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仰望高山——白寿彝先生的史学思想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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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继承·探索·创新——读《中国通史》(2)

《通史》四卷对秦亡汉兴的论述,很重视历史经验的总结。秦朝横征暴敛,严刑繁诛,是社会矛盾迅速激化,乃至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史记·陆贾列传》载陆贾对刘邦说:“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刘邦乃令陆贾总结秦亡汉兴“及古成败之国”的历史经验教训,著《新语》一书。《通史》作者在引用《史记》的这段材料之后指出:“汉初君臣总结历代兴亡教训推动了国家的治理,同时也影响此后汉代政治人物重视评论历史问题。”正是因为汉初君臣重视总结历代兴亡的教训,所以封建国家能够有效地实行恢复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关于郡县制与封国制两种政体的历史作用,《通史》四卷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观点。书中说:“不少人认为,封国制反映了朝廷的对抗势力而郡县制反映了朝廷的统一势力。实际上,也并不如此。封国制的单位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时是朝廷的对抗力量,有时是朝廷的依靠力量。郡县制的单位,有时也可以是朝廷的反叛势力。郡县制单位中的上下级官吏间的关系,有时表现为君臣间的关系,而封国制单位中的官吏有时则代表朝廷的权力。”一般说来,郡县制更有利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而带有宗法制色彩的封国制则容易滋长分裂割据势力。但对于这两种体制的性质和作用的理解,确实如《通史》四卷作者所指出的,不能简单化和绝对化,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汉初分封同姓诸侯王,目的本来是为了拱卫朝廷。为了防范诸侯王对抗朝廷,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规定王国二千石官均由朝廷代置,诸侯王无虎符不得擅自发兵等等。当初一些由朝廷任命的王国傅相,多数也是比较称职的。因此笼统地说封国制反映了朝廷的对抗势力,并不十分确切。问题是有的封国的地域太大,而有的皇帝又姑息养奸,这就使得一些野心家有可能凭借封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朝廷对抗。汉武帝设十三州部刺史,监察郡县,本为加强中央集权。但到了东汉末年,州牧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大权在握,许多州牧也就发展成为割据一方的军阀。由此可见,郡县制也不一定都反映朝廷的统一势力。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说,秦朝“有叛人而无叛吏”,汉朝“有叛国而无叛郡”,唐朝“有叛将而无叛州”。验之史实,并非完全如此。就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来说,由于封建国家的固有矛盾,不论是封国制或郡县制,实际上都不可能长期维持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而朝廷和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和对抗,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西汉盛世是本书着笔较多的篇章。书中指出,盛世的出现有其客观的历史条件,即由于封建国家实行休养生息政策而积累的富厚的经济实力,以及消灭诸侯王割据势力之后出现的国家统一局面的巩固。但汉武帝本人雄才大略,在位时间长,这些因素也起了作用。以往学者认为汉武帝统治政策的特点是“外儒内法”,本书没有采用这种提法,而改称“尚法尊儒”。书中说,“尊儒与明教化相通,目的是用儒家学说作为统一思想的标准”;“尚法”是“将君王驭下的权术和严施刑罚这些法家的办法作为根本的手段”。在我看来,“尚法尊儒”这个提法比“外儒内法”要更确切一些。因为汉武帝尊儒,并非只是做做表面文章。对他来说,“儒”和“法”是两手并用的关系,而不是“表”和“里”的关系。欣赏以儒术缘饰文法吏事只是汉武帝统治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他确实很重视用儒家的礼乐教化来统一臣民思想,这一点单纯用“缘饰”二字是不足以说明的。而正是这种儒法并用的政策,对后世封建国家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往秦汉史的著作,对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和官制、兵制的论述较多,对法律制度论述较少。本书典志部分专门有刑法一章,这对于读者有很大帮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书中引用睡虎地秦简的有关条文,指出商鞅变法后秦立法活动的两个特点,一是封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干预加强了;二是行政立法开始形成。同时还指出,秦汉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表现为:一、实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二、在刑罚体系中逐渐减轻了奴隶制法律的原始性和残酷性;三、由于以礼入法,儒家学说和法律条文相结合,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这些论述,在以往的研究中,除了以礼入法、《春秋》决狱,学者们有较多涉及外,其他大都注意不够。但本书认为秦汉法律基本上属于公法范围,缺乏私法的规定,这一点却值得商榷。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源于罗马法,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私法则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事务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但是近代法学家承认,要严格区分公法和私法是很困难的,因为私法有时也包括处理国家或国家的代理机构和个人的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公法和私法可以是相联系的。某一种行为可能既是犯罪又是侵权行为;或既产生赔偿损失的请求又产生社会安全利益的请求⑥。有些西方学者因为中国古代社会忽视个人的权利,故而认为中国古代缺乏私法的规定。其实,中国古代并非没有私法的规定,只不过在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法家长制的统治与影响下,私法得不到独立的发展,因此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已。云梦秦简中有不少保护私人权益的法律规定,如《法律答问》有:“盗徙封,赎耐。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殳挺伐杀之,所杀值二百五十钱,何论?当赀二甲。”“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这些法律规定虽然也与公法有联系,但其实质却应该说是属于私法的范畴。

皇朝盛衰,是封建社会无法摆脱的周期率。但在衰世,也并非都是一片黑暗、没有值得肯定之处。《通史》四卷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避免了通常容易犯的片面性。如指出西汉元、成、哀三期,在政治上由宽弛而致败乱,但在民族关系上却取得了很大成功。终西汉之世,边境一直比较安定,汉匈关系和睦。书中认为哀帝并不是一个没有作为的皇帝,他很想澄清吏治,重振朝纲。但在外家掣肘、权臣作梗的阻力面前,他丧失了锐气,由畏难而失望,由失望而颓唐。对于东汉正直官吏和太学生反宦官的斗争,书中指出它在客观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充分肯定了它的正义性和进步意义;同时还指出这一斗争所表现的忧国忧民的忠心和不畏强暴、奋力抗争的精神,激励了后人,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所有这些分析,都是比较公允平实而且是以往一些通史著作中注意不够的。

三、新的史书体裁的得和失

中国传统史学的遗产十分丰富,史书体裁也多种多样。除编年体、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这三种主要体裁之外,还有典志体、学案体、札记体等等。近代以来,流行以年代先后为序,分别叙述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的章节体。各种史书体裁,都有其优点和缺点。白寿彝先生很长时期以来,就思考怎样吸取各种体裁之长,创造一种新的史书体裁,既能继承传统史学的优良传统,又能提供更多的历史内容并反映我们这个时代史书应有的风貌。《中国通史》这部多卷本的巨著,就是按照白寿彝先生的这种构想编撰的。

《通史》四卷全书分《序说》、《综述》《典志》和《传记》四篇,每篇又分章节。《序说》论述有关秦汉历史的文献资料、考古资料和研究概况。《综述》论述秦汉历史的基本概况和秦汉时期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典志》论述秦汉时期的生产力、生产组织、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传记》是秦汉时期重要历史人物的群像。按照总主编的意图,这样一种体裁如果写得好,就可以多层次地表现历史发展的进程,既反映历史的规律性,又反映历史的丰富性。从现在已经出版的成果看来,这种新的史书体裁显然有它的不少优点。第一,它所提供的历史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超出了以往一些章节体的通史著作。《序说》向读者介绍了有关秦汉史的基本文献资料和文物考古资料的史料价值,以及近代和建国以来秦汉史研究的概况和一些有争论的重要问题。这就便于读者在阅读全书时对有关的史料和理论问题先有所了解,而且为有些愿意进一步研究秦汉史的读者提供了线索。《综述》参考章学诚所提出的“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的主张,使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可以“因事命篇,不为常格”,得以比较充分地展开论述,有助于读者掌握秦汉时期的历史大势。如书中把东汉外戚、宦官的轮番专政和党锢与黄巾起义等人民风起云涌的反抗斗争合为一章,这就使读者对于东汉后期政治腐败所导致的后果有更清楚的认识。第二,这种新的体裁比较恰当地处理了通史著作编撰中点与面的关系。以往章节体的通史和断代史,往往把一些典章制度与历史发展的概况结合起来论述,这就很难对一些重要制度的内容作深入的剖析,也不容易看到它们的发展变化。新的体裁可以避免这种局限。《通史》四卷《典志》部分的撰稿者,都是对秦汉经济政治制度和科技史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新的体裁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充分发挥其专长的机会,使得这部分内容更加饱满和充实,也保证了这部分章节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第三,写史只见事不见人,这是以往一些通史著作的通病。《通史》四卷专设《传记》篇,用全书将近五分之二的篇幅写人物传记,这是本书的一大特色。通史的性质不同于专门史或专题研究的学术著作,它所面向的是不同职业和不同层次的广大读者。有许多读者阅读通史,除了要了解各个朝代的重大历史事件之外,还想了解当时活跃在历史舞台的各种各样的人物。特别是一些演义小说和戏曲中的历史人物,究竟有无其人,是好是坏,以今天的眼光究竟应该如何评价他们的历史功过。《通史》四卷的《传记》篇正好满足了一般读者的这种需要。阅读精彩的历史人物传记,还是欣赏历史文学的一种精神享受。

《通史》四卷所采用的体裁,是一种新的尝试。既然是新的尝试,自然就不可能很成熟,而且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纪传体史书的纪、传、表、志,其内容各有侧重,一般说来少有重复。《通史》四卷用综述的形式对每个历史时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中外关系等方面的大事加以扼要的论述,看来是很必要的。但《综述》的内容如何与《典志》、《列传》有所分工,避免重复、脱漏或详略失当,却是需要很好研究的问题。譬如《典志》既然有货币制度一节,《综述》谈到秦始皇统一货币制度时,是否就可以概括一些,把详细的具体内容放到《典志》部分叙述。又如《典志》内容偏重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缺乏文化教育和礼仪制度的论述,而《传记》的内容似乎又过于宽泛。科学家和有影响的经学家当然应该立传,但是把自然科学和经学的发展完全放在《传记》篇叙述是否恰当?汉代经学和政治有密切的关系,本书把经学的流传、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以及经今古文之争和经学对其他学术思想的影响等内容,都放在《传记》篇专章论述,而在《综述》部分则没有提及。这样的安排,使得读者在阅读《综述》时,就无法了解经学在封建国家政治生活和学术思想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和影响。

白寿彝先生对历史文学的优良传统历史非常重视。《中国通史》的《导论》曾提出历史表述的三个基本要求:确切、凝练和生动。《通史》四卷的许多历史人物传记,正是本着这样的要求撰写的。例如叔孙通的传记,文字简练生动,既写了他历事数主,对统治者善于阿谀奉承的丑态,也写了他反对废嫡立少,表示不惜“以颈血汙地”的顽固劲儿,为读者刻画了一个与时进退的儒者的鲜活形象。但书中也有一些人物的传记与“确切、凝练和生动”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的传记引用的史料原文过于艰深晦涩,一般读者不易理解,很可能也会削弱传记本身的吸引力。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像秦皇、汉武这样重要的历史人物,其生平活动常常也是那个时代的重大历史事件,《综述》和《传记》究竟如何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论述,应有所剪裁。一般说来,传记不仅要写出历史人物的业绩和功过,而且要反映历史人物的性格特点。而本书中秦皇、汉武的传记,在刻画人物性格方面似乎注意得不够。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秦始皇“见尉缭亢礼,衣服食欲与缭同”。尉缭认为秦始皇为人“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得志於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乃亡去”。《本纪》还借侯生和卢生之口说:“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人们从这些叙述中,不但可以看到秦始皇的复杂性格,而且也看到了这个“意得欲从”的统治者是如何把自己推向一个极其孤立的处境的。相形之下,《通史》四卷《传记》中秦始皇给人的印象,形象就不是那么丰满和生动。

章学诚说:“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又说:“非识无以断其义,非才无以善其文,非学无以练其事。”⑦在我们今天看来,“义”就是正确的历史观点,“事”是可靠的历史事实,“文”是精彩的文字表述。白寿彝先生主持编撰的《中国通史》,从已经出版的各卷看来,显然都是力求达到“义”“、事”、“文”三者统一的优秀著作。我在上面对《通史》四卷提了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也许是过高的要求,有的意见还可能不正确,这些意见都无损于本书作为一部优秀通史著作的学术价值。我相信广大读者是会和我一样,从这部著作中得到许多教益的。最后,我想说的是,白寿彝先生以80多岁高龄主持这样一个浩大的学术工程,据我所知他对《中国通史》各卷都亲自动手,认真作了统一修改和定稿。老一辈史学家对学术事业的这种献身精神和一丝不苟的严谨学风,对我们这些后学来说是无形的鞭策。

我们期待着《中国通史》的余下各卷尽快出版,让读者早日看到这部优秀的著作的全貌。

参考文献:

①列宁:《论俄国革命》,载《列宁全集》(第33卷),第432页。

②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3页。

③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80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97页。

⑤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2页。

⑥参看《牛津法律大辞典》有关《公法》、《私法》条目,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

⑦《文史通义·内篇·史德》。

(原文刊载于199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