝自思汝之所为,尚有一毫似人否?乃犹以汝母此书为不当耶?”

余受责唯唯,念余城不祥之人,人之为余所误者,乃不一而足。顾余初无误人之意,胡以人事之逼余者,欲不误人而不得?思至此,则呼天而泣。

余既归家,不得不顺从母意,日坐愁城,静待梨影死耗。至四月二十七日,而一片噩音,果应余念而至。惟余已决其必死,故闻耗而后,虽悲极而神不少乱。请于余母,欲以亲谊往吊。余母此时亦痛挥老泪,颔首无言。惟于临行时,嘱余事毕速归而已。

一棹绿波,重来崔护,只见灵床灯黯,蕙帐风凄,去玉化之期,已三日余矣。焚香展拜,咽泪不声。更视彼老翁颓败之容,稚子悲啼之状,尤觉心如锥刺,惨痛难言。欲出一语相慰,而无可措辞。余至此盖不能不自恨己之误人甚也。

余此次初拟即归,崔翁以丧事丛脞,嘱余襄理,余不能辞,则为忍痛勉留。复居旧馆,境地犹昔,人物已非,余独何心,其不能以一朝居矣。

一夕黄昏,月明如昼。踯躅庭阶,百端俱集。凭吊埋香遗迹,土犹存;追思哭冢深情,伊人已杳。魂兮归来,或应依此。触景悲来,不觉抚坟恸哭。

正号间,秋儿倏至,问:“公子何事伤心,乃不畏夜寒入骨耶?”余时四顾无人,乃止泪而询秋儿以梨影临终之状况。

秋儿冷然曰:“公子乃犹未忘夫人耶?夫人之死,公子自知之,何问婢子为?且人已亡矣,哭之奚益?”

余泣曰:“汝勿尔,夫人之死,实余误之,顾岂真余愿?今余问汝亦无多言,只欲汝答余夫人弥留之际,曾有何物遣余者?”

秋儿曰:“遗物耶?闻有一纸绝命书,为筠姑娘所得。”

余哀之曰:“汝肯为余向筠姑乞得是书乎?”

秋儿摇首曰:“此难允公子。筠姑自夫人死后,怨公子甚。婢子乌敢为公子作说客耶?”言已,拂袖径行。

余挽裾从之。转盼已杳,则返而复哭。噫!秋儿怒余,亦出至情。余今兹宜为人弃矣。

次晨余尚未起,秋儿推门入,出一函掷余枕畔,返身遂奔。余拾而视之,书为筠倩所遗,中附梨影遗书数纸,知秋儿昨宵虽却余求,仍为余言于筠倩,得是书以遗余也。先读筠倩书曰:

何梦霞君鉴此:妾与君无一面之缘,有百年之约,片言未接,寸简先通,具有苦衷,殊非得已。前日梨嫂死后,得读其绝命遗书,知君与梨嫂,中有一段因果。妾处其间,懵无闻觉,致坐视梨嫂之死,而无从施救。

梨嫂之死,一半为君,一半为妾。妾深痛之,君亦当深痛之。顾妾所不解于君者,妾与君无系属,君何为允梨嫂?以姻事允之以慰其心,犹可说也,既允之后,又何为不能承顺,意见纷岐,而陷梨嫂于不堪之境?岂君之存心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耶?

妾今所言,非敢怨君,实深痛梨嫂之死,遂不觉多所冒渎。多情如君,回首前尘,当亦甘受妾责而无怨。今梨嫂死矣,妾家零落之况,君亦知之。此后穷老孤儿,将何所托?且梨嫂遗书中,所望君于死后者又何在?想君为志士,亦为端人,终必有以自处而处人矣。

至妾身已为傀儡,妾心亦等死灰,与君名义虽在,缘会终虚,恐不久亦且从梨嫂于地下。君其行矣,不劳置念也。梨嫂绝命书二纸,一以遗君,一以遗妾,兹并附呈祈察。

崔氏筠倩上言。

梨影遗余书曰:

嗟乎霞君!妾今别矣。濒死之际,未能忘君,挣一丝余气,留数语以遗君。

方妾力疾下笔时,想君犹含情忆远,痴望天涯,而祝意中人之平安无恙也。妾在世之日,百无可乐,蓄死志也已久,今更不能少待。

嗟乎霞君!妾死乐也,君宜勿为妾悲。以君平日遇妾之厚,骤闻妾死,必痛不欲生。所望君事过之后,即便忘怀,而尽君所应为之事,是即所以慰妾。至于过情之恸,或至伤身,一念之痴,相从地下,置人生大事于不顾,果若是者,则君且误妾于死后,而妾之死亦为徒死。此则妾在九泉之下,一灵不昧,终望君能自悔悟,不至轻出乎此也。

筠姑才德,胜妾十倍,将来君家庭幸福,何可限量。兰闺静好之余,不忘媒妁,以心香一瓣,泪酒半盂,遥酬妾于花飞春尽之天。魂兮有知,定当追逐东风,来格来飨。

然妾所望于君者,更有一事。君怀才未遇,值此时艰,正宜出为世用。曩昔以此劝君,君不为动。今妾死而情丝已断,自当努力进行,以图不朽之业。若仅奄奄忽忽,享庸福以终,则妾之阴魂,虽慰而犹未尽慰也。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惟君鉴之。

四月二十四日梨影绝笔。

梨影遗筠倩书曰:

余有隐事,不能为妹言。但此事于妹终身颇有关系,不为妹言,则负妹滋甚,而余罪将不可逭。今余将死,不能不将余心窝中蓄久未泄之事,为妹倾筐倒箧而出之,以赎余生前之愆。而事太秽琐,碍难出口,欲言而噤者屡矣。

余病已深,自知去死非远,而此事终不能秘妹,不能与妹明言,当与妹作笔谈。今余握管书此,即为余今生拈弄笔墨之末次。余至今日,甚悔自幼识得几个字也。仅草数行,余手已僵,余眼已花,余头涔涔,而余心且作惊鱼之跳,余泪且作连珠之溅矣。天乎!

余于未言之先,欲有求于妹者一事,盖余之言不能入妹之耳,妹将阅之而色变眦裂,尽泯其爱我怜我之心,而鄙我恨我,曰:若是死已晚矣。余不能禁妹之不恨我,妹果恨我,余且乐甚。盖恨我愈甚,即爱我益深。余无状,不能永得妹之爱,亦不敢再冀妹之爱。余死后之罪孽,或转因妹之恨我,冥冥中为之消减。故余深望妹之能恨我也。

此事为余一生之误点,实亦前世之孽根。余虽至死,并无悔心。不过以事涉于妹,以余一人之私意,夺妹之自由,强妹以所难,此实为余之负妹处。

至今思之,犹不胜懊恼也。然余当初亦为爱妹起见,而竟以爱妹者负妹,此余始料所不及也。余今以一死报妹,赎余之罪,余死而妹之幸福,得以保全矣。妹乎?此一点良心,或终能见谅于妹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