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仰望高山——白寿彝先生的史学思想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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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对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处理(1)

陈其泰,王秀青

白寿彝教授主编的《中国通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一书,自1980年初版以来,因受到学术界和广大读者的欢迎,已经先后重印达29次,累计印数多达96万余册,同时又被译成多种外国文,行销世界各地。白先生是著名的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同时他又是回族著名学者,长期与国内民族界人士有密切接触,并连续几届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民族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具有社会活动家的丰富阅历和体验。因此,由他主编的通史著作,既体现出熟练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中国历史进行阐释、概括的精到见解,又凝聚着他对祖国多民族共同创造历史和历史上各民族的关系越来越加强的深刻理解。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历史研究和民族研究中极重要的课题,关系到能否如实地反映出祖国历史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到是否有利于加强今天各族人民间的团结,增进各族人民之间的感情,不仅具有理论上、学术上的意义,而且具有现实的意义。《纲要》在这方面做了很有意义的工作,突出了民族关系在中国通史中的地位,鲜明地体现出着眼于加强民族团结来研究民族问题的原则,真挚地歌颂了各族人民对祖国历史的共同贡献。

白先生主编的《纲要》之所以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和读者的广泛欢迎,书中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观点和具体阐释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项,这也是白寿彝先生学术成就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其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总结,并从中得到启发。

《纲要》在处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创见,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纲要》跟狭隘的民族观点相对立,平等地把国内各民族共同地视为祖国历史的创造者,以显著地位记载各兄弟民族在历史上的贡献。

书中肯定了“汉族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①,同时又强调说,“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民族都不是孤立发展的。每一个民族都对祖国历史的创造出过力,也都跟国家的命运同呼吸。在长期的反封建主义、反殖民主义、反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各民族总是并肩作战。无论在经济的、政治的或文化的方面,每一个民族都从兄弟民族吸收各种营养以丰富自己。每一个民族的语言也不断地接受兄弟民族的影响。甚至每一个民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组合、分化和融合的过程,总是不断地接受各兄弟民族的成员,也不断地有自己的成员参加到兄弟民族里去”②。这段话概括地说明了伟大祖国的历史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民族之间的互相学习和融合,意义极为重大。这是书中叙述民族关系发展变化的基调,也是贯穿全书的一项指导思想。《纲要》“叙论”中设立专节简要介绍全国50多个民族的人口,分布地区,语言文字,以及各民族在经济生活上和文化生活上的特点。这种做法体现出我国多民族大家庭的每一成员都同是国家的主人和历史舞台上的演员,这在通史著作中是一种独创。著者对于汉族的形成和北京城的发展的看法同样具有独到的见识,“叙论”中说:“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是经过有关部落和民族的融合而在秦汉时期形成的。”③“辽的南京,金的中都,元的大都,即今北京。这里,自古以来就是军事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方重镇。元建为都城后,明清相继建都,今天又成为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的发展,是汉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共同创造的。”④这两段话含义深刻,同样有力地证明各族人民与祖国历史血肉相连,密不可分。

上述指导思想是《纲要》的著者长期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历史与民族问题所得出的结论。1951年白寿彝先生的《论历史上祖国国土问题的处理》一文,就是批评写中国历史在“历代皇朝的疆域里兜圈子”的不正确做法而撰写的,指出它“很容易引导我们的历史工作者陷入大汉族主义的偏向”,“限制了本国史的范围,要使它成为单独的汉族的历史或汉族统治者的历史,要在‘汉族’或‘汉族统治者’和中国之间画等号”,因而是“不公于今天人民需要的”。并明确提出中国的历史应该以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为范围,由此上溯,研求自有历史以来,在这土地上先民的活动。这样做,才有“可能使本国史有丰富的内容,使本国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可能做本国史告诉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的由来”。同年,著者又在另一篇文章《论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和少数民族史的结合》中说:“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民族的举世无匹的悠久历史,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应该引以骄傲的。这种骄傲,比单独地对汉族历史的骄傲,更有充分理由的。”“国内各少数民族,在中华民族历史的创造过程中,有不少特殊的贡献。……我们的历史教师,把少数民族的特殊贡献尽量地、适当地指出来,使广大群众都认识到中华民族所由构成的各民族都是具有高度智慧的民族,这对于民族平等的建立是更有力的。”⑤这些话,今天读来仍然很有启发意义。很明显,《纲要》处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原则和做法,正是著者在建国初期提出的论点的体现和发展。

二、《纲要》提出了把民族杂居封建化进程作为划分封建社会历史内部分期主要标准之一的观点,并以大量史实作了充分的阐述。这无论对通史研究或对汉族史研究来说,都是重要的创见,丰富了中国史的内容,并且有助于揭示出中国历史的阶段性特点。著者综合对封建化进程、对封建等级土地所有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三个方面的分析,划分封建社会历史为四个时期:秦汉为成长时期;三国至唐为发展时期;五代宋元是进一步发展时期;明清是衰老时期。这种分期主张已获得许多史学工作者的赞同和采用。民族杂居地区封建化进程,主要指历史上的少数民族在各族互相学习和影响中,由较低级社会形态向较高级社会形态发展的过程,它显示出较大范围内历史的向上运动和质的飞跃。书中说:“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意义甚为重大。汉族和少数民族在这样的过程中互相吸收对方的积极因素,活跃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⑥《纲要》从这一观点出发叙述不同时期封建化的进程,分析其意义,确确实实摆脱了只从“历代皇朝疆域”观察历史趋势的旧框框,而将全中国范围都放在自己视野之内。书中说,在三国至唐这一时期内,“发生了民族间的长期斗争,发生了民族的大规模流动和移居。结果是无论在北方和南方,民族杂居的地区都扩大了。因而汉族充实了自己,少数民族提高了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新的民族关系的局面出现了,民族杂居的封建化过程在前进了,还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重要的特征”⑦。具体来说,在当时,“原先居住在西北部和北部边远地区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于西晋末年内迁到黄河流域以后,与汉族人错杂居住,互相影响,促使它们的社会发展出现了飞跃。十六国时,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大都任用汉人为官吏,采用汉人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封建的政治、经济政策,加快了它们封建化的进程”。而鲜卑族建立的北魏,“到魏孝文帝时,这种情况更为显著”。在南方,“山越人和蛮人,也逐渐接受了从北方传来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社会制度,使他们也加速实现了封建化的进程”⑧。假若不叙述北方与南方封建化的进程,则显然不能反映出这一时期历史的全貌。

书中进而告诉我们:五代宋元时期(特别是元代)的封建化进程主要是在边疆地区,范围很广阔,因而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同样具有全局性意义。著者明确提出,不仅要看到蒙古早期和元代中原地区生产力一度遭到破坏,而且更要看到广大边疆地区封建化进程及其对我国历史发展的意义。著者得出五代宋元时期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这一独到的新结论,这是重要依据之一。书中说,蒙古早期和元初的破坏,“毕竟是在一定时间内局部地区所发生的现象,就整个中国或蒙古民族本身来考察,元代的社会生产力不是停滞不前,而是向前发展的。这从广大地区的进入封建化过程或进一步封建化,从民族关系的加强,就更看得清楚些。元代继五代、宋、辽、金之后,在这方面是有较多成就的。在辽、金兴起的东北地区,在西夏地区,在今蒙古、新疆、西藏、云南等地区,都显示了这种重要的社会发展状况”⑨。如蒙古地区,著者指出,“在忽必烈统一中国时,封建化过程大体完成”。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制度性质上,封建牧主对牧民采用劳役、贡赋这类封建性质的剥削。二是农业经济的发展上,“忽必烈时常派汉人向蒙古人传授耕作技术,鼓励蒙古人在牧养繁殖驼马牛羊之外,也要种田。忽必烈还在蒙古地区大规模实行屯田,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⑩。书中对其他地区发展情形也有具体的叙述。

三、《纲要》还以大量史实论证了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是民族关系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