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杰舜
历史正沿着时间的轨道向21世纪迈进。
百年风雨,万事沧桑,世纪之交的中国民族关系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趋势中,在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已发生了种种变化,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事实。
面对中国民族关系的种种变化,为了迎接21世纪的挑战,为了在2l世纪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我们必须针对世纪之交已经发生变化了的民族关系,调整民族政策,以巩固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
我们从实践中深感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所制定的一整套民族政策的威力,深知中国民族政策是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保证政治稳定的有力武器。正是由于有这种切身的实践和体会,更感到在中国民族关系已发生变化了的情况下,调整民族政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匹夫”虽小,但“位卑未敢忘忧国”,在此解放思想,坦诚直言,就中国民族政策调整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世纪之交中国民族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
为什么要调整中国的民族政策?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民族关系经过50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已发生了种种变化。
1.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民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项重大成果
总结经验,回顾历史,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的结束,开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纪元,也开始了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新时代。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规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第一章总纲第三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这就破天荒地第一次在国家宪法中明文规定我国是一个统一和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众所周知,建国初期,由于历史的原因,主要是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汉族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造成了很深的隔阂,互不信任现象十分严重。当时,党和政府为了帮助少数民族人民翻身解放,派遣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许多汉族干部,在各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帮助下,到那里开展工作。他们切实尊重各民族的特点和风俗习惯,尊重当地少数民族人民和同人民群众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意愿,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活动,受到各少数民族人民的欢迎。
与此同时,为了疏通民族关系,消除国民党政府民族压迫政策造成的民族对立和民族隔阂,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和有些地方的人民政府一方面先后派出民族访问团、代表团和慰问团,到广大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和访问;另一方面为了增进少数民族对汉族和内地的了解,中央和各地还先后组织了成百上千个参观团、观礼团到北京和全国各地参观学习。通过下去、上来、访问、参观等民族间的实际接触,增进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了解,有力地促进了民族隔阂的消除。
更重要的是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各少数民族人民永远结束了被统治的地位,实现了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本地区各项事务的权利。
通过这一系列具体而又切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的实行,使得中国的民族关系开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但是,当时中国社会正处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因此剥削阶级还存在,而只要产生民族剥削、民族压迫根源的剥削阶级还存在,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关系就不可能完全巩固。所以,全国解放不久,50年代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以废除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阶级压迫、剥削制度的民主改革;进行了以废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样,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的完成,一方面标志着各种剥削制度已被推翻,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存在,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已经消失,各民族的劳动人民不仅政治上翻了身,成了国家的主人,在经济上也同样翻了身,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标志着以社会主义事业为各民族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所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
这种以废除一切剥削制度为基本特征而建立起来的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是中国民族关系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历史已将这一伟大成果载入了中国民族关系史史册。
2.民族关系是一个动态过程
民族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发展的、变化的。这是因为民族关系作为多民族国家内部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地反映了民族矛盾的消长和解决民族问题的程度。郝时远:《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2版,第159页。所以,随着民族矛盾的激化与缓和,增多与减少;民族问题解决程度的高低和快慢,而影响和制约了民族关系的变化。
从50年代的整风反右开始,到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中国民族关系的二落二起的变化就是一个例案。
50年代初刚刚形成的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由于党内整风运动很快转变为一场全国性的急风暴雨式的反右斗争,以及接踵而至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完全不顾刚刚完成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马不停蹄地对这些少数民族地区也接着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更有甚者的是,在1975年的整风和反右斗争中,对于因长期遭受民族压迫的少数民族获得解放和翻身后民族自尊心的上升,民族意识的增强不作客观的科学的分析,而是将这种历史现象与极少数少数民族的统治阶级反对改革和抵制改造的言行联系在一起,在少数民族中除了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反右派斗争以外,还着重开展了批判地方民族主义的运动。在这种政治斗争扩大化的政治态势下,一伤害了不少爱国进步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也伤害了众多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二刮起了“民族融合风”,不仅照搬汉族地区的发展经验取代了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扶持的政策,而且也放弃了党在艰苦的革命斗争历程中摸索、实践而形成的许多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三撤销了县以下的民族区、乡,有的自治县也被撤销合并,有的自治州名存实亡;四批判了少数民族地区“特殊论”,“落后论”,采取过激的作法对少数民族进行移风易俗;五限制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使少数民族语文出版物大幅度减少。凡此等等,严重地挫伤了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在民族平等基础上建立起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少数民族人民对党的民族政策的信任。民族矛盾的这种激化,不仅延缓了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进程,也破坏了民族关系,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变化的第一次大滑落。
1960年开始,党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惨痛教训中逐步清醒,除了在经济建设上进行调整外,也开始对民族关系进行调整。在全面检查“大跃进”以来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统战政策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党着重克服了忽视民族问题长期性和重要性的偏向;指出民族问题的解决是长期的任务,无视民族差别、不考虑民族特点、不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就势必犯错误。这种态势的出现,使得已被激化了的民族矛盾有所缓和,民族关系也得到了改善,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滑落后一个小发展。
但是,好景不长,随着中苏论战的国际斗争和对党内所谓右倾翻案风等修正主义斗争形势的发展。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政治态势下,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又与阶级斗争的长期性联系在一起,把调整民族关系的措施批判为丧失阶级立场的右倾投降主义,等等。1963年开始的城市“五反”和农村“四清”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少数民族地区以进行民主改革“补课”的方式,重新划定了阶级并批判少数民族牧区改革实行“三不两利”政策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和平改革方式是“阶级调和”的修正主义路线,等等。这样使得刚刚有所改善的民族关系又开始了滑坡。
中国民族关系的这次滑落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低谷。在“文化大革命”中江青一伙胡说“都社会主义了,还什么民族不民族”,从而否认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民族和民族问题。在这种极“左”思想的指导下,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具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原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被“精减”了;少数民族自治机关或被撤消,或名存实亡,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被剥夺;民族学院被污蔑为“种族展览所”,有的长期不准招生,有的干脆被撤消;民族研究机关停止了研究工作,人员调走,“下放”,资料散失、封存,以至烧毁;民族出版物看不到了,民族歌舞不准演出了,民族语言的广播听不到了,民族语言不准讲了,民族特殊商品也不生产了;更有甚者,甚至不准少数民族打辫子,穿裙子。对广大民族工作干部,林彪、“四人帮”也是疯狂推行其反革命的政治纲领,乱扣帽子,乱打棍子,不少长期搞民族工作的汉族老干部被打成“走资派”,少数民族干部被打成“里通外国”的“叛徒”,民族学院的师生被污蔑成是“专门挖社会主义墙脚的”,有些少数民族群众甚至被骂成是“外国人”!他们制造了一系列的冤案、假案和错案,不少民族工作者死于毒手!一时间,把民族工作搞得乌烟瘴气,摧残殆尽。“十年浩劫”不仅使民族矛盾再度激化,再次严重地延缓了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进程,也给中国民族关系带来了灾难性的破坏,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第二次大滑落。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乾坤扭转,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进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拨乱反正,跌入低谷的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理论上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彻底否定了社会主义不存在民族问题的谬论;批判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彻底纠正了这种错误宣传在民族关系上所造成的偏向;肯定了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存在,彻底批判了否定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错误观点。
——在定位上把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高度。1981年6月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中又强调说:“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既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又明确了解决好民族问题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性质上根据我国社会各阶级结构的新变化,明确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即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1981年6月,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又指出:“必须明确认证,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
——在工作上确定了经济工作是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中心。
——在制度上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律化,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作了比过去更明确的规定。
民族工作中这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措施,尤其是在实践中认真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平反了冤假错案;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照顾了民族特点,承认了民族差别;恢复和健全了民族工作机构;大力开展扶贫工作;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得民族矛盾得到缓解,推进了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进程,迎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黄金时代。
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这二落二起,生动地说明了民族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把握民族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我们思考调整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3.当前影响中国民族关系变化的诸因素
民族关系的变化是绝对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那么,当前影响中国民族关系变化的因素有哪些呢?
第一是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