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长期不懈、切实有力的工作,使全州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素质明显提高。但是,他们并不满足已取得的成绩,他们认为,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又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要求,需要不断去开拓、去探索、去实践,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发展,才是彝州永恒的主题,要保障彝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必须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纳入长远规划。1998年,楚雄州研究制定了《楚雄州1998——2010年人才资源开发规划》,以州人民政府“州政发[1998]100号文件”下发全州执行,其中把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主要目标之一列入《规划》,明确提出:“少数民族人才对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州的人才资源开发中,特别要注重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开发,少数民族人才的增长比例应高于人才平均增长比例,到2000年,少数民族人才占人才总数的比例应由1997年的22.4%提高到29%,到2010年,提高到31%左右,使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同时使各行业、各专业都有一批层次较高的少数民族人才。”要求“继续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开发力度,培养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对过去制定的使少数民族在招生、招干、培养使用等方面享受优惠照顾的一些倾斜政策,“应继续坚持下去,并适当加大力度。同时,要抓住人事部培养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学术学科带头人的良好机遇,选送一批层次较高,素质优良,年龄较轻的少数民族人才到国内外一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培训深造,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少数民族人才”,使彝州少数民族人才的选拔培养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由于在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方面开创性的工作,1995年,楚雄州人事局荣获“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受到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的表彰。1998年12月,又荣获楚雄州“机关作表率”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受到楚雄州委表彰。
以团结求稳定,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楚雄州的民族宗教问题比较复杂。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在这一方面出现了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武定县民族宗教局就是一个突出典型。
武定县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宗教问题突出的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总面积2948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97.4%。全县辖13个乡镇,有2个民族(苗族、傣族)乡,128个行政村,总人口257092人,其中,彝、傈僳、苗、傣、回等少数民族人口为130732人,占总人口50.85%。县内有多种宗教,主要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信教群众18249人,占总人口的8.9%,信教户数7189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3.3%;有信教村824个,占全县村社数的43%。有基督教活动点62个,早晚礼拜堂109所。由于地理环境和历史等原因,形成了社会、经济发展滞后,交通闭塞,文化落后,劳动者素质低,农业基础薄弱,商品经济不发达。宗教和民族问题与贫困问题紧密联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因此,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在武定县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武定县民族宗教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办好民族工作试验示范点,辐射带动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为全县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成绩显著,1995年在楚雄州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受到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表彰。他们的具体做法:
一是坚持不懈地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县民族宗教局每年出资金征订《民族工作》、《民族团结》、《宗教工作》、《云南民族报》等报刊杂志发给全县13个乡(镇)和102个行政村以及县级有关部门阅读,通过报刊杂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扩大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面;每年召开民族、宗教工作总结表彰会、座谈会。举办宗教人士培训班,在县乡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上开设民族宗教政策专题讲座;利用《楚雄报》、民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开辟专栏,积极组织宣传报道武定县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反映民族宗教工作动态。
二是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武定县每年都有山林、土地、水源、习俗、信仰等方面引起的矛盾和纠纷,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很容易上升为民族问题,引起社会混乱,影响民族团结。县民族宗教局始终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处理民族地区和信教地区各种关系,积极慎重地解决各种纠纷、矛盾和遗留问题,尽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在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上,他们始终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立足实际、积极引导、不消极回避、不过激管理,坚持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按什么性质的问题处理的原则,不把矛盾和问题上交,避免问题复杂化。
三是配合公安部门对各种邪教组织进行打击取缔,保证正常宗教活动开展。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武定县与外省、地(市)友邻地区的边沿山区结合部战线长、涉及面广,全县边缘地区有7个乡(镇)25个行政村320多个自然村,很容易受外界非法宗教活动的渗透。近年来,一些邪教组织乘虚而入,非法传教。县民族宗教局积极主动与县公安局搞好协调,加大对邪教组织的整治、打击和取缔。几年来,已依法打击取缔了湖南、广西、四川部分县传入武定县的非法宗教组织。对披着宗教外衣,扰乱社会秩序,骗取人民财产,引起宗教混乱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对合法的宗教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给予保护。对信教“热点”地区采取综合治理,用好每年州级补助的40万元治理费,帮助信教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组织“小众教”骨干到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学习参观,开阔眼界,增长见识,转变观念。对个别宗教人士有特殊困难的,每年春节州县民族宗教局进行看望慰问。通过几年的治理,全县“小众教”由原来的1222人减少到现在的415人,骨干由原来的57人减少到9人,1994年以来无上访闹事人员。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武定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矿乡关系
一平浪煤矿是在楚雄州的有着六十年开采历史的中型国有企业。多年来,该矿与地方政府和各族群众,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起团结、稳定、融洽的新型关系。在经济上形成了矿乡结合、工农互助的格局,促进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他们具体做法:
一是提高认识,消除隔阂,互相尊重、平等相处。一平浪矿区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过去一段时间,由于各种原因,矿乡之间互相理解信任不够,思想上存在着隔阂和怒气,甚至发生因用电、用水而争吵、打架等磨擦和纠纷,双方领导都被这些矛盾弄得筋疲力尽而无法集中思想抓生产建设。要改革、要发展、要稳定,必须有一个团结、宽松、和谐的环境。为此,矿乡进一步提高了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双方领导首先达成共识。双方领导相互登门拜访,进行沟通,以诚相见,妥善解决了一系列矛盾。通过共同努力,矿乡架起了友谊之桥。一平浪煤矿结合“普法”,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全矿职工家属中加强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并规定不利于矿乡团结的话不说,影响工农关系的事不做,使全矿职工增强了民族团结、工农联盟的意识。当地党委、政府也教育各族群众尊重煤矿工人,支持煤矿发展,形成了互相尊重、互相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是积极增进思想文化交流,增进了解,加深友谊,思想文化交流是矿乡之间互相往来,增进友谊和团结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每逢重大节日或煤矿召开大型会议、文艺活动等,矿上都要请当地领导和各族群众代表参加,让其了解矿山的生产发展规划。矿上经常派文艺队到村社演出,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矿上为所在干海子办事处建成两个文化室,推动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为了解决当地民族群众就医难问题,矿上职工医院为其提供方便,并为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服务。在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矿工和村民共度佳节,联欢共庆,在欢歌笑语中,矿乡关系变得倍加融洽、和睦。
三是经济上平等互利,共图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煤矿所在地方也发生了极大变化。当地在狠抓粮食生产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地的煤炭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兴办了采煤、建筑、加工等乡镇企业,矿乡之间又面临着在煤矿资源、土地、销售市场上的一系列新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一平浪煤矿根据国家的规定和党的民族政策,采取扶持帮助。在生产建设上,互相支持、同风雨共患难,根据矿区煤炭资源分布情况和乡镇煤矿的开采能力,一平浪煤矿将一些适宜地方乡镇煤矿开采的矿划给他们。这样既避免了争资源、抢地盘等一些现象,又防止乱挖乱采,保证了整个地区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在安全技术上、矿上给地方以指导与服务。同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矿上的无私帮助和支持,也受到了地方的相应回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各族群众在各方面给予矿上以支持和帮助。
几年来,矿乡大力加强横向联合,共同发展。双方合作发展新项目,以实现矿乡结合、工农互补,各扬所长,共同发展。双方建立的“利益共同体”由地方出地,矿上出资和人力联合植树造林,不仅为地方增加了收入,也为矿上增加了坑木来源。联合修建河尾巴公路,为双方的生产、生活创造了条件。联合兴建农贸大街,建设农贸市场,繁荣了地区经济。联合兴办铁合金厂,实行利润分成,风险共担,在联营办企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建立片区煤炭销售联合体,形成统一价格,质量共保,销售共同,利益共享的联合体,有力地增强了矿乡生产能力,维护了共同利益。
四是妥善解决矛盾,不断巩固和增进团结,推动矿乡共同发展。尽管矿乡在总体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具体利益上也会遇到矛盾和冲突。为了维护团结与友谊,矿乡双方每当遇到矛盾和冲突时,都始终能够坚持在互相尊重、平等相处、相互支持的原则下来共同协商,化解矛盾。双方的齐心协力,为各自的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异常宽松良好的环境,正是在这种稳定、和睦、融洽的有利条件下,几年来,干海子、大窝办事处的民族经济和一平浪煤矿的生产经营都有了较大发展。以干海子办事处为例,199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了1.02亿元,比1980年的27万元增长了340倍,比1990年的500万元增长了20倍。人均纯收入达1637元,而村办企业收入则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32%。一平浪煤矿作为一个老企业在挖掘深度增加,生产条件复杂,新增因素增多,全国煤炭市场疲软等许多不利条件下,通过改革和搞活,又焕发了青春。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实现了扭亏为盈,职工人均收入和住房等也向小康目标稳步迈进。为此,干海子办事处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矿先后被州、省评为文明单位,1997年还荣获“中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金石奖)称号;1989、1991、1994年连续被楚雄州评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
总之,矿乡双方经过实践,都认识到团结是双方发展的基础。只有矿乡团结,才能促进地区发展和民族经济社会繁荣。
三、云南民族团结的特点
民族团结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也是云南民族关系的主流。但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发展上的差异性,云南民族团结也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自然地理环境封闭性特点
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不仅是人类社会一定的生产方式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也对民族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在人类历史的整个过程中,始终表现为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一方面,人类不断地作用于自然,在自然界打上人文印记;另一方面,自然界又反过来影响着人类社会,制约或规范着包括民族关系在内的人类行为。云南各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环境。云南是一个高原边疆省区,山高谷深,山河相间,交通极为方便,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自然地理单元。这种自然地理环境造成民族之间的相对封闭性。在民族团结方面,更多地表现为区域性和地域性。民族团结的量度拓宽受自然地理环境制约而显得不足。
2.民主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特点
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影响,云南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纵向递进的人类社会形态在云南各民族中的同一时空展开,使得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农奴制社会、封建地主制等前资本主义诸形态同时并存。这种民族社会发展上的不平衡性,构成了民族间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思维方式、伦理道德、宗教信仰、民族习俗、民族性格等方面的差异。虽然这些差异并不影响云南民族团结的主流,但是,差异的排他性会产生民族间的矛盾,当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或因某种因素使矛盾激化时,往往会影响民族间的团结。回顾云南民族间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矛盾的产生,相当一部分是因对民族间的差异认识不清,或处理不当造成的。
3.民族交往关系的互动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