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市场营销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
10347700000078

第78章 营销合同范本大全(2)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剩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自——_年——_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煤炭销售合同范本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八、其他约定事项:

鉴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写说明】

一、“出卖人”、“买受人”栏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订立煤炭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是具有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因此,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只要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即可。

根据《煤炭经营管理办法》(1999年6月22日国家经济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规定,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5)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2)注册资本证明;(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4)经营设施和场地证明;(5)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

二、签订“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的注意事项

参见“工业品买卖合同填写说明”之“一、签订‘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的注意事项”。

三、签订“二、交(提)货方式”的注意事项

根据《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参见“工业品买卖合同填写说明”之“八、签订‘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的注意事项”。

四、签订“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的注意事项

煤炭的质量,应当批批合格。但是,灰分和全水分,按批检查的时候,分别允许有0.5%和1%(绝对值)的波动系数,全月平均都不准有波动系数。煤矿在发煤以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严格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准装车外运;已经运出的,必须主动赔偿用煤单位的损失。灰分低于规定标准的,征得用煤单位同意后,可以增收价款。全水分、含矸率和块煤限下率低于规定标准的,不增收价款。

煤矿装车,应当按照车皮标记载重装足;如果装到车帮高度仍然达不到标记载重,可以超出车帮起脊装载,但是必须确保车辆运行时不溜失煤炭。起脊高度由路矿双方商定。煤炭的价款按实际装载量计算。[1967年10月26日(67)铁运货字第1617号文“关于货车增载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增载部分,不核收运费。现行“煤炭送货办法”第十条运费按实际装载量计算的规定停止执行。]煤矿发运煤炭的重量,应当用轨道衡衡量;没有轨道衡的煤矿,用检尺测量的方法计算,但是应当有计划地安装轨道衡。用轨道衡衡量重量的煤矿,应当每半年请检衡机构检衡一次。没有合格证的轨道衡,不准使用。

用检尺测量方法计算重量的煤矿,应当每季测定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如果用煤单位反映重量不准,煤矿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原因在于比重的,必须立即重新测定,并自测定的次日起执行;主管的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司)认为必要时,应当派人检查处理,或者邀请有关用煤单位协同煤矿测定比重。用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标记自重为准;装煤重量,除按规定可以少装或多装的以外,应当与标记载重符合,不够的必须添足,超过的必须卸下。装好以后,在煤车的顶面上用石灰浆作为标记;或者进行平车,以煤车顶面的平整状态作为标记。

在货物运单内,煤矿必须填明煤炭的矿别、品种、级别,并加盖“衡”字章。用检尺测量方法计算重量的,煤矿必须切实做好量车、划线、平车工作,以煤车顶面的平整状态作为标记。在货物运单内,煤矿必须填明实际装载煤炭的长、宽、高度和煤炭的容积比重、矿别、品种、级别。

煤车到站后,用煤单位可以采取抽查的办法对煤炭的重量和质量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改进工作。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对于用煤单位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到站的煤车,标记状态发生变化的,车站应当会同用煤单位进行复查。短少的重量,由铁路部门赔偿。到站的煤车,标记状态没有变化的,用煤单位可以进行抽查。对于货物运单上有“衡”字章的煤车,必须用轨道衡衡量;没有“衡”字章的煤车,用量线方法计算,或者用轨道衡衡量,也可以用磅秤检斤。短少的重量,由煤矿补发煤炭,或者退还价款和运费。

用轨道衡和量线方法抽查的时候,车站必须派员参加,抽查费由责任单位负担。用磅秤抽查的时候,由用煤单位自行过磅,抽查费自行负担。煤炭的质量,以煤矿的化验和测定结果为准。但是,用煤单位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派员到煤矿进行检查,也可以在到站进行抽查。抽查的时候,灰分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采样、制样、化验;含矸率整车拣选;块煤限下率整车筛选,但是为了避免筛选造成破碎损失,应当尽量协商处理,抽查结果,质量不合格的,煤矿应当负责赔偿。用煤单位为抽查煤炭质量支付的各种费用,除筛选费由责任单位负担以外,其余一律自行负担。煤矿对于水陆联运的煤炭的质量和重量,负责到第一个换装港口的车站;对于出口煤炭的质量和重量,负责到国境车站。用煤单位对于品种不符合订货合同规定的煤炭,应当领取卸车,妥为保管,并及时通知煤矿设法处理。用煤单位要求煤矿赔偿重量短少和质量不合格的损失,都以实际抽查的部分为限,不得以抽查结果推算全部。

参见“工业品买卖合同填写说明”之“二、签订‘第二条质量标准’的注意事项”、“十、签订‘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的注意事项”。

五、签订“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的注意事项

煤炭的价格由煤矿和用户根据煤炭的品种、质量、规格、等级和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煤炭的运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煤炭货款按交货方式分为两种:在产地交货的,执行出厂价,用户承担运费;在销地交货的,执行到站价,煤矿承担运费。

其他内容参见“工业品买卖合同填写说明”之“九、签订‘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的注意事项”。

六、签订“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的注意事项

《煤炭货款结算办法》规定,煤炭货款按交货方法分为两种:在产地交货的,执行出矿价,用户承担运费;在销地交货的,执行到站价,煤矿承担运费。在产地交货并委托煤矿办理托运的,用户须在发煤前把运费交付煤矿,再由煤矿在发煤时付给运输部门。煤炭货款实行两类结算方式:(1)“先发煤、后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1)用户按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并将核准的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转交煤矿。(2)煤矿收到银行核准的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后安排发煤。(3)煤矿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收回煤炭货款。(2)“现钱交易、钱货两清”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结算方式。(1)用户按煤矿和运输部门的发煤计划将煤炭货款(产地交货的含运费)交付煤矿。(2)煤矿收到货款后安排发煤。(3)煤矿要及时与用户结清货款。对临时一次发煤的用户,应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对长期连续发煤的用户,可实行滚动清算的办法。

用户承付运费,均实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结算方式。对批准下达的次月煤炭运输计划,煤矿要及时电告用户,以便用户按计划交付煤炭货款。用户可以在煤矿所在地银行设立帐户,备有足额的周转金,由驻矿员及时与煤矿结清货款。

七、签订“六、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

《煤炭购运销合同实施办法》规定,销方的违约责任:(1)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分月煤炭数量提出煤炭月度运输计划,每少提一车向运方和购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2)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装车发运,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去向请车和托运,比合同规定少完成一车向运方和购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3)销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运方的违约责任:(1)运方在编制月度运输计划时,对于销方按合同规定的分月数量提出的煤炭月度运输计划削减,每削减一车向购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2)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旬日历装车批次、时间和辆数向销方配送空车,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去向承运,每少完成一车向购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3)运方向销方配送的空车中如有车体破损、技术状态不良、未清扫干净的车辆,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向销方每车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购方的违约责任:(1)购方不按合同规定购煤,每少购一车向运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2)煤炭运抵到站后,购方不接卸,或卸车迟缓压车,除按铁路部门有关规定向运方交纳货车延期使用费外,如导致铁路停限装,每少完成一车向运方和销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煤炭购运销合同遇有下列情况,合同当事人某一方可全部或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在取得国家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免除在此期间被影响部分的违约金。(2)已完成煤炭运量而未完成装车数或煤炭运输未完成部分不足一车时,可免除违约责任。(3)无正当理由,用户不按期交付煤款和运费,发生中止供货,销方和运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煤炭购运销三方应逐日详细记录煤炭月度运输计划完成情况和未按本办法执行的责任,月度终了,进行结帐。责任方应在月度终了后十天内向有关方付清违约金。逾期不付或欠付,每延付1天,加付应付金额的1%。不过,该办法颁行于《合同法》实施之前,是否继续执行还有待于有关机关的清理。

六、房屋销售合同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号——单元——楼的住宅一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一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cii—font—fami1.y:’TimesNewRoman’;mso—bidi—font—size:15.0pt;mso—hansi—font—fami1.y:’TimesNewRoman’”>(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六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o>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