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末,世界多变,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作为一种运动,一种过程,使各国经济在走向开放,走向市场化之时,已越来越趋向于某种程度的一体化,它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经济及世界总体经济带来的影响还很难估量。另一方面从苏联的解体、南斯拉夫的分裂、东欧其他国家的剧变为发端的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郝时远:《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208~217页。不仅席卷欧州,并向世界蔓延。鸟瞰世界,加拿大的魁北克独立运动1992年再掀高潮;美国1992年爆发了以洛杉机事件为中心并蔓延全国的大规模反对种族歧视的暴力冲突;1997年德国发生了300多起排外暴力事件,纳粹分子已达9000人;非洲政治多元化的趋势正引起日益增多的部族冲突;1997年卢旺达、布隆迪两国民族冲突激烈,扎伊尔、刚果也爆发了战争;拉丁美洲具有民族主义色彩的军国主义的抬头;西亚、北非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发展,使泛突厥文化与泛伊朗文化的冲突加剧,对中亚的争夺也更加激烈;印尼的东帝汶问题、斯里兰卡的泰米尔问题、印度的教族冲突等都有所发展。所有这些都表明世界民族过程,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大背景下,正经受着民族主义浪潮的猛烈冲击。用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专家们的话来说就是“世界民族关系再度紧张”。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编著,蔡庆年等译:《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44页。
在这种国际环境中,面对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中国不是处在世外桃源之中,难免不会受到波及和影响,这是影响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因素之一。
第二是西方反华势力和国外分裂势力的存在
西方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他们为了达到颠覆我国的目的,一直在利用我国的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大作文章,刺激一些不明真相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主义情绪,如近几年来美国一些议员经常利用西藏问题和达赖问题攻击我国政府,挑拨民族关系。国际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和泛蒙古思想的反动势力也大肆鼓吹和宣传这些反动思想,挑拨中国民族关系,企图分裂中国。这些反华势力的存在势必要在中国兴风作浪。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国外分裂势力的存在,也是不可忽视的。大家所熟悉的达赖集团自1959年逃亡以后,一直在国外鼓吹西藏独立,企图分裂中国,他们与西藏分裂主义分子勾结在一起,前几年不断在拉萨制造骚乱就是明证。还有新疆的沙伊集团,就是在解放初期因搞分裂活动不得人心而叛逃国外的穆罕默德·伊敏·甫拉吾东和艾沙·玉素甫·阿里甫提金,他们在土耳其成立了“东土耳其斯坦侨民联合会”,宣称要在新疆成立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国家,多年来一直在新疆进行反动宣传。近几年来,他们的继承人以及伊斯兰世界联盟等其他一些新疆在国外的分裂主义分子加紧了对新疆的分裂破坏活动,80年代到90年代。新疆出现的一系列事件,都与这些国外的分裂分子有密切的关系。
由此可见,西方反华势力和国外分裂主义势力的存在也是影响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因素之一。
第三是宗教的影响
由于宗教是民族问题中一个极为敏感的因素,加上世界上最著名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都是国际性的宗教,所以一方有事,四方牵连,八方响应,动辄就闹成了国际性的事件。如信犹太教的以色列与信伊斯兰教的巴勒斯坦之间的斗争,二三十年来一直是国际政治的热点。
对中国民族关系影响最大的是伊斯兰教,了解伊斯兰教发展史的人都知道,70年代以来以民众伊斯兰面貌出现的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虽有反对外来侵略的作用,但就其整个体系来说,它主张复古、反对现代化;盲目排斥西方文化;狂热推行传教活动;鼓吹“圣战”,输出伊斯兰革命以及建立伊斯兰秩序的负面影响十分突出。
由于新疆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乌兹别克、东乡、撒拉、保安等10个民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而且又与中东相邻,故对新疆发生了重大的影响,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清真寺在新疆猛增,去麦加朝觐的人猛增,宗教宣传品猛增,私人经文学校猛增,就不能不对中国的民族关系,尤其是新疆的民族关系发生作用,产生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新疆所出现的一些事件有的就公开打出“圣战”的旗帜,足见宗教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极大的。
由此可见宗教的影响也是影响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因素之一。
第四是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调整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以及调整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和少数民族内部的关系都是围绕政治进行的。“政治”成了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所以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党一直把政治作为民族工作的重心,无论是民主改革还是社会主义改造,也无论是民族识别还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凡此等等无一不是围绕“政治”来调整和改善民族关系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全党工作的着重点明确宣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了党在政治路线上最根本的拨乱反正,中国民族工作的重点也就与之相应地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工作为中心上来。1979年5月国家民委在天津召开恢复工作后的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专门研究讨论了新时期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任务,提出“切实把经济工作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10月,中共中央批复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制订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中明确规定: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各少数民族能够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北京,民族出版社,1989年,273~274页。这样,曾经长期以“政治”为基本内容的中国民族关系也就开始转变为以“经济”为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
一涉及到经济,事情就比较复杂了。在过去以“政治”为基本内容调整民族关系时,一项政策一经确定,大家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一起实行就是了。所以民主改革虽然根据少数民族不同的情况有的在50年代初就完成了,有的则在50年代末才完成,但对民族关系变化的影响不大;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虽然也有先有后,对民族关系变化的影响也不大,因为一切有关“政治”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都是有利的。而以“经济”为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时,由于历史遗留下来各民族之间差距的客观存在,有的甚至是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巨大差距、使得在发展经济上各民族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更何况经济利益的分配历来都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就会影响民族关系。
在这种不同的起跑线上,开展敏感而复杂的经济工作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以财政为例,过去在以政治为民族工作的重心时,少数民族获得国家的财政补贴,少数民族认为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照顾,有效地调整了民族关系。而以经济工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时,少数民族一算经济帐,就发现自己虽然每年从国家得到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国家每年从少数民族地区拿走的水电、有色金属、银行、保险、铁路、海关等收入算起来大大超过了给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补贴,这样一来能不产生矛盾吗?这类矛盾的存在,以及久拖不决,能不影响民族关系吗?
事实上从中国的民族工作转移到以经济工作为重心以来,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原因而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如广西大化水电站的建设问题就是一例。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的大化水电站1975年动工兴建,1985年峻工,总装机容量40万千瓦。整个库区淹没了大化10个乡镇、36个村公所,9448户,51471人,直接淹没耕地18191.2亩。为大化水电站的兴建作出贡献的瑶族同胞仅得补偿经费1028万元,其中专项公共设施250万元,耕地补偿费369万元,安置补助费208万元,房屋迁建和其他补助费201万元。从此以后这些库区瑶族移民就失去了生存依托,又无处就业,基本上处于“待业”状况,连最低水平的生活也难以维持,所以他们向有关部门喊出了“还我土地”的口号。与此同时,库区内的大洞等18个村公所用不上电,被人们称之为“光明城下的黑点”。陆群和主编:《红水可开发与民族问题参考资料》(1993年10月),内部铅印本。这种以能源、原材料等产品为主的资源要素的无偿或低价调配的利益流失,被少数民族的有识之士认为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掠夺”,其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也就成了影响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因素之一。
第五是经济体制的转型
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经过40多年的摸索,终于开始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
这种转型,是体制的根本性转变。众所周知建国以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被置于国家“计划控制”之下。与此相适应,各民族之间在经济领域里的联系和交往也一直受着“计划”的控制。在这种经济关系模式中,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虽然常常被无偿或低价调出,但在有些方面也曾得到一些实惠,如民族贸易“三照顾”的实行,财政定额补助每年10%的递增,设立民族机动金等。而体制转型后,在市场体制之下,虽然在一个全新的范围里为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新的外在环境,但同时也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其主要表现一是过去曾长期实行的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经济上的优惠政策被废除了,如民族贸易“三照顾”政策早已名存实亡,1991年国务院在国发991)16号文件中再次指出了扶持和发展民族贸易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民族贸易县和民族贸易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继续按月利率优惠二厘四执行,部分70%以上应用于补充企业自有资金;对县及县以下民族贸易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照顾等规定。但事实上这些政策基本上没有能够贯彻实行,如在广西大新县关于民族贸易县和民族贸易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月利率按二厘四执行的规定,1993年后县农行不但不执行,对逾期贷款不但要上浮加息,还要罚息。至于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的规定,在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就取消了。徐杰舜、吴淑兴主编:《实施自治法研究》,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7年,215~216页。这样使得民族贸易企业,特别是供销社因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政策而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十分严重,成为民族贸易企业的沉重包袱,而有的民族贸易企业不得不宣布破产。这对民族关系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是过去曾经实行过的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财政上的优惠政策也停止执行了。1980年,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中,中央下放财权,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保留原有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照顾和财政自主权的基础上,增加了按定额每年递增10%的补助。但到1988年就停止了递增10%的补助,与此同时从1987年开始中央财政要求地方财政支出压缩10%借给中央财政,在现阶段我国民族地区还大大落后于汉族先进地区的态势下,少数民族本来对民族地区的资源无偿或低价调出已大有意见,停止递增10%的补助和压缩10%借给中央财政的“双压”政策无疑造成了“火上加油”的后果,对民族关系的负面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三是宏观经济政策“一刀切”的做法使民族地区的财力严重流失。近几年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每一项措施、每一项政策都是从市场经济出发,基本上没有考虑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区别,且不说国家金融部门紧缩银根,中央向地方借款,上收能源交通基金,国库券推销等等,民族地区同样要承担。特别是1994年起实行的新的财政税收政策,中央毫不留情地取消了发达与贫困地区财政差别政策,实行分税制,增值税划为共享税,增量大头归中央。从广西看,按简易算法,每1元增值税增量,地方财政仅得0.47元;增量不论什么地区,一律按30%返还,对于上解地区而言,收入增加上解,而对补助的民族地区,非但拿不到补助,反而要上解。所以广西这个历来享受国家补助的民族地区,从1997年开始不仅没有得到国家的补助,反而上解了6千多万元。这样做的结果使发达地区获得实惠,而原来就落后的民族地区的财力严重流失。这种态势的出现,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总之体制的转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上的竞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合理,都会在民族关系上造成新的问题和矛盾。可见体制的转型也就成了影响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因素之一。
第六是民族意识的增强
对他而自觉为我的民族意识是随着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中国各民族的民族意识随着各民族形成和发展历史的不同而表现出或强或弱的态势。
中国的少数民族在封建社会长期的统治下,直到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国民党政府基本上不承认少数民族的存在,蒋介石认为少数民族仅是汉族的“宗支”,加上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社会分别处于从原始社会末期一直到封建社会的各个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所以那时中国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总的态势是处于弱化的状态。如壮族虽然在宋代以后基本上完成了其形成为民族的过程,但“汉尊土卑”的意识十分浓厚,不少壮族的族谱或家谱中都将汉代的韩信等人视为先祖,民族意识很弱。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少数民族翻身作了国家的主人,尤其是通过1956年的民族识别确认了民族成份,使得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得到了一次难得的增强。
但是如前所述由于接着而来的整风和反右斗争中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批判,“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对“落后论”、“特殊论”、“条件论”的批判,拨白旗,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进行的民主革命“补课”和重新划分阶级成份,以及“文化大革命”中否认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等极“左”错误的严重影响,使得刚刚翻身作了国家主人的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高压下受到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