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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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财务制度设计与管理(1)

(第一节)财务制度设计工作要点

一、财务部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

制度设计纳要考察内容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设计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内容有以下四项:

1.关于原始记录的规定。包括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情况,材料消耗,存货的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毁损等完整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制度。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与消耗,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

3.定额管理规定。包括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等规定。

4.有关财产清查的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原则如下:

1.合理性原则:指财务制度本身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不仅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

2.目标一致性原则:财务制度设计中,应将公司最高目标、所属各部门的次高目标和基层单位的具体目标结合起来,同时将企业团队目标和个人目标结合起来,并使之协调统一。

3.针对性原则:指财务制度的具体内容,除了应充分体现一般会计规律性的要求外,还必须适应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

4.统一性原则:指会计制度设计要与《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准则》相统一,以保证会计信息既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需要,又能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5.稳定性原则:指财务制度设计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并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科学的分析论证,其内容符合实际以利于执行。同时财务制度要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在一般情况下不宜随便变动。

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操作流程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操作流程如下:

(一)收集会计文件材料

会计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是整个整理工作最基础的一项内容,收集范围包括有会计年报、季月报、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总账、各类明细账、会计凭证、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等材料。

(二)分类

先分年度,再把同一年度的会计文件材料分为报表、账簿、凭证三大类,然后把不同保管期限的会计文件材料分别组成单个保管单位(卷)。

(三)组卷

分别按报表、账簿、凭证进行组卷。

(四)编(张)页号

报表、账簿等都要用号码机进行编号,有文字、数字的页面都要编页号,空白页不编号。

(五)抄写卷内目录

报表、账簿要抄写卷内目录。凭证不必抄写卷内目录。

(六)装订

要求坚实、整齐、美观。

(七)填写案卷封面

包括本单位全称、案卷标题、案卷号、保管期限、起止日期、张数、备考表。

(八)粘贴封签、盖印

(九)案卷排列

在一个账户一年度的案卷中,按照顺序排列,一卷一个号,一年编一个大流水号。

(十)抄写案卷目录

根据案卷排列的顺序号,将每卷的卷号、案卷名称(标题)等项内容抄在案卷目录上,目录一式二份,一份在会计部门,一份作为档案移交用。

(十一)编写说明

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建立时间。

2.建立会计核算的时间。

3.机构撤并变动情况。

4.历任会计姓名、任职时间。

5.整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十二)档案的保管

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也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十三)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经过鉴定,除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组卷外,其他期满档案可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部门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经总经理审查批准。

3.销毁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员应对销毁档案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归档作永久保存。

(第二节)财务规范化制度

一、财务部管理制度设计模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中所遇到的所有情况。

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经理,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六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制定专人保管。领用支票时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的《支票领用单》。出纳员或指定专人应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并登记号码。支票领用人要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七条支票领用人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及本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金额填写无误的单据交出纳人员销账。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八条企业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时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条除第十九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账款,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用品及其他工作用品时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二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四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五条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企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核对金额数量无误后,由财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八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员工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应按时提款,按时发放工资,并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记账凭证》,然后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使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是本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二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序号每月装订成册,表明起止时间(年度、季度、月份及日期)、序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三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并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当事人当月月薪。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规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企业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聘财务人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编造、谎报、毁灭或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虚报冒领或骗取企业现金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漏秘密及贪污挪用企业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财务部管理纲要

(一)预算管理

1.预算控制

预算是使用广泛的有效控制工具,是货币化的计划。企业每个部门都要编制预算,并尽可能毫无遗漏地覆盖所有企业活动。

(1)企业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范围、内容、职责。

(2)预算编制一般自上而下或上下结合磋商而定,经汇总协调后审批下达执行。

(3)在预算控制中,有关实际绩效数据由财务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并就偏差作出真实原因解释或提出校正建议,最后反馈给有关管理者。

2.主要预算内容

(1)销售预算。根据企业目标利润规划和市场情况编制,具体可分产品类别,按销售额、销售税金、销售成本、销售利润反映。

(2)生产预算。根据销售预算确定销售量,考虑期初、期末存货水平,按单位或总量生产要素消耗量计算,包括材料消耗、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预算。

(3)期间费用预算。根据经营规模、销售水平和负债状况编制,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预算。

(4)营运资金预算。主要反映与公司正常营运有关的短期收入与支出。

(1)收入主要包括:现期收入,收回前期应收款项和票据,需筹措的短期资金等。

(2)支出主要包括:需支付的材料款、工资、费用、税捐、应付款、借款和利息、购买资本等。

(5)资本预算。反映公司负债、权益的预期变动和增加资本的投向,按筹资及投资两个内容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详细反映。

(6)损益分配预算。反映公司在预算期的利益总额及其分配情况,依据企业销售、成本、费用、投资以及营业外收支情况,结合公司收益分配办法编制。

(7)财务状况预算。反映在预算期末,企业各有关资产、负债及权益项目的预算执行结果及变动情况。所以预算覆盖销售、成本、费用、损益、现金流量、长期投资等财务经营领域。

3.预算管理重点

(1)对母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成本、费用、收支状态的预算和控制。

(2)对参股子公司、关联企业主要是资本、负债、长期投资方面的预算。

(3)对整个企业群体以资金流量、流向的预算和集中调度、平衡为中心。

4.预算编制方法

视不同部门、下属企业性质及费用形态而定。

(1)传统预算法。将上年度的预算加减本年度预计变动因素而得到。

(1)特点是编制简单省力,但不合理之处是容易造成积重难返。

(2)适用于业务平稳、变动幅度不大的企业。

(3)生产部门可采用标准成本法。

(2)弹性预算法。以正常情况为基准,分别设计在其70%~110%范围的几个不同水准的预算方案。

(1)具体可用列表法、图示法、公式法。

(2)适用于市场变化快、前景不明朗的情况。

(3)零基预算法。不考虑上期情况,而根据现状分析。每次预算从零开始,推倒重来。

零基预算程序:

(1)推敲每项收支项目有无必要。

(2)根据收支目标编制不同水平的预算方案。

(3)分析、比较各预算方案,排出优先次序。

(4)选择恰当预算方案。

其特点是:预算合理、效益高,但编制繁琐耗时。

研发部门可采用零基预算法。

企业可将两种预算方法混合使用,每隔几年实施一次全面的零基预算。

(二)核算管理

1.核算管理原则

(1)企业一般实施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的核算体制。

(2)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下属企业,财务上独立核算。

(3)对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工厂制企业、事业部,财务上非独立核算,由其总部财务部统筹,可以进行模拟法人内部核算。

(4)核算制度与内部合同交易、经济责任制等配套结合,体现责、权、利对称统一。

2.核算管理主要内容

(1)划分内部核算单位类型

盈利性单位,如生产车间、运输队。

资金占用单位,如采购、仓储、销售。

费用单位,如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