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历史选择了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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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邓小平和毛泽东(3)

这也是个党风问题。”29日,在五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邓小平又讲了这个问题。他说:“为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讲,文化大革命前,党犯过一些错误,少奇同志和其他同志一样,也犯过一些错误。我看这样讲好,符合实际。不要造成一个印象,好像别人都完全正确,唯独一个人不正确。这个话我有资格讲,因为我就犯过错误。1957年反右派,我们是积极分子,反右派扩大化我就有责任,我是总书记呀。1958年大跃进,我们头脑也热,在座的老同志恐怕头脑热的也不少。这些问题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我们应该承认,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的。拿我来说,能够四六开,百分之六十做的是好事,百分之四十不那么好,就够满意了,大部分好嘛。我们既然说毛泽东同志都会犯错误,少奇同志就没有错误呀?其他同志就不犯错误呀?平反的决议这样评价少奇同志,可以使党内党外、国内国外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实事求是的,是敢于面对现实讲真话的。”

正是邓小平从大局出发,正确地把握了方向,才有力地推动了为刘少奇的平反,也维护了毛泽东的形象和地位。

对刘少奇,大凡上了一点岁数的人,都绝不会感到陌生。作为前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在几十年的革命生涯中,一贯忠于党和人民,把毕生精力献给了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建立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就是这样的一位在国内外都享有崇高声誉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林彪、“四人帮”一伙蓄意进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

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当时的“刘少奇专案组”组长虽为当时任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但实际挂帅的却是江青。刘少奇的几项所谓的罪名,就是江青给定的性。她在专案组编造的“罪证材料”的批语上曾写下这样的一段文字:“我愤怒!我憎恨!一定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刘少奇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大特务,大反革命,可说是五毒俱全的最阴险,最凶狠,最狡猾,最歹毒的阶级敌人。”

林彪在看到这个材料后,不仅对江青的上述定性批示“完全同意”,而且还特意加写了这样肉麻的话语:“向出色地指导专案工作并取得巨大成就的江青同志致敬!”

同样,“四人帮”另一重要成员张春桥对这份材料,特别是江青在其中的作用也评价很高。他说:“你不要看这么一本哪!这个工作是江青同志抓的,这一本搞了一年多啦!这样一本东西就要叫刘少奇永世不得翻身!”

这样的话语,今天看来,无异于这伙人对刘少奇进行政治迫害的自供状。

其中所说的一年多时间,大概是从1967年3月21日决定将有关刘少奇“历史问题”材料交“王光美专案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算起,至1968年9月材料出笼,几乎整整一年半的时间。而实际上,林彪、江青一伙对刘少奇的政治迫害和人身攻击的时间还要比这早得多、长得多。

早在“文化大革命”前夕和初期,由于当时对党内和国内形势作了违反实际的估计,认为党内存在一条与中央路线相对立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存在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把刘少奇同志当做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和全国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并且离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错误的方针和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对刘少奇同志进行了公开的、错误的批判和斗争,撤销了刘少奇同志党中央副主席的职务和实际上撤销了他的国家主席的职务。

在这个过程中,林彪、江青一伙出于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目的,对关于刘少奇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处理的形成,起到了极其恶劣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利用这个错误,凭借其所窃取的权力,蓄意对刘少奇同志进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他们采取弄虚作假、断章取义、逼供信等恶劣手段,拼凑虚构的、牵强附会的材料,伪造证据,炮制了所谓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及其附件《罪证》。这个报告及其附件的确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在当时极不正常的气氛下,经八届十二中全会错误地批准后,刘少奇不仅被“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而且还要“继续清算刘少奇及其同伙叛党叛国的罪行”,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被诬陷为“刘少奇的代理人”,统统打倒,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刘少奇本人也于一年后的1969年11月12日被迫害含冤而死,酿成了我党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据刘少奇的儿女们在后来所写的《胜利的鲜花献给你——怀念我们亲爱的爸爸刘少奇》一文的介绍,在当时批斗最激烈的时候,王光美曾泣不成声地对刘少奇说过这样的话:“还不知道孩子们能不能看到你的骨灰呢?”事实上,这种担忧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一点也不多余。刘少奇去世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他的妻子儿女是在3年后,才知晓刘少奇已经离他们而去。他的骨灰当时以“刘卫黄”的名字存放在开封火葬场的骨灰存放室,直到刘少奇平反时才从郑州迎接回京。

但正如刘少奇在当时充满信心所表示的:“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虽然林彪、江青一伙通过做伪证所炮制的审查报告和所谓的“罪证”把刘少奇打倒了,但是,他们一伙通过这份东西就想使刘少奇“永世不得翻身”的企图却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

早在八届十二中全会上,时任中央委员的陈少敏就不畏高压,在会上表决通过审查报告和决议时,拒不举手表示同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内外许多人也纷纷向中央建议,对刘少奇案件进行复查。

但是,应该说,对刘少奇平反,在当时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最大的障碍,是此时“文化大革命”尚未作出正式结论。林彪、江青一伙的残余分子也还没有完全肃清,他们以及其他敌对分子还会利用此事来造谣生事,破坏捣乱。而且对审查报告和所谓“罪证”进行逐一的论证驳斥,也需花费相当时日。从根本上说,刘少奇的平反,绝非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与我们国家和党的一段历史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当时有人劝王光美同志是否也给中央写信,要求对刘少奇冤案进行复查时,王光美同志得体地回答说,少奇同志的冤案问题,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我家里的私事,而是国家的事,党的事,因而如何处理,应由国家和党来决定。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的解决,全国范围内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全面展开,为刘少奇平反的工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1979年2月,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

在此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针对1968年10月八届十二中全会提出的刘少奇同志的各项“罪状”,分(一)所谓1925年在长沙“被捕叛变”问题;(二)所谓1927年在武汉和庐山进行“内奸活动”问题;(三)所谓1929年在沈阳“被捕叛变”问题;(四)所谓“其他反革命罪行”问题;(五)所谓“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问题五个方面,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反复核对材料,作出了详尽确切的审查报告,得到了中央政治局的同意,据以作出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草案),提交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全会经过严肃认真的讨论,一致通过《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决定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同志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撤销原审查报告,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并决定在适当的时间,为刘少奇举行追悼会。

五中全会两个多月后,1980年5月17日,刘少奇追悼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桩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终于得到了平反。邓小平在悼词中说:“敬爱的少奇同志离开我们已经十多年了。林彪、江青一伙制造伪证,隐瞒真相,罗织罪名,企图把他的名字从中国的历史上抹掉。但是,正如少奇同志在处境最艰险时所说:‘好在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历史宣告了林彪、‘四人帮’一伙阴谋的彻底破产。历史对新中国的每个创建者和领导者都是公正的,不会忘记任何人的功绩。和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朱德同志一样,刘少奇同志将永远活在我国各族人民的心中。”

追悼大会结束后,邓小平握着王光美的手,说了一句话:“是好事,是胜利。”

为刘少奇平反,充分表明我们党是一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严肃认真、光明磊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我们党为刘少奇平反,不仅是为了刘少奇个人,而且是为了使党和人民永远记取这个沉痛的教训,用一切努力来维护、巩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使类似刘少奇和其他许多党内外同志的冤案永远不再重演,使我们的党和国家永不变色。

这一最大历史冤案的平反,大大加快了整个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步伐。到中国共产党十二大召开前,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不仅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而且还纠正了一批“文革”前乃至建国前的冤假错案。

为党和国家及军队各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平反。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为邓小平、彭德怀、陶铸、薄一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平反后,中共中央又陆续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的贺龙、乌兰夫、彭真、谭震林、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萧劲光、萧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等同志平反。还为在“文革”中受到错误批评的谭政、习仲勋、黄克诚、邓子恢等同志平了反。

一些蒙冤多年的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瞿秋白、张闻天、李立三等也先后得到了平反昭雪,恢复了名誉。从1979年到1982年,被平反的党和国家各部门负责人还有:周扬、夏衍、田汉、阳翰笙、周小舟、张琴秋、邓拓、廖沫沙、徐冰、张经武、吴溉之、邹大鹏、伍云甫、章汉夫、赖若愚、董昕、冯雪峰、马明方、王维舟、贾拓夫、张子意、安子文、陈昌浩、李德生、杨献珍等。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文革”中在中央、地方以及军队的报刊、文电上被错误点名批判的同志,宣布一律平反,强加给他们的诬蔑不实之词统统予以推倒。

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判或遭受诬陷的中央一些部门平反。主要有:撤销所谓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实行“三和一少”、“三降一灭”的错误结论;为所谓“中宣部阎王殿”彻底平反;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为原文化部的所谓“帝王将相部、才子佳人部、外国死人部”的错案平反;为解放军总政治部被诬为“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撤销了1966年2月《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撤销了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推翻了“四人帮”强加给教育战线的所谓“两个估计”等。

对全国各地发生的事件、案件进行复查平反。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之后,中央和各地又先后为武汉“七二〇事件”、宁夏青铜峡“反革命暴乱事件”、云南“沙甸事件”、“三家村”冤案、“新内人党”冤狱、“内蒙古二月逆流”冤案等进行了复查平反。

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判的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冤杀、错杀案件改判或平反。据不完全统计,“文革”十年中,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的有1.04万人,加上其他案件,共判处死刑2.39万人。其中冤杀错杀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以反革命定罪而冤杀错杀的情况很突出。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各地全面复查了“文革”中判处的案件,对冤假错案都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给予平反。一批在“文革”中因同林彪、“四人帮”进行英勇斗争而惨遭杀害的优秀共产党员如张志新、史云峰、遇罗克等人,得到平反昭雪。

为在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打击、诬陷和迫害的党外人士平反。1979年到1982年,陆续为翦伯赞、高崇民、马寅初、曾昭抡、费孝通、黄药眠、陶大镛、钱伟长、吴景超等著名党外人士平反。还为在“文革”中因受林彪、“四人帮”迫害而逝世的黄绍、刘王立明等人举行了追悼会。在此期间,根据中央决定,还复查并平反了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的冤假错案,为454万名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

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中共中央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冤假错案也进行了清理、纠正,并先后作出了决定。如为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同志平反;为1955年的“胡风反革命集团”平反;为1958年青海省平叛斗争扩大化而株连的人平反;为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被错误处理的人平反;为“华北山头主义”、潘汉年一案平反,等等。在基本解决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后,又集中精力继续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历史遗案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复查和纠正,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如关于地下党问题上的错案,根据地肃反、肃托问题上的冤假错案等。

经过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到1982年底,全国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经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有30多件,全国共平反纠正了约300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万计的无辜受株连的干部群众得到了解脱。

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中共中央对过去受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的影响而造成的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也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解决,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尽可能地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1979年,中共中央作出决定:从现在起,开始摘掉地主、富农分子的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家庭出身应一律为社员,个人成分也一律定为社员。土改时给地主、富农划定成分是必要的,由于情况变化,改变他们的成分也是必要的。这一决定立即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这一决定意味着至少有2000万人将结束30年来备受歧视的生活,享受到应有的公民权利,开始政治上的新生。

1979年起,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随后宽大释放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的党、政、军、特人员。此外还落实了对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及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的政策。

1979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在1959年以来反右倾运动中因反映实际情况或在党内提出不同意见,而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一律予以平反、改正。本人及家属子女的档案中,有关反右倾斗争的材料一律销毁。