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等人对政策失效的分析是中肯而一针见血的,这难道还不能引起我们对中国民族政策滞后的反思吗?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中国的各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重大变化,中国的民族关系也在发生变化,尽管从中国民族政策史的角度上看,从中国民族政策产生的背景上看,从中国民族政策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上看,从中国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政治的稳定作出过重大贡献上看,我们必须充分肯定中国民族政策的伟大历史作用,但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飞速发展,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型,中国民族政策的滞后性也就越来越突出了。
三、中国民族政策滞后原因探析
中国共产党历来就善于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那么,进入新时期以后,中国的民族政策为什么滞后了呢?
我们的分析是:
1.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滞后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中一贯重视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写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著作,揭示了中国民族形成的特殊规律,说明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论证了中国民族关系的主流;肯定了我国各民族人民对祖国的历史都作出过杰出的贡献;指出了我国各民族人民都坚决反对外来侵略和压迫,在各民族的历史上都产生过很多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明确了中国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争取民族解放的革命斗争是属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并批判了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把少数民族视为汉族的“宗支”,否认少数民族存在的谬论。尤其对如何解决中国国内的民族问题毛泽东提出了两条重要的理论原则,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他于1938年就提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人民日报》1953年9月9日社论:《进一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二是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自治。1945年他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宣布:“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毛泽东选集》(合订本)965页。
毛泽东同志不仅在理论上作了阐述,而且在实践上也付诸了行动,如1935年至1936年红军长征经过四川甘孜、阿坝和云南丽江等藏族地区时,帮助藏民建立了藏族自治政权——“博巴”政府;1936年8月红军西征,解放了豫旺堡、海原一带回族聚居区后,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1943年建立过关中回民自治区、城川蒙民自治区;1947年5月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毛泽东根据新中国建立后的新情况,进一步阐述了中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是互相依存,友好往来,所以当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平等、团结、互助就成为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从汉族人口比例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汉族几乎遍布所有民族地区;汉族的经济、文化相对发展较快、程度较高;汉族长期占统治地位,始终占居主导地位的基本事实出发,指明了在民族观问题上,中国的主要倾向是大汉族主义;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确定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确定了社会主义时期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即领导和帮助少数民族进行了社会改革,积极支持和大力支援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繁荣。
与此同时,周恩来为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也十分注意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亲自主持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如《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等等,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具体化了。而周恩来同志1957年8月4日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国民族工作的经验,在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关于民族自治权利和民族化,关于民族繁荣和社会改革等问题上,作了马克思主义的精辟阐述,使之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此外,当时在中央主持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李维汉也很重视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并用以指导民族工作。如建国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究竟实行自治地方制,还是实行联邦制,这是一个关系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重大问题。建国前夕,在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同志就是否实行联邦制问题征求李维汉同志的意见。李维汉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和中国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经过深入研究,认为我国同苏联的历史情况和具体特点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建议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自治地方制。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同意了这个建议,后来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载入了宪法,这不仅有利于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解决,也是李维汉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杰出贡献。此后,李维汉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深刻总结中国民族工作的经验,在1962年撰写了《中国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关系》、《中国民主革命中的民族问题》、《中国各民族解放的道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等论文,系统地全面地研究和分析了中国民族问题,科学地阐明了我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特点,论证了我国各民族共求解放,共同建国,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从理论上系统地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据及其无可争辩的正确性,成为当时纠正民族工作中“左”的错误,正确贯彻党的政策有力的理论武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有历史意义的拨乱反正,如前已述及,在理论上澄清了左倾错误所造成的种种混乱,即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否定了社会主义不存在民族问题的谬论;批判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纠正了这种错误宣传在民族关系上所造成的偏向;肯定了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存在。与此同时,还根据新时期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确认“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经济工作是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中心,要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民族逐步接近和赶上汉族的发展水平;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凡此等等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指导了新时期中国的民族工作,推进了中国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但是90年代以来,中国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出现了滑坡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民族理论研究科研队伍的老化和流失,如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作为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中心,自两位研究室主任先后退休后,至今尚无人顶替,中国社科院领导将该研究室作为院级重点扶持对象,可以从全国范围内选人调入,但能调入的人选极少,且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未果。又如中央民族大学的民族理论政策研究所,作为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一个基地,一方面是老教师退休,另一方面是年青的硕士们的流失,使得曾火红一时的一个专事民族理论的研究所一时变得冷冷清清。再如各地民族学院的民族研究所本来都有一支民族理论研究的专业人员,这10年来大多退休而去,年青的又接不上茬,能干的不是当了领导放弃了专业,就是转了行。这样使得在80年代还十分活跃的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专业队伍,现在却是毫无生气了。
其次是中央有关领导机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忽视。建国以来由于毛泽东、周恩来、李维汉等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十分重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他们不仅身体力行,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专家,而且在他们的带动和支持下,在中央有关领导机关还有一大批积极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高级领导干部,如江平、黄铸、史筠、刘先照等他们既熟悉和了解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又谙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使得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成果能够进入中央的决策。50年代李维汉作为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重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为中央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决策起了重要的作用。80年代江平、史筠、刘先照等领导干部重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为党中央在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中拨乱反正也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一方面是一批老同志随着年龄的增大而退休或去世,另一方面是一大批新提拨到领导岗位上来的领导干部,由于种种原因,不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熟悉,就是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不了解,甚至是两者均不懂。这种情况,很自然地就会出现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产生忽视的倾向。不知虽不为过,但却使中央决策者很少或者基本上听不到有关解决新时期中国民族问题的对策建议,更不会主动积极地就解决新时期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问题展开研究。
再次是高层次人才培养跟不上。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对人才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国家批准了大量的硕士、博士点,并且逐年增设新点和扩大招生规模。其中虽然国家也批准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学院等单位招收民族理论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但中央民族大学多次申请增设民族理论方向的博士点均未获批准,至今全国尚未有一个民族理论方向的博士点。这就极大地制约了民族理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制约了民族理论研究的深入。
这样一方面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队伍的老化和流失,另一方面又是中央有关领导机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忽视,再加上高层次人才培养跟不上,那么,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滞后就不足为奇了,不足为怪了。
2.苏联民族理论的影响
苏联模式的影响,无疑是中国的一个悲剧。这种影响反映到中国民族理论的研究上,如果我们翻开中国不同版本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教科书,可以说是比比皆是,笔者曾撰写过《民族理论政策简明教程》、《从原始群到民族——人们共同体通论》,字里行间,尤其是关于民族定义,民族特征等方面的论述,可以说几乎是在苏联民族理论影响的笼罩之中。对此,中国民族理论学界自改革开放以来,有深刻地认识,并举起了批判的旗帜,有不少学者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体系而孜孜不倦地努力着。
但是,笔者认为苏联民族理论对中国学者的影响并不可怕,因为他们已认识到了影响的存在,且已举起了批判的旗帜,可怕的是苏联民族理论的一些错误理论观点对中国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新的历史性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民”的理论对中国的影响。
了解苏联历史的人都知道,1961年召开的苏共二十二大过高地估计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认为苏联已进入“全面展开共产主义建设”的阶段,也就是共产主义即将胜利的阶段。在这种对实现共产主义的超前认识下,对民族融合的问题也出现了超前的认识。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纲领认为:苏联的“各民族都欣欣向荣,它们的主权日益巩固”,“新的工业中心的产生,天然财富的发现与开发,荒地的开垦,各种交通运输的发展,都促进了人口的迁移,扩大了苏联各民族的相互交往。在各苏维埃共和国里属于许多民族的人们共同生活着,和谐地劳动着。苏联境内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界限愈来愈失去原来的意义”,苏联的民族关系在这个新阶段的特征是“各民族进一步的接近和达到完全一致”。《苏联共产党纲领》(苏共第二十二次党代会1961年10月31日通过),载《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1987年,253~254页。赫鲁晓夫在二十二大上的报告中说:“党解决了人类世世代代所关心的,而在资本主义世界直到现在仍然是尖锐的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即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过去落后的民族在比较发达的民族,首先是伟大的俄罗斯民族的援助下,不经过资本主义的道路而提高到先进民族的水平。在苏联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新的历史共同体,即苏联人民。他们有共同的社会主义祖国——苏联,共同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共同的社会阶级结构,共同的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共同的目标——建立共产主义,在精神面貌上,在心理上具有许多共同特点”。赫鲁晓夫:《关于苏联共产党纲领的报告》,见《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250页。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继续宣扬和执行了上述理论纲领。他在1972年庆祝苏联成立50周年大会上宣布,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343页。正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那样,在这种脱离实际的错误理论的指导下,更助长了对各民族的个性和特点的忽视,以及对各民族物质和精神利益的忽视,这自然就激起了苏联各民族的反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关于在苏联已形成“新的历史性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在实质上已形成的作为“苏联人”的国民意识错误地理解为出现了一种新的民族共同体的意识,这样就反而刺激了苏联各民族自我意识的增长,并在逆反心理支配下,也成为促使民族意识与作为“苏联人”的国民意识分离的因素之一。穆立立:《兴衰七十年——苏联民族问题的回顾与展望》,载郝时远、阮西湖主编《当代世界世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4年,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