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民族团结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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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深圳民族团结考察报告(5)

当前,我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多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多是因为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了解,不尊重而起,尤其是新闻界和文化出版部门,某些作者、记者、编辑由于对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不熟悉,无意中出版了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书籍和文章,影响很大。近年来深圳出现的几起民族关系方面的摩擦和冲突多属这类情况根据2001年6月深圳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B(汉族)、深圳民族团结促进会负责人A(满族)和深圳人大正局级领导C(回族)访谈材料。,因此,深圳各级党和政府都要重视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宣传工作,在党校和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举办的有关知识讲座中,增加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内容,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充分利用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深圳广播等形式,以正面教育为主,使人们具备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我国多民族国情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提高执行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增强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尊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注意学习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城市民族团结工作经验和方法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发展方向。在我国,深圳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因此,深圳民族团结工作除了借鉴内地其他城市经验,在实践工作中多摸索外,还要注意向世界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城市学习,毕竟,都是建设市场经济,都是现代化的大城市,都有来自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移民,怎样做好民族间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团结工作,怎样使少数民族融合到当地主流社会,总有其共性的地方。别人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方法,应该学习、借鉴,以免走弯路。

目前,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城市中,民族关系比较协调的主要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的多元文化政策,尤其是澳大利亚,其多元文化政策的实施是比较成功的。他们的多元文化政策主要也是由民族事务部门负责实施,有一整套完备的制度和方法。可是,据了解,深圳民族工作部门至今还没有什么同志到过这些地方作过专题考察研究。深圳的干部多是高素质的人才,都是很聪明的,今后应该组织有关干部分期分批到国外考察、学习和研究。如果他们能用世界性的视野来探讨和开展深圳的民族团结工作,先行一步,深圳民族团结工作怎能不成为我国各地城市学习的榜样?甚至从深圳创建社会主义社会模范城市的角度看,民族团结工作可能也是深圳最先成为全国学习的示范工作之一。

(四)加强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建设,建立少数民族联系网络,让社团组织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民族团结是项群众性的事业,它涉及到每个族群成员,有一个成员与整个民族团结工作不协调,作出不协调的行为,都将影响到整个民族团结事业。因此,让群众在政府的领导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己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是最好,也是最能减低工作成本的。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部门也不可能对社会事项样样都管,它应该集中精力管理宏观方面的事情,小的具体的事情应该尽量让社会去完成。另外,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城市管理方法和经验以及历次都获得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的广州满族联谊会经验来看,依靠民族团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事业,是项行之有效的方法。

但是,在建立发展少数民族团结组织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领导者问题。社会团体组织能否为社会公众服务,组织性质如何,领导者起关键作用。因此,团体组织领导权必须掌握在政府相信的人员手中。可幸的是,近年来开始有些少数民族领导同志由于年龄关系,陆续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如《深圳商报》总编高兴烈、市人大法制委局级领导白有忠等,他们都是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同志,政治上绝对可靠,同时有丰富的领导能力,又是某领域的高级专家,有广泛的社会关系,有为少数民族做点事的热情和愿望,以前他们没有时间,现在退下来了,我们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组织建设方面,建立少数民族组织联系网络。通过这个网络组织,能做到民族工作尽量联系到每个成员。除了市民族团结促进会外,还要在各区,甚至大的少数民族集中的单位如华侨城或民俗文化村,分别成立少数民族团结团体组织,他们的领导成员应该是市促进会的领导层组成成员或常务理事。在各个大的街道,和各个民族要建立联络员制度。

3.社会团体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因此社会团体活动要制度化,要注意各个时期和各区的涉及少数民族的热点问题,展开活动。

4.经费一定要保证。

(五)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推动深圳民族团结工作

我国要建设的是个法制社会,社会管理也主要是依法管理,而深圳是个拥有立法权的城市,正在形成适合深圳特点的法律体系,我们要充分利用深圳立法资源优势,建立适合深圳的民族法律法规,来促进深圳民族团结工作。

我国和我省已经先后出台了一些有关城市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但每部法律法规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全国或全省,它们都带有一定的面上的指导性质,但是能否充分反映出每个城市特点,尤其是深圳这个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先行一步的城市特点,值得研究。比如,内地不少省份都出台了关于清真食品的专门法律法规,广东省至今还没有出现,从全省的范围来说,穆斯林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肇庆,清真食品可能还构不成大问题,但对深圳来说,问题就很突出和复杂了。深圳是个开放城市,来自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很多,涉及面也大,迫切需要有关清真食品的法律法规。实际上,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还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很多事情还需要大家共同去做,去总结。深圳应该利用自己能立法的权利和优势,探索和制定出一些放映深圳特点的民族法律法规,既能保护深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深圳民族团结工作,又能给内地其他地方提供经验。

我们认为,加强深圳民族立法工作,对于保障深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深圳民族团结工作还有以下作用:1.有利于将国家和广东省过去和现在新制定的适合深圳少数民族情况的政策从法律上加以整理和系统化,更能集中地体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内容和作用。2.法比行政规章更有权威性,它一经人大通过,就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普法,尽量做到家喻户晓,它除了使少数民族明白自己的权益外,还使其他民族懂得和尊重他们的权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发展。3.法比行政法规更有稳定性,它一经公布,就要长期执行,通过法律,更能保障深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4.法律实施的监督形式比行政规章的更广泛,而民族法实施的监督形式除了国家机关的监督外,还有人大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监督、各族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等,贯彻的力度和深度都更大见陈延超著《关于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的若干思考》,载《广东民族研究论丛》(第八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6-98页。

(六)民族团结表彰活动要形成制度化,让民族团结模范人物和集体成为社会尊重的荣誉称号,形成人人以争当模范为荣的社会风气。

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是民族团结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为了更好地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表彰活动,促进深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表彰活动要制度化,每隔一定时间要进行一次。评奖要有一定的标准,评奖活动要在公开、透明的状况下进行,并尽量组织各界参与,以赢得社会的注意和尊重;在召开表彰活动时,深圳市最高领导要出席颁奖,以提高其权威性。总之,要使深圳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和集体成为各集体和个人引以为豪、社会尊重和乐于模仿的榜样,最终形成人人争当模范的风气。

陈延超,男,壮族,广东民族学教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